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督教律法论与世界观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神学世界观》
要义:上帝的律法是上帝赐给他的选民的治理的工具,成圣的工具。
废弃上帝的律法,必被上帝废弃。遵行上帝的律法,是蒙上帝拣选的标志。
一.律法的重要性
要义:“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
是否遵行圣经律法,是爱主的标记。
一.一切的社会变革最终都是落实到律法问题
一切的社会变革最终都是落实到律法问题。如果变革本身就不具备合法性,当然就没有根基,也没有力量;如果变革本身没有律法,也只能是乌合之众;如果变革本身不落实到律法上,也不会持久。可惜的是今日的基督徒,很少有人意识到律法的重要性。他们对抽象的神学问题絮絮不休,或者是任凭自己受败坏的情欲的影响,却美其名曰顺从圣灵的引导。不晓得上帝的律法,就不晓得上帝圣洁公义的性情,当然也不晓得上帝的慈爱。不晓得上帝的律法,没有来自上帝的绝对的尺度,就被各种异教之风吹来吹去,缺乏分辨的智慧。
2.上帝对人的特殊启示是从诫命开始的
仅仅有上帝的普遍启示,是不够的;在伊甸园中,就有上帝的特殊启示。而上帝的特殊启示是以诫命和律法的形式出现的。圣经中记载上帝对人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治理的使命(创1:28);这也是上帝赐给人的第一条诫命。亚当之后,圣经上记载上帝对他所说的第一句话就是一个完整的法条。人的权利就是“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责任或义务就是“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后果或者惩罚就是“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可见在伊甸园里就有了诫命和律法。诫命和律法并不是人犯罪之后上帝才启示的。
3.人的犯罪就是始于反律主义
仔细考察始祖的堕落,就可以看到,人当初的堕落就是从反对上帝的律法开始的。亚当与夏娃明知故犯,以身试法,使自己和后裔都落在律法的咒诅之下。始祖的堕落就是因为违背上帝的律法,自己作主,任意妄为,去吃上帝明明吩咐不可吃的树上的果子(创3:6)。魔鬼对人的诱惑就是从挑战上帝的律法开始的:“上帝岂是真说,不许你们吃园中所有树上的果子吗?”(创3:1)今天,魔鬼和他的差役仍然在诱惑上帝的选民,使他们怀疑上帝的律法,不遵行上帝的律法,公然叛逆,招致上帝的咒诅,这就是魔鬼的诡计,“巴兰的教训”。“这巴兰曾教导巴勒将绊脚石放在以色列人面前,叫他们吃祭偶像之物,行奸淫的事”(启2:14)。
4.把上帝的律法传遍万邦是以色列人的使命
作为上帝的选民,以色列人不仅要遵行上帝的律法,还要保守上帝的律法,并通过自身的行为,把上帝的律法传遍万国列邦。上帝在西乃山向以色列人启示他光辉的律法,目的绝不仅仅是让以色列人一个国家和民族分别为圣,乃是叫以色列人通过他们的好行为,把上帝的律法传遍万国列邦,从而使人完成治理的使命。“你们要归我作祭司的国度,为圣洁的国民”(出19:6)。这是上帝对以色列人的晓谕。但以色列人并没有完全遵行上帝的律法,其实以色列人的历史充满了对上帝律法的悖逆,圣经上所有的先知都是针对以色列人的背道发出警告,从记录五经的先知摩西一直到记录旧约圣经最后一卷的先知玛拉基,都是向以色列人发出同样的呼吁:“你们当记念我仆人摩西的律法,就是我在何烈山为以色列众人所吩咐他的律例典章”(玛4:4)。
5.法利赛人并没有真正遵行上帝的律法
耶稣与以色列人的争议也是集中在律法上,其实当时的法利赛人并没有真正遵行上帝的律法。犹太人把律法分为成文律法和口传律法两个系统,前者就是以《摩西五经》为主的旧约圣经,后者则指犹太教拉比所声称的与成文律法并存的一代一代口传下来的律法。犹太教拉比声称这些口传律法也是上帝在西乃山赐给摩西的,与成文律法有同样的权威,甚至成文律法要靠口传律法解释才能有效。[1]所以,耶稣引用先知以赛亚的话,指责他们说:“你们藉着遗传,废了上帝的诫命。假冒伪善的人!以赛亚指着你们说的预言是不错的。他说:这百姓用嘴唇敬我,心却远离我。他们将人的吩咐当作道理教导人,所以拜我也是枉然”(太15:6-9)。
6.圣经是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预备的
圣经律法不仅仅是基督徒生活的规范,也是基督化的社会所应遵行的律法规范。宗教改革的先驱威克里夫曾说:“这一圣经是为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预备的。”[2]路斯德尼指出:“研究圣经而不研究律法就是否认圣经。想明白西方文明,却试图回避圣经律法的影响,那么所寻求的就是虚构的历史,也否定了二十世纪及其进步。”[3]现代教会深受反律主义异端思想的影响,这种“错谬的教训,说基督徒个人无需遵守上帝的道德律,原因是基督已经为我们赎了罪,并且顺服了上帝的律法。”“反律主义乃是指基督徒不必传或不应顺从旧约律法的教义。”[4]
二.律法的有效性
要义:律法之外,别无标准。
圣经律法是反对各样异端的标准。
1.异端的突出表现是反对上帝的律法
当今教会中的教导,神学院中的研究,反律主义占极大的优势。在中国教会中所出现的各样异端,也都是妄称上帝的恩典,脱离上帝的律法,从而走向极端,成为异端邪教。如所谓的“主神教”,妄称自己是上帝。并有各样的淫乱秽行;所谓的“东方闪电”,伪称一个女人是女基督,是来拯救这个世界的。各样的异端邪说,实质都是偶像崇拜。而圣经律法的核心则是反对偶像崇拜。“从人们心中去除谬见、杜绝偶像崇拜正是律法的根本目的之所在,其全部内容就是以此为轴心展开的。”[5]
2.我们若爱上帝,就必遵守他的诫命
在圣经中,爱上帝与守他的诫命,是一个不变的模式。在旧约圣经中反复重申:“爱我,守我诫命的”(出20:6;申10:12-13;11:1)。耶稣基督在受死之前也同样劝勉门徒说:“你们若爱我,就必遵守我的命令”(约14:15)。此处的命令仍然是上帝的诫命。
3.圣经律法是人的内心是否受割礼的试金石
圣经律法是人的心灵是否受割礼的试金石。“外面肉身的割礼,也不是真割礼。惟有里面作的,才是真犹太人;真割礼也是心里的,在乎灵,不在乎仪文”(罗2:28-29)。此处保罗在责备的就是那些有仪文和割礼,但是竟然违背上帝律法的犹太人。唯独当圣灵在罪人的心中作工的时候,才能拿走人刚硬的心,使人完完全全谦卑在上帝的律法面前,出于感恩的心,甘心乐意地去遵行上帝的律法(结36:26-27)。我们愿意不愿意遵守上帝的律法,是我们是不是真正爱上帝的体现。我们是靠上帝的恩典得救,也要靠上帝的恩典,藉着上帝的律法成圣。没有上帝的律法,我们就不知道什么是上帝所喜悦的,什么是上帝所恨恶的。
4.反律主义异端使基督徒无法可依
反律法主义这种异端思想在教会历史上始终存在。这种异端否认旧约律法对基督徒的效力,使基督徒无法可依,为各种形式的人本主义的侵蚀打开了大门。圣经就是一本律法书,就是基督徒行事为人的法典。脱离圣经律法,抽象地强调恩典,就把基督信仰完完全全地架空,使基督教成为一个主观的宗教、神秘的宗教,不再是圣经中所启示的宗教。今日的教会(包括西方教会)之所以对社会生活失去影响,或者没有对社会生活产生影响,就是因为忽视了上帝的律法。近代西方教会神学中这种反律法的倾向,在中国社会中,很容易找到土壤,因为我们中国向来缺乏法治的传统。在传统社会中,高雅的人逃避到神秘主义之中寻求天人合一,庸俗的市井之辈则是在纵欲之中找寻乐土。但是,不管我们是不是认识上帝,是不是按上帝的律法行事,上帝仍然是创造天地万物的主,万有仍在他的掌管之中,他的律法仍然是适用于我们的。或者是遵行他的律法,蒙受祝福;或者是悖逆他的律法,承受咒诅。上帝的律法我们无可逃避。不仅是在世界最后审判的时候,我们要按上帝的律法接受审判,就是我们在今生今世,也是时刻处在上帝的律法的管辖范围之内。“得罪我的,却害了自己的性命;恨恶我的,都喜爱死亡。”(箴8:36)我们脱离上帝的律法,对人本主义的律法却顶礼膜拜,行上帝所恨恶的事,只能导致我们自己的亏损。愿上帝照他的美意,开启更多的人的眼睛,使人能够看出上帝“律法中的奇妙”(诗119:18)。
5.人生来就处于上帝的律法之下
作为上帝的受造物,不管是有理性的人,还是其他无理性的存在,在其受造的时候就处于上帝的律法之下。上帝创造动物的时候,他把它们置于律法之下。他让它们“各从其类”(创1:24-25)。上帝创造人的时候,他也把人置于律法之下,并把他的律法刻在他的心中。同时,上帝又以特殊启示的形式,把他的律法明确出来,使人无可推诿。他吩咐亚当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创2:17)。亚当从身体的能力来看,他能够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但他处在上帝的道德律法诫命之下,不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
6.上帝的律法见证他不变的属性
天不变,道亦不变。上帝的律法见证他不变的属性:“因耶和华是不改变的” (玛3:6),上帝告诉他的子民说他是可靠的。他的属性是不变的。创造中的一切都在改变,惟独上帝是不改变的。他的永久性就是一切永久性的唯一标准。 基督讲到最终的审判说:“天地都要废去,我的话却不能废去”(太24:35)。这是基督对他神性的宣告。他的话与上帝的话一样永恒。只有上帝所讲的话是永恒不变的。
7.耶稣来并不是要废除上帝的律法
当耶稣发表登山宝训的时候,就有人蠢蠢欲动,认为主耶稣要废除上帝的律法。因此,主耶稣明确地强调:“莫想我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我实在告诉你们,就是到天地都废去了,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都要成全”(太5:17-18)。“废掉”一词是指撕毁,解除。耶稣来并不是要解除上帝的律法。他告诉我们,他不是来废除上帝的律法,宣告上帝的律法无效。只要旧的创造-我们的世界还存留,上帝为受到咒诅的世界所制定的律法就不会改变。“废掉”的反义词就是证实、坚固、认可。耶稣说,他不是来废掉律法,而是来证实律法,坚固律法,认可律法。耶稣通过教导律法的诫命,通过按律法的要求而生活,通过引证律法胜过撒但的诱惑而坚固了律法的有效性。
8.律法使人知罪,但律法并不是罪
律法使人知罪,但律法并不是罪,律法本身是“圣洁、公义、良善的”,上帝的诫命是“叫人活的”(罗7:10-12)。叫我们死的并不是律法,而是罪。“体贴肉体的,就是与上帝为仇,因为不服上帝的律法,也是不能服”(罗8:7)。罪人往往顺从自己堕落的心意,曲解使徒保罗的教导“没有律法,罪也不算罪”(罗5:13)。使徒保罗的意思非常清楚,假如没有律法,就没有标准,就不晓得什么是罪,什么不是罪。但是,我们一定要晓得,自从有人类历史以来,就不曾有任何一段时间是没有律法的。哪怕是外在的法律次序处于混乱之中,上帝刻在人心中的律法仍然是每个人行事为人的标准:“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5)。罪人不想对付自己的罪,却想废掉上帝的律法,认为废掉律法就可以自由行事,随心所欲,这恰恰是罪人的败坏之处。这样的人被定罪是应当的!
