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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志勇:世界性的文明转型与秩序转型

(2025-05-27 10:53:21) 下一个

世界性的文明转型与秩序转型

——选自王志勇《福音、国度与文化:三化异象与基督徒侍奉的天国战略》

文明转型的本质就是秩序转型,就是从以人为中心的人本主义秩序转向以上帝为中心的神本秩序,即从各种形式的自法秩序,转向神法秩序。这种转型不仅是上今日中国所面对和需要的转型,也是世上各个民族和国家不断面对的转型的挑战。

人本主义的秩序强调的是“人权人法”,而神本主义的秩序强调的则是“神权神法”。离开“神权神法”的规范,“人权”强调的是个人的权利,这种个人性的权利最终集中在生存权或生命权上。为了存留自己的生命,保持自己的存在,人可能会积极奋斗,成为“人上人”;也可能会苟且偷生,因为“好死不如赖活着”。至于“人法”,一旦丧失对于上帝的敬畏,丧失上帝的律法的指导,人间的律法只能成为统治阶级统治被统治者的工具,也就是人压迫人的工具。这种人本主义的帝国秩序不过是罪人“离弃活水的泉源,为自己凿出池子,是破裂不能存水的池子”(耶2:13);“他们用自己度量自己,用自己比较自己,乃是不通达的”(林后10:12)。

当我们高举“神权神法”的时候,我们所强调的是只有上帝才具有至高无上的主权,只有上帝的律法才对人的良心有绝对性的约束力。在上帝的主权和律法之下,人人平等,人人自由,人人尊贵,人人有责,这就是我们强调的“神权神法”之下的“人权人责”。离开上帝的主权和律法,最终所强调的“人权人法”就是“拳头大的是老大哥”,“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强权就是真理”,这样形成的秩序只能是以皇权专制为特征的“帝国秩序”。当我们强调“神权神法”的时候,我们所提倡的则是圣经中所启示的以爱主爱人为特征的“天国秩序”。从历史的进程来看,文明转型的本质就是秩序转型,就是从帝国秩序向天国秩序的转型。

这种转型的起点与支点是个人的心灵。因此,心灵秩序的转型是最重要的。心灵秩序或灵魂秩序的转型,就是个人灵魂得蒙上帝的光照,从自私自利、自我崇拜的狂人罪人成为认识上帝、爱主爱人的基督门徒。其中,是否愿意遵行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乃是我们的心灵是否更新或归正的标记。斯皮尔指出:“人的心灵绝不是中立性的,或者是爱上帝,或者是与上帝为敌;或者是得到了更新,或者是离经叛道;或者是属于得赎的新人类,或者是属于失丧堕落的世界。因此,基督教哲学的起点就是信徒已经被更新的心灵。信徒在自己的心灵中参与上帝在基督里的启示。心灵就是人的生命的中心,基督徒在心灵中与上帝的圣言紧紧相连。因此,上帝的圣言在他整个的生命中占据着中心性的地位,主宰着他所从事的科学工作。只有这样,基督徒才能侍奉上帝,推进基督的国度。”[1]  

仇敌的一大计谋就是诱使人以“去政治化”的中立性来背离上帝与真理,这是纳粹德国的宣传伎俩,徐贲分析说:“把宣传打扮成文化,将宣传文艺话,去政治化,为为了更好地宣传,而在这种宣传中发挥作用的作家、导演、教授、学者,那些正式雇佣或临时投效的知识分子,他们并不需要在每一部作品中都直接为党化宣传效力,他们平时所保持的中立学术、艺术立场或‘专家’身份使得他们可以在最关键时刻发挥最佳宣传作用。他们中有的并不意识到自己所起的这种作用,还以为自己从事的只是学术、文学、艺术等等高尚而有自尊的文化事业。”[2] 一旦背离上帝,背离上帝的律法,不管我们如何生成中立,如何用文化、文艺等各种名称使我们自我感觉良好,实际上已经陷入撒但的网罗之中。

当然,是否遵守上帝的律法,关键还是在于我们的心灵是否得蒙上帝重生性的更新。唯独那些真正被圣灵更新的人,才会甘心乐意地遵守上帝的律法。这是使徒约翰特别强调的:“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神而生。凡爱生他之神的,也必爱从神生的。我们若爱神,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神的儿女。我们遵守神的诫命,这就是爱他了。并且他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壹5:1-3)。心灵的更新是遵守上帝的律法的内在根基,遵守上帝的律法是心灵的更新的外在标记。因此,我们如此强调上帝的律法绝不是那种提倡靠个人遵行律法而得救的律法主义,而是始终强调罪人的得救完全处于上帝的恩典,完全处于上帝的预定、基督的救赎和圣灵的重生之工。罪人在个人灵魂的得救上没有任何可以夸口之处。即使在分别为圣上,我们也是继续仰赖上帝的恩典,靠着那不断加添我们力量的上帝,我们才能继续前行。

文明的进程就是法治的进程,真正的法治必然是高举上帝的权威与律法的法治。徐贲在分析西方文明进程的时候强调:“基督教的‘罪感’道德,它的形成曾收到过许多谙熟罗马法的、有法律背景的早期神学家的影响,法式至高无上的,普遍适用于一切人,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这成为基督教罪感道德文化的基石,只不过在基督教神学中,这个法的最终权威是神(上帝创造的每一个人都是平等的)。而且,基督教的神法比世俗的法律更注重教化而非惩罚的作用,因此与人的道德罪感的联系也就更加密切。”[3] 此处徐贲强调上帝的“最终权威”,强调上帝的律法的“教化作用”,这些都是西方基督教文明的常识!可惜,目前中国教会对于西方基督教的理解和领受还远远没有达到常识的层面!

作为上帝的国度的子民,我们确实应当遵守上帝的圣约和律法。上帝不是因为我们遵守圣约与律法而拯救我们,但上帝赐给我们圣约和律法确实是要我们遵守,目的是要我们得福得荣。沃格林在谈及上帝的“圣约”(berith)时特别指出:“这个berith是耶和华同以色列之间订立的约,这个民族遵守耶和华的律法,而耶和华则保证使以色列成为神圣的民族,并比别的民族更眷顾她。因此,以色列政治思想中两个伟大的主题就成了相关的两个承诺:律法必须被这个民族遵守,荣耀的命运必然由耶和华给与。”[4] 人人都想得到上帝和他人的承认,唯独那些在酒店的救赎中,靠着上帝的恩典,真心遵行上帝的律法的人,才能得到真正的尊严和荣耀,最终得到上帝的承认,被称为“良善的仆人”(路19:17)。

 

[1] J. M. Spier, An Introduction to Christian Philosophy, pp. 16-17.

[2] 徐贲,《统治与教育》,502页。

[3] 徐贲,《统治与教育》,556页。

[4] 沃格林,《希腊化、罗马和早期基督教》,14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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