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沛渊牧师:只誇基督十架:認識「宗教改革信仰」
一. 前言:
「基督差遣我…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林前1:17-18)
關於「主基督在十字架上,為自己的百姓付出贖價,作成了救贖」此基要真理,對堅持所謂「無限救贖:主基督在十架上,為全人類每一人付出贖價」的人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對那些認為不需要持守「特定救贖」的人而言,此課題不需討論,因為會引起紛爭,所以將之視為不同神學立場,即所謂「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之爭」。所以一般人主張雙方互相接納,以維持合一。
然而,J. I. Packer巴刻認為亞米念派的「普遍救贖論」是違反聖經,摧毀福音的。他在『蒙祂的寶血救贖Saved by His Precious Blood』文中,清楚表示:今日福音派最緊急任務之一,就是歸回聖經「特定救贖」的真理,如此才能恢復純正的福音。也許有些人聽到巴刻的主張,就皺起眉頭來。但是他說的有理,且有事實根據,且聽我慢慢道來。
本文的目的是:(1)指出今日自稱為「福音派」的教會,需要歸回「宗教改革」信仰,恢復傳講「純正的福音」;(2)追溯教會歷史,分析「亞米念派Arminianism」的由來,指明其與「宗教改革信仰」的關係;(3)介紹『多特信經』的「五要點」,解說「五要點」的五大基本認識,澄清現今對「五要點」的誤會誤傳;(4)對比說明所謂「加爾文主義」與「亞米念主義」的真相;(5)解釋「宗教改革信仰」的真義;(6)從「十架福音」省察靈命生活與事奉。
二. 恢復「純正福音」
今日福音派已經陷入複雜甚至混亂的局面,不少人說自己是福音派,但是何謂「福音派」,卻是莫衷一是,各自表述。從傳福音佈道的內容,追求靈恩內在醫治的方法,靈修默想直觀的技巧,教會團契生活的世俗化,教會增長的企業經營理念,教牧輔導的心理學理論,社會福音的宣教方式,後現代的人生觀價值觀……各方面來看,福音派教會實在是出了許多問題,亂象橫生。
當然,福音派目前非常複雜的現象,是由許多因素造成的。但是,這些亂象從根本來看,終極而言,乃是我們偏離了「聖經的福音」;在過去百年來,「人本主義的福音」流行充斥人心市場,在外表上它看來像是「福音」,但是只是贗品,實質上根本不是真貨。所以,這說明了今日流行的「福音贗品」是軟弱無力,無法比擬「宗教改革」時傳講「純正福音」的大能彰顯。
原因何在?今日所流行的「福音」,是以人為中心,傳講神是滿足人的需要,要人相信主耶穌是人們的救星Savior,但不是人們的主宰Lord,至少對方決志信主的當時,並不要求對方完全交出生命的主權。所以,決志信主的人,思想並非以神為中心,內心也不真正敬畏神。這種「福音」的主要或唯一關切的,乃是「幫助人」---帶給人平安,安慰,快樂,滿足。此「福音贗品」根本不提「人的生命是要為榮耀神」。
相反的,「宗教改革」所傳的「真正福音」,最主要的關切就是「榮耀唯獨歸給神」。「福音」就是宣講「神主權的恩典與審判」,呼召人全然悔改歸正,放下自己,仰望敬拜全能真神。古老的福音,完全是以神為中心;今日的福音,是以人為中心。古老的福音,是「救恩唯獨出於主耶和華」;今日的福音,是「神人合作,天助自助者」。古老的福音,叫人「敬拜真神,恢復神的形像」;今日的福音,叫人「感覺舒服,提高自我形象」。古老的福音,傳講「神和祂的主權救恩」;今日的福音,傳講「人的自我選擇,以得到神的幫助」。如此可見,「福音」的整體觀念完全改了,中心重點也全變樣了。
當福音的中心改變了,則福音的內容就跟著改變。今日的福音,根據「當代人的需求」,就重新定義「福音信息」為「信耶穌,對我有幫助」。因此,「人全然墮落的罪性,根本不可能自己選擇信主耶穌;神無條件的主權揀選,是人得救的終極原因;主基督特別為祂的羊捨命付出贖價」這些基要福音真理,一概避而不談。原因何在?因為以為這些道理對人們沒有「幫助」;這些道理會讓罪人對自己絕望,因為告訴罪人「不是靠自己能力來藉著基督得救」。其實,罪人對自己絕望,自我形像破滅,豈不是好事嗎?難道「福音」不是「人的盡頭,神的起頭」嗎?