9.在新天新地中仍有上帝的律法
上帝的律法和上帝一样永恒不变。但耶稣不是应许一旦大地终止,就要最终废掉律法吗?是的,但是在此之前律法的一点一画也不能废去。那么,在新天新地中还有上帝的律法吗?即使在新天新地中,上帝的律法仍然存在。使徒约翰在异象中见到:“当时,上帝天上的殿开了,在他殿中出现他的约柜,随后有闪电、声音、雷轰、地震、大雹”(启11:19)。因此,即使在天上也有上帝的约柜,约柜中所放的就是上帝的十诫。因此,那些适用于这个堕落的世界的律法,在这个世界复兴之前将一直有效。到这个世界完全复兴的时候,律法的适用或许就发生改变。比如,有关婚姻的律法就不再适用,因为在天国里将没有婚姻(太22:30)。今天我们也不再面对是不是吃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的问题;那棵树不再是对我们的试验的一部分。但婚姻的原则将始终有效:彼此忠诚,注重交通、互相服事等。而关于分别善恶树的原则也还一直适用:那就是不要不顺服上帝所启示的诫命。在圣经中任何一个地方都没有说上帝藉其律法和原则而施行的统治会予以废止。
三.律法的目的
要义:律法是属灵的,律法是圣洁的;
犯罪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犯罪。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上帝的律法就是上帝为教会、神国所启示的唯一的标准。
1.上帝不处于律法之下,他是律法的本源
上帝是圣洁的,与他所造的一切截然不同。他超越他的受造物,与受造物根本不同。他也因着他在道德上的完全而与一切的受造物有别。他就是公义的标准。他不处在律法之下,但他却是律法的本源。我们不要审查上帝的作为,试图把上帝的作为与某些人为的标准比较;上帝就是一切标准和尺度的本源。合乎圣经的基督徒始终确信: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是创造天地万物的主,圣经是上帝所启示无误的话语,上帝的话语是基督徒生活方方面面的法度。这是基督徒思想的三大前提,是无需证明的,只有圣灵与我们的心同证就足够了。
2.迈蒙尼德论律法的目的与功用
中世纪著名的犹太学者摩西·迈蒙尼德指出:“律法的根本目的包含两个方面:一是使人的灵魂完善;二是使人肉体完善。” “灵魂的完善是依人们各自的接受力而向他们传达正确的见解达成的。”“肉体的完善是通过改善人们在一起生活的方式而达成的。”[6] “具体的方法有二:一是在人们中间消除暴力。也就是说,使每个人都不能随心所欲,而必须顾及公众的利益。二是培养人们的高尚道德,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7]“律法的根本目的就是消除谬见,摧毁陋习。”[8]“大多数戒律的目的正是要消除谬见,将人们从他们在敬拜偶像时被迫承受的负担及痛苦与劳碌中解放出来。”[9]“每条戒律,不论是吩咐还是禁止,其目的不外乎三:或者为了促进道德,或者为了教授真知灼见,或者为了指导正确的行为。”[10]
3.加尔文论律法的目的和功用
传统改革宗神学中,强调律法的三大作用,一是“神学上的用处”(theological use)――是指律法显明上帝的义,由此而对人的不义发出警告,使其知罪,最终定罪[11]。二是“教学上的用处”(pedagogical use)――是指律法通过其威胁而抑制未重生的人,带领他们来到基督的面前[12]。“道德上的用处”(moral use)――是指律法向基督徒显明上帝的旨意,促使他们行上帝所悦纳和预备的善事。加尔文指出:“即使基督徒也需要律法。律法的第三大功用,也是律法主要的功用,这一功用与律法的正当目的有着紧密的联系。作为基督徒,上帝的灵已经在他们的心中掌权,但律法的第三大功用,与他们仍然大有关系。虽然他们的心中有上帝的律法,上帝以其手指把他的律法刻在他们的心里,这就是说他们已经处在圣灵的引导和激励之下,有了顺服上帝的愿望。然而,上帝的律法仍然在两个方面对他们大有益处。律法是最好的工具,他们可以天天学习,由此认识上帝的旨意,而这正是他们所渴慕的。同时,上帝的律法也向他们证实他们是否明了上帝的旨意。” [13]其实,律法的作用何止三个方面,求上帝开我们的眼睛,使我们看出他律法的奇妙。律法不仅限制民事领域中的罪恶,同样也限制家庭、教会、商业、艺术和认知领域中的犯罪。
最重要的是:律法是反对专制的利器,不管这种专制是来自个人的、家庭的、教会的,还是社会的。上帝的律法是唯一的“全备使人自由之律法”(雅1:25)。离开上帝的律法,人就落在弥赛亚式国家的专制律法的辖制之下。这是我们中国人深有体会的。是顺服基督的律法,还是顺服凯撒的律法?在这中间并没有别的选择。清教徒所确立的现代宪政原则就是“律法是王”。国王也处在律法的约束之下,而不是相反。这当然是圣经的传统。正是因为这一真理的开启,西方国家走上了民主宪政的道路。
四.律法的功用
要义:律法就是标准,律法就是工具。
1.律法是人施行治理的工具。
律法在治理上的功用简单说来有三,一是控制人的道德行为,二是控制人的叛逆活动,三是控制自然的运作。如果自然没有规律,一切就会紊乱。上帝让人作为上帝的助手,在地上施行治理的权柄。人对自然律的认识,是人治理自然的主要手段。律法就是力量。当然,一切的能力,如要合法地运用,就必须处在道德律法的管制之下。有很多可怕的事情,我们有能力去做,但我们不应当去做。所以人依靠律法而得到治理的权柄,但他同时也受律法的限制。上帝的律法具有道德和治理的功能。
上帝在圣经中启示了他的标准,特别是在旧约圣经中被称作摩西五经的前五卷书中。这些都是上帝的标准,为人提供了治理的依据。这些诫命告诉人如何与其他人和大自然相处。上帝在圣经中所启示的律法,是上帝赐给人的行动的指南。它们是有效的指南,因为是上帝创造了人类和自然,上帝所设计的律法是与人类和自然完全相符的。或者,我们可以说,所有的受造物,包括人类和自然,都处在道德原则和物理原则的控制之下,这些原则是上帝的圣洁和权能的体现。人类是能够掌握这些道德原则和物理原则的,因为人类是上帝按其形像创造的。
《诗篇》119篇,是诗篇这一卷中最长的一篇,它所揭示的就是上帝与人的关系,而这关系就集中在上帝的律法上。清教徒神学家约翰·欧文在讲解《体贴属灵之事的美德及当尽本分》的时,指出:“如何才能知道自己拥有体贴属灵之事的明证呢?我的回答是,读《诗篇》第119篇并思想它。看看大卫是如何表达他在神律法中所得到的长久喜乐。……按照我的理解,如果我们也希望享受他现在在天上所享有的极大喜乐的话,我们在地上也必须和他一样喜悦神的律法!圣经不仅要显明过去的圣徒是什么样子,也要显明今天的圣徒应当怎样。”[14]任何一个真正想认识上帝与人之间的法律关系的人都应当仔细地阅读这段讯息:“少年人用什么洁净他的行为呢?是要遵行你的话。我一心寻求了你,求你不要叫我偏离你的命令。我将你的话藏在心里,免得我得罪你。耶和华啊,你是应当称颂的,求你将你的律例教训我。”(诗119:9-12)。严格说来,人的一生充满了律法;他生活在一个有律法的宇宙中,他是无法逃避律法的,他行使治理的权柄也要根据律法来行使。律法是人治理的工具:管理他自己,管理别人,管理自然,都离不开上帝的律法。
2.律法是判断我们灵命状况的工具
上帝的律法具有司法的功能。没有上帝的律法作为标准,人就无法衡量我们与上帝的关系。保罗写道:“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罗7:7)律法告诉我们的本相:叛逆之子。所以,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导我们归向基督。“律法是我们训蒙的师傅,引我们到基督那里,使我们因信称义。”(加3:24)我们知道我们叛逆的本性,知道我们被上帝剥夺了儿子的名分,这就引导我们归向基督,信耶稣,接受他对我们的接纳和认可,使我们重新得儿子的名分。
