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圣经中并没有简单地认为贫穷是穷人自己的错误导致的,当然更没有印度教中所声称的那种残酷的因果报应的主张。相反,上帝在圣经中详细地启示了照顾贫穷人的具体的原则和措施。
(1)审判官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不可偏袒富人,欺压穷人(利19:15);
(2)家庭土地不可永卖,每五十年都当归回原主(利25);
(3)穷人可以在安息年收集土地的各样出产(出23:10–11);
(4)每年收获的时候,穷人可以拾取遗落的出产(利19:10);
(5)借给穷人的救济性钱财不可收取利息(利25:35–37);
(6)第七年豁免一切债务(申15:7–11);
(7)每逢三年的末一年,要将本年的土产的十分之一取出来,寄存在当地,分发给有需要的穷人(申14:28–29);
(8)赤贫欠债之人可以暂时向同胞卖身为奴,第七年得自由,并得到一定的培训和资本(利25:39–54;申15: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