總而言之,今日傳福音,忽略上述的基要真理,訴諸罪人的自我選擇,使得罪人聽到的福音只是「人得到幫助,需要被滿足」,這最多只是福音的部分次要內容,不是福音的全部。可悲的是,當「次要的,部分的」充斥佈道會或講台信息後,人們就聽不進「主要的,全部的」福音內容。今日流行的福音傳講,是本末倒置,告訴人們:大家都有能力在任何時候自己選擇接受耶穌;主耶穌在十架上為所有人類代贖,造成人得救的可能性,然後人自己要相信來救自己;神的愛被說成是一空泛的意願,願意接受任何人決志回轉相信;神已經作了祂所能作的,剩下的就要看罪人如何作決定,祂不能勉強你,只能慢慢等你回頭;祂只能在你心門外默默等候,等你打開心門讓祂進來…。
不容否認的,這些說法就是今日一般我們所聽到的福音,也許這些正是你所相信的,你所傳講的。但是,這些流行的講法,你無法在聖經中找到任何根據!無論是主耶穌,或是使徒彼得與保羅,從來沒有傳過這種「福音」!因為這根本不是聖經所說的真正福音,這些是「別的福音」,把基督的福音更改扭曲了(加1:6-10)。所以,今日福音派最緊急的需要乃是歸回聖經,恢復傳講「宗教改革」的「古老福音」,真正的福音。
所以,巴刻講的有理,認清聖經所說的「特定與確定救贖:主基督為屬祂的人死,付出贖價」,的確是我們「歸回聖經,恢復福音」的必經之途。
三. 追溯「教會歷史」
也許有人說:「且慢,以上你指出福音派的亂象,今日所流行的福音說法是贗品,我們應當恢復純正的福音,固然有理。但是巴刻說要持守「特定救贖」,這難道不是加爾文主義的五要點之一?你說到要恢復福音,意思要我們都變成加爾文派?」
這些問題是需要澄清的,因為不少人也有類似的看法,以為堅持「特定救贖」,就是加爾文派。另有些人認為:「救贖是普遍的或特定的」是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的爭論,雙方爭吵了數百年,沒有結果;這並非基要真理,不需要堅持,以免造成分裂。
其實,這樣的看法,反映出其背後的一些誤解,甚至偏見。「特定救贖」並非神學偏見,乃是福音的核心;「特定救贖」並非「加爾文主義」的專利。有些人誤解「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的對立」只是不同宗派之爭,公說公有理,婆說婆有理。造成這些誤解的主要原因,是不熟悉教會歷史的緣故。以下從教會歷史來說明,客觀分析所謂「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之爭」的來龍去脈,以正視聽。
1. 「亞米念派」的由來
亞米念Arminius是十七世紀時,荷蘭萊登大學的神學教授。荷蘭是宗教改革信仰的國家,他在萊登大學畢業之後,赴瑞士日內瓦學院深造,是伯撒Beza(加爾文的繼承人)的學生。回到荷蘭後,思想觀念逐漸改變,成為「半伯拉糾主義者Semi-Pelagian」。
亞米念派神學,乃是採取了「伯拉糾主義Pelagianism」兩大前提:(1)神的主權,與人的自由是互不相容的,所以,與人的責任也是互相衝突的;(2)人的責任義務,與人的能力是同限同存的,所以,神對人的要求,顯示人有能力遵守。「亞米念派」跟據這些,作出推論:(1)信心是人自己的自由選擇,不可能是神所賜的,是人自己的獨立運作;(2)凡是聽到福音的人,都有責任要相信,所以,全人類每個人都有相信的能力。
2. 「伯拉糾派」的由來
