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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慈信牧师:连个敬虔与复兴传统与中国教会的成熟

(2008-04-17 14:52:24) 下一个


林慈信牧师:兩個敬虔與復興傳統與中國教會的成熟

 

 

            今天的中國教會,是上一個世紀教會靠上帝的恩典所結出的果子,也就是說,是二十世紀中國教會的屬靈後代。我們從上一世紀的教會繼承了不少的傳統。二十一世紀的中國教會正在演變,發展中;她將建立、傳遞怎樣的傳統?特別是「屬靈」的傳統﹕當代的中國教會,將以什麼標準來定義「敬虔」?什麼算是「愛主」的標準?「復興」是指什麼?我們可以為復興的來臨努力嗎?

 

            兩千年來,歷代主的教會,忠心的信徒們都渴望與主有更密切的交通,更直接的經歷祂,都祈求主賜給教會更廣大的追求敬虔的意願。自從第一世紀開始,新約時期的教會就表現對主基督的愛慕與敬拜。這是每一位重生得救的基督徒的願望。這種願望的理想境界有不同的名稱;巴刻說,清教徒稱之為「得救的確據」,衛斯理稱之為「無罪完全」(頗誤導的名詞,其實是指信徒更深的奉獻自己),凱錫克運動稱之為「得勝」,靈恩派稱之為「靈洗」等。有沒有可能,都是指同一嗎事?(巴刻認為是指同一嗎事﹕參《活在聖靈中》,原著﹕J.I. Packer, Keep in Step with the Spirit。)筆者認為,這些理想,至少反映出同一種的追求。

 

這種的渴望是好的,正確的,重要的,合乎《聖經》的,在主的眼中是寶貴的。沒有敬虔的追求,信徒的生命是乾枯的,教會不能成熟。加爾文的巨著《基督教要義》(John Calvin, Institutes of the Christian Religion)的書名,正確的翻譯應該是﹕《關於敬虔的教導》,因為 religion的意思,就是godliness, 敬虔。

 

可是在歷史不同的時期,這種追求敬虔與復興的意願往往走極端,以致偏離《聖經》(或說「正統」)的路線。有時候教會裏的忠心信徒,把「真理」與「愛心」,「教義」與「敬虔」,「教會」與「神學」,「知識」與「實際」,「學術」與「傳福音」,「信仰」與「事奉」等對立起來,以致教會不能全面的成熟發展。又有些時候教會在愛主的心願是正確的,可是所採取屬靈操練的方法,卻是東方宗教和異教的做法(「異教」,今天比較流行的名詞是「新紀元」),使愛主的信徒被異教的觀念所迷惑。(參看﹕www.chinesechristiandiscernment.net, www.cwipp.org。)

 

            傳統本身沒有什麼不對。我們在教會中,只要把一件事用同樣方法作兩、三次,一個新的傳統就被發明了!問題是,怎樣的屬靈傳統才算是合乎《聖經》?

 

            很有意思的是,今天福音派流行的屬靈用語﹕「靈命」,「靈性」,「靈修」,「培靈」,「破碎」,「門徒訓練」,「小組」,「默觀」等,往往在《聖經》找不到。相對的,《聖經》描述上帝喜悅的信徒的「心」時,比較多用的詞匯是﹕聖潔,敬畏上帝,敬虔,遵行上帝的道(律例),敬拜,讚美,信心,以耶和華為樂、為指望,仰望上帝和祂的殿,悔改,等候,智慧等。(參看﹕愛德華茲,《宗教情操真偽辨》,原著﹕Jonathan Edwards, Religious Affections。)這些卻有時候在教會圈子中被忽略。其實,使用《聖經》以外的名詞,本身並沒有什麼不妥。不然的話,我們每天從早到晚只要誦讀《聖經》就可以了。這當然不實際,因為我們是活在現實中的人,必須用《聖經》以外的詞匯。可是我們所使用的名詞,往往有它們背後的世界觀,反映出某一種(或多種)的價值觀。《聖經》怎樣審核這些世界觀?我們所用的詞匯,反映出《聖經》所教導的世界觀(教義系統)嗎?

 

            我們有沒有從《聖經》的標準來衡量我們所用的詞匯與觀念?

 

            今天福音派教會對「復興」的定義,可以說是從十九世紀傳下來的,可被稱為「復興主義」(revivalism);有別於更早的「復興」(revival)。「復興主義」是華人教誨比較熟悉的;「復興」,卻是有待發掘的寶藏,是我們須尋求的「舊路」(seek the old paths)。(參《復興與復興主義》﹕Ian Murray, Revival and Revivalism, www.banneroftruthtrust.com.uk。)

 

這兩種復興有什麼不同?