如何判断人的灵命状况?如何分辨真假先知?基督告诫我们说:“你们要防备假先知,他们到你们这里来,外面披着羊皮,里面却是残暴的狼、凭着他们的果子,就可以认出他们来。荆棘上岂能摘葡萄呢?蒺藜里岂能摘无花果呢?这样,凡好树都结好果子,惟独坏树结坏果子。好树不能结坏果子,坏树不能结好果子。凡不结好果子的树,就砍下来丢在火里。”(太7:15-19)。但是,如果我们没有来自上帝的不变的律法作为我们评估的标准,我们又怎能知道、如何辨别什么是好果子,什么是坏果子呢?信心没有行为就是死的,而行为好坏的尺度就是上帝的律法。因此,使徒约翰明确地说:“我们若遵守他的诫命,就晓得是认识他。人若说‘我认识他’,却比遵守他的诫命,便是说谎话的,真理也不在他心里了。”(约壹2:3-4)
3.律法是坚固我们的圣洁的工具
上帝的律法是使我们分别为圣的工具。上帝告诉我们:“你们要圣洁,因为我是圣洁的”(彼前1:15),意思就是:“你们要与那些叛逆之子分别开来,因为我也是与他们分别开来的。”圣经上告诉我们:“那暗昧无益的事,不要与人同行,倒要责备行这事的人。”(弗5:11)“你们和不信的原不相配,不要同负一轭。义和不义有什么相交呢?光明和黑暗有什么相通呢?”(林后6:14)分别为圣就是上帝的选民遵行上帝的律法,把自己与叛逆上帝之人的行事为人分别开来。在《利未记》中,上帝向摩西和亚伦吩咐了他的律例之后,就说:“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我一切的律例、典章,免得我领你们去往的那地把你们吐出。我在你们面前逐出的国民,你们不可随从他们的风俗,因为他们行了这一切的事,所以我厌恶他们。”“你们要归我为圣,因为我耶和华是圣的,并叫你们与万民有分别,使你们作我的民。”(利20:22-23,26)
4.律法是呼召列国悔改的工具
通过律法,通过上帝的选民对上帝律法的遵行,各个国家就会看到它们是如何偏离上帝的律法和圣洁,不蒙上帝的悦纳。“我照着耶和华我上帝所吩咐的,将律例、典章教训你们,使你们在所要进去得为业的地上遵行。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就是你们在万民眼前的智慧、聪明。他们听见这一切律例,必说:‘这大国的人真是有智慧、有聪明。’哪一大国的人有神与他们相近,像耶和华我们的上帝、在我们求告他的时候与我们相近呢?又哪一大国有这样公义的律例、典章,像我今日在你们面前所陈明的这一切律法呢?”(申4:5-8)这就是基督以下陈述的旧约背景:“你们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隐藏的。人点灯,不放在斗底下,是放在灯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你们的光也当这样照在人前,叫他们看见你们的好行为,便将荣耀归给你们在天上的父。”(太5:14-16)我们遵行上帝的律法,就有各样的好行为,就成为世上的光,就能光照世界,引人悔改。
5.律法有双重的功用
当然,律法有双重的作用。如果我们遵行上帝的律法,努力过一个分别为圣的生活,上帝的名就会在外邦人中受到尊崇;如果我们背离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子民所犯的罪恶就被上帝的仇敌利用来亵渎上帝(罗2:24)。大卫王-以色列的统治者,犯了大罪,他与拔示巴通奸,并策划把拔示巴的丈夫送到前线被敌人杀掉。先知拿单来找大卫王,向他发出挑战:“只是你行这事,叫耶和华的仇敌大得亵渎的机会,故此你所得的孩子必定要死。”(撒下12:14)上帝的仇敌承认上帝的圣洁、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子民。他们时刻准备嘲笑上帝的子民所犯的罪,以此来亵渎上帝的律法和上帝的本性。他们这样说:“为什么到教会里去呢?为什么与那些虚伪的人坐在一起呢?如果我想见到虚伪的人,我在教会之外就能见到。”他们的意思就是说:“事实上,那些到教会去的人是世界上最最虚伪的人。那些不去教会的人最起码还没有那么多的假面具。”其实他们所想说的就是:“我比那些在教会里的人更好,我的生活方式,实事求是地说,比基督徒的生活方式更好。”
那些不信上帝的人也知道上帝的神圣性。上帝的神圣性天天都与他们对质,但他们因为自己的犯罪,就故意不认识上帝(罗1:18-20)。因为他们承认创造之中上帝的神圣性,他们也需要承认上帝在其律法中的“分别为圣”。所以,上帝的子民必须坚持遵行上帝的律法。上帝的律法对那些还没有认识上帝的人来说,就是训蒙的师傅。没有上帝的律法,他们就无法认识到他们处境的悲惨。
6.律法有传福音的功效
不传讲上帝的律法,对罪人传福音就不会有什么果效。我们所传的上帝是一个圣洁的上帝,没有上帝的律法,我们就不知道上帝的圣洁。我们要传讲上帝子民必须过圣洁的生活,因为我们的上帝是圣洁的。没有上帝的律法,就无法确认什么是罪。我们传讲福音的时候也要告诉人上帝恨恶罪恶(诗5:5)。但是如果我们传福音的时候,不讲上帝的律法,我们又怎能讲明什么是上帝所喜爱的,什么是上帝所恨恶的呢?犯罪就是对上帝的干犯,但是如果我们不讲上帝所启示的律法的约束力,怎能使人承认对上帝的冒犯呢?
保罗在写给罗马人的书信中用大量的篇幅探讨了这一问题。他把他自己没有悔改之前的经历分享给在罗马的基督徒。“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罗7:9-12)没有律法,不知道上帝的律法的时候,我们自以为义,自高自恃,自以为是活着的。但“律法的本身并不会有害于我们,却是因我们自己的败坏,才使律法的咒诅临到我们。”[15]
保罗教导我们说,基督徒不再处于律法的咒诅之下。律法不再杀我们,不再定我们的死罪。这就是他为什么认识到罪的致死的属性之后就宣告自己已经死了。“叫我死的乃是罪”(罗7:13)。罪不再束缚基督徒,把他拉到永死的墓穴中。但罪确实使他死过,保罗说,所以“律法是良善的”。上帝的律法使他清醒过来,使他意识到作为一个罪人,他唯一的归宿就是地狱。
如果基督徒忽略上帝的律法,认为上帝的律法和基督徒没关系,我们不再处在上帝的咒诅之下,那么不信者怎么能辨别出我们的不同之处呢?如果我们不承认上帝的律法的效力,我们又怎能呼召人认罪悔改呢?不信者就会说我们:“这些基督徒是骗子,他们告诉我们说,因为我们违背了上帝的律法,我们有罪。但他们自己对上帝的律法也不介意,认为上帝的律法已经过时,是旧约中给犹太人的。他们只不过是在用他们的宗教使我们感到有罪,然后他们自己撒谎欺骗偷窃,比其他人还糟糕,他们说他们现在不再受律法的约束。真是十足的骗子!”
7.废弃律法,就把恩典的教义用做犯罪的许可证
所以,我们不要把恩典的教义用做犯罪的许可证。保罗说:“这样,我们因信废了律法吗?断乎不是!更是坚固律法。”(罗3:31)保罗又强调说:“这样,怎么说呢?我们可以仍在罪中,叫恩典显多吗?断乎不可!我们在罪上死了的人,岂可仍在罪中活着呢?”(罗6:1-2)使徒保罗一再强调的是:想完全依靠自己的努力来满足上帝全备的律法的要求,是错误的。如果一个人把自己置于律法的条文之下,认为他能够通过自己,遵行律法,多做善事,从而靠自己赚得进入天国的资格,那他肯定是死定了。“凡以行律法为本的,都是被咒诅的,因为经上记着:凡不常照律法书上所记一切之事去行的,就被咒诅。”(加3:10)耶稣就是把我们从中解救出来:“基督既为我们受了咒诅,就赎出我们脱离律法的咒诅,因为经上记着:‘凡挂在木头上都是被咒诅的’。”(加3:13)实际上耶稣基督成全了律法的要求,然后作为我们完全公义的替代者,奉献在上帝的祭坛上,使我们能够不致被这可怕的祭坛烧除。基督成全了律法,从他的子民身上拿走了律法的咒诅;但他在登山宝训中说,他来并不是要废掉律法,而是成全律法。耶稣基督为了成全律法而死,基督徒不可引导不信的人得出这样的结论:我们可以回避上帝让我们服从律法的要求。上帝对人的要求是任何一个人都回避不了的。人要逃避上帝的律法,就要因着他们对上帝的律法的触犯而付出代价。耶稣从来没有说,我们虽然触犯了上帝的律法,但我们不欠上帝的债。耶稣所说的是他为我们的过犯付上了代价。基督徒可以忽视上帝的律法,继续生活在罪恶之中吗?保罗的回答是“断乎不可!”
