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和博

改革宗神学博客。分享神学研究心得,结交志同道合朋友。座右铭:仁教,心学,法治,德政。
个人资料
  • 博客访问:
正文

古典改革宗神学与基督教国家

(2024-12-09 19:59:20) 下一个

古典改革宗神学与基督教国家

——选自王志勇《福音、国度与文化:三化异象与基督徒侍奉的天国战略》

古典改革宗神学指向欧洲十六与十七世纪的改革宗神学,欧陆古典改革宗神学以《比利时信条》为代表,英美古典改革宗神学则是以《威斯敏斯德信条》为典范。在这种古典的改革宗信仰中,国家必须是基督教国家,国家的律法必须以上帝启示的律法为“更高的律法”,不仅包括与十诫相关的第二块法版的事项,也包括第一块法版中与破除偶像崇拜有观的律法。因此,国家官员不仅有责任维持社会秩序,确保国家和平,还有责任破除偶像崇拜,排除异端异教,捍卫基督教国家与文明。

因此,基督教国家绝不仅仅是被动性的角色,而是作为上帝的器皿在上帝的国度中发挥积极的作用。加尔文强调:上帝使人处于“双重政府”之下:“一是教会政府,一是公民政府。教会政府关涉人的灵魂,也就是内在的人,是与永生直接相关的。公民政府关涉社会的公义和外在的道德。”[1] 加尔文特别强调,“这种区别不当使我们把公民政府的本质视为是污秽的,与基督徒没有任何关系。实际上,这恰恰是某些狂热分子所矜夸的。”[2] 加尔文甚至严肃地指出:“公民政府好友上帝命定的目的,只要我们还生活在人世间,我们就要调整我们的生活与社会相适应,使我们的生活行为合乎社会公义,使我们彼此和睦相处,促进普遍的和平与安静。……既然在朝圣的过程中需要此类的帮助,那些剥夺人们这种帮助的人便就是剥夺人性了。”[3] 我们可以说,除了家庭与教会之外,基督徒传播并捍卫信仰的最重要的制度性的蒙恩之道就是国家。一旦我们丧失基督教国家的理想,缺乏基督教国家的保护,基督徒就会处于极其被动、甚至挨打、惨死的境地,正如许多处在穆斯林国家的基督徒所遭遇的那样。

《比利时信条》是比较古老的改革宗信条,此信条的主要作者是布莱斯(Guido de Brès,1522-1567),他是一位敬畏上帝的巡回布道家,具有改革宗确信。在十六世纪的时候,尼德兰各地的改革宗教会受到西班牙天主教皇帝腓利普二世的残酷逼迫。腓利普二世是罗马天主教教会的帮凶。为了替当时这些处于十字架之下的改革宗教会的信徒辩护,布莱斯在1561年用法语撰写了这一信条。1562年,《比利时信条》被译为荷兰文,被当时尼德兰各地的改革宗教会所接受。1566年,安特威普总会(the Synod of Antwerp)对此信条略加修订,后来在十六世纪后期一直被荷兰总会接纳。在1618年至1619年多特总会上,此信条又根据法文、荷兰文和拉丁文版本得到进一步的修正,然后被接纳为规范之一,并要求当时荷兰各地的改革宗教会中的圣职人员都要签署遵行。

该信条第三十六条有专门论及“执政官”:“我们相信,我们恩慈的上帝,由于人类的败坏就设定了君王、诸侯和各级执政官,使人按照特定的律法与政策来管理世界,以便约束人的放荡,使凡事规规矩矩按照次序行。因此,上帝把宝剑赐给执政掌权者,为要惩恶扬善。他们的职分不仅是要关注国家的和平,也要保护教会的侍奉,清除、防止一切偶像崇拜和虚假宗教,从而摧毁敌基督的国度,促进基督的国度。因此,他们必须扶持福音真道在各处广传,使上帝受到所有人的尊崇和敬拜,正如上帝在圣经中所吩咐的那样。”此处规定执政官不仅要赏善罚恶,维持社会的秩序与国家的和平,并且有责任保护基督教教会,破除一切偶像崇拜和虚假宗教。因此,执政官在宗教事务上绝不可采取中立性的立场,更不可以“宗教宽容”的名义放纵各种异端邪说的传播。