所謂「伯拉糾派」,是因第四與第五世紀的伯拉糾Pelagius而得名。伯拉糾是來自英國的信徒,主張禁慾修道,在羅馬吸引了一批跟隨者。他呼召所有信徒,採取嚴格標準,追求過完全聖潔的生活,因為人有此能力。他認為任何人與生俱來,都有自由意志;人的自由意志,並不受犯罪墮落的捆綁;罪人仍能夠運用其自由的意志,悔改信主,追求完全聖潔。
伯拉糾派的基本論點如下:(1)亞當被造時是會朽壞的,不論他有沒有犯罪,都會死;(2)亞當犯罪只傷害了自己,不影響全人類;(3)每一嬰孩出生時的狀態,與當初亞當未犯罪前一樣;(4)全人類並未因亞當的罪與死而滅亡,我們也並未藉著基督復活而復活;(5)律法也領人進入天國,如同福音一樣;(6)世上有從不犯罪的人,在主基督未來之前的舊約時期,就已經有些人是從未犯罪的。
按照「伯拉糾派」的解釋:亞當後裔人類沒有罪性,從古至今是有從不犯罪的人,人犯罪是自我選擇效法亞當,人悔改是自我選擇聽從基督,人追求完美道德生活也是自我選擇;人的理性意志從始至終,都是自由的;人犯罪只是學壞了,人自己有能力選擇重新做人,恩典不過在旁協助罷了。
「伯拉糾派」在出發點上,沒有分清「自由意志free will」與「由自意志free agency」的不同,將二者混為一談,導致混亂。聖經啟示我們,人是按照神的形像被造,被賦予「選擇」的能力:人按照自己的善惡判斷與傾向喜好,作抉擇來生活行事。因此,人要為自己的選擇負道德責任,向人負責與向神交帳。人是「選擇由自己」的受造物free agent,就此而言,人一直永遠都是有「『由自』意志」。犯罪之前的亞當,墮落之後的世人,今天的我們,天家的聖徒,都是「由自的」。
論到「自由意志free will」,這是指人心的意志抉擇,可以選擇良善不犯罪,或選擇邪惡犯罪。當人犯罪墮落成為罪奴,失去真理中的自由,則罪人被罪捆綁死在罪中,所以罪人的意志失去了「真自由」,不可能抉擇向善,就沒有「自由意志」。
奧古斯丁根據聖經,從人與罪的關係(人有無可能犯罪),人的意志是否自由,將人的狀態分為四階段:
(1) 被造時:亞當夏娃犯罪墮落之前,意志是自由的 ---人 可能 犯罪
(2) 墮落後:全人類被罪綑綁有罪性,意志失去自由 ---人不可能不犯罪
(3) 得救後:在基督裡成為新造的人,意志重獲自由 ---人 可能不犯罪
(4) 得榮時:在天家裡完全成聖潔,意志是徹底自由 ---人不可能 犯罪
所以,墮落之後,罪人所擁有的只是「『由自』意志」,而不再有「『自由』意志」。奧古斯丁在當時寫了許多「抗伯拉糾派文集」,幫助教會領袖認清「伯拉糾派」的根本錯誤:背離聖經,從人的理性來解釋人性與恩典。「伯拉糾派」的錯誤是如此嚴重,違反聖經的福音真理。所以主後431年的以弗所大公會議,一致通過定罪「伯拉糾派」為異端。
教會史家夏福Schaff在其名著『基督教會史』中提出對「伯拉糾派」的中肯評論:
如果人性沒有敗壞,則我們的天性就有足夠能力,行一切的良善,我們也不需要「救贖主」在我們裡面創造新的意志與新的生命,我們只需要「改良者與提升者」;救恩就只是人的工作。伯拉糾派的系統,追根究底,不容有「救贖,贖罪,重生,新造」等觀念。它以「我們自己道德努力,來成全我們的天然能力」取代了這些基要真理,最多不過是加上神的恩典,作為有價值的幫助支持。雖然伯拉糾及其門生,在傳統上仍然持守教會「三位一體」與「基督位格」的教義,這是不幸中的大幸,但這只是他們前後矛盾的組合。他們的系統,在邏輯上必然導致「理性主義的基督論」。(卷三,頁815)
3. 「半伯拉糾派」的由來