五.律法的圣约性
要义:基督徒就是与上帝有约的人;
上帝与人的关系是建立在约的基础上。
1.律法就是上帝与我们立约的内容
“约的教义对圣经来说是最基本的。事实上,圣经就是一本约书;它是上帝与人所立的约。因为它是一本约书,它当然是一个法律文件。”[16]基督徒就是与上帝有约的人;上帝与人的关系是坚立在约的基础上。当摩西向以色列人重申上帝的律法的时候,他提醒以色列人说:“他将所吩咐你们当守的约指示你们,就是十条诫,并将这诫写在两块石板上。”(申4:13)律法就是上帝与我们立约的内容。撇开上帝的律法,什么是上帝的约呢?反律主义者否定上帝的律法,本身就否定了上帝的约。他们处于上帝的约法之外。
2.祭司的职分就是传讲上帝的律法
宗教改革之后,许多基督徒都晓得,在主耶稣基督里,我们人人都是祭司。在新约圣经中,圣灵藉着使徒彼得宣告:“惟有你们是被拣选的族类,是有君尊的祭司,是圣洁的国度,是属上帝的子民,要叫你们宣扬那召你们出黑暗、入奇妙光明者的美德”(彼前2:9)。
其实,人人都是祭司,并不是宗教改革的新发现,也不是新约圣经中的新说法。当初以色列人作为上帝的选民,上帝亲自带领他们脱离埃及的奴役,目的就在于向他们启示律法,使他们成为一个大国,并成为祭司的国度(出19:5:6)。但是,到底祭司的职分是什么呢?祭司的职分是由上帝亲自指定的,这一职分必须在律法书中寻找。而祭司的职分就是传讲上帝的律法。摩西在为利未人祝福的时候说:“他论自己的父母说:我未曾看见,他也不承认弟兄,也不认识自己的儿女。这是因利未人遵行你的话,谨守你的约。他们要将你的典章教训雅各,将你的律法教训以色列。他们要把香焚在你面前,把全牲的燔祭献在你的坛上”(申33:9-10)。利未人不徇私情,单单忠于上帝,忠于上帝的约,并忠心地传讲上帝的律法。“祭司的嘴里当存知识,人也当由他口中寻求律法,因为他是万军之耶和华的使者”(玛2:7)。可惜,今天基督教会受反律主义异端思想的影响,今日的“祭司”不仅不传讲上帝的律法,反倒要以人的教训和遗传取代上帝的律法,从而废掉上帝的律法,犯了当初法利赛人一样的错误。
3.律法是上帝的和约,是上帝恩赐的彰显
律法是上帝的和约,是上帝恩赐的彰显。即使对那些上帝所恨恶的自然之子,上帝也是仁慈的。他为他们提供一个和约。这一和约就是他的律法。当君王把子民置于他的保护之下的时候,他相应地要向他们陈明他们对他的责任。国有国法,家有家规,任何一个国家政府都离不开法律。为了得到保护的好处,每个人都要遵守国家的法律。任何一个和约都包括双方的责任。条件可能有点苛刻,战败国可能要无条件投降。但和约结束战争。签署和约,战争就结束了。
4.上帝把亚当置于他的圣约之下
上帝把亚当置于他的圣约之下。让亚当生活在伊甸园里,与妻子在一起快快乐乐,然后出去,治理全地。“亚当,我所要求的只有一条,就是不要吃那一棵树上的果子。”所以上帝与人所立的约是有条件的,就是顺服上帝的话语,这样就会受到祝福;而不顺服就会受到惩罚。每一个条约都是这样。立约是上帝与人相交的方式。每个统治者也都是通过立约与臣民相处的。当初汉高祖刘邦一打败项羽进入长安的时候,就与老百姓“约法三章”,这成为我们中国人的成语。所以,我们对约的概念也不陌生。
5.上帝的仇敌或是被摧毁,或是签约投降
如今在基督耶稣里,上帝藉着他的福音使者,把和约提供给每一个仍然与他为敌的人。每个人都知道上帝的存在,但人们因为行恶就故意抵挡真理,不愿意认识上帝(罗1:18-20)。律法的功用刻在每个人的心中,杀人偿命,欠债还钱,天经地义,妇孺皆知,但仍然有人故意杀人,仍然有人欠债不还。即使每个人心中的良知,心中的标准,他们也不符合。“没有律法的外邦人若顺着本性行律法上的事,他们虽然没有律法,自己就是自己的律法。这是显出律法的功用刻在他们心里,他们是非之心同作见证,并且他们的思念互相较量,或以为是,或以为非”(罗2:14-15)。上帝的律法不在他们的心中,但律法的功用却刻在他们的心中。这就足够定人的罪了,但人还是冥顽不化,拒绝仰望上帝,拒不承认上帝在他的和约中所定的全备的律法。人喜欢的是继续与上帝为敌,继续打这场永远不会赢的战役。上帝向所有的人提供和平,但他知道若非他的恩典软化人心,就没有人愿意接受他的和约条款。为什么人不停止抵抗,降服于上帝完全公义的和约之下呢?先知耶利米在很久以前就告诉我们说:“人心比万物都诡诈,坏到极处,谁能识透呢?”(耶17:9)在几节经文之后,先知耶利米就对上帝的仇敌发出大有能力的祈祷:“愿那些逼迫我的蒙羞,却不要使我蒙羞;使他们惊惶,却不要使我惊惶;使灾祸的日子临到他们,以加倍的毁坏毁坏他们。”(耶17:18)我们的君王想让我们对他的仇敌作出这样的祷告:愿这些毁坏人的人被毁坏。当然,如果他们悔改,他们就不再是上帝的仇敌,所以为他们的归依-即正式签署上帝的和约-而祷告也是合乎圣经的。愿上帝的仇敌被摧毁或签约投降。正如圣经中所祈祷的那样:“愿你使他们满面羞耻,好叫他们寻求耶和华你的名。愿他们永远羞愧惊惶,愿他们惭愧灭亡。使他们知道,唯独你名为耶和华的,是全地以上的至高者”(诗83:16-18)。这就是恶人的结局:或者是悔改归信,或者是彻底灭亡。
6.上帝的方式总是先向人提供一个和约
但上帝确是仁慈的,对他的仇敌也是如此。他要求人在攻击一个国家之前,先要向对方提供一个和约。“你临近一座城要攻打的时候,先要对城里的民宣告和睦的话。他们若以和睦的话回答你,给你开了城,城里所有的人都要给你效劳,服侍你;若不肯与你和好,反要与你打仗,你就要围困那城。耶和华你的上帝把城交付你手,你就要用刀杀尽这城的男丁”(申20:10-13)。即使是旧约中上帝的选民在上帝的保护下进军,也不能偷偷地进攻。上帝向所有的叛逆之人提供了一个和约;我们也要这样。
7.基督的使者是天国的大使,是上帝的代表
大多数基督徒都知道他们是基督的使者。保罗在罗马的一个监狱中写信给在以弗所的耶稣基督的门徒。他是这样描述自己的任务的:“也为我祈求,使我得着口才,能以放胆,开口讲明福音的奥秘(我为这福音的奥秘作了带锁链的使者),并使我照着当尽的本分放胆讲论”(弗6:19-20)。什么是大使?大使是作为君王的代表被差派到其他国家或民族去的人。他作为另一个国家的代表来到其他国家的人民面前。大使作为一个国家的官方代表访问别的国家。他奉派出国的名义讲话。
8.基督的使者的使命就是:吩咐撒但的部队签约投降
毫无疑问,基督徒传道人也是这样的大使。而且,他是肩负特殊使命的大使:呼召上帝的仇敌降服于大君王。他来到撒但的国度,命令撒但的部队缴械投降。他告诉他们继续抗争毫无意义。他告诉他们上帝的主权。他告诉他们当最后一天到来的时候,那些仍然穿着敌人的军装的人,将会面临的可怕的未来-永远的沉沦。他呼召他们弃暗投明,离弃撒但的国度,就像妓女喇合遇到以色列的探子时所做的那样(书2)。他告诉他们他所侍奉的君王的威严仁慈-他保护他们,给他们盼望。他告诉他们他所侍奉的君王全然公义-他的律法奇妙,他就生活在他的律法之下。他使他们渴慕上帝的律法,就像上帝对以色列的应许那样,如果以色列人忠心顺从上帝的律法,外邦人就会羡慕他们的律法(申4:5-8)。他告诉他们,他们所选择的主宰魔鬼撒但,只不过是一个篡权夺位的堕落天使,不值得他们依靠。他告诉他们,他所服事的君王是全地的大君王,不是一个偏安一方的地方君主。他告诉他们,不管他们承认与否,他的君王都要求他们完全顺服他的律法,一点一画都不可偏离,他们对此要承担完全的责任。他告诉他们,他们最好现在就缴械投降,学习他的君王的和约,明白其中所有的要求,如果他们在最后的战役之前拒不签约投降,他们就会彻底毁灭。大使绝对不会假装和约中没有任何条件要求。如果他告诉这些外邦篡权夺位的人说,现在投降,就永远不用遵守和约的条款;如果拒不投降,他们就承担全部的责任,这样的大使不是傻瓜就是骗子。之所以要求这些外邦人缴械投降,就是为了在全世界拓展君王治理的范围。所以,至关重要的是现在就让所有的外邦人在最后的战役之前签订和约,遵行和约的条款,这样他们以后就不会受审判,遭永刑被捆绑扔进硫磺火湖。就像基督讲到最后对稗子(而不是对真正的麦子)的审判所警告的那样:“容这两样一齐长,等着收割。当收割的时候,我要对收割的人说:先将稗子薅出来,捆成捆,留着烧,惟有麦子要收在仓里”(太13:30)。
9.上帝和约的条款就是上帝在其律法中规定的条款
上帝的使者要把上帝的和约条款讲清楚,以此来拓展上帝的国度。上帝的律法是人施行治理的工具。为什么?因为上帝的律法使人谦卑在上帝的面前,而谦卑在上帝面前的人就会承受地土(太5:5)。如果一个人谦卑在上帝的面前,他就无须害怕全世界。记住,人必定有所从属,人必定要施行治理。人的本性就是如此,这也是整个创造最基本的架构,而世界就是上帝为人所设计的园囿,是为谦卑顺服的人设计的。人必须顺从上帝,并根据上帝的律法施行治理。人一定不要谦卑在撒但的面前,并与撒但一起在地狱中度永世。在地狱里,不管是撒但,还是从属他的邪灵,从属他的人,都不会行使任何的治理。上帝的和约就在他的律法之中。上帝和约的条款就是上帝在其律法中规定的条款。上帝的约法是人治理的工具。上帝所收纳的众子要使大地处于上帝的律法的治理之下,就要持守上帝的律法;要在撒但短暂易逝并且正在逐渐消亡的国度里,忠实地作上帝的使者,就要牢牢持守上帝的律法;要避免给上帝的仇敌提供亵渎上帝的机会,就要牢牢持守上帝的律法。
总之,上帝的和约也是对撒但的国度的宣战,是战争的武器;上帝的子民持守上帝的约法,就能根据上帝的律法逐步地征服全地。上帝的仇敌不承认上帝的约法的有效性,他们没有上帝所赐的治理的工具,最终必被上帝废弃。
六.律法的祝福
要义:遵行上帝的律法,是唯一的蒙福之路。转耳不听上帝的律法,祷告也为可憎。
1.先知摩西在《申命记》中重申上帝的约法
《申命记》就是上帝藉先知摩西向以色列人重申上帝的约法。摩西在以色列人进入迦南地之前,向百姓重申律法与约的关系,使以色列人在上帝所赐给他们的土地上能敬虔度日,与崇拜偶像的异族分别,成为上帝圣洁的选民。《申命记》是以色列人生活行为的权威、指引的根源,也是他们默想的中心,并后代教育的支柱,它不仅仅是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的律例规范,也是人与人之间关系的共同准则,更是选民的历史方向。那些要进入迦南地的以色列人,并没有经历红海和西乃山之约,所以在面对进入迦南的战争、诱惑和新生活以前,必须认定威严的真神耶和华在历史中的作为、律法和大能,然后他们才能在新领袖约书亚的带领下确立信心。先知摩西向以色列人申明,公义守约的上帝必将流奶与蜜的迦南美地赐给他们,就好像耶和华祝福列祖,坚固他们的产业一样;而那些违约的人,上帝必惩治,并从民中剪除。从以色列人建立国家的历史来看,《申命记》就是他们的宪法大纲,重点在于教育百姓,指导他们敬畏上帝,遵行上帝的律法,忠诚于上帝,使他们不忘记作为上帝的选民的地位和责任。
