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提论神律哲学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本书以“神律哲学”(Theonomous Philosophy)为基本哲学方法,以圣约神学为基本神学架构,将基督教哲学与基督教神学合为一体,将基督教神学与世界观合为一体[1],同时阐明如何通过灵修的功夫将基督教纯正的教义和思想转化为属灵的美德和敬虔的生活,因为我们把本书命名为《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讲义传习录》。
就基督教哲学与基督教神学的结合而言,本书从基督教哲学的角度,把基督教神学建立在自觉的基督教前提上;从基督教神学的角度,将基督教哲学奠基于基督教启示上。就基督教神学与世界观的结合而言,本书从基督教哲学和神学的角度,阐明合乎圣经的世界观;同时,也从世界观的角度,全方位地阐明基督教哲学与神学的深刻内涵和实际应用。最终,本书始终强调心灵的亲证和灵修的功夫,使基督教成为一门全新的生活方式和艺术。因此,我们努力的方向就是把基督教哲学、神学与世界观结合为有机的整体,使基督教思想自觉地以明确的基督教信念前提,运用由上帝赐予并经圣灵光照的理性思考能力,以上帝在《圣经》中所保守的特殊启示为绝对的至高标准,以历代大公教会的传统为相对的辅助标准,并参照各国文化中由上帝普遍启示而来的美善的部分,建构全方位的基督教思想体系,装备基督徒在今生今世完成上帝所赐予的治理全地的文化使命。尤其是面对二十一世纪的中国基督徒,本书特别针对中国现实的文化和社会处境,装备中国基督徒,使其在思想和生命上成为耶稣基督真理与自由的精兵。
“神律哲学”(Theonomous Philosophy)乃是前提论的延伸,前提论是神律哲学的前导。只要我们自觉地以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和以上帝所启示的圣经为基督教信仰与生活的基本前提,我们的结论自然就是基督徒当以上帝所启示的律例为我们行事为人的标准。因此,著名的威斯敏斯德护教学教授范泰尔明确强调:“或者是神律论,或者是自律论,并没有其他选择。试图逃离上帝,逃到宇宙中寻求永恒的法则,乃是徒劳无益。”[2]范泰尔明确地指出,真正的基督徒“必会努力向各个地方、各个时代的人主张上帝的律法,正如他们自己遵行那些律法一样。”[3]弗雷姆是范泰尔的高足,曾经长期担任美国威斯敏斯特神学院和改革宗神学院系统神学和护教学教授。他在《论上帝的知识》一书中明确地指出:“我们所有的知识都顺服在法则之下,关于世界的一切知识(“物质”、“事实”)也都处于上帝的圣言所启示的法律的规范之下。”[4]因此,上帝的法度所涉及的不仅是伦理学中伦理尺度的问题,也只及涉及认识论中认识的对象和规范的问题。上帝的法度,不管是在自然领域中所启示的自然法则,还是在人类社会中所启示的道德法则,都是我们所认识的对象,同时也是衡量我们的认识是否正确的标准。
当然,反过来说,任何反对神律论主张的人首先不是他们所主张的结论有问题,而是他们用以得出结论的前提有问题,而前提的问题最终又落实在一个人是否被上帝重生的问题。没有重生之人的突出特征就是抵挡上帝的律法,上帝重生之工的主要体现就是使人甘心乐意地遵行上帝的律法。前者用使徒保罗的话来说就是:“他们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7:7)后者则是先知以西结的宣告:“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遵行我的律例、典章。”(结36:27)
Theos在希腊文中乃是上帝,nomos在希腊文中是指法律、准则。Theonomous就是“上帝”与“法律”的结合,此处我们所说的上帝当然是圣经中所启示的三位一体的上帝,而“法律”则是“使人自由的法律”(雅2:12),也就是以十诫为核心的上帝的训诲,既包括旧约中的诫命,也包括新约中的教训。因此,神律哲学乃是明确地以上帝所启示的圣言体系所构建的哲学体系,注重从圣经中所启示的圣约的框架来认识上帝和世界,并且唯独以上帝所启示的法律为绝对的信仰与生活的标准。这一哲学与一切人本主义哲学体系截然不同,因为人本主义哲学都是建立在罪人虚拟的个人的自主性这一前提和出发点上,而神律主义哲学则是明确地自觉地以圣经中所启示的主权的上帝和上帝所启示的无谬的圣经为前提和出发点,全方面地解答人生问题,建立哲学体系。在这一哲学模式中,我们强调上帝及其法律的不变性,人在今生的使命绝不是否定、忘记、改变或离弃上帝及其法律,而是始终以上帝为独一的上帝,单单敬拜他,并且惟独以他所启示的法律为绝对的标准,以敬畏之心,以感恩之心,满心渴慕,昼夜思想(诗1:1-2),细细考究,弓身遵行,忠心教导(拉7:10),从而心意更新,攻克自身,不断效法基督,改变自己,并通过自身的改变影响我们所在的社会,使认识耶和华的知识充满遍地(赛11:9)。
简而言之,“前提论神律哲学”以圣经中所启示的主权的上帝的为本体性的前提,以上帝所启示的无谬的圣经为认知性的前提,全方位地反对以虚拟的“自足的个人”(autonomous man)为本位,以虚拟的“自足的理性”(autonomous reason)为标准的人本主义哲学,指出个人本身在本体上的有限性,在认知上的依赖性,在伦理上的有罪性,从而帮助基督徒建立全方位的合乎圣经的世界观体系,在个人生活和社会生活的各个领域中发挥先知、祭司与君王的职分。
[1] 巴文克在谈及创造论与基督教世界观的时候,曾经提及“世界观式的基督教”(worldview Christianity)一词,用来表明从合乎圣经的创造论出发,我们能够克服两种倾向,一是对自然界的轻视,二是把自然界神化。他特别强调说:“在异教信仰中,个人与上帝并没有建立正确的关系,因此,与世界的关系也没有摆正。”参考Herman Bavinck, Reformed Dogmatics,ed.by John Bolt, Tran. By John Vrien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