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特在其诫命伦理学中强调:“在真正的基督徒关于上帝与人之间所设立的圣约的观念中,上帝恩典的拣选论是第一大要素,上帝的诫命论乃是第二大要素。也只有在这种圣约论中,上帝论才会达于本身的成全。因为除非藉着耶稣基督,我们就不会认识上帝,也不可能认识上帝。所以,没有奉耶稣基督之名与人所设立并实施的圣约,上帝就不存在(He does not exist, therefore, without the covenant with man which was made and excuted in this name)。如果上帝不是作为他与人之间这一圣约的设立者和主宰,他就不会被人完全认识,甚至完全不被认识。基督徒的上帝论‘不仅’以上帝为其内容,既然其对象就是这一上帝,也必须包括人,正如在耶稣基督里人成为上帝所设定的圣约的伙伴。我们不敢声称上帝与人这种立约的关系是本质性的、必不可少的、不可分离的,免得我们侵犯上帝的自由。但是,我们也不会回避上帝基于他自己的爱而自由作出的决定,由此上帝把自身置于这种关系之中,以他的怜悯转向人,并在实际上根据他自己的信实把他自己和人联结在一起。我们不会试图超越这一点。当然,人自身就其自身而言在上帝论中是没有任何地位的。但是,耶稣基督在其中却是是享有一席之地。上帝对人的怜悯和信实也在其中享有一席之地。没有耶稣基督,没有这种对人的怜悯和信实,我们所说的上帝就是另外一个上帝,是一个陌生的上帝。根据基督徒的标准来看,这样的上帝完全不是上帝。基督徒所认识的上帝,独一的真实、可靠的上帝,必定是圣约之主,这圣约是在他自己和人之间设定的,是他作为‘我们主耶稣基督的上帝和父’而设立的。”[1]
在其圣约论中,巴特强调了四大要素,首先是上帝的主权之爱,正是因为他的慈爱,他才自由地与卑微的人立约;其次乃是耶稣基督在这一圣约中的地位,耶稣基督乃是圣约的中保。没有耶稣基督为上帝与人之间的中保,上帝既不会与人立约,人也无法承受这一圣约;第三就是拣选或预定论的重要性,拣选所显明的是上帝主权的恩典和自由。巴特甚至认为:“谈及上帝的拣选,就是谈及上帝的预定,这乃是整个福音的精义。”[2] 因此,否定上帝的拣选和预定,就是否定上帝的主权,也从而否定了整个福音。第四就是诫命的重要性。上帝对人的拣选是有目的的,是为了让人见证耶稣基督和他自己的荣耀。“人要成为什么样的人?人要做什么?”[3] 这就是诫命所要回答的问题。因此,上帝赐给人诫命不仅是要人有心灵和行为上帝的顺服,更是要通过诫命的规范和训练,培养人的美德,雕塑人的品格,使人成为他忠心和有见识的仆人。那些藐视、拒绝上帝的诫命的人,最终所藐视、拒绝的乃是上帝以及上帝对他生命的旨意。
巴特在传统改革宗神学关于律法与福音的关系上有所突破。他注重从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上来解读律法和福音的关系,他认为:“我们所要强调的就是上帝作为圣约之主的存有、本质和行动,这圣约是在他自己和人之间设立的,包括与人的存有、本质和行动的关系。在这圣约中,上帝使他自己向人负责,也使人向他负责。上帝统治性的恩典也是命令性的恩典。福音本身具有律法的形式。上帝独一的圣言既是福音,也是律法。律法并非于福音之外独立存在。同时,没有律法的福音也不是福音。就其内容而言,上帝的圣言是福音;就其形式而言,上帝的圣言是律法。上帝的圣言首先是福音,然后是律法。上帝的圣言是福音,这福音把律法涵盖在内,正如西奈法版安放在约柜之中。所以,上帝的圣言既是福音,也是律法。上帝独一的圣言是他的恩典的启示和作为,也是律法。”[4] 因此,圣约论乃是理解律法与福音的关系的关键。正是在上帝藉着耶稣基督与人所设立的圣约中,上帝既是拣选者,也是命令者。“上帝与人之间藉着耶稣基督而立约这一教义的终点并不是上帝施恩拣选论。拣选本身要求我们把它视为是上帝对人的吩咐,是呼召人分别为圣,是拣选者上帝向被拣选的人发出要求。事实上,当上帝转向他自身,并把他自身赐给人的时候,他就成为命令者。”[5]
耶稣基督既是我们君王,也是我们的救主(徒5:31)。他不是我们的大君王,就不能拯救我们;他既是我们的救主,就是让我们听从他的吩咐。在圣约的框架内,在耶稣基督里,律法与福音有着完美的平衡与和谐。上帝是独一的上帝,上帝的圣言是独一的圣言,在耶稣基督里,在上帝的恩惠的圣约中,上帝与罪人合一,律法与福音合一。“身体只有一个,圣灵只有一个,正如你们蒙召同有一个指望。一主,一信,一洗,一上帝,就是众人的父,超乎众人之上,贯乎众人之中,也住在众人之内”(弗4:4-6)。愿荣耀颂赞都归给独一的上帝,阿们!
[1] Karl Barth, Church Dogmatics, eds. G. W. Bromiley and T. F. Torrance (
[2]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I. 2, p. 510.
[3]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I. 2, p. 511.
[4]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I. 2, p. 511.
[5] Barth, Church Dogmatics, II. 2, p. 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