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主权之约:这一恩约主要是单方面的约,是上帝基于他自己的主权设计了此约,也唯独上帝应许成就此约的各项条件,并且上帝也提供了唯一的中保,使祂自己首先作出提议,知识、意志和行动都是由上帝行出来的。因此,我们在圣经中常常读到:“我要坚立我的约”;“我要立约”;“我要使你进入约中。”然而,约的订立毕竟是需要双方的同意的,这是必要条件,因此,人这一方也必须认可,从这一角度而言,这也是两方面的约。
(2)恩惠之约:此约完完全全是恩惠的约。不管是良好的行为,还是良好的精神状态,良好的愿望,有利的条件,或者是激发怜悯的愁苦,人这方面的一切都不是促使上帝设计出救赎之道与恩约的原因。不是首先从人这一方面有任何东西促使上帝帮助他。上帝愿意彰显祂自己的恩典,而人在此约中也愿意接受上帝唯独因其恩典而赐予的一切。此处上帝突出地显明祂是“有恩典的上帝”(出34:6)。从祂的富足中,人领受了恩典,并且是“恩上加恩”(约1:16)。
(3)圣洁之约:这是一个圣洁的约。主是圣洁的,中保是圣洁的,恩约的参与者接受应许的方式也是圣洁的,所有的应许也都是圣洁的,而恩约的参与者也都得到圣化。因此,从各个角度而言,这一恩约都是圣洁的,正如圣经所言:当“记念祂的圣约”(路1:72)。
(4)荣耀之约:这是一个荣耀的约。主上帝拥有一切的荣耀,中保是荣耀的,并且以荣耀为冠冕,其中所应许的恩惠也是崇高而荣耀的。人受到如此的高举,使他能够与上帝立约,因此,对人而言也是特别荣耀的;藉着这一恩约,人被带入荣耀之中(来2:10)。所以,在这一恩约之中的人,都不由得欢呼:“那有权能的为我成就了大事”(路1:49)。
(4)有序之约:这是一个有条理的约。“我家在上帝面前并非如此。上帝却与我立永远的约。这约凡事坚稳”(撒下23:5)。由始至终,一切都是井然有序的。这一恩约的条理性非常精确,其各样的智慧、其公义的纯洁性、无法言喻的美善、不可抗拒的力量,从各个角度显明出来。在这一恩约之中,我们看到上帝永恒的旨意藉着那无法形容的恩典大大地显明出来,天使和人注意到这一点都会心生喜乐。因此,上帝本来造人完全圣洁,容许他因着行使自己的意志而犯罪背约,从而把他们都圈在罪中。此后,上帝计划了另一种救赎之道:恩典之约。主应许赐下一位中保,并借助礼仪把祂描述出来;使祂在特定的时刻降生,通过受苦的方式为人赎罪;然后高举祂在自己的右边,并把万有都交托在祂的手中。主使福音得以传讲,并藉着福音的传讲吸引祂的选民进入此约,用许多神奇的方式带领他们进入荣耀。因此,这一恩约在各个方面都是井然有序的。
(5)盟友之约:这是一个平安和友谊之约。“……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赛54:10)。由此而生发双方都使用朋友的称呼。是的,对比而言,这也是一个进攻性与防御性并具的约。上帝对亚伯拉罕说:“为你祝福的,我必赐福与他。那咒诅你的,我必咒诅他”(创12:3),而参与此约的人则回应说:“凡敬畏祢,守祢训词的人,我都与他作伴”(诗119:63);“我岂不恨恶他们么?……我切切地恨恶他们,以他们为仇敌”(诗139:21-22)。
(7)婚姻之约:正如夫妻在爱中结合成一体一样,在上帝与基督一方,以及那些与他们立约的人一方之间,也形成一种亲密的关系与合一。“我从你旁边经过,看见你的时候正动爱情,便用衣襟搭在你身上,遮盖你的赤体。又向你起誓,与你结盟,你就归于我”(结16:8);“我必聘你永远归我为妻,以仁义、公平、慈爱、怜悯聘你归我”(阿2:19);“因为造你的是你的丈夫”(赛54:5)。由此就出现新郎和新娘之名的使用,而且双方都用“我的”一词。“我要说:‘这是我的子民。’他们也要说:‘耶和华是我们的上帝’”(亚13:9);“良人属我,我也属他”(歌2:16)。
(8)永恒之约:这是一个永远的约。这约绝不是仅仅持续十年或二十年就终结了,甚至也不是持续一生的时间,而是一个永不止息的约。因此。在圣经中经常称此约为“永约”(耶31:33-34),所以,这约是固定不变的,是确定无疑的,是不能撕破的。“我平安的约也不迁移”(赛54:10);“我必不背弃我的约”(诗89:34);“祂守诚实,直到永远”(诗146:6);“照样,上帝愿意为那承受应许的人格外显明祂的旨意是不更改的,就起誓为证”(来6:17)。[1]
恩典之约八大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