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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阶论——文明模式间的竞争及其含义之一

(2004-01-27 23:19:14) 下一个
三阶论——文明模式间的竞争及其含义之一 回首五千年 首先介绍一下我的三阶论(文明的三个阶段论点的简称)。第一个阶段是宗教阶段;第二个阶段是科学阶段;第三个阶段是玄学阶段;第四个阶段是宗教阶段,即又回到第一阶段。关于这四个阶段(实质上是三个阶段,故称为三阶论)的详细讨论会在我今后的帖子里常常出现。三阶论是我在讨论文明模式间竞争所设计的模型。我还有一些较小的模型作为三阶论大模型的分支模型。 民族和文明之间的冲突不仅仅渊源于人类原始本能的互相对抗和征服,或者对于土地和财产的贪婪和掠夺。作为地球上唯一有思维的动物,人类的冲突也包括了思想和传统文化方面的对抗和竞争。这两种对抗往往交互作用而其表现形式是战争和文化、经济以及国际政治领域的明争暗斗。这样说的理论根据之一是:只从物质利益的视角难以完全理解民族之间的残杀。这个原因只能作为完整解释的一部分,再加上人在战斗或冲突中被理想和信仰所触发的激情就可以完善这一解释了。 我前两天帖了两篇帖子,讨论中国传统和文化与制度改革的关系。制度改革是不同历史阶段的治理国家的手段,但不是目的。制度改革更不等同于文化和传统的革命。这种讨论在今天尤其有现实意义。如果把制度和传统文化混为一谈,手段代替目的就成为可能。而这一混淆正是有一些“民主斗士”大肆宣扬的民族虚无和普世民主价值背后所隐藏的目的。而这样一来,制度改革的目的也可以成为手段而被抛弃了。 威廉•詹姆斯说过:“人类的一切作为可归结为大小发明家的创造和其余人的模仿。个人指出道路,确定模式。模式间的竞争即世界的历史。”(1908年)这里的模式无疑是指一个民族的传统和文化,即文明。世界史就是不同文明的竞争史。说明一下:如果制度本身也被有些人称为“模式”的话,它仅仅是狭义范围的称谓。一种更高层次的模式 – 文明 – 才是历史竞争的真正对象。 中国传统文化并非铁板一块,并非只有一种意义。她是一系列对立的组成,包括哲学、政治、艺术和礼仪等方面。这些对立在不断的冲突中至今仍然存在。但所有的对立和多样性并没有阻碍这个文明最终形成的一个统一的整体。她博采众长,是一个充满“杂烩”但标新立异的智慧型文明(第三阶)。但也像其他优秀的文明-比如西方文明-一样,正面临自身的问题(这个问题会在以后的帖子里详谈)。 西方文明已经陷入各种僵局,包括个人主义、民族主义、道德和宗教信仰等方面,均面临难以调和的各种相反立场和矛盾。个人主义在西方已经得到了充分的发展,享受着各种各样的权利。普遍的独立正是西方文化的一个尤为突出的特征。这一特征所代表的西方社会科学的追求和意义也正面对其负面作用的挑战和危机。这正如一个发明了能够战胜所有敌人的巨人的人所面临的这个巨人在消灭敌人之后的饥饿的反噬一样,情形危如壘卵(也证明了文明步向第二阶末期所必然面临的问题)。 所以,我有如下的三个讨论题: 1) 模式间的竞争应该包含吸收好的、扬弃坏的。既然西方个人主义为特征的文化在危机当前的处境下,终将会产生不可避免的回归 – 向相反方向的一种“收缩式”趋向于更多限制的回归。那么,中国文化又有什么必要去重蹈其覆辙呢? 2) 制度改革与传统文化的关系应该是怎样的呢?比如一种可行的渐进式民主制度的施行应该从何处着手,来与传统文化接榫呢? 3) 模式间的竞争是难以以某一方的胜利而告终的。文明间的竞争必然与人类历史并行。那么,我们应该怎样对待民族主义呢?我们应该怎样理解民族竞争的不可避免和长期的性质,以及因此而必须面对的现实和制定需要采取的策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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