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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上帝与遵守上帝的诫命

(2008-09-25 13:02:04) 下一个


爱上帝与遵守上帝的诫命
--选自周必克《约翰书信释义》  翻译:华逊   编校:王志勇

 

“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上帝而生,凡爱生他之上帝的,也必爱从上帝生的。我们若爱上帝,又遵守祂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翰一书5:1-3)。

 

《约翰一书》就像是透过一个万花筒来观看一样。他不断呈现给我们的虽然是同一条真理,但却是从不同视角来进行的。在《约翰一书》第5章中,使徒约翰再一次转动了这个万花筒,为我们提供了一种看待爱上帝、彼此相爱、新生命定确据和顺服的新视角。这一次,我们乃是借着我们在基督里的信心这个视角来看待这些主题的。在所有这些视角当中,约翰的目标却是相同的:就是要揭示基督教是什么,好使真信徒能对自己的信心有确据,并揭露那些异端与假冒为善的人,因为他们缺乏信心。

在《约翰一书》第5章的一开头,约翰就向我们显明了关于得救的信心的三条真理:什么是得救的信心,得救的信心来自何方,得救的信心作了什么。约翰的目标就是要提供素材,好使百姓能够用这类问题来试验自己:这是我们所拥有的那种信心吗?这是我所信的道吗?这是信心在我生命中作工的方式吗?他告诉了我们信心的本质、信心的源头和信心的结果。

得救信心的本质

首先,约翰告诉了我们一个人相信的是什么:“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上帝而生”(约翰一书5:1上)。约翰对耶稣是谁,以及祂来为我们并在我们内心作成了什么,作了明确的宣告。真正的基督教信仰,并非仅仅是“心诚则灵的信仰”faith in faith),或者说相信的信仰belief in beliving)。这样的信仰,所信靠的乃是一个人所做的宣告,而不是基督本身。这种“唯信主义”(believism)在今天非常普遍。这也不是什么新鲜事;从历史角度讲,一个相信自己的“信仰”的人,有时候会被称为“格拉斯派”(Glasite[1],或者是更多地被人们称为“萨德曼派”Sandemanian)。“格拉斯派”是根据十八世纪的一个人物,一位来自苏格兰的“独立派”牧师,约翰·格拉斯(John Glas, 1695-1773)的名字命名的,此人便相信信心。“萨德曼派”则是根据格拉斯的女婿罗伯特·萨德曼(Robert Sandeman 1718-1771)的名字命名的,此人将格拉斯的观点作了进一步的推广。这些人及其追随者教导说,一个人说自己相信耶稣是主的人就有得救的信心。萨德曼派则把信仰简化成一种对福音真理单纯的理性上的赞同——亦即同意耶稣救赎的挽回祭,而不需要悔改,无须顺服基督是主的身份,也无需经历救赎真理的大能。萨德曼派在十八世纪时便被教会定为异端。尽管在苏格兰只有屈指可数的萨德曼派存留了下来,但是这种“唯信主义”在许多福音派圈子中仍然大受欢迎。

但是,得救的信心绝不仅仅是承认耶稣基督是主。主耶稣就曾经亲自说过:“凡称呼我‘主啊,主啊’的人不能都进天国;惟独遵行我天父旨意的人才能进去”(马太福音7:21)。得救的信心赋予我属灵的能力,它改变我们这个人和我们所行的事。一个拥有得救的信心的人,就会借着遵行上帝的旨意彰显出对耶稣是主的顺服来。

耶稣必须成为我们生命的主,不仅在言语上,而且要在行为和真理上。真正认信的信心并不仅仅是相信某种信仰而已,而是感同身受地相信基督是主。当约翰说:“凡信耶稣是基督的,都是从上帝而生,”他乃是说,这种信仰要靠本于基督的生命来支持。

正如《海德堡教理问答》中所说的那样,真信心乃是以基督这位弥赛亚为中心的,祂“被圣父上帝所立,又被所圣灵所膏,作我们的大先知和教师,祂完全地向我们启示上帝关乎我们救赎奥秘的预旨意;祂也是我们唯一的大祭司,一次献上祂自己的身体,救赎了我们,并且永远活着,为我们代求;祂又是我们永远的君王,用祂自己的话语和圣灵来统管我们,保卫并保守我们在祂为我们所买赎的救赎之乐中”(第31问)。[2]

