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76年《独立宣言》十大核心信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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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自王志勇《福音、国度与文化:三化异象与基督徒侍奉的天国战略》
1776年7月4日,在各地代表所组成的大陆会议上,美利坚合众国十三个州一致通过《独立宣言》。这一文件乃是清教徒建国的重要文本。2025年,乃是清教徒建国249周年的纪念。《独立宣言》就是清教徒政治神学的信条与宣言。
今日美国社会中,非常可悲的现象就是:那些享受美国宪政的好处的人不再把荣耀归给上帝,甚至直接否定美国以基督教立国的历史事实。最为可悲的是,即使基督徒,甚至具有改革宗信仰和清教徒神学背景的人,也忘记了当初清教徒以立约的形式建立宪政国家的理想和努力。
《独立宣言》的内容非常丰富,笔者在此只是列出其中十大核心性的信念:
第一是对“自然的法则与自然的上帝”的承认;
第二就是宣告人的基本权利来自造物主上帝的直接赐予,不是来自任何个人、政党或国家;
第三是强调三大基本人权:生命权、自由权与追求幸福的权利(私有财产权);
第四宣告公民政府的权力的正当性来自“被治理者的认可”;
第五乃是宣告公民政府的责任就是确保基本人权;
第六宣告当公民政府践踏基本人权时,人民有“推翻这个政府”的革命权。
第七宣告法律“对公共利益最有益、最必要”(the most wholesome and necessary for the public Good)。
第八宣告人民在立法机关中必须有代表权,并且“这种权力对他们有无法估量的价值,只有暴君才畏惧这种权利”;
第九,《独立宣言》明确提出了“文明的国家”(civilized Nation)的概念,以此反对“专横的政府”(arbitrary Government)、“野蛮的时代”(barbarous Ages)的各种“暴政”(tyranny);
第十,《独立宣言》深信上帝的创造和护理之工,一开始就诉诸“自然的法则与自然的上帝”(the Laws of Nature and of Nature’s God)、“造物主”(Creator),最后则诉诸“上帝的护理之保护”(the Protection of divine Providence)。
1776年《独立宣言》
随着世间事务的发展,当一个民族必须解除其和另一个民族之间的政治联系并取得自然的法则和自然的上帝所赋予的、在举世列国中独立与平等的地位时,他们出于对人类舆论的尊重,必须宣示驱使他们独立的原因。
我们认为下列真理不言而喻:人人受造平等,造物者赋予其若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世间政府是为保障这些权利而建的,政府的正当权力来自于被治理者的认可;当任何政府形式危及这些目标时,人民就有权予以改变或废除并基于最有可能给他们带来安全与幸福的原则和权力分配形式建立新政府。
的确,从慎重考虑,不应当由于轻微和短暂的原因而改变成立多年的政府。过去的一切经验也都说明,任何苦难,只要尚能忍受,人类都宁愿容忍,而无意废除他们久已习惯了的政府来恢复自身的权益。
但是,当政府一贯滥用职权、强取豪夺,一成不变地追逐这一目标,足以证明它旨在把人民置于绝对专制统治之下时,那么,人民就有权利,也有义务推翻这个政府,并为他们未来的安全建立新的保障。
这就是这些殖民地过去逆来顺受的情况,也是它们现在不得不改变以前政府制度的原因。当今大不列颠国王的历史,是一再损人利己和强取豪夺的历史,所有这些暴行的直接目的,就是想在这些邦建立一种绝对 的暴政。为了证明所言属实,现把下列事实公正地向世界宣布。
他拒绝批准对公众利益最有益、最必要的法律。
他禁止他的总督们批准急需和至关重要的法律,要不就把这些法律搁置起来暂等待他的同意;一旦这些法律被搁置起来,他就完全置之不理。