2.《申命记》精神:顺服蒙福逆招损
《申命记》一书的主要内容就是律法。可能与我们最最相关的就是第八章和二十八章。这两章的框架一样。首先,上帝赐给他的子民一定的律例规范。以色列人必须尊敬这些律法。其次,如果以色列人遵行上帝的律法,作为一个民族,他们就会得到物质的可见的赐福。最后,如果他们叛逆,这些赐福就会消除,就会有一段时期的艰难落在他们的身上。
《申命记》二十八章从15节到68节列出了悖逆上帝的律法会受到的可怕的咒诅。《申命记》第八章的方法与此不同。这一章告诉希伯来人,如果他们遵行上帝的律法,他们就会进入应许之地,并有物质的兴盛。而这物质的兴盛对他们就是一种诱惑。他们或许开始想他们之所以兴盛发达是因为他们自己的能力,而不是因为谦卑在上帝的面前,遵行上帝的律法。如果以色列人不胜过这一试探,在上帝和世人的面前自高自大,他们就会受到审判,像当初上帝把他们带到迦南地,迦南地的各个城市受到审判一样。
3.《申命记》第八章的框架
这就是《申命记》第八章的框架:首先是恩赐-迦南地;其次是律法-治理的工具;然后是兴盛-敬畏上帝的自然结果。再就是试探-忘记上帝,把兴盛归到人身上;再就是骄傲-把兴盛归于自己的能力;接下来就是审判-上帝使那些号称独立自主的人灭亡。从恩赐到律法;从律法到兴盛;从兴盛到骄傲;从骄傲到兴盛的恩赐的丧失。上帝当初对以色列人的恩赐就是迦南地。“你若忘记耶和华你的上帝,随从别神,侍奉敬拜,你们必定灭亡。这是我今日警戒你们的。耶和华在你们面前怎样使列国的民灭亡,你们也必照样灭亡,因为你们不听从耶和华你们上帝的话”(申8:19-20)。
4.叛逆之人遵守和约的条款也会蒙受物质的祝福
上帝的律法带来物质的兴盛的能力,不是由持守上帝律法的人的灵命状况如何来决定的。有一段时间,叛逆之人遵守和约的条款,只要他们的外部行为遵守和约的条款,他们就会得到祝福。当然,没有一个人能够百分之百地遵守律法,因此上帝有权利在任何时候击打任何人。上帝信守他的圣约,他就在叛逆分子还遵守他的律法的时候仍然恩准他们拥有律法带来的兴盛。比如,埃及在约瑟的治理下也曾一度繁荣,虽然埃及人是道德伦理上的反叛者。巴比伦在但以理的治理下,也曾经繁荣兴盛,直到尼布甲尼撒王死去,他的叛逆之子继位(但5)。当后来大流士继位的时候,再度重用但以理,国家又再度兴盛(但6)。这些国家都是异教国家,但在他们顺服上帝的仆人的时候,它们就繁荣兴盛。
5.叛逆之人不会始终顺服上帝的律法次序
当然,问题还在于骄傲。祝福带来试探和诱惑,而道德伦理上的叛逆之人是抵挡不住试探和诱惑的。要约束恶人的心需要上帝的介入。最终一个不认识约瑟的法老登上王位,倒行逆施,迫害以色列人,受到上帝的惩罚。伯沙撒王取代了尼布甲尼撒王,不敬畏上帝,很快就灭亡了。叛逆之人是不会始终顺服上帝的律法次序的。我们从《启示录》20章中得知,在这个世界的最后阶段,撒但的军队叛逆,上帝的震怒就临到他们身上。
6.撒但的叛逆代表撒但的失败
有人认为撒但及其黑暗势力会越来越猖獗,而上帝的选民真正的教会则会越来越贫困,越来越艰难,直到耶稣再来。这不合乎圣经的启示。如果真的这样,到世界历史的末日,撒但既然已经得势,他还叛逆什么?如果他还是这个世界的王,如果这个世界还是他的黑暗国度,他叛逆什么?他叛逆他自己的国度吗?在《出埃及记》中法老的国度就代表撒但的国度,无能且傲慢,最后葬身红海的滚滚波涛之中。伯沙撒王亵渎上帝,用耶路撒冷圣殿中的器皿饮酒作乐,当时他就看到“忽有人的指头显出,在王宫与灯台相对的粉墙上写字”(但5:5)。当夜他就如先知但以理对墙上的字所揭示的那样死掉了。撒但叛逆的实质就是他知道自己的灭亡和沉沦已经注定,但又不甘心于自己的失败,就气急败坏,垂死挣扎,到处搞颠覆活动,破坏上帝的计划和律法。“因为魔鬼知道自己的时候不多,就气愤愤地下到你们那里去了”(启12:12)。这一问题,我们在《论上帝国》时将进一步阐述。
7.堕落之人总是试图自己立法,自己作主
我们从圣经中所学习到的就是,不管是什么样的人,哪怕是道德上的叛逆之子,如果遵行上帝的律法,也会蒙福。同时我们也知道,未重生的文化不会长期持守上帝的律法。如果希伯来人没有能够长期持守上帝的律法,那么异教徒也作不到。赐福产生诱惑:使人容易骄傲,想自己变得和上帝一样,甚至认为自己就是上帝。人类所面临的试探和诱惑始终就是这样:自己立法,自己作主,决定善恶,自己说了算。成功了就得意忘形,忘恩负义,把一切的荣耀都归给自己;失败了就怨天尤人,死不悔改,却把过错都归给上帝归给别人。人类的老祖宗亚当夏娃在伊甸园里面临的是这样的诱惑,亚当夏娃的后裔所面临的也是这样的诱惑。所以上帝的律法有内在的识别保护的机制,防止那些道德的叛逆滥用上帝的律法和祝福。在至高无上的创造者面前,道德的叛逆不能总是假装上帝的谦卑的仆人,早晚都会原形毕露,不管怎样进化,脱多少层皮,加多少的包装,最终都会暴露出他们是蛇的后裔。人如果想欺骗上帝,最后欺骗的还是自己。一说顺服上帝,顺服上帝的律法,他们就受到刺激,烦躁不安,怒气冲冲,露出他们的毒牙。因为这是与他们的本性相悖的。他们无法忍受。他们想要上帝的律法带来的祝福,但不想顺服上帝的律法。他们想得到上帝的祝福,但不想要上帝。毒蛇的后裔总是这样本末倒置。上帝的和约总是提醒他们第一个原则就是:完全地敬拜顺服独一无二至高无上的上帝。摩西在《申命记》中首先提醒以色列人上帝救赎他们的历史,提醒他们不要忘记上帝的恩典,总要以敬畏的心遵行上帝的律法,然后首先向他们重申上帝的约法十诫。十诫的核心从正面的角度讲就是完全地敬拜顺服独一无二至高无上的上帝。从反面的角度讲就是不可以任何形式崇拜任何偶像。但这些叛逆之子则公开地叛逆:设立偶像崇拜。摩西警诫以色列人不要做的事,他们偏偏去做。“你要谨慎,免得忘记耶和华你的上帝,不守他的诫命、典章、律例,就是我今日所吩咐你的”(申8:11;参申8:17-18)。
9.敬虔的法律次序使人人受益
敬虔的法律次序并不能够使人在上帝面前称为义人,但是,即使是恶人也会在敬虔的律法次序中得益。而且,好的法律次序使恶人不容易作恶,而不好的法律次序则使人人都沦落为犯罪分子。
当然,只有藉着上帝的特殊恩典,只有藉着圣灵的更新,才能把人拉到十字架旁,承认自己的罪,并且甘心乐意地顺服上帝的律法。为了使罪人能够忠心遵行上帝所启示的全备的律法,罪人首先需要的就是被上帝收纳,得儿子的名分。这并不是说,我们就可以不讲律法了。“因为律法不是为义人设立的,乃是为不法的和不服的,不虔诚和犯罪的,不圣洁和恋世俗的,弑父母和杀人的,行淫的和亲男色的,抢人口和说谎话的,并起假誓的,或是别样敌正道的事设立的。这是照着可称颂之上帝交托我荣耀福音说的”(提前1:9-11)。因此,上帝的选民固然需要上帝的律法,而对于那些作奸犯科的人而言,上帝的律法更显重要。如果人顺服上帝的律法,停止互相杀害,停止彼此偷窃,停止奸淫对方的妻女,不再崇拜人本主义者的假神,停止在上帝和世人的面前公然行恶,我们都会受益。敬虔的律法次序使人人受益。即使我们的邻居拒绝圣经的见证,不信耶稣,不相信死后的审判,如果他知道并乐意遵守律法中关于个人外部行为的条款,有这样的人作邻居总比和一个经常犯法的人作邻居好得多。
10.关键不是有法无法的问题,关键是顺服谁的律法
社会所面临的选择不是“有法(法治)”和“无法(人治)” 的选择。在中国法学界一直争论法治与人治的问题,很多中国人也认为只要施行法治中国就可以从此太平了。大部分人认可的法治的概念就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违法必究”。其实都没有接触到问题的实质。我们讲“盗亦有道”,哪怕是黑社会也有黑社会的规矩,他们也是有“法”的,他们也是施行法治的,江湖的规矩是不能坏的。关键是我们顺从谁,是顺从谁制定的法律。没有上帝的法律确实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枪杆子里面出政权,拳头大的是老大哥,这样的法律是强盗的法律;没有上帝的法治,就是公开的掠夺,就是强者对弱者赤裸裸的压迫,“窃钩者诛,窃国者侯”,这样的法治是强盗的法治。我们中国人几千年来,一直没有解决这个问题,但愿藉着上帝的恩典,有更多的有识之士能明白上帝的律法,能真正知道“法律的精神”。但愿有一天中国能顺服在上帝的律法之下,不再用鲜血洗冤屈,用人头换政权。人必定要侍奉一个主人,这个主人要为他的仆人制定约法。这个主人可能是以人为本的国家,也可能是教会,或许是某个人,某个神祗,也许是想象出来的“历史必然性”或“命运的力量”,也许是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但人必定要侍奉一个主人,这个主人赐给他一个和约签署。一个人如果声称是君王的使者,但却没有和约让人签署,国王和仆人之间没有任何圣约,也没有顺服的条件,顺服的不会得祝福,不顺服的也不会受惩治,这样的使者肯定是一个骗子。
11.十诫就是上帝赐给人的和约,是人顺服上帝的条件
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他让人顺服于他的主权之下,并赐给人治理全地的伟大使命。十诫就是上帝赐给人的和约,是人顺服上帝的条件。上帝给人顺服的条件是非常宽厚的,事实上,上帝赐给人的律法是为了让人得益处,是为了让人不至于自相残杀,同归于尽,而是分工合作,完成上帝赐给人的伟大使命――“生养众多,遍满地面,治理这地”(创1:28)。“我今日将他的律例、诫命晓谕你,你要遵守,使你和你的子孙可以得福,并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上帝所赐的地上得以长久”(申4:40)。“以色列啊,现在耶和华你上帝向你所要的是什么呢?只要你敬畏耶和华你的上帝,遵行他的道,爱他,尽心尽性侍奉他。遵守他的诫命、律例,就是我今日吩咐你的,为要叫你得福”(申10:12-13)。“所以你们要谨守遵行这约的话,好叫你们在一切所行的事上亨通”(申29:9)。
12.在律法的问题上,不存在价值的中立性
没有中立的国王,也没有中立的律法,中立的祝福,更没有中立的人。我们所在的宇宙就是有律法的宇宙,而且这一律法就是上帝所定的系统的规律。上帝并没有废除他的律法,他呼召我们顺服他并不是在他的圣约之外顺服他。要求使用另外的律法,不管是所谓的“自然法”,还是“中立法”,或者不要任何的律法,本质上都是撒但的请求。人想废除上帝的约法,声称我们可以离开上帝的启示,发现或制定更好的律法,这是撒但在伊甸园中就已经开始策划的反叛。这样的反叛注定是要失败的。