遺憾的是,「以弗所大公會議」之後的發展,一些教會領袖並未完全追隨奧古斯丁的教導,反而是採取了修正伯拉糾派的異端思想,走上了中間路線「半伯拉糾派」。中世紀的一千年,可說是「奧古斯丁派」與「半伯拉糾派」並存,而「半伯拉糾派」在天主教黑暗時期是佔了上風。「半伯拉糾派」的領袖是卡西安Cassian,法國馬西利亞修道院院長。他們的論點如下:
(1) 人的得救,必須要有神的恩典來幫助人的意志,以選擇良善。但是,是人自己必須選擇良善。恩典是神賜給那些自己先起始願意的人,來幫助他的意志;恩典並非給人作選擇的能力。
(2)神有意要拯救全人類,所以,基督的獻祭贖罪,是給全人類帶來可能性。
(3)神的預定揀選,是根據祂的預先看見誰會信。
(4)神沒有揀選一些特定屬祂的人,因為祂願意所有的人得救,但是並非所有的人都會得救。
「半伯拉糾派」從始至終都是「神人合作說」(所謂「天助自助者」)。教義史家希伯格Seeberg分析「半伯拉糾派」的觀念是「人的意志的確是被罪傷害而受損,但是人的意志仍然存留一些自由。人的意志能夠會轉歸向神,藉著領受神恩的幫助,人可以選擇向善。因此,罪人並沒有死,只是受傷了。恩典來了,不是唯獨恩典運作,乃是與人的意志合作;不是神恩獨作,乃是合作主義」。
「奧古斯丁派」堅信「罪人的意志死在罪中,受罪綑綁」,「伯拉糾派」認為「罪人的意志犯罪學壞,仍是自由的」。而「半伯拉糾派」則是認為「罪人的意志被罪壓傷,是虛弱有病的」。顯然「半伯拉糾派」是想要強調人的責任,堅持罪人仍有自由意志(雖受傷,但不被罪綑綁),如此的企圖,卻犧牲了奧古斯丁所堅持的「唯獨神的恩典」的聖經教義,與寶貴的福音信息「全是恩典」。
4. 中世紀的天主教
中世紀天主教神學,基本上是「半伯拉糾派」;也根據「半伯拉糾派」對「人的意志與責任」的解釋,導出「神人合作,功德補罪」觀念。中世紀的「告解禮」與「贖罪卷」的根本出發點,就是「墮落之後的人,裡面仍有良善的小火苗;只要人願意接受恩典的幫助,就可發作燃成大火」。罪人要珍惜自己裡面弱小的自由意志,配合上天主教會外在所提供的恩典(經由聖禮),就可得救了。
綜合上述,中世紀天主教會所提供的救恩之路,是「神人合作:信心加上行為」才能稱義得救。十六世紀天主教的「天特會議Trent」信仰告白,宣告:那些說在亞當犯罪之後,人失去了自由意志…或說自由意志只是名存實亡…這些人可咒可詛;那些說唯獨單單因信稱義,不需要加上行為的人…是可咒可詛的。「天特會議」如此宣示,明顯的是針對「宗教改革」運動說的。
5. 宗教改革
改教家們,不論是德國威登堡的馬丁路德,瑞士蘇黎世的慈運裡,日內瓦的加爾文,都是歸回聖經,重新看見奧古斯丁所堅持的救恩真理,脫離天主教「半伯拉糾派」的「神人合作說」錯謬。整個「宗教改革」運動,可說是對抗中世紀的「神人合作」,歸回聖經的「神恩獨作」。改教家們所一致高舉並持守的,有五大方面的「唯獨」:
(1)「唯獨聖經」,不將「神的話」與人的理性經驗傳統相協調;
(2)「唯獨恩典」,完全排除任何神人合作得救的可能;
(3)「唯獨信心」,唯有神所賜的信心,使人信主基督稱義,絲毫沒有倚靠人的選擇或行為;
(4)「唯獨基督是中心」,人的得救是唯有在基督裡,也是為基督的緣故,救恩不是使基督成為人的幫助,乃是使基督成為人的主宰;
(5)「唯獨神得一切榮耀」,人生命的目的,得救的意義,在於只為神的榮耀而活,既然一切都是神的恩典,所以一切榮耀都歸給神。。
改教家都堅信:「三一真神」的救恩計畫,實現在神子民身上,使我們從「死在罪惡中,全然敗壞的罪人」成為「活在光明中,永蒙保守的聖徒」。關於「三一真神」的救恩,乃是:聖父主權(無條件)的預定揀選,聖子確定(特定的)的贖罪救贖,聖靈有效(得勝的)的呼召重生。因為這些是聖經清楚啟示的救恩福音,所以改教家們都至死忠心的傳講,使得抗羅宗教會恢復了純正的福音。
