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一种论述必须按经院主义式的方法得出结论,才能称得上是“经院主义式的”(Scholastic)。这种经院主义式的方法特别强调五个方面:
(1)识别问题背景――按技术性的经院主义的方式识别论点的次序和架构;
(2)表明争议事项――按论题或问题的方式把事项表述出来;
(3)明确争议所在――整理论题或问题,使之适合讨论或辩论,通常是明确“问题在于”;
(4)指出各种异议――注明一系列与假定正确的答案对立的异议;
(5)阐明正确答案――根据已知的信息,按照理性的法则,系统地阐明答案,或详尽地说明论题,并答复所有异议。[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