13.上帝的旨意是让人在他之下,以他的律法为标准,分工合作,治理全地
上帝的旨意是让人通过分工合作,治理全地,撒但的计谋却是分而治之,同归于尽。上帝创造天地万物,创造人。要管理宇宙万物,不是必须有人才行,不是说上帝离开人就无法治理宇宙,但上帝却与人分工,他吩咐人管理万物,但由他来管理人。我们的气息来自上帝,也始终在上帝的手中,“我们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他”(徒17:28)。上帝是“管理你一切行动的上帝”(但5:23)上帝的律法就是上帝赐给我们爱神爱人的工具。撒但的计谋总是让人怀疑上帝的美善,怀疑上帝的律法的可靠性,这就是撒但在伊甸园中的计谋,这也是他今天在基督徒中的计谋,他让基督徒认为上帝的律法是专门赐给犹太人的,不是给基督徒的;上帝的律法是旧约中的启示,现在是新约时代,是恩典的时代,你自由了,不处在律法之下了。撒但在全世界的计谋也是如此,他鼓动人怀疑上帝,离弃上帝,独立自主,各自为政。我们中国人就处在撒但这一计谋的中心。有人说中国人就像一篓子螃蟹一样,分散开就各自爬自己的,在一起就互相钳制,拖后腿,谁也跑不了,最后就是著名的人文学者鲁迅所尖锐地指出的那样“人吃人”,有没有没吃过人的孩子,他的大声疾呼是“救救孩子!”(《狂人日记》)问题既然是人吃人,又有谁来救孩子?中国的盼望何在?中国的盼望也只能是“从创造天地的耶和华而来。”不要再期望有人来作我们的救世主,包青天,为我们作主,为我们伸冤。伸冤由主,报应由神。但我们基督徒的职责就是忠心地做我们现在能够做的-通过我们分别为圣的生活方式,向全中国所有的人见证我们所信的上帝的美善,见证上帝的律法的奇妙,从而吸引万人归主。当然,我们更要多多地祈祷,祈求圣灵的更新,惟有圣灵能改变人心,否则仍然是换汤不换药,罪人当政。就如有一个村子村长贪污,百姓抱怨。上级要为他们换村长,他们赶紧要求:“千万别换,这个人搜刮民脂民膏,已经吃肥了,我们也知道怎样对付他,换个瘦的来,还不是要养肥吗?!”就如荷兰改革宗神学家亚伯拉罕·凯波尔所言,我们要准备好我们的风琴,时刻等候圣灵的风吹起,上帝必在他所定的时间亲自奏响得胜的凯歌。[17]
七.渐进的征服
要义:循序渐进,各按其时,最终必胜。
1.渐进的征服是上帝的恩典
要征服一片地土,不是在一夜之间就可以全部完成的。叛逆之人隐藏在各个地段。就像长满杂草的园子,要修理好需要时间。需要人的努力,资本的投入,需要坚定不移的拓展君王的治理的决心。君王的使者和官员,要把征服国完全置于君王的统治之下,需要付出坚韧不拔的努力。只是因为君王的忍耐,才容许这样渐进的征服。否则,他一声令下,就放火烧掉这城市牧场,用他自己的臣民来取代现在的居民。
2.渐进的征服需要时间和忠心
上帝在迦南地就是这样做的。更准确地说,他是命令希伯来人把迦南地的居民连根拔除,或者把他们杀掉,或者把他们赶走。即使是这样,上帝也知道这需要时间。“我不在一年之内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恐怕地成为荒凉,野地的兽多起来害你。我要渐渐地将他们从你面前撵出去,等到你的人数加多,承受那地为业”(出23:29-30)。他吩咐他的子民彻底征服迦南地,打扫干净。但他们并没有这样做,这见证的就是他们的不忠。
3.上帝的策略在十字架上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上帝在巴勒斯坦建立了一个临时性的国度。本来这是一个治理的培训基地,就像当初的伊甸园一样。但希伯来人在迦南地失败了,就像当初亚当的失败一样,所以上帝就把国度从他们手里取走,并使这一国度成为宇宙性的,上帝藉着他的福音使者,要把耶稣基督的福音传遍全地,从而使上帝的国度临到全地。在耶稣基督受死和复活之前,除了小小的以色列之外,撒但的国度遍及全地。现在撒但的国度正被基督的使者侵蚀,他们把和平的福音传给撒但统治下的每一个人。从此以后,上帝的国度不再局限在巴勒斯坦这个“皮袋”里。这就是耶稣在其早期服事中所说的话的意思:“也没有人把新酒装在旧皮袋里,恐怕酒把皮袋裂开,酒和皮袋就都坏了;惟把新酒装在新皮袋里”(可2:22)。耶稣基督福音的新酒把以色列这旧皮袋裂开了,这新酒开始倾注到全地上。撒但的国度被侵蚀了。魔鬼撒但已经在十字架上被决定性地击败了,他现在是在节节败退,有时他负隅顽抗,只不过是为了苟延残喘。撒但也是大有能力的,他远比一头受伤的水牛要危险得多。但他只不过是在打一场已经注定要输的战争。在撒但的防御战中,他间或能赢几场,但上帝的策略在十字架上已经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
4.上帝的律法就是我们逐渐征服撒但的国度的工具
上帝的律法就是我们逐渐征服撒但的国度的工具。上帝的国度首先临到我们个人的生命中,因为基督的前哨就在人的心中。这就是道德的领域,就是成圣的工作。就像一个运动员要长期锻炼,士兵也要经常训练一样,基督徒也要藉着上帝的恩典,藉着圣灵的大能,根据上帝的律法,持续不断地制伏他自身的邪情私欲。保罗写道:“我觉得有个律,就是我愿意为善的时候,便有恶与我同在。因为按着我里面的意思,我是喜欢上帝的律;但我觉得肢体中另有个律和我心中的律交战,把我掳去,叫我附从那肢体中犯罪的律”(罗7:21-23)。但保罗并没有废掉上帝的律法,他“喜欢上帝的律法”,他所选择的是顺从上帝的律法,“靠着圣灵治死身体的恶行”(罗8:13)。许多基督徒不想废掉自己属血气的老我,却想废掉上帝的律法,因为律法叫他知罪,叫他扎心。正是上帝的律法显明了他肉体中的另一个律-这就是罪的律。是因着基督在加略山上的得胜,而这一得胜的根基就是基督完全了上帝全备的律法,他没有犯罪,这就使保罗有了盼望。他说,他是因信称义,而不是因为行律法称义。(加3:24)
5.不愿意遵行上帝的律法,就不是真正的得救的信心
到底什么是保罗所说的“因信称义”?这是指在审判的日子,父上帝不会看保罗的罪,而是看基督的完全。但这决不是否认上帝的律法在我们个人生活中的作用。《雅各书》的第二章警诫我们不要离弃上帝的律法。“这样,信心若没有行为就是死的。必有人说:‘你有信心,我有行为。’你将你没有行为的信心指给我看,我便藉着我的行为,将我的信心指给你看”(雅2:17-18)。上帝的律法就是我们行为的标准,我们就是要根据上帝所启示的行为的标准来判断我们是不是本着上帝的恩典,因着基督的赎罪,真正信主得救了。雅各所说的就是,不坚持上帝的律法,就不是真正的信心。没有圣灵的果子,基督说,就没有得救的凭据;因为藉着我们的果子,就知道我们的信是真还是假(太7:16)。
6.在成圣的过程中需要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
这就是成圣的教义。成圣是明确的,是渐进的,最终成全。我们得救的时候,披戴了基督的义,基督持守律法,他是完全公义的。但我们也必须在我们个人的生命中作成得救的功夫。保罗说:“当放下各样的重担,脱去容易缠累我们的罪,存心忍耐,奔那摆在我们前头的路程。”(来12:1)我们如何知道什么是罪?是通过上帝的律法。如何脱去罪?通过用上帝的律法来调整我们的生命。没有上帝的律法,我们既不知道什么是罪,也无法(没有上帝的律法,就是“无法”,也是没有办法的“无法”;之所以“无法”,是因为“无天”,不承认上帝,背离上帝)制伏罪。
7.上帝与人的和约不仅是个体性的,也是群体性的
在《人论》这一章中,我们已经探讨了成圣的问题。人不仅仅是个体性的,也是群体性的。所以,上帝与人的和约不仅是个体性的,也是群体性的。因此成圣不仅仅局限于个人的领域,这一教义也适用于群体的领域:那就是家庭生活、教会生活和国家生活三大领域。上帝兴起整个的国家,这个国家是由宣告顺从上帝及其和约的人组成。以色列是一个例子,异教城市尼尼微在一段时间内也是如此(拿3:5-10)。上帝与他们集体签约。
在所多玛的例子中,考虑到亚伯拉罕的侄子罗得一家人也在所多玛城中,上帝就同意亚伯拉罕的代求,如果城中能找出十个义人来,就赦免那城。可惜城中连十个义人也找不到。所以上帝的审判就临到所多玛,所多玛被彻底毁灭,只有罗得和他的两个女儿逃脱了灭顶之灾。这里所想强调的是,上帝为了一小部分义人的缘故,愿意赦免一个城市。另外,因为上帝的审判是集体性的,是针对整个所多玛城市,为了避免被毁灭,罗得只能逃避。因为上帝对以色列和犹大的审判,先知也被俘受掳,如耶利米、以西结和但以理。希伯来人遭受审判,因为他们和他们的祖先都处在与上帝所立的国家性的圣约中。犹大被掳70年。为什么是70年?因为在70个7年中他们违背安息年的律法,没有让土地安息(不耕,不收),违背《出埃及记》23章10-11节的吩咐。这样,当希伯来人在巴比伦作奴隶的时候,土地就得了安息(耶50:34)。
8.圣约的个体性与群体性源于上帝的合一性与个体性
上帝是三位一体的真神。他是独一的真神,但有三个位格,这三个位格一体但不混合、上帝既是一又是多。三个个体,实质为一这就是上帝中的合一性和个体性。创造反映上帝的这一特征。种族都是由个体组成的,但他们都受制于上帝所设定的规律:生养众多,但却各从其类(创1:20-25)。他们都是个体性的受造物,但同时他们作为一个种族,又受制于其整个族类的规律控制。人类社会也是这样。上帝与作为个体的我们立约,但同时他也与作为群体的我们立约。一(群体性)与多(个体性)都受到尊重。上帝与每一个希伯来人立约,上帝也与希伯来人十二个支派立约。他与众支派立约,同时也与以色列国家立约。
9.上帝呼召我们,乃是让我们过圣洁的生活
上帝拣选以色列人并不是因为以色列人有力量,也不是因为他们忠心。上帝说他并不是因为以色列人拥有什么而拣选他们。他把他们与列国分别出来,是召他们过圣洁的生活。他对一个个体的人这样。他拣选他们是因为他们作为一个国家实体,他爱他们;他对一个集体这样做。“因为你归耶和华你上帝为圣洁的民,耶和华你上帝从地上的万民中拣选你,特作自己的子民。耶和华专爱你们,拣选你们,并非因你们的人数多于别民,原来你们的人数在万民中是最少的。只因耶和华爱你们,又因要守他向你们列祖所起的誓,就用大能的手领你们出来,从为奴之家救赎你们脱离埃及王法老的手。”(申7:6-8)对个人也是这样。他把他们从奴隶状态中救赎出来,因为我们的父亚当出卖了我们。人作为个体是罪的奴仆;以色列是法老的奴仆。上帝救拔个人同时也救拔国家脱离奴役。
