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德堡教理问答〉提要》简释3
问2-3:你从何处知道你的愁苦呢?
回答: 从上帝的律法。
本摘提要开始论及人生的愁苦。首先论及我们愁苦的境况(2-7问);其次论及我们愁苦的来源(8-13问)。
在荷兰文中,“愁苦”二字的意思就是生疏的、远方的、被弃的。在旧约圣经中记载押沙龙在杀了暗嫩以后,就在基述过流亡的生活,离开他的祖国,见不着他父亲大卫的面。造成我们的愁苦的根源就是罪,因为罪我们被放逐,离开上帝的同在,被逐出乐园。
首先我们必须思考我们愁苦的境况,就是在本课中所说的。只有藉着圣灵的光照之工,我们才能认识上帝的律法,从而发现我们所处的愁苦之境。耶和华在西乃山所赐的律法有三类:1)礼仪律;2)民刑律;3)道德律或十诫。
礼仪律就是关于以色列宗教敬拜方面的法律。这些法律涉及到:1)圣职人员:祭司与利未人;2)圣地:外院、圣所与至圣所;3)敬拜性的节期:逾越节、五旬节与住棚节;4)圣事:献祭。
礼仪律在新约教会中不再适用,他们在基督里已经成全。再没有人按照亚伦的等次作祭司,我们不再到耶路撒冷那里地上的圣所去朝拜,也不再守旧约中所规定的各种节期,也不再带着牲畜去献祭。这一切都已经废止了。当主被钉在十字架上的时候,圣殿中的幔子从上到下裂为二半,从此主亲自使礼仪律归于终结。幔子这样裂开并不是因为年代久远,因为如此悬挂着的幔子若是因为年代久远而裂开,就会交叉性裂开,但当时圣殿中的幔子是从上往下裂开的。因此,这幔子是上帝撕裂的。主以此宣告预表和影像式的敬拜到此为止。
从前没有人看到至圣所,只有大祭司每年一次进入,他进去的时候一定把幔子拉上,那时任何祭司都不可在圣所中停留。上帝的禁令非常严格,任何人都不得窥探至圣所。但是,当基督死在骷髅地的时候,就带来了唯一的能够止息上帝的忿怒的祭物,恢复了教会与上帝的交通,那时上帝就撕裂了幔子。属地的圣所已经废去,预表和影像在基督里已经成全。新约教会有一位大祭司,那是真的;可是这一位比亚伦更伟大的祭司,他不是进入礼仪律所管辖的属地的圣所,乃是进入属天的圣所,坐在全能上帝的右边。选民靠着上帝所得的属灵喜乐已经取代了礼仪律中的节期,以公牛和山羊献祭也不能除去人的罪的。如今上帝已经把基督赐给了祂的教会,基督藉着一次性的献祭,使成圣的人永远得以完全。这样礼仪律就被废除了。
同样,以色列的民刑律也不再适用于任何国家。那些民刑律涉及以色列的社会与政治生活。以色列民是神权制国家,就是直接处于上帝的掌管之下。因此,以色列人直接从上帝那里领受律法,耶和华亲自藉着摩西教导百姓认识上帝的律法。任何政治领导人或民意代表都没有仔细斟酌用什么法律来治理国家。耶和华是以色列的审判官、赐律者与大君王(赛33:22)。世界上没有任何民族都没有比以色列人领受到更美好的律法。接下来的问题就是:我们是否应当抛弃我们中间许多人经常签署的由人制定的律法,用上帝所赐的律法来取而代之?当然不是,也不可能做到。因为那些赐给以色列人的民刑律,终归是为神权制下的百姓所预备的,已经与一切礼仪性的预表同归无效。与以色列的对等的不再是一个政治性的国家,而是新约教会。在这个教会中,基督掌权为王,唯独祂的律法是有效的。但是,祂的国度不属于这个世界,因此当耶稣在世上完成祂的工作时,耶路撒冷就被毁灭,以色列也不再作为一个国家而存在。虽然许多人的愿望就是在巴勒斯坦召聚所有的犹太人;虽然他们要找到来自大卫的直系的后裔,并立他为王,但以色列永远也不会成为从前的以色列,它永远也不会再次成为一个神权制的国家。唯愿他们学会向君王耶稣屈膝,就是这位他们世世代代一直拒绝的耶稣,他们说祂的血要归在他们身上,直到如今他们仍然在顽固地抵挡祂。犹太人之所以长期经受可怕的痛苦,主要原因就在于此。想到上帝对以色列的审判,我们就了解《诗篇》第二篇12节经文的意义了:“当以嘴亲子,恐怕他发怒,你们便在道中灭亡,因为祂的怒气快要发作。”
上帝赐给以色列的礼仪律与民刑律就被废除了。当然,在这些律法中仍然包含着道德的标准,是对所有时代的人都适用的。但是,以色列人本身就是预表和影子,既然预表和影子都已经过时,上帝所赐给他们的律法当然也就失效了。
但是,道德律或十诫并没有废弃,此律要存到永远!此律与以前提到的另外两种滤法之间的不同,在上帝赐律时就已经清楚的显明出来。因为十诫是写在两块石版上的,而礼仪律与民刑律则并非如此。凡写在石头上的,都能长期存续。目前已经发现一些小石版,已经有三千多年的历史,仍然清晰可读。同样,我们也可以想到古代许多墓碑。凡写在石头上,都是持久性的。因此,当耶和华将十诫写在两块石版上的时候,就表明了十诫的持续性。十诫的确也有礼仪上的含意,只关涉到以色列人,例如守第七日为圣日;但道德律没有废弃。道德律所包含的是上帝的标准,是上帝对各个时代所有人的旨意。因此,道德律绝对不是单为犹太人而设的。主耶稣说:“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上帝把律法刻在亚当的心中。祂又在西乃山宣布十条诫命,在那里与祂的百姓立约。此约不仅仅是约束人的外部行为的约,其中的应许绝不仅仅是关涉到属世的迦南地与丰盛的属世祝福的暂时性的应许。绝对不是!这约乃是恩典之约!