我们必须在祂的位格和工作中来认识基督。《约翰福音》第173节中说,“认识你独一的真上帝,并且认识你所差来的耶稣基督,这就是永生。”这乃是真信心的本质。照约翰的观点,拥有这条真理便是拥有得救信心的意思为何的第一块试金石。

 

得救信心的源头

试验信心的第二种方法就是看它的源头在哪里。那些真正相信基督的人,乃是“从上帝而生的”,约翰说。他们蒙了那叫人有新生命的圣灵有效的呼召;他们已经蒙了重生,有了新生命,他们乃是得救之人。所有这些表述,实际上指的都是同一件事:凡是有信心的人都已蒙了上帝赐人生命的圣灵的拯救,脱离了撒但黑暗的国度,进入了基督奇妙的光明国度。借着重生,信心已经在他们的灵魂中活了过来。得救的信心,是一位信徒已经从上帝蒙了重生的一种确据。

有些人试着用讲故事的方式来说明信心。“倘若你想从甲地到乙地去,那你就要开上你的车”,他们说。“你相信,当你打火的时候,汽车就会启动,而且这辆车就会带你到想去的地方。”同样道理,你必须运用你所拥有的信心,并借助这信心来相信上帝的应许。”这种信心不是上帝所赐的信心,只不过是基于可能性的一种假设。因为你的车在过去已经成功驾驶了许多次,你有“信心”,——也就是说,你假设,这辆车会再次启动。这不是约翰所描述的那种信心。

那种能拯救人的信心是借着圣灵根植在人内心的。约翰说,一位真正相信上帝的人,乃是从上帝生的。在上帝开启人的眼睛之前,这人对上帝儿子和祂的真理都是瞎眼的。一个在灵里死在过犯罪孽中的人绝不可能操练得救的信心,就像一个肉体死亡的人不可能呼吸一样。在我们能够操练得救的信心之前,圣灵必须在我们里面做那赐人生命的工作。上帝必须激发我们的心使我们相信。借着祂的圣道和圣灵,上帝将信心和悔改带入我们的生命中。

 

得救信心的果子

在最后这种验证中,约翰此时解释那得救的信心在信徒生命中所结出的果子。他特别提到了四种果子,最后一种果子,需要在另一章中讨论。

1.     爱上帝。凡从上帝生的,就必爱上帝。这种回应是不可避免的。正如约翰所说的:“凡爱生他之上帝的,也必爱从上帝生的”(1节下)。当一个婴孩降生,开始得到母亲奶水的哺育时,这个婴孩就渐渐成长,热爱那位生他的母亲。这个孩子就会开始表达对自己母亲的爱。倘若上帝将祂的生命、祂的爱和祂的性情赐给了我们,而我们却不能回应这种爱,这将是多么奇怪啊。

你爱上帝吗?你爱祂的圣道、祂的诫命、祂的教会、祂的救恩吗?我们这些蒙了上帝的重生、蒙上帝的赦免,被祂收纳到自己家中,又被圣灵分别为圣的人,就会情不自禁地爱上帝。爱上帝,乃是得救的信心所结出的第一个果子。

2.     爱基督徒同胞。约翰继续说:“凡爱生他之上帝的,也必爱从上帝生的。我们若爱上帝,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1节下-2节)。我们若是从上帝而生的,那我们也必爱那些从上帝生的人。我们若爱上帝,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因为我们都属于同一个大家庭(诗篇133)。

作为同一个家庭中的成员,我们也会意念相同。圣经中谈到,在早期教会聚集时,“那许多信的人都是一心一意的,没有一人说他的东西有一样是自己的,都是大家公用”(使徒行传4:32)。信的人之所以是一心一意的,乃是因为他们被同一位圣灵所重生,并有了同样的性情。