10.制伏个人生命中的罪就是作成得救的功夫
个人如何作成得救的功夫呢?就是制伏个人生命中的罪。同样,上帝也吩咐以色列持守他的律法,顺服他的诫命。上帝对每一个基督徒的吩咐也是如此,原因都是一样的。渐进的成圣既是个体性的又是集体性的:在家庭中,在教会中,在国家中,也需要通过以上帝的律法为标准,逐渐制伏各样的罪,过分别为圣的生活。个人和国家都有可能受到上帝的管教。个人与国家有可能同时受到审判,所多玛和蛾摩拉对我们就是一个很好的提醒。
11.圣经律法是上帝的选民治死罪的工具
圣经律法是我们治理的工具。圣经律法不仅能使我们制伏内在的罪(道德的领域)和外在的罪(治理的领域)。它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不管是个体还是集体,是否公义的标准。祝福和咒诅临到我们的身上,既是个体性的也是集体性的。简而言之,上帝的约法建立在上帝与他的使者个人之间,在上帝和他的教会之间,也在上帝和国家之间。总之,圣经所提倡的并不是一个大一统的世界政府。其实,这恰恰是上帝在巴别塔所摧毁的。列国(或各族)在最终的审判日之后仍然存留(启21:24,26;22:2)。上帝从约的角度处理个人和国家。他的和约,同时就是法典,为所有的人和国家确立顺服他的条件。
12.上帝的选民必定在历史上、在世界上逐渐完全得胜
基督徒,作为上帝的选民,必定在历史上在世界上,逐渐完全得胜。上帝已经赐给了我们克敌制胜的武器,任何的仇敌都无法长期抵挡,这武器就是上帝之道。这一武器逐渐施展开来,不是通过剧烈的革命的形式,而是通过传遍上帝的福音。“这福音本是上帝的大能”(罗1:16),世上任何力量都无法胜过。上帝的仇敌会被耶稣基督这大能的福音逐渐消灭。“所以耶和华向他们所说的话是命上加命、令上加令、律上加律、例上加例,这里一点,那里一点。以致他们前行仰面跌倒,而且跌碎,并陷入网罗被缠住。”(赛28:13)这就是渐进的征服的含义。上帝所要求的是无条件的顺服(投降),但他并没有吩咐立即、即刻无条件投降,这样在最后审判的时候,整个的历史都被废除了。这一时刻最终会到来的,但上帝已经为历史确立了其它的要求。
八.赔还
要义:公平乃律法要义,赔还是公平之道。
1.赔还是圣经中所启示的公义的基本原则
赔还是圣经中所启示的公义的基本原则。犯罪伤害他人的必须对受害者作出补偿。所以,上帝要求人向他献祭,因为人犯罪触犯了圣洁的上帝。上帝从他儿子耶稣基督的献祭中得到了完全的赔还。《希伯来书》主要讲的就是这一献祭的问题。“我们凭这旨意,靠耶稣基督只一次献上他的身体,就得以成圣”(来10:10)。是基督的完美的献祭奠定了完美治理的根基。“但基督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就在上帝的右边坐下了,从此等候他仇敌成了他的脚凳。因为他一次献祭,便叫那得以成圣的人永远完全”(来10:12-14)。这就是确定的成圣的教义:上帝的儿子献了一次永远的赎罪祭,这一献祭的果效就传递到上帝在创世以前就拣选的那些人身上。基督的义是这一献祭被悦纳的基础,这一献祭也是作为得赎之人的我们的献祭。
2.赎罪的教义所蕴含的意思就是赔还
赎罪的教义所蕴含的意思就是赔还。为什么要赔还?因为我们犯罪亏欠了上帝,所以需要赔还。亚当所犯的罪是如此地严重,需要上帝的儿子――第二个亚当(林前15:45)舍命才能完全偿还。赎罪就是“买回”、“赎回”,就像债务人从典铺里“赎回抵押品”一样,承典人给典出人一笔贷款,典出人用抵押品来担保,典出人要赎回就必须偿还相应的贷款。借多少,就要还多少。另外偿还还要求一笔额外的罚金。
3.赔偿的基本原则
在《出埃及记》第20章上帝启示了十诫,21章则是上帝的律法的细则,讲的就是犯罪和惩罚。赔偿的基本原则就是:“以眼还眼,以牙还牙,以手还手,以脚还脚,以烙还烙,以伤还伤,以打还打”(出21:24-25)。此处所界定的是赔偿的两大基本原则,一是罪刑相应,一是经济赔偿。
这是不是太苛刻了?这不是纯粹的报复吗?是的,就是这样。为了减少将来的暴力犯罪,上帝的原则就是这样。这也是上帝减少国家权利的方式。国家无权规定偷窃一定要判处死刑,人身攻击一定要用刑罚来制裁。国家受到犯罪对受害人的影响的程度的局限。如果一个人无缘无故地把另外一个人的眼睛拔出,是不是也要把加害人的眼睛拔出来?这样做对受害人有什么好处呢?受害人有权利要求这样的惩罚,但他是不是更喜欢经济的赔偿?法官可以判处相应的损害赔偿,如果受害人和加害人双方同意(出21:30)。如果付不起罚金,加害人可以自己在一定的时间内卖身为奴,用他的劳动和服务来支付罚金。这种赔偿不是赔给国家的,而是赔给受害人的(出21:19)。犯罪方当然会想尽一切办法避免他自己的身体也受损害,而受害人也有许多理由要得到经济的赔偿,因为他现在身体受到了伤害,生活和工作受到影响。接受加害人替代性的赔偿对受害人也有益处。毕竟这是上帝所许可的:在人身受对等的惩罚之外,可以用经济的赔偿来替代。上帝没有杀死人类,而是接受了耶稣基督的代赎。受害人不把加害人致残,而是接受损害赔偿。这帮助受害人和加害人双方都认识到人对替代者(替罪羊)的需要。但总是要有人赔偿,这是没有例外的。
律法的这一要点使我们认识到赔偿的重要性。如果受害人的一个眼睛被损坏,你付他一个牙齿被损坏的经济赔偿,这当然是不合法的。损害与赔偿必须对等或相应。律法提醒人他犯罪亏欠上帝的严重性。律法提醒人,他需要找一个替代性的赔偿,因为他的罪行太严重了,他自己是无法偿付的。人无法期望靠他自己的努力就能付清他对上帝的亏欠,就能平息上帝的震怒。他所犯的罪是当死的罪,他支付一个手指的罚金是替代不了的。
4.圣经律法的三大原则
对一切犯罪的赔还都是向上帝的赔还,这是圣经律法的第一项原则。人若犯罪就必须对地上的受害人加以赔偿,这是圣经律法的第二项原则。赔偿必须与犯罪的程度对等或相应,这是圣经律法的第三项原则。犯罪是非常可怕的,任何经济的赔偿都不足以补偿受害人(比如谋杀)所受到的损害,也不足以充分补偿上帝的圣洁和公义(比如通奸、巫术、偶像崇拜等),所以上帝就授权国民政府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出埃及记》22:18-20就列出了一些应当判处死刑的犯罪;其他应当判处死刑的还包括强奸(申命记22:23-24),通奸(利未记20:10)。家庭的合一在上帝的律法中是受到保护的。保罗十分确信国民政府对一些犯罪分子执行死刑的合法性,所以当他被人控告犯了亵渎之罪,被带到罗马法庭上的时候,他对法官说:“我若行了不义的事,犯了什么该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辞”(徒25:11)。
5.废除死刑并不合乎上帝的律法
非常不幸的是,在西方,许多基督徒却基于宗教的理由主张国家应当废除死刑。他们没有研究过上帝的律法,或者相信上帝已经废掉了他的律法。他们声称,如果国民政府对犯罪分子执行死刑,犯罪分子就没有机会得救了,因为死人是无法口里承认耶稣基督是主的。他们主张废除死刑,这样所有的犯罪分子在将来就有可能悔改信主。但问题是:为什么今天的犯罪分子可以不执行死刑,让他们保留余生可以悔改,但在旧约时代的以色列,上帝却要求某些犯罪分子一定要判处死刑呢?上帝是不是对旧约时代的犯罪分子不公平?第二个问题是:触犯死罪的人受到死亡的威胁不是更有效地促使他认识到他犯罪得罪了上帝吗?如果让犯罪分子认为哪怕是犯了死罪也不会处死,仍然有的是时间悔改,一是助长了犯罪分子的犯罪倾向,让犯罪分子有恃无恐,二是也延缓了犯罪分子的悔改。更重要的是得救是因着上帝的恩典,如果上帝告诉我们叛逆分子应当处死,他所选择的是不更新他们,这难道不是上帝能作的事吗?今日,许多基督徒认为得救也有“人的一部分”,如果我们把他判处死刑,我们就剥夺了他生来就有的不证自明的归依的权利。我们是在说,上帝给人的启示,特别上帝在他圣洁的律法中对他自身的启示,对我们来说还远远不够。我们认为不把那些根据上帝的律法应当判处死刑的人判处死刑,就为人网开一面,使人仍然有悔改的机会,这样看起来我们比上帝还仁慈,还更有智慧!而且我们这样做这样说还打着福音的旗号!我们试图掩饰死罪的严重性,这样恶人不必面对他们的罪行在上帝的眼中的严重性,然后我们就告诉他们要悔改,因为他们犯罪触犯的是一个圣洁的上帝。我们告诉他们上帝的震怒,如果人不信靠耶稣基督的救赎之死,就会面临上帝可怕的审判。但我们同时又在试图掩饰上帝的震怒的标记:触犯死罪的人必须判处死刑,“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6.现代福音派人士在律法的问题上缺乏一贯性
西方一些现代福音派人士,受自由主义神学的影响,不承认圣经律法的有效性,认为国民政府无权执行圣经律法,但他们为上帝的公义所困窘。他们不想承认圣经中启示给我们的上帝的圣洁属性。但他们却想让不信主的人承认公义的存在,上帝的存在。他们说是废除死刑可以给不信主的人保留悔改的机会,但同时他们又在试图模糊不信者对上帝本性的认识。上帝并没有废掉他的律法,只是许多人枉自揣度,自以为是。
九.标 准
要义:耶稣之外,别无救赎;律法之外,别无标准。
1.惟有上帝的律法是惟一的标准
到底以什么为标准?惟有上帝的律法是惟一的标准。《威斯敏斯德小教理问答》40问: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什么作为顺服他的标准呢?答:上帝起初向人启示了道德律作为顺服他的标准。《海德堡教理问答》91问在界定何谓善事的时候说:“唯独那些出于真信心,并且是照着上帝的律法,目的是为了上帝的荣耀,并非基于我们自己的幻想或人的规条而行的事,才是善事。”我们不能以任何个人的或组织的教导为绝对的标准,任何个人或组织都不可能发明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原因很简单,人不仅是有限的,更是有罪的。
2.律法对外邦所发挥的作用就像灯塔一样
在旧约圣经中,上帝的律法由祭司、国王和族长负责实施,律法对外邦所发挥的作用就像灯塔一样,但现在有很多人传福音是以个人的得救为导向,就不再如此强调律法的重要性。旧约中的先知也曾经向外邦人传道,比如我们在《约拿书》中所见到的,但是,上帝的第一步则是通过在以色列国家中建立各种组织来确立敬虔的统治。是以色列人的智慧,像在以色列人的律法中所显明的那样,引领列邦悔改(申命记4:5-8)。基督徒放弃上帝的律法就会变得怪兮兮,傻兮兮,没有标准,没有智慧,没有力量,这样的基督徒怎能有效地见证主的大能呢?