他拒绝批准允许将广大地区供民众垦殖的其他法律,除非那些人民情愿放弃自己在立法机关中的代表权;但这种权利对他们有无法估量的价值,只有暴君才畏惧这种权利。
他把各地立法机构召集到既不方便、也不舒适且远离公文档案保存地的地方去开会,其唯一的目的是使他 们疲于奔命,顺从他的意旨。
他一再解散各殖民地的议会,因为它们坚定果敢地反对他侵犯人民的各项权利。
在解散各殖民地议会後,他又长时间拒绝另选新议会。但立法权是无法被取消的,因此这项权力已经回到 广大人民手中并由他们来行使;其时各邦仍然险象环生,外有侵略之患,内有动乱之忧。
他竭力抑制各殖民地增加人囗,为此,他阻挠《外国人归化法律》的通过,拒绝批准其他鼓励外国人移居各邦的法律,并提高分配新土地的条件。
他拒绝批准建立司法权力的法律,藉以阻挠司法公正。他控制了法官的任期、薪金数额和支付,从而让法官完全从属于他个人的意志。他建立多种新的衙门,派遣蝗虫般多的官员,骚扰我们人民,并蚕食民脂民膏。
在和平时期,未经我们立法机关的同意,他就在我们中间驻扎常备军。他使军队独立于民政权力之外,并凌驾于民政权力之上。
他同一些人勾结,把我们置于一种与我们的体制格格不入、且不为我们的法律认可的管辖之下;他还批准这些人炮制的假冒法案,来到达下述目的:
在我们这里驻扎大批武装部队;
用假审讯来包庇他们,使那些杀害我们各邦居民的谋杀者逍遥法外;
切断我们同世界各地的贸易;
未经我们同意便向我们强行徵税;
在许多案件中剥夺我们享有公民审判团的权益;
编造罪名把我们递解到海外去受审。
在一个邻近地区废除英国法律的自由制度,在那里建立专横的政府,并扩大它的疆界,企图使之迅即成为一个样板和得心应手的工具,以便向这里的各殖民地推行同样的专制的统治;
取消我们的特许状,废除我们最宝贵的法律,并且从根本上改变了我们的政府形式;
中止我们自己的立法机构,宣称他们自己在任何情况下都有权为我们立法。
他宣布我们已不在他的保护之下,并向我们开战,从而放弃了这里的政权。
他在我们的海域大肆掠夺,蹂躏我们的海岸,焚烧我们的市镇,残害我们人民的生命。
此时他正在运送大批外国佣兵来完成屠杀、破坏和肆虐的勾当,这种勾当早就开始,其残酷卑劣甚至在最野蛮的时代也难出其右。他完全不配做一个文明的国家的元首。
他强迫在公海被他俘虏的我们公民同胞充军,反对自己的国家,成为残杀自己朋友和亲人的刽子手,或是死于自己朋友和亲人的手下。
他在我们中间煽动内乱,并且竭力挑唆那些残酷无情的印第安人来杀掠我们边疆的居民。众所周知,印第安人的作战方式是不分男女老幼,一律格杀勿论。
在这些压迫的每一阶段中,我们都曾用最谦卑的言辞请求救济,但我们一再的请愿求所得到的答覆却是一 再的伤害。这样,一个君主,在其品行格已打上了可以看作是暴君行为的烙印时,便不配做自由人民的统治者。
我们不是没有顾念我们英国的弟兄。我们一再警告过他们,他们的立法机关企图把无理的管辖权横加到我 们的头上。我们也提醒过他们,我们移民并定居来这里的状况。我们曾经呼唤他们天生的正义感和侠肝义胆,我们恳切陈词,请他们念在同文同种的份上,弃绝这些必然会破坏我们彼此关系和往来的无理掠夺。对于这种来自正义和基于血缘的呼声,他们却也同样置若罔闻。迫不得已,我们不得不宣布和他们分离。我们会以对待其他民族一样的态度对待他们:战时是仇敌,平时是朋友。
因此,我们,集合在大陆会议下的美利坚联合邦的代表,为我们各项正当意图,吁请全世界最崇高的正义:以各殖民地善良人民的名义并经他们授权,我们极为庄严地宣布,这些联合殖民地从此成为、而且是 名正言顺地成为自由和独立的国家;它们解除效忠英国王室的一切义务,它们和大不列颠国家之间的一切 政治关系从此全部断绝,而且必须断绝;作为自由独立的国家,它们完全有权宣战、缔和、结盟、通商和 采取独立国家理应采取和处理的一切行动和事宜。为了强化这篇宣言,我们怀着深信上帝的护理之保护的信念,谨以我们的生命、财富和神圣的荣誉,相互保证,共同宣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