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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价恩典”与“廉价神学”

(2010-02-02 06:57:33) 下一个


“廉价恩典”与“廉价神学”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经学院里传习录》


  基督教的核心就是基督,基督徒的核心就是作基督的门徒。然而,除非我们不折不扣地传讲上帝的律法,基督就不会对罪人显为宝贵;除非我们发自内心地按照基督所设立的次序作门徒,我们就很难称得上是基督的门徒。

      (1)廉价恩典--“廉价恩典”就是“不以门徒身份为代价的恩典”。[1] 朋霍费尔强调,“没有永生的基督的基督教必然会成为没有人作门徒的基督教,而没有人作门徒的基督教必然是没有基督的基督教。”[2] 

      (2)廉价神学--陈大雷指责那种唯恐得罪人,不理会上帝的律法的“廉价神学”,强调说:“撒但有效的使那带领灭亡的人归基督的利器,就是律法被弃置不用。同时高呼律法与爱是不能解怨的死敌,互相反对。此两者若有冲突,人们自然会扬弃律法。因为没有人敢于轻视爱。就是这样,那恶者宣告说,爱与律法无关,并且与之相反。”[3] 基督教法学家伯尔曼:“没有宗教的法律就沦落为机械性的律法主义,没有法律的宗教就丧失其社会有效性。”[4] 

      基督教在欧美的衰落在很大程度上就是因为这种“廉价恩典”和“廉价神学”的盛行。中国教会在真理上的软弱和混乱在很大程度上也是因为我们不知不觉地从欧美接受了这种“廉价恩典”和“廉价神学”的毒酵。



[1] 朋霍费尔:《作门徒的代价》,安希孟译(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2000年),

[2] 朋霍费尔:《作门徒的代价》,48页。

[3] 陈大雷:《当代福音:纯真?混杂?》,34页。

[4]  Harold J. Berman, The Interaction of law and Religion (Nashville, New York: Abingdon Press, 1974), p. 11. "Law without (what I call) religion degenerates into a mechanical legalism. Religion without (what I call) law loses its social effectivenes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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