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丁·路德的反律主义
——选自王志勇《福音、国度与文化:三化异象与基督徒侍奉的天国战略》
上帝兴起马丁·路德等改教领袖进行宗教改革。路德本身强调因信称义,惟独信心,把福音与律法对立起来。路德说:“律法只是显明我们的罪,别无其他,使我们感到罪咎,从而使良心痛苦;但福音所提供的则是在这种痛苦中长期挣扎的人所盼望的救赎。因此,律法是邪恶的,福音是美善的;律法宣告的是忿怒,而福音所宣告的则是平安。”这与罗马天主教会反律主义一脉相承,天主教神父利立在注释《罗马书》时声称:“律法的功用就是把人引向耶稣。当律法达成这一目的时,当基督来临的时候,律法就废止了。”[1] 路德把律法和福音放在对立的地位,把律法描述为死亡的工具,而福音则是圣灵的工具。律法导致死亡;福音则宣布藉着基督救赎的力量而得永生。律法把人置于上帝的震怒之下,而福音则带来了恩典。[2]
路德认为摩西律法只是对犹太人有效,对外邦人是没有约束力的。“我们不会再让摩西来作我们的统治者或立法者了,”路德认为,“第一,我对赐给以色列人的诫命不予理会。它们对我算不了什么。这些诫命已经死掉了,一去不复返了。”这些诫命只不过是先例而已,“第二,我在摩西律法中发现上帝关于基督的应许。这是最美好的事情。”“第三,我在摩西律法中读到信心、爱、十字架的美好例证,比如在先祖亚当、亚伯、挪亚、亚伯拉罕、以撒、雅各、摩西以及其他人身上。”我们也在摩西五经中读到恶人及其后裔的事。但无论如何,“摩西所给的诫命,我们是无需遵守的,除非是这些诫命是合乎自然法的。”[3] 总之,路德认为律法和罪都废止了,所以他宣告:“我在多大程度上因信而持守基督,律法就在多大程度上对我废止了。”[4]
加尔文对律法和福音则有比较平衡的看法。上帝首先藉着“律法”把有关救赎主上帝的认识显明给旧约中的族长们,然后又藉“福音”显明给新约时代的我们。新约旧约启示是同一个约,律法和福音的应许是一致的,都是指向永生的福分,都是指向耶稣基督。“律法”作为整体性预表,说得比较模糊;“福音”仿佛用手指头指着耶稣基督,比较清晰。
加尔文对福音和律法同样重视。“因信称义”是信仰的根基,确信人的任何努力不是获得上帝恩典的途径,惟有全心信靠上帝,领受上帝的恩典才是通往救赎的道路;律法是鞭策基督徒所必须的,对于一个站立在福音根基上的基督徒,律法所代表的纪律和训练是不可缺少的。就律法而言,一是教导,一是执行,转换成对教会信徒的应用就是信徒教育和信徒训练,前者是“教”,后者是“管”,“管教合一”,才能把真正的信仰落实在生活之中。
路德是最重视“因信称义”的神学家,主张好树结好果子,而好果子无法使一棵树成为好树:亦即站立在因信称义根基上的人,才是好树,自然有如同好果子的好行为出现,而一切好行为并无法使人在上帝面前称义。站立在因信称义的基础上,加尔文对人性的怠惰特别忧心,主张称义必须与悔改、重生、成圣密切联结,上帝的拯救不在于某一刹那,而是持续的整体过程,因此基督徒必须一辈子与人性怠惰奋战不懈,而律法是鞭策基督徒不要犯罪、离弃犯罪的途径。
路德的错误在于把律法与福音对立起来。其实,律法是上帝赐予的,福音也是上帝赐予的;福音中有律法,律法中有福音,这是圣经全备的启示。福音是上帝恩典的赐予,律法也是上帝恩典的赐予。与律法相对立的不是福音,而是罪;与福音相对立的不是律法,也是罪。[5]
路德反律主义的立场和方法使路德宗在基督教伦理学的领域失去了根本的标准,路德宗神学退化成了理智的思辨,或者神秘主义的敬虔。前者就是路德宗神学中的理性主义,后者就是敬虔主义。希特勒就是德国理性主义哲学和路德反律主义神学的产物,马克思主义也是诞生在德国的土壤上,马克思的父亲就是一个路德宗信徒,马克思本人也在路德宗教会施洗,只是后来叛道不信。自由主义不信派神学家蒂里希,逃离纳粹主义统治的恶梦之后反思的时候,亦不得不承认:“在社会伦理学方面,含糊不清仍然统治着大陆神学。”[6] 离开上帝的律法,就失去了标准和依据,当然无法构建系统的伦理学。
[1] 转引自R. J. Rushdoony: Romans & Galatians(Valiceto, CA: Ross House Books,1997), p. 198。
[2] 参考保罗·阿尔托依兹著:《马丁·路德的神学》,段琦、孙善玲译(南京:译林出版社,1998年),259页,
[3] R. J. Rushdoony, The Institute of Biblical Law, Vol. I, p. 651.
[4] R. J. Rushdoony, The Institute of Biblical Law, Vol. I, P.6 74.
[5] 梁望惠:《神学反思-加尔文与台湾基督教长老会》,http://www.christianstudy.com。
[6] 何光沪选编,《蒂里希选集》(上海:三联书店,1999年),5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