3.上帝的律法既然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就仍然具有司法上的效力
在新约时代,传福音所强调的是面对面的方式,因为上帝的国度不再局限于某一特定的地理区域、某一特定的民族国家。当新约圣经成书的时候,那时候没有任何一个国家与上帝和上帝的律法联合在一起。这是公元一世纪的时候的历史事实,但这一历史事实不应当成为在国民政府中不施行上帝的律法的治理的借口。上帝的律法仍然具有绝对的约束力,因此就仍然具有司法上的约束力。如果律法在人行为上已经触犯了上帝或他人的时候不能得到司法上的执行,这样的律法在道德上也是没有约束力的。如果道德禁止人杀害邻居的生命,诱奸邻居的妻女,盗窃邻居的财产,那么律法也要禁止人从事这样的事。道德的诫命没有律法的保障就没有任何的力量。
4.律法只有两种:一种是上帝的律法,其余的都是异教的律法
我们仍然回到中立的问题,中立是二十世纪的最大的神话。律法的功用刻在外邦人的心中,但这并不是说律法本身(罗2:14-15)。异教国民政府所实施的律法只不过是上帝的律法的粗糙模糊的模仿,他们的律法并不是上帝的律法。没有举世公认的“自然法”,逻辑上无懈可击的“自然法”也不存在。律法只有两种:一种是上帝的律法,其余的都是异教的律法。在国民政府中如果否认上帝律法的合法性,就等于确认其他律法的合法性,亦即撒但的律法的合法性。不管是盗窃、杀人还是伤害,没有全世界都承认的定义。当然,对这些罪行的惩罚也没有全世界都一致赞同的刑罚。既然如此,如果有人不赞同在国民政府中施行旧约圣经中上帝所启示的律法,他还能称自己为基督徒吗?他是不是愿意生活在法老的统治下?他是不是选择生活在伯沙撒的统治下?否则,为什么今天有许多的基督徒声称没有所谓的可以应用在国民政府中的圣经律法呢?为什么他们不愿意生活在上帝的律法的统治下,宁肯生活在其他的律法制度之下呢?为什么他们继续选择埃及或巴比伦作他们的家园呢?对于基督徒而言,除了上帝藉着摩西和众先知所启示的圣经律法之外,还有别的立法制度可供选择吗?难道基督徒还要继续为埃及或巴比伦的律法制度辩护,而置上帝所启示的耶路撒冷的律法制度于不顾吗?基督徒难道还要任凭撒但律法中立、法官中立、政府中立的神话欺骗自己吗?什么时候基督徒才能承认耶稣基督的忠告?“不与我相合的,就是敌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太12:30)。基督徒还没有抓住耶稣基督的宣言的精义:“你们不要想,我来是叫地上太平;我来并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动刀兵。因为我来是叫人与父亲生疏,女儿与母亲生疏,媳妇与婆婆生疏。人的仇敌就是自己家里的人”(太10:34-36)。耶稣基督把他的子民与他们的家人分开,但今天仍有无数的基督徒认为基督不可能把人从他们的国民政府以及这些政府的敌基督的律法分开。家庭是人类各样的组织中最最重要的,但耶稣仍然把他的子民与家庭分离,难道不管是现在还是在将来,耶稣基督就把他的子民与国民政府的关系搁置一边,丝毫不加触动吗?那么,基督徒又是根据什么标准来判断统治他的国民政府的行为呢?显然,要根据上帝的律法中与国民政府有关的条文来判断。到何处去找进行判断的司法标准呢?(接下来的结论可能让很多现代派的基督徒大吃一惊!)圣经。特别是在旧约圣经中。如果我们不在圣经中找标准,基督徒又到何处寻找标准呢?如果我们还是认为没有这样的标准,旧约圣经对今天的我们不再具有约束力,那么我们就不能根据旧约圣经中上帝所启示的律法来进行敬虔的治理,这样我们就把我们自己置身于撒但的律法之下、置身于异教的国度中,就是把我们自身重新置于撒但的辖制下。我们又回到了埃及,回到了巴比伦,可是上帝已经在很久很久以前就把他的子民从那里救出来了。
九.结 论
要义:无圣经律法,无真正自由。
1.上帝的律法是上帝的本性的启示
上帝的律法是上帝的本性的启示。否定上帝的律法就使人们无法清楚地感知上帝所启示的他的本性。耶稣基督福音的讯息就是这样:必须赔还。耶稣基督已经为我们作了赎罪祭。牢牢抓住基督之义的人就不再因为亚当的叛逆而顶嘴了。我们已经从律法的咒诅下释放出来,但我们并没有从律法的责任中释放出来。律法是我们治理的工具:管理我们自身的生活(道德的领域)、治理叛逆之人的不法行为(司法领域)、治理全世界(治理领域)。如果我们假借恩典的名义,假借“自由”的名义,离弃上帝的律法这奇妙的工具,从本质上而言,我们就是把这个世界拱手再送给撒但治理。圣经告诉我们撒但的国度正在逐渐被取代,撒但的国度无法长存,阴间的大门不会胜过耶稣基督的教会(太18:16)。我们一定不要离弃上帝的律法这治理的工具,离弃上帝的律法就是离弃战斗,缴械投降,离弃上帝赐给他的子民的治理全地的任务。
2.背弃上帝律法的人倒毙在旷野
有时候,一代人会离弃他们的任务。以色列人被救拔出埃及以后就这样做了。上帝惩罚那一代人,只有两个人(约书亚和迦勒)幸存下来。只有这两个人向以色列的领袖们建议进攻迦南地,上帝已经把迦南人交在了他们的手中。摩西派出的其他探子都是报恶信,说迦南人是如何如何地高大,他们进攻,必败无疑。在《民数记》第14章中记载了这一历史事件作为我们的借鉴。只有约书亚和迦勒蒙上帝的应许进入迦南地,在那一代人中,其他人都死在了旷野之中。
3.律法的发现带来真正的复兴
真正的复兴都是从圣洁开始的,没有圣洁教会就没有力量。而圣洁的标准就是上帝的律法,在教会历史上,教会的复兴都是从上帝的选民转向上帝的律法开始的。在约西亚王的时候是如此(代下34:31),在尼希米和以斯拉的时代是如此,在主耶稣基督在地上服侍的时候也是如此。虽然一代人可能会背弃上帝的律法,放弃治理的使命,但不是这一代人中所有的人都会放弃。最终,必有一代基督徒确信他们的上帝是至高无上的上帝,上帝的律法是有效的,上帝的子民必要在历史上在世界上得胜。当这些信息在一个国家中传开的时候,或者是在一个国家中的一群人中间传开的时候,上帝的祝福就会开始临到。人们就不会继续在自找的旷野上漂流。他们会转向上帝,转向上帝的律法,转向上帝治理全地的使命。他们就会重新在历史上在世界上拓展上帝的国度。
[1] 请参阅亚伯拉罕·柯恩著,盖逊译《大众塔木德》,159-168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年。
[2] 转引自R.J.Rushdoony:The Institute of Biblical Law(The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ublishing Company.1973),p.1
[3] 同上书,2页。
[4]赵中辉编著:《神学名词辞典》,26页,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8年。
[5] 迈蒙尼德《迷途指津》,474页。
[6] 摩西·迈蒙尼德著,傅有德、郭鹏、张志平译:《迷途指津》,464页,山东大学出版社,1998。
[7] 同上书,464页;
[8] 同上书,476页。
[9] 同上书,564页。
[10] 同上书,490页。
[11] 加尔文:《基督教要义》,二卷7章6节。
[12] 同上书,二卷7章10至11节。
[13] 同上书,二卷7章12节。
[14] 约翰·欧文:《体贴属灵之事的美德及当尽的本分》,聆儇译,8页,改革宗经典出版社,2002年。
[15] 加尔文著,赵中辉、宋华忠合译:《罗马书注释》,162页,基督教改革宗翻译社,1995年。
[16] R.J.Rushdoony: Systematic Theology(Ross HouseBooks,1994),p.373
[17] Abraham Kuyper: Calvinism As A Life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