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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归律法与福音的和谐性

(2023-11-21 06:55:44) 下一个
归回律法福音的和谐性
——选自王志勇《福音、国度与文化:三化异象与基督徒侍奉的天国战略》
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是在圣约框架中律法与福音的和谐之道。
上帝与我们所立不变的圣约就是:“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我要作你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利26:12)。“我要在你们中间行走”——圣约首先是关系之约,显明上帝与我们之间相属相爱、同在同行的关系,这种关系正是耶稣基督的救赎为我们达成的。“我要作你们的上帝”——这是福音的精义,上帝在耶稣基督里重新成为我们的上帝;“你们要作我的子民”——这是律法的精义,我们在基督里以感恩之心遵行上帝的律法。
效法清教徒的榜样,我们不仅强调传福音,更是强调把上帝的真道传得全备,即讲律法,传福音。律法与福音的和谐首先是来源和功用上的和谐,二者都是直接来自上帝,律法有传福音的功用,福音有坚固律法的功用;更重要的是福音本身就是上帝在礼仪律中所预表的:耶稣基督是上帝的羔羊,他为我们做成了赎罪祭和挽回祭,他流出宝血与我们立新约。
当然,非常重要的是:耶稣基督既是律法的设立者,也是律法的成全者,而福音本身所宣告的就是耶稣基督代表并代替我们,为我们成全上帝的律法,“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不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4)。
最重要的是圣灵的工作,只有通过圣灵的内住和光照,我们才能明白律法与福音之间的和谐性。圣灵不仅向我们显明耶稣基督是唯一的救主,更是把上帝的律法刻在我们的心版上,使得律法与福音的和谐成为我们心灵中最醇美的对真理的体验,这不是通过字句与理论的辨析所能达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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