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圣经中所启示的三大所属关系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在《哥林多前书》3章23-24节中使徒保罗强调三大重要的所属关系。
(1)一切属于你们—上帝在创造之处就把治理全地的权柄赐给人(创1:27);虽然人堕落了,但这种权柄并没有完全丧失(诗8:6-8);如今在基督里能够更加明确地行使这种权柄(罗8:32)。
(2)你们属于基督—我们是基督用重价赎回的,不再属于自己,而是属于我们信实的救主耶稣基督,成为基督的门徒。“我已经与基督同钉十字架,现在活着的不再是我,乃是基督在我里面活着;并且我如今在肉身活着,是因信上帝的儿子而活,他是爱我,为我舍己”(加2:20);
(3)基督属于上帝—“基督”的意思本身就是受膏者,也翻译为“弥赛亚”,是指上帝所特别膏立并差派从事特定的职分的人。从三一上帝的整体框架来看,基督属于三一上帝的第二个位格;从三一上帝内在的次序来看,耶稣基督作为子上帝,乃是属于圣父上帝,从圣父上帝在永世中受生。所以,耶稣基督称父上帝为自己的父。“要叫世人知道,我爱父,并且父怎样吩咐我,我就怎样行”(约1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