 

            「復興主義」可以芬尼(Charles G. Finney)與慕迪(Dwight L. Moody)的講道事工為代表。它的一個特徵是﹕向教會以外的人傳福音。當時英美正面對工業革命,都市化;城市裏有成千上萬的勞工有待聽到耶穌基督救贖的福音。另一個特徵是﹕講道家用大眾傳播的方法向這些教會外的群眾佈道。當時不像葛培理(葛理翰, Billy Graham)時代可用電台,電視,人造衛星,互聯網,籌款信等工具;當時講員要靠自己的聲浪,還用上一些對當時來說是新的技巧,特別是聚會結束之前,呼籲聽眾作即時的決志。

 

這就是第三個特徵﹕呼籲聽眾作即時的決志。我們今天認為是天經地道的做法,如舉手,決志者走到禮堂前面(還有簽決志卡,有地方呼籲決志者舉起手帕搖一搖等),就是當時演變出來的。筆者不是反對即時決志,只是指出,這些技巧是近世紀浮現的傳統,可能對很多人信主有幫助;不過,他們不是不變的《聖經》真理。

 

            第四個特徵是﹕復興主義在傳播福音的過程中,比較忽略對教義的系統教導。相對於較早的復興運動﹕清教徒運動是極力教導真理的運動;約翰衛斯理,雖然其神學於清教徒在某一些要點上是相反的,可是他是一位滿有學問的牧師,他的長處,就是把教義用簡單的方法表達。十九至二十世紀的復興運動發展過程中,越來越不注重系統教義的傳播,要就是放棄一些宗教改革以來公認的教義(如﹕亞當的罪歸算在全人類身上,人類都是罪人,完全被玷污),要就是認為教義本身不重要,重要的是廣傳福音。這樣對「福音」的定義,一定是約化為一種最低的共同點 (lowest common denominator)

            有學問的牧師把深奧的教義講的簡單,令人容易明白,是一回事。不作出充分的準備(當然,有時候是缺乏條件,這是能理解的),把真理講得簡陋,是另一回事。

 

            復興主義還有一點值得我們留意的,就是流失率之高(超過百分之九十決志者流失)。往往一些大型的所謂聯合佈道會,特別是那些不強調向人的心意系統傳講全面、豐富的《聖經》教義的佈道會(佈道會在這方面當然有例外),其歷史意義在於超宗派的合作(包括天主教,主流基督新教,福音派,靈恩派等的合作),多於真正福音的收割。

 

            相對於「復興主義」,華人教會值得考慮向較早的「復興」(revival) 運動學習。這種的復興運動比較全面,看法比較成熟,流失率與後期的「復興運動」差不多是相反的!

 

            「復興」運動模式,以宗教改革本身,和改教後期的英國清教徒運動 (Puritanism, 1555-1710),和十八世紀的「大覺醒運動」 (The Great Awakening, 1720s-1740s)作代表。一些代表人物是﹕威廉帕金斯(William Perkins),李察巴克斯特(Richard Baxter),約拿單愛德華茲(Jonathan Edwards),懷特菲德(George Whitefield) 等。他們絕大部分都是改革宗信仰的(巴克斯特和約翰衛斯理除外),都相信人是完全墮落的,唯獨依賴上帝的恩典才能得救;上帝藉基督在十字架的死,完全成就了救恩(不僅是讓得救成為人的可能);聖靈大能地、主權地改變、重生人,藉著上帝的道打動人的心,使人扎心知罪,悔改信靠基督等。他們對「復興」的觀念,值得今天的教會重新溫習,發揚光大。

 

            《聖經》裏有沒有「復興」?有。以斯拉和尼希米所帶領的就是復興。他們發現上帝的律法,誦讀、教導以色列民;民聽到上帝的話,就哭了。「復興」是什麼?是上帝與祂的子民立約之後,子民離開上帝,後來上帝賜下悔改之恩,再次與子民立約,子民再次與上帝立約。「復興」是約的更新,或重新立約(covenant renewal)

 

「復興」是什麼?是上帝親自按祂主權的美意臨到教會當 (sovereign presence),彰顯祂的大能,改變人心。這樣,「復興」不是人能制造的,不是人能計劃的。人可以準備,人可以籌辦「培靈奮興大會」,但卻不可制造復興(在這一點上,清教徒與愛德華茲與芬尼的看法是相反的,參芬尼著作﹕Charles Finney, Lectures on Revival)。清教徒的心願,就是將《聖經》中純正的道理﹕高舉十字架,敬拜三位一體真神,呼籲人認罪悔改的真理,傳播到英國大大小小的城鎮鄉村。

 