6. 馬丁路德與依拉斯穆
十六世紀的人文主義學者依拉斯穆Erasmus,在宗教改革初期,是同情馬丁路德的。但是當他發現路德的改革,是如此徹底(被教皇開除教籍,與天主教決裂),他就與路德疏遠。依拉斯穆素有「人文主義王子」之稱,他的「人本思想」,使他提倡「道德重整」,他認為中世紀教會弊病太多,需要的是「道德改革」;他鼓吹人有能力行善,人有自由意志,只要遵行主基督的「登山寶訓」,教會與社會就會變好。
依拉斯穆本著「半伯拉糾派」的立場,於1524年寫作『論意志的自由』一書,指名攻擊路德的「宗教改革信仰」,文筆優美,內容迷惑人心。路德於1525年寫成『意志的捆綁』來回應依拉斯穆,指出「罪人的意志,是否自由」的確是福音的核心。路德根據聖經,一一指明依拉斯穆的錯謬,指出其重蹈「伯拉糾派」的覆轍。路德的論點與奧古斯丁是一致的。
路德認為他所寫的書中,『意志的捆綁』是最重要的,因為論及教會的真正核心問題,即「福音的真義」。此書乃是「宗教改革」的宣言,高唱「宗教改革」的主題曲「唯獨神得榮耀」。瑞士的宗教改革領袖慈運理與加爾文,與路德一樣,繼承奧古斯丁的正統信仰,駁斥「半伯拉糾派」的錯謬。 加爾文在其名著『基督教要義』中,也清楚論到「罪人的意志被綑綁」,他所說的與路德完全相同。
四. 荷蘭的亞米念派
亞米念自1603年任職萊登大學神學教授,著書立說反對「神的主權預定揀選」,與同校教授哥馬瑞斯Gomarus發生嚴重衝突。當他於1609年逝世後,其門生「亞米念派」人士在1610年,上書荷蘭教會總會與政府,提出五點「抗辯文Remonstrance」(因此被稱為「抗辯派」)。
1. 「抗辯派」在荷蘭的爭辯
「亞米念派」人士,原來是荷蘭改革宗教會(加爾文宗信仰)的成員,但是在亞米念的帶領之下,重回「半伯拉糾派」的懷抱。當然,「亞米念派」的「抗辯」引起教會牧者與神學院教授的普遍關切。在次年,由「抗辯派」與「反抗辯派」的代表雙方會談,針對議題進行討論。辯論持續數年,仍然沒有結果。
客觀而論,「亞米念派」仍然接受一些「宗教改革信仰」,亞米念本人也非常喜歡加爾文的聖經註釋。「亞米念派」提出的抗辯五點,顯示在其他方面並未質疑宗教改革信仰。但是,這他們所提出「亞米念派五點」,的確是偏離了「宗教改革信仰」的救恩福音。其實他們所強調的論點,是延續「半伯拉糾派」與「依拉斯穆」的立場。
亞米念派的「抗辯五點」如下:
(1) 罪人的墮落不是全然的:人也沒有完全死在罪中,所以當他聽到福音時,他自己仍能選擇悔改相信得救;
(2) 有效的恩召是可以抗拒的:人自己決定要不要信福音,選民或非選民都可以拒絕接受福音,完全要看他自己是否選擇相信;
(3) 聖父的揀選是有條件的:神是因祂預先看見誰會信祂,才預定那人成為選民,所以人是否會蒙揀選,完全看他自己是否選擇相信;
(4) 聖子的贖罪不是確定的:十架代贖是為全人類每一位帶來得救的可能性,但是不能確保任何人會真實得救,這要看人自己是否選擇相信;
(5) 重生得救的人有可能滅亡:信徒要繼續維持他的信心,若他失去信心,則他就失去救恩;人是否會得救到底,這要看他是否繼續選擇相信。
由此可見,「亞米念派」將人得救的終極原因,放在自己身上,因為得救的信心是出於人自己,不是神所賜的。「亞米念派」為了強調「人的自由與責任」,犧牲了「神的主權與恩典」,正是「半伯拉糾派」陰魂不散,借屍還魂。
2. 『多特信經The Canons of Dort』
