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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的归正与改革宗神学

(2008-09-22 12:52:18) 下一个


爱的归正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爱不仅是我们在伦理上的抉择,更是我们在本体上就具有的倾向。上帝造我们是自由的,但自由本身并不是最高的目的。上帝之所以让我们生来就具有不可剥夺的我们自由,是为了让我们能够自由地爱上帝,自由地爱邻舍。我们生来就具有爱的倾向,关键是我们爱什么,如何爱。圣经中从没有泛泛地吩咐我们要有爱心,因为我们缺乏的不是爱,我们总是太爱自己!我们所缺乏的是对上帝和他人的圣洁之爱。

奥古斯丁强调:“正确的意向就是方向正确的爱,而错误的意向就是方向错误的爱。爱就是科目拥有所爱的对象的欲望;得到并享受自己所爱的对象,就是喜乐;逃离与自己所爱的对象相反的东西,这就是惧怕;当自己所爱的对象相反的东西临到,这种感受就是悲哀。”[1] 阿奎那根据奥古斯丁的思路如此来界定美德:“每一种美德的倾向都来自受到正确规范的爱,同样,每一种罪恶的倾向都是源自没有受到正确规范的爱。”[2]加尔文在分析上帝的律法的时候特别提及人生来就具有的自爱:“在整个律法书中,我们找不到一个字符规定人可以为自己做或不做什么。很显然,既然人就出生在这样的状态中,他们完全倾向于爱自己,所以没有必要制定任何法律来进一步强调这种本来就已经过度的自爱。因此,非常清楚的是,我们遵守上帝的诫命不是靠爱自己,而是靠爱上帝和邻舍;越是尽其所能地少爱自己,我们的生活就越是佳美、圣洁;最邪恶的就是那些唯独为自己而活的人,他们所求所想的不过是自己的好处而已。”[3]

改革宗神学的两大强调就是爱上帝和遵行上帝的诫命(出206;约1415)。爱上帝乃是美德的本源,而顺服上帝的诫命则是真正爱上帝的体现。同时,更加深刻的则是,只有当我们认真研读上帝的诫命的时候,才晓得何谓真正地爱上帝;只有当我们甘心顺服上帝的诫命的时候,我们心中爱的倾向才能不断得以归正。





    因此,改革宗神学强调的归正不是抽象的归正,不是感觉的归正,乃是心灵的归正;而在心灵的归正中,关键又是爱的归正。在这归正的过程中,上帝的诫命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关键作用。在归正之前,上帝的诫命促使我们知罪;在归正的时候,上帝的诫命促使我们接受耶稣基督为我们成全上帝的诫命;归正之后,上帝的诫命继续教导、指引我们如何爱上帝,如何爱人如己。
假如我们的爱没有被圣灵归正,假如我们仍然不爱慕上帝的律法,假如我们的爱心没有体现在具体的爱邻舍的行动中,不管我们如何高举圣经的无谬性,不管我们如何传讲恩惠的福音,不管我们如何高举改革宗神学,我们自己仍然不过是没有经过圣灵爱的膏抹的锣鼓而已(林前131-3)。



[1] Augustine, The City of God, XIV, 7.

[2] Aquinas, On Evil, Q. XI, a. i. Every disposition to virtue originate from a rightly ordered love, and likewise, every disposition to sin originates from a disordered love.

[3] 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 1536 edition, 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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