1570年,英國雖已經離開天主教的統治,是個「基督新教」(Protestant)的國家,但教會的會友(法律規定他們必須作禮拜)絕大部分從未聽過純正的《聖經》道理﹕不知道悔改、信靠基督十字架的大能,是得救必須走之路。大部分的牧師(以前的神甫)不懂得如何作解經式的講道(expository preaching)。清教徒的使命,就是去各個城市,鄉村,有系統地,忍耐地講解新舊約《聖經》,解釋《聖經》教義(doctrine),呼籲人悔改,並以《聖經》的真理醫治人的靈魂(cure of souls,與今天的「心靈醫治」inner healing完全是兩嗎事)。

 

清教徒時代的光景,像似今天福音派的處境嗎?信徒鮮有聽到系統的《聖經》教義,不懂如何系統解經,而有意無意地單單追求靈命經歷,追求生活上得福,成功;多少間福音派的神學院紛紛離開解經講道的傳統(當然有例外,包括改革宗和非改革宗的神學院),全力推動教會增長,所謂「內在醫治」的世俗心理學和市場學技巧;牧師所接受的訓練,不足夠裝備他們作系統的解經講道和教義教導

 

今天的福音派,是否須要清教徒式的復興,或說「宗教改革」?

 

1570年代是開荒時期,Richard Greeham 在劍橋附近的小村Dry Drayton的牧養工作,雖然作的非常出色,很多牧師們都來請教他,接受他的輔導,可是他自己的教會卻很少人悔改。(巴刻說,英國在1570還沒有回轉歸主呢!England in 1570 was not yet converted!)七十年後,1641-1660巴克斯特在Kidderminster的事奉就不一樣了;這時清教徒運動已到大豐收時期,巴氏的教會擴建了五次,差不多每一個家庭都有悔改、敬虔的信徒。清教徒運動在1710結束。(參巴刻著﹕J.I. Packer, A Quest for Godliness。)到了1730年代,北美洲的愛德華茲(公理會)和Theodorus Jacobus Frelinghuysen(北美新澤西Raritan河邊的荷蘭改革宗教會牧師),分別向會眾傳講悔改;聖靈賜下悔改的心。復興開始了。到了1740-41,懷特非德從英國到北美各殖民地講道,悔改就達到高潮。

 

當教會裏多人悔改的時候,有見識之士會問﹕悔改、真正復興的火該如何燒下去?他們所關心的,不是方法,不是組織,不是錢能買到,人能計劃出來的事物,而是有素質的「工人」的問題。他們知道,復興若要持續下去,必須訓練出整整一代既有敬虔,又有學問(包括《聖經》,神學,文史哲學問)的牧師(a godly ministry)。早在1710年代,William Tennent(費城長老會牧師)就提出一個警告﹕他的一篇講道的題目是﹕The Dangers of an Unconverted Ministry,意思是,沒有真正歸主得救牧師對教會帶來的危險。

 

神學教育必須更新。新的學院興起了,大覺醒時期,開拓了上五十間。教會須要的,是合乎《聖經》,篤信《聖經》,鼓勵傳講悔改,十字架道理的神學教育。這樣,教會內外的聽眾,才能聽到《聖經》的解釋、教義的教導,才能分辨怎樣的屬靈經驗是蒙上帝悅納的,怎樣應付來自非信徒知識份子的攻擊、批評、恥笑。愛德華茲就是這樣的一位牧師,所以他是美國第一位偉大的哲學家(不幸,有學者說他也是美國最後一位偉大的哲學家,因為後來的牧師鮮有注意教義,哲學,護教的,而哲學家鮮有純正信仰的)。

 

筆者近年有機會拜訪韓國一所改革宗的神學院 (Hapdong Theological Seminary),從校舍大廳可以看到辦公室內一副橫額,上面寫著﹕「敬虔,知識」。這恰恰就是清教徒的理想,就是「大覺醒」復興運動跟進的路線。

 

敬虔與復興運動,若沒有《聖經》教義的教導,必然膚淺,被異端邪說蠶食。聖靈賜下牧師,教師,就是為了這個原因(弗411-16。)不錯,《聖經》與教義的教導,若沒有與敬虔,悔改結合,也必定帶來冷酷、沒有生命的教會。我們對兩者都應注重,對兩種的偏差都應屏棄。筆者認為「大覺醒」運動的理想,有一方面值得補充﹕教會在二十一世紀,也須要訓練出大批有知識與敬虔的平信徒(a godly and learned laity),在社會上,宣教工場上作光、作鹽。

 

二十一世紀的中國(華人)教會往哪裏走?什麼是「屬靈」?我們須要怎樣的復興?我們須要檢討這些觀念嗎?

 

是教會撿起宣講悔改,教導《聖經》教義,鼓勵正統神學教育(包括訓練傳道人和平信徒)的時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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