我们若爱属上帝的儿女,那我们就会表现出上帝所赐给我们的性情。我们就会意念相同,情感相通,同甘苦,共患难,兴趣相投,恐惧同担,盼望共享。

3.     遵守上帝的命令。我们若爱上帝,就必遵行祂的命令。正如《约翰一书》第12节至3节所告诉我们的,“我们若爱上帝,又遵守他的诫命,从此就知道我们爱上帝的儿女。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这就是爱祂了,并且祂的诫命不是难守的。”约翰说,爱和律法乃是彼此相属的。我们只有首先爱上帝,并服侍上帝,才能最大程度地彼此相爱和彼此服侍。例如,一位丈夫只有首先服侍上帝,才能更好爱自己的妻子。一位母亲只有首先服侍上帝,才能更好地爱自己的孩子。最近,我们教会中一位亲爱的信徒在自己临终时告诉我,“当我归正之后,我就告诉了自己的丈夫,‘我仍然爱你,但现在你是第二位了。’我告诉了我的儿女们,‘我仍然爱你们,但我最爱的是上帝。’”她又接着说到,“当我把上帝放在第一位之后,我与自己的丈夫和儿女们的关系却更加美好”。

许多人试图将上帝的律法与上帝的爱及肢体之间的真爱对立起来。他们不明白,真正爱一个人就是把他作为一个具有上帝形象的人来珍视他,照着上帝所命令我们的来对待他们;并照着上帝的旨意,为他们寻求最大的善。倘若某些东西因为违背了上帝的旨意,而遭到禁止,这些人就会说,“这样做太冷漠,太苛刻,太律法主义了。我们应当彼此相爱。”约翰驳斥这样的思想说,我们里面若有上帝的性情并且爱上帝,那我们就会热爱那显明上帝旨意和性情的律法。我们爱上帝的律法,正如我们爱关乎上帝的其他任何事情一样。我就会与《诗篇》作者一道,宣告说:“我何等爱慕你的律法,终日不住地思想”(诗篇119:97)。正像保罗那样,我们会认为上帝的律法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正如那些清教徒那样,我们称之为“恩典的律法”。

耶稣说,若有人爱上帝,就必遵行祂的命令(约翰福音1415)。我们若爱上帝,那我们就愿意照着祂所说的去行;我们愿意尽心、尽性、尽意、尽力来讨上帝喜悦。我们发现,祂的诫命并不是难守的,因为我有一颗服侍上帝的心。那内住在我们里面的圣灵,便是我们的引导者和帮助者。有许多人用一颗“红心”来思想爱的问题,他们把爱看成是一种怜悯和允许。按照约翰的观点,爱却有另一种形象,就是顺服的形象。爱与顺服和遵守上帝的诫命紧密相连;我们乃是通过遵守祂的诫命来爱上帝。正如大卫所说:“你开广我心的时候,我就往你命令的道上直奔”(诗篇119:32)。

上帝的诫命不是要拖垮我们的重担,而是帮助我们飞翔的翅膀。我们若带着喜乐的顺服之心来负基督的轭,就会成为最真实的自我。

你的生命有没有表明你相信这真理呢?你有没有爱上帝、以上帝为乐,顺服上帝呢?你或许会说,“我没有照着所当行的来遵行上帝的诫命。”令人可悲的是,我也没有做到这一点。但是,你若是一位真基督徒,在你没有遵行上帝的诫命时,对你来说,这就会成为一种巨大的忧伤。你就会因自己没能照着所当行的来遵行上帝的诫命,也没有照着所当行的充满爱心地来顺服祂而伤心。但是,一位真基督徒人生方向和目的是不会错的,尽管他会有瑕疵和失败。这就会反映出你对上帝的爱与顺服,因为你已经在他里面蒙了重生。转向基督,包括抛弃那在扎根于恨恶上帝和我们的邻舍的不信、悖逆的旧生命,好穿上一种真信徒的新生命,愿意做讨上帝喜悦的事。



[1] 格拉斯派,是约翰·格拉斯(John Glas1695 -1773) 1730年代在苏格兰所建立的一个基督教教派。这一教派后来被约翰·格拉斯的女婿罗伯特·萨德曼(Robert Sandeman 1718-1771) 传入英格兰,而后又传入美国。在美国,该派被称为萨德曼派(Sandemanians),目前已基本绝迹。——译者注

[2] 《教理问答》,雷默译,中国改革宗书院,2002年,1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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