可惜,荷兰新加尔文主义领袖凯波尔并没有完全摆脱自由主义的影响,他一方面主张基督的主权涵盖个人与社会生活的“每一寸空间”(“every inch” approach to the lordship of Christ),一方面否定了基督教国家在捍卫基督教信仰方面的积极作用,致使荷兰这个以改革宗为国教的基督教国家不断向穆斯林移民开放,基督教在荷兰的地位和影响不断下降。1896年,凯波尔提议在起多影响的教会中废除《比利时信条》36条论及的执政官捍卫基督教信仰的责任,他认为国家不必执行以上帝启示的十诫律法的第一版内容,在一个多元化的国家中,各种伪宗教应当得到宽容,他的理由就是国家无法判断教会的真假,当然页无法判断宗教的真假。因此,国家应当一视同仁地对待各种宗教。凯波尔最出名的提倡就是“自由国家,自由教会”(free church in a free nation),他反对以基督教为国教,当然也反对基督教国家的概念。[4] 因此,救赎主大学教授伍德特别著文,指出凯波尔如何“不仅丧失了国家,也使得教会边缘化”。[5] 这是我们今日借鉴荷兰新加尔文主义时应当特别注意的。简言之,新加尔文主义不能捍卫也不能建立基督教国家和文明,只不过是一些荷兰基督徒在世俗化、多元化乃至穆斯林化狂潮中的挣扎求存而已。因此,在雅和博经学中,虽然我们学习新加尔文主义在哲学、法学和世界观等方面的贡献,但我们并不以新加尔文主义为改革宗神学的经典版本。对于中国文化与社会面对的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这种新加尔文主义只能为那些无所事事的博士、教授们提供一些新颖的论文与会议的题目,绝不能从根本上帮助中国基督教建立国家和文明。

不仅仅是在荷兰,在美国改革宗内部也发生了一场静悄悄的否定基督教国家的“革命”!在1646年通过的英国清教徒《威斯敏斯德信条》中,在23章3条论及“国家官员”的时候也明确强调:“国家官员不可僭取讲道,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然而他却有权,也是他的本分,维持教会的合一与和平,保守上帝真理的纯洁和完整,压制一切亵渎和异端,阻止或改革崇拜和法规的一切弊端,并正当地确立、执行并遵守上帝的典章。为求促进这些目的,他有权召集教会会议,列席其间,并使所规定的合乎上帝的旨意。”此处确实主张教会与国家在组织和职能上保持一定的分工,但绝非现代人注重的“政教分离”,而是明确强调“国家官员”不仅有责任“维持教会的合一与和平”,也有责任“压制一切亵渎和异端,阻止或改革崇拜和法规的一切弊端,并正当地确立、执行并遵守上帝的典章”。对于国家官员这种捍卫基督教信仰的功能的强调,当然是基督教国家的核心观念。可惜,这种核心观念在百年之后的美国长老会中也遭受到了“温柔刀”的待遇。[6]

1788年美国纽约与费城长老会总会一同开会(The united Presbyterian Synods of New York and Philadelphia),对于《威斯敏斯德信条》23章3条作出了重大的修改,这条修改的主要推动者是约翰·罗格斯(John Rogers,1727-1811年),他也是此次大会的议长,此君强烈主张“政教分离”,甚至认为牧师不当在国家选举中投票。[7] 著名教会史学家斯卡福对于这些修改评论说:“这些修改忽略了当初那些隐含教会与国家合一性的句子,亦即忽略了教会当受国家保护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ecclesiastical establishments)。这一原则要求执政官不仅有责任保护宗教,还有责任支持教会,并且授予执政官召集教会总会、批准教会总会之决议并惩罚异端的权柄。取而代之的是,美国修正版界定了执政官在行使其公共权力时依法保护宗教的责任,不必区分基督教信条或组织。因此,美国修订版所宣告的是基督教一切宗派在法律面前一改享受宗教自由和平等的原则。美国长老会在总体上一直忠心、一贯地坚持的就是这种原则,这一原则也成为美国这篇土地上帝的普通法。”[8]

温斯洛普(John Witherspoon,1723-1794年)在这次会议选举议长之前的讲话中,直接引用《威斯敏斯德信条》20章“基督的自由与良心自由”第2条,明确地说:“‘唯独有上帝是良心的主宰,并使良心在信仰或崇拜上,不受那些违背圣经或在圣经之外的属人的各种主义与命令的束缚。’因此,他们认为在宗教方面的一切事务上,个人的判断权乃是普世性的、不可剥夺的:他们甚至不希望见到国家政权辅助任何宗教组织,除非是提供必不可少的保护与安全措施,并且对于其他宗教组织也当平等相待。”[9]诺斯认为,这一修定“改变了基督教在美国的进程”,并且“在美国主流的长老会与一般性的基督教中终止了神权制共和国的理想(the ideal of the theocratic republic)”。[10] 当然,正如斯卡福所言,这一修订原初保护的是基督教内部的宗派自由,亦即“基督教一切宗派在法律面前一概享受宗教自由和平等的原则”(the principle of religious liberty and equality of all denominations before the law)。[11]

