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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长老会关于教会与国家关系宣言

(2009-12-18 14:25:49) 下一个

加拿大长老会关于教会与国家关系宣言

Declaration of Faith Concerning Church and Nation

by The Presbyterian Church in Canada

 

翻译:王志勇  牧师

 

                加拿大长老会采纳这一《教会与国家关系宣言》,这种关系乃是圣经所教导的。此宣言源自1942年巴黎长老会所提出的一份请愿书以及1949年蒙特利尔长老会的一份提议。宣道与社会行动部和信条委员会组成一个联合委员会,对文本进行了无数次修正,直到1954年成型,并由总会给予暂时性认可。根据《隔离法案》(the Barrier Act),众长老会以多数票确认了这一宣言;1955年总会最终正式批准这一宣言。

 

一.            基督在教会与国家中的主权

独一、至圣、三一上帝,至高无上的创造者与救赎主,已经宣告并建立他的国度,超乎天上地下的一切权势之上。藉着耶稣基督的道成肉身、受死和复活,以及升高至天父的右边,万有都已处于他的掌管之下。因此,即使长期的邪恶也在他的统管之下,最终必化为善用。我们敬拜并顺服耶稣基督为万主之主,万王之王,为万国的审判者和主宰者。耶稣基督既是教会的元首,也是国家的元首。教会与国家都在基督之下,各有不同功能,不可混淆它们各自与基督的关系。

 

二.教会与国家各自的功能

耶稣基督施行他父的旨意,他随己意运用天上与地下的各样权势为他服务。他既使用教会,也使用国家,并赐予它们各自不同的功能。他命定教会通过宣讲他的圣言、施行他的圣礼,在生发爱心的信心生活中侍奉他。他也按其恩典命定国家通过以下方式侍奉他:发现、创制、实施促进所有公民利益,抑制放纵、混乱、贫困的法律与政策,从而施行公义与仁政。

 

三.公民政府的权威

基督为上帝永恒之道,万有都藉他而在。所有人,都是藉着圣灵,从基督领受各自的恩赐和权能。基督呼召并任命人担任公民政府的公职。他授权公民政府,在法律之下,有权力也有责任,运用暴力抵制内部的紊乱和外部的侵略。

 

四.管家性权力

上帝的公义乃是国家公义、发展与命运的独一根基。这一公义已经在十字架和基督的复活上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政府各个权力部门,不管是在文化、政治,还是在经济方面,都是基督之下的管家,只有顺服基督所启示的真道,才能正确地履行职责。各种权力的滥用都是对信任的破坏,对滥用者本身是毁坏性的,同时也伤害到上帝在其受造物中的荣耀。

 

五.世上权威的有限性

至高无上的权力惟独属于上帝。把至高权力归于任何个人、团体或组织,都是对主耶稣的背叛,对教会和国家都是极其有害的。惟独上帝是人身体和良心之主,他吩咐我们,不管是教会,还是国家,一旦它们声称自己具有绝对的权力,尤其是在善恶的判断上有权控制人的思想,我们就当顺服他,抵制此类权威。

 

六.教会与专制

教会有责任谴责、抵制各种形式的专制,包括政治上的、经济上的与教会管理上的,尤其是当其蜕变为集权性质时更当如此。任何公民都有权否认、脱离篡夺耶稣基督主权的任何政府或权力部门,实际上圣经吩咐我们对于此类权柄当拒绝服从。但是,如果确实需要采取此类行动,教会定要牢记,最终而言,她争战的兵器并非来自这个世界。在圣灵的引导下,在任何情况下,教会都要公开见证耶稣基督的绝对主权,以及所有人在他里面都享有自由。

 

七.教会与国家的关系

教会与国家密切相关,在许多方面,它们对于主耶稣担负共同的负担和责任。它们真正的关系源自各自都须顺服耶稣基督。它们有责任根据各自命定的权力和功能彼此帮助,但谁都不具有控制对方的权柄。我们反对任何把教会视为国家宗教部门的谬说,也反对把国家视为教会政治工具的误解。我们反对认为主张教会生活应当或可以完全脱离国家政治生活的各种学说,不管是基于宗派性的立场,还是基于世俗性的考虑,此类立场,我们一概不予接纳。

 

八.教会对国家的服务

教会绝不可把她的福音与任何政治、经济、文化或民族的信条合并或混淆。同时,教会也不可原理国家事务,不管当政者是信仰基督教还是反对基督教的,因为她必须她的主所赐予的使命,主正是为了救赎人而成为人的。教会有责任服事国家,她的讲道、圣礼和劝惩乃是以基督的审判和恩典面对国家。她代表所有人向上帝感恩、祈求,尤其是为那些在位掌权的代祷,祈求圣灵以其统管万有的大能,在国内和国际事务中,使善政开花结果,使恶政彻底根除。教会在完成自己传福音的使命的过程中,当在众人之间促进公义与和平。根据主的带领,教会通过教会法庭或机构的公开声明,宣告并把自身交托上帝的旨意。在遵行基督的律法的过程中,教会致力于各项表明基督徒爱心的事工。教会成员根据自己不同的呼召,在商业、政治和其他社会领域中完全参与,尽职尽责。

 

九.基督徒的社会责任

基督徒必须竭力尊重国家法律,不管是在税务还是个人领域中,都当竭力完成法律所规定的各项义务,正如侍奉教会的元首基督一样。但是,若有任何不合乎公义的法律,不公正的评估,以及违背良心之事,任何公民都有责任不断努力,予以改革修正。

 

十.公民政府对教会的责任

上帝命定国家对教会有三重义务。国家有义务确保公共安全,提供保护,毫不偏颇地保障每个公民的权益。对于教会各个部门,国家都有义务,毫不偏袒地承认教会的职份,承认教会对正当资源、时间和机会的权利,承认教会有权利以公开的形式敬拜上帝,有权利按照上帝的真道教育子女,有权利把福音传遍全国。关于上帝的国和义,教会奉主耶稣之名向国家官员发表的讲话,国家必须予以严肃的重视。

 

十一.按照上帝的圣言施行改革

在目前时代,基督的主权尚未公开地显明出来,也未得到完全的承认。人在各项私人关系和公共关系上,都沉溺在罪中。我们在这个世界上的生活不断遭受焦虑、贪婪的威胁。不完美的司法,各种败坏的倾向,时刻威胁我们。国家和教会都需要根据上帝的圣言不断进行改革。因此,不管是公民政府官员,还是教会圣职人员,都当寻求基督的恩典。否则,我们既无法正确地认识基督的旨意,更无法正确地遵行。

 

十二.基督主权的最终显明

在目前世界的邪恶和苦难中,只有藉着信心,确信我们在他里面的盼望,才能得见基督的主权。基督必要再来,医治万国列邦,使其教会达于完全。当那日,他必显明新耶路撒冷,他对全世界至高无上的主权也必公开地显明在所有人面前,使万膝跪拜,万口承认,耶稣基督是主,使父上帝得荣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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