最後,荷蘭教會在1618年11月於多特Dort召開全國性大會,並邀請各國改革宗教會代表出席,共襄盛舉,以徹底解決多年的爭端。國際代表來自英國,德國,瑞士等地,這些代表都是各國教會的菁英領袖,靈命學識精湛,史家夏福Schaff稱之為「教會歷史中最優秀的會議之一」。
多特大會經過半年時間(一共舉行154次會議),讓「抗辯派」充分表達辯護自己的立場,最後在1619年5月正式結論定案,「亞米念派」的「抗辯五點」完全違反聖經,所以定罪其為異端;大會制訂了『多特信經』,根據聖經逐條駁斥「抗辯五點」,堅守「宗教改革信仰」。『多特信經』的內容,是根據「救恩唯獨出於主耶和華」的聖經真理,總結五點於下:
(1) 「罪人全面的墮落」:人犯罪墮落之後,成為屬血氣的人,不能領會任何屬靈的事;罪人自己缺乏任何能力來相信聽從福音,正如罪人自己無法相信聽從律法一樣;所以,罪人自己無能選擇相信聽從福音,只會拒絕福音;
(2) 「聖父主權的揀選」:神的揀選罪人得救,完全是因為祂愛我們,按自己意旨所喜悅的,預定我們成為祂的兒女;這是無條件的揀選(罪人自己沒有任何條件配得揀選),使選民靠基督蒙救贖,領受信心,得榮耀;所以,信心不是蒙揀選的條件,乃是蒙揀選的結果;
(3) 「聖子確定的贖罪」:主耶穌在十架上為選民付出實際贖價,贖罪果效在十架上已經確定完成,要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祂並非為全人類贖罪,造成人得救的可能性,而後讓人自己的信心使之生效(如此一來,贖罪並無確定的對象與果效);所以,主基督贖罪的對象是特定的選民,在十架上已經為選民作成確定的拯救;
(4) 聖靈有效的恩召: 福音的傳講,帶來內在的呼召臨到選民,使我們重生,悔改相信;這是聖靈的大能恩典,拯救呼召主的羊,一定達到目的,不會失敗;主的羊聽主的聲音,不會抗拒,也不可能抗拒,也抗拒不了。正如活過來的人,不可能抗拒呼吸空氣一樣;所以,選民一定不會抗拒聖靈內在的呼召;
(5) 聖徒永遠蒙保守:選民是真正重生的人,真正重生者有永生,所以永不滅亡;根本原因是主耶穌愛屬祂的人,是愛我們到底,拯救我們到底。我們確定得救到底的原因,不是我們自己努力維持信心,乃是祂必保守我們到底,誰也不能把我們從祂手中奪去。所以,聖徒因蒙祂保守而必堅忍一切的苦難,至終得榮耀。
此即所謂「加爾文主義五要點」的由來;這與荷蘭國花鬱金香TULIP並無直接關連,T.U.L.I.P是後來的人,為了方便記憶此五點而設計的縮寫字母。我們應當注意『多特信經』所見證的此五要點,的確是聖經的救恩真理,是每位「宗教改革」子孫,不應忽視,沖淡,扭曲,偏離的基要真理。
3. 互不相容的立場
在此,我們看見對於「福音」救恩真理,有兩套截然不同的解釋,是互相對抗的。二者的差異,不是在於重點傾向,乃是在於本質內容:
『多特信經』闡明的「宗教改革信仰」 | 「抗辯派」的「阿米念主義」 |
1. 宣告「神獨作救恩,神拯救人」 | 1. 強調「神人合作,神幫助人自救」 |
2. 三一真神拯救失喪子民:聖父揀選,聖子救贖,聖靈恩召;三位格向同一子民施行拯救 | 2. 三一真神作工的對象各有不同:聖子救贖全人類,聖靈恩召聽見福音的人,聖父揀選那些回應福音的人; |
3. 三一真神的每一位格的工作,皆是確保子民的得救 | 3. 三位格每一位的工作,皆不能確保任何人的得救 |
4. 人得救的最終關鍵:完全是神的工作 | 4. 人得救的最終關鍵:人自己的選擇 |