美国长老会(Presbyterian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of America, 简称PCUSA,1789年开始在费城召开第一次总会)以及后来的美洲长老会(Presbyterian Church of America,简称PCA,1973年开始在亚拉巴州伯明翰市召集第一次总会)都采纳这一修正版,译文如下:“国家官员不可僭取讲道与施行圣礼,或执掌天国钥匙之权,亦不可丝毫干涉关乎信仰之事。然而国家官员如同保育之父一般,有责任保护我们同一个主的教会,不偏待任何一个宗派,以使众教会人员均可享受那完全的、无限制的、无条件的宗教自由,去履行他们神圣本份的各方面,不受威胁或暴力侵扰。并且,耶稣基督在祂的教会中既已规定了通常的治理和惩治,他们有权利按照自己的信念而自愿作某一宗派的会友,任何国家的法律都不可加以干涉或阻碍。国家官员当保护所有人的身体和名誉,使人不致因宗教不同或不信宗教,而遭受别人侮辱、暴力、诅骂和伤害;又当制定法规,使宗教和教会的集会得以举行,不被骚扰。”

从此以后,在这种世俗化和多元化的影响下,基督教国家论逐渐退出基督教神学。加尔文在1536年撰写《敬虔生活原理》时,把“基督徒的自由、教权与政权”放在最后部分,用中文72页的篇幅论述,而他在第一章论述“律法:十诫释义”的时候用了42页,在第二章论及“信心:《使徒信经》释义”时用了38页,第三章“祷告:主祷文释义”用了30页。笔者查看当今改革宗著名教义神学家菲斯克讲解《威斯敏斯德准则》时,发现他在目录中丝毫没有提及“公民政府”或“执政官”,在起具体论述时只用了7页,并且大部分内容论及礼仪律和民刑律的功效,对于基督教政治神学方面的关键问题基本上都未提及。[12] 可见,大部分基督教神学已经丧失了对于政治和国家的关怀与研究。

在这种“修正主义”的版本中,美国长老会为顾及体面,仍然假惺惺地强调“国家官员如同保育之父一般,有责任保护我们同一个主的教会”!他们可能没有想到或不愿正视的就是,既然他们注重 “宗教自由”、“宗教宽容”,使得每个宗教都得到来自国家官员的同样的保护,很快这些担任“国家官员”的人就可能不在是基督徒。对于不是基督徒的“国家官员”而言,基督徒又有什么资格要求他们“有责任保护我们同一个主的教会”(the duty of civil magistrates to protect the church of our common Lord)呢?!在基督教放弃在公共空间中的主导性地位之后,基督徒与这些国家官员可能信的根本不是一个宗教,也不是一个上帝!非常可悲的是,不管是在荷兰以凯波尔为代表的新加尔文主义,还是美国主流的新长老会,他们都放弃了国家官员应当保护教会、排除异端异教这一基督教国家的立场,明确强调国家官员要平等地保护各种“宗教或不信”(religin or infidelity)。[13]

这种修正和做法明确违背十六与十七世纪欧洲各国教会的惯例。[14] 从此以后,这种主张逐渐导致欧美基督教国家的世俗化与异教化,十八与十九世纪时还不明显,那时基督教国家与文明的老本还在,到了二十世纪这种世俗化与异教化就开始成为主流,基督教国家与文明的大厦在一百多年教会内外各种势力的攻击之下就摇摇欲坠了。总之,这种对于基督教国家与文明在根本立场上的放弃,使得基督徒不在积极地看待国家,甚至也不在积极地参与政治,基督教信仰的公共领域中的影响迅速式微,基督教文化也在公共领域中收到全面打压,最终带来的乃是对于基督教信仰的致命打击。

这就是改革宗著名神学家梅钦在《基督教与文化》中所强调的可悲现象,当代教会仅仅满足于拯救个人灵魂,漠视国家与文化,尽管很多教会在带领个人归主方面似乎非常成功,“但她的胜利只是暂时的。现代文化的洪流迟早会吞没她那微不足道的逆流。上帝会从深渊拯救教会,但数个世纪的努力将一扫而空。上帝保佑教会不屈服于此。愿上帝保佑教会勇敢地正视自己的问题。这个问题并不容易。这涉及到教会信仰的根基。基督教是一个历史事实的宣告:耶稣基督从死里复活了。现代思想容不下这样的宣告,甚至阻止人们去听这个信息。然而,今天的文化不能简单地整体加以排斥。现代文化不像第一世纪的异教文化,它并不完全是非基督教的,其中很多都是直接从圣经中引申出来的。其中有很多重要的运动,就这么浪费掉了,而它们完全可以用来为福音辩护。情况很复杂。现在没有一锤子的买卖。分辨、调查是必要的。有些现代思想必须予以驳斥,其余的必须为我所用,但不能忽视其中的任何内容。不与我们相合的,就是敌我们的。现代文化是一股强大的力量,它要么屈从于福音,要么是福音最致命的敌人。要使之屈从,仅靠宗教情感是不够的,智力劳动也是必要的。而这些劳动却被忽视了。教会已经转向更容 易的任务。现在她正在自食其果。现在教会必须为自己的生命而战。”