尽管这一圣约是以国家性或民族性的方式启示出来的,但在此约中,上帝确实在基督里将永远的救恩赐给祂的选民。我们必须将启示的方式从圣约的本质分别来看。 在本质上,恩典之约是在两者之间设立的圣约。这两方不会是上帝的本体中的第一位格圣父与第二位格圣子,因为在上帝的本体中没有多个立约主体。
这一圣约的立约主体乃是圣父上帝--代表三位一体的上帝,和基督--选民的元首。这样也就解决了圣灵是否参予此约的问题,因为圣灵与圣子都由圣父上帝这一位格代表了。根据上帝三个位格之间的分工,圣父坚持受损害的公义必须得到完全的补偿,而圣子上帝则代表选民作出了完全的补偿,同时圣父上帝也应许把外邦赐给圣子上帝为产业,把地的四极赐给祂。基督亲自承担并完成了这一圣约的一切条件,因为选民不能完成这些条件中的任何一条。由于这一圣约性质的交换,选民就被赐给基督为产业,正如主耶稣所说:“你从世上赐给我的人,我已将你的名显明与他们;他们本是你的,你将他们赐给我,他们也遵守了你的道”(约17:6)。恩典之约是从永恒中在基督里与选民所立的,到了时候他们就被有效地纳在入此约之中。在这一圣约之中,基督乃是元首,这也是所有改革宗神学家所一直见证的。那些否认基督是恩典之约的元首的人,就把我们所景仰的古代神学家的宝贵工作排除在家庭和教会之外。这样他们好为他们自己所杜撰的新奇的教训开路。求主保守我们不要趋向于这种削弱圣约活力的教义。
关于这一恩典之约,上帝赐给了我们几种不同形式的启示:1)个人之约(the particular form),也就是与特定之人立约的的方式:从亚当到亚伯拉罕;2)族长之约(the patriarchal form),也就是与族长立约的方式:从亚伯拉罕到摩西;3)国家之约(the national form),也就是与国家和民族立约的方式:从摩西到基督;4)教会之约(the ecclesiastical form),也就是与教会立约的方式:在新约之下。
许多人虽然在本质上不属恩典之约,但是,他们仍然与此约有外部性的关系。因为从以色列生的,不一定都是以色列人。接受婴儿洗礼和公开认信的人,也不都是真正的属于恩典之约的子女。但是,他们确实生活在恩约启示的范围之内。论及圣约的形式,当初在西奈山所设立的圣约乃是国家性与民族性的。但是,就这一圣约的本质而言,则是恩典之约,救恩是在基督里赐给选民的,而且唯独给他们。照样律法也是在流血立约的形式下赐下的,那血就是基督的血。不然,百姓就要在律法的咒诅被消灭了。
使人知罪的乃是上帝的律法。所以上帝的圣言对我们说:“因为律法本是叫人知罪” (罗3:20)。因此,知罪并不是从信心而来。上帝的律法宣告人有罪,并逼姑娘被定罪。凡不常照着上帝的律法书上所写的去行的人,都是被定罪的。圣灵使人知罪之功乃是有效的、不可抵挡的,这种大工使得罪人俯伏在上帝面前,承认自己当受永死。但是,信心却使人脱离愁苦的深渊,在基督里登上圣山,得到完全的救赎。
我们是否真的已经明白上帝的律法是以这种方式发挥作用的?我们一定要学会藉着真理逃到基督那里去。现在我们来到下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