现在欧美很多教会从社会中主导性的地位变成了被打压的是受气包,牧师从基督教文明的传递者变成了叛逃者。不仅如此,因为教会不再为社会问题提供答案,丧失了文化的相关性,致使越来越多的人离开了教会。更加危险的是,公共领域绝不是中立的,一旦基督教丧失在公共领域中的影响,其他宗教与势力就会沉寂崛起,抢占公共空间。因此,这种排除基督教国家爱的错谬神学直接造成的就是十二世纪在全世界范围内共产主义国家与伊斯兰国家的大量出现,欧美等基督教国家直接面临的就是被大量移民带来的伊斯兰教置换和颠覆的危险,这是目前全世界有目共睹的险情。

就连在美国芝加哥三一神学元著名的在神学立场上比较宽和的卡森博士也不得不指出,“旧宽容观”维护持不同信仰者的权利,“新宽容观”提倡所有宽容都是合理正确的,这种宽容观不仅对社会具有危险性,让人的知性衰弱,并且实际上导致对所有持守自己信仰者的真正的不宽容!当然,在面对西方文化的危机时,卡森博士除了鼓励基督徒传福音、建教会、预备好受苦之外,他也没有任何更加积极的计划,因为他在政治神学上也是逃避甚至否定基督教国家的理想,他认为:“上帝并不是建立一个民主的共和国,而是新天新地中的永恒国度。”[15] 面对各种社会问题,福音派始终不变的锦囊妙计就是以“新天新地中的永恒国度”来逃避今生今世踏踏实实的国家与文明的建造。

 

[1] 加尔文,《敬虔生活原理》,6章35节,286页。

[2] 加尔文,《敬虔生活原理》,6章36节,287页。

[3] 加尔文,《敬虔生活原理》,6章36节,288页。

[4] Quoted in Alvarado, “The Kuyper Option: Kuyper’s Concept of the Church in the Context of  Strategic Christian Action,” in For Law and Liberty: Essays on the Trans-Atlantic Legacy of Protestant Political Thought, ed. Brad Littlejohn (Lincoln, NE: 2016), p. 157.   Alvarado, “Preface,” in Hoedemaker, The Politics of Antithesis: The Antirevolutionary Government of Abraham Kuyper 1901-1905; translated by Ruben Alvarado (Aalten, Netherlands: Wordbridge, 2021), p. 6.  

[5] James R. Wood, “How Abraham Kuyper Lost the Nation and Sidelined the Church,” https://adfontesjournal.com/church-history/how-abraham-kuyper-lost-the-nation-and-sidelined-the-church/.

[6] 见古龙、丁情著《那一剑的风情》。其中谈及“温柔刀”,兵器大师郡空子制造的著名兵器。由于此刀杀人时温柔而充满了浪漫,如同情人的怀抱,故名“温柔刀”。此刀被应无手以一本残缺剑谱换去,又传给弟子狄于麟。据说温柔刀用冶炼利剑“灵空”的余铁炼就,其薄如纸,人被此刀杀后外面不见伤口,心内出血而亡。有四句话形容它:“有影无踪,有形无质,其快如电,柔如发丝。”

[7] Carl Bridenbaugh, Mitre and Sceptre: Transatlantic Faiths, Ideas, Personalities, and Politics, 1689-1775 (New York: Oxford University Press, 1962), p. 281.

[8] Philip Schaff, The Creeds of Chrtistiandom (Grand Rapids: Baker, [1877] 1977), vol. I, p. 807.

[9] Cited in Jmaes H. Smylie, A Cloud of Witness: A History of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the United States (Richmond, Virginia: Covenannt Life Curriculum, 1965), p. 26. 

[10] Gary Borth, Political Polytheism: The Myt of Pluralism (Tyler, Texas: Institute for CHrisitain Economics, 1989), p. 543, 547.

[11] Philip Schaff, The Creeds of Chrtistiandom (Grand Rapids: Baker, [1877] 1977), vol. I, p. 807.

[12] J。 V. Feslo, The Theology of the Westminster Standards (Wheaton, Illinois: Crossway, 2014), pp. 276-283.

[13] See Chad Van Dixhoorn, Confessiing the Faith: A Reader’s Guide to the Westminster Confession of Faith (Edinburgh, Uk: The Banner of Truth Trust, 2014), pp. 311-318.

[14] Chad Van Dixhoorn, Confessiing the Faith, p.315.

[15] 卡森,《宽容的不宽容》,李晋、马丽译(北京:团结出版社,2012年),187页。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