5. 信心是神白白賜給子民的,他們永遠蒙保守,必得救到底,有至終得救的確據 | 5. 信心是人自己的選擇參與,人在得救之後要看他能不能繼續持守自己的信心到底,所以不能確保他至終得救 |
6. 唯獨神得一切的榮耀:從始至終,完全都是神的工作 | 6. 神與人都得榮耀:神安排得救方法,人以自己的信心來按照此方法得救 |
7. 一切都是恩典,主權的恩典,必達到神拯救選民的目的,所以是全然的「神本」 | 7. 恩典必須加上人的配合,連選民也可能會抗拒神的恩典,使神的恩典達不到目的,所以是徹底的「人本」 |
上述的對照,顯明了雙方對「救恩計畫」的認識,是南轅北轍的。所以,「五要點」的對比,是有重要意義的,表明「宗教改革信仰」救恩真理的精髓。
五. 關於「五要點」的五大基本認識
當然,「宗教改革信仰」的內容不只是這「五要點」。並且現今一般人講述「五要點」的表達方式,常常造成一些誤解。以下提出正確認識「五要點」的五大前提,即有關「五要點」的「五點澄清」,是我們今日討論「五要點」時,必須小心注意的,以免造成誤解與困惑:
1. 「五要點」是「宗教改革信仰」整體系統在救恩論方面的宣告
有人以為「五要點」就是「宗教改革信仰」的全部……
其實「宗教改革信仰」所包括的,比「五要點」所表明的更多。因為「宗教改革信仰」根據聖經,是全方位整全的世界觀,高舉神是萬有的創造者與主宰;萬有都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萬事萬物是按照祂定的旨意計畫,祂行作萬事,叫萬事互相效力。萬事萬物都是按照祂的預定安排而存在並進行。
「五要點」宣告:我們個人蒙恩得救,乃是神的主權旨意成就。『多特信經』是「宗教改革信仰」在「救恩論」清楚表明:神在萬事萬物上,都是「說有就有,命立就立」;所以,「我們蒙主基督的寶血救贖」必然是神主權恩典預定揀選的結果。神行作萬事,使萬事互相效力,要叫祂的子民得益處,就是按祂旨意被召的人。「救恩」與「萬事萬物」是不可分的,因為神是「創造主」與「救贖主」。
2. 「五要點」是以糾錯方式,來積極表明「宗教改革」的救恩論
有人以為「五要點」的論說過於負面消極……
其實「宗教改革信仰」基本上是解釋聖經,牧養子民,積極建設的。它是聖經救恩真理的歸納總結,並不需要參考「亞米念派」的抗辯;它不是因為對抗「亞米念派」而存在的。宗教改革的子孫,不是一直都是糾錯抓異端;我們為真道打那美好的仗,主要是要積極正面講明福音的真理。
所以,用消極負面的用詞來辯護「五要點」,是誤導誤傳。例如所謂「限定的救贖(或有限救贖)」,使人將重點擺在「形容詞:有限」,使人誤以為「宗教改革信仰」的興趣在於限制神的憐憫。積極正面的用詞是「特定的救贖(確定贖罪)」,以確保福音的中心信息:「主基督是救贖主,已經完成贖罪果效」。同樣的,「五要點」否認「有條件的揀選」,否認「恩召是可抗拒的」,都是為確保福音的積極正面真理:「神的主權恩典,施行確定的拯救」。
其實,真正帶來負面否定福音的,是亞米念派;他們否認「揀選,救贖,恩召」是神的拯救大能,帶來確定果效。『多特信經』所表明的「五要點」是否定「亞米念派的否認」,為要達積極正面的目的:堅固神子民的信心,造就神的聖教會。
3. 「五要點」並非可以分開各自為政,乃是救恩整體之五方面
有人以為「五要點」可以各點分開來討論,並非必須五點全部接受……
其實『多特信經』採用「區分五點」的形式,是為要針對亞米念派「抗辯五點」作出回應。雖然是逐點逐條回應,但是不可容讓「五點分立」造成偏差誤導。這五點是缺一不可的共同體;如果拒絕其中一點,則就是拒絕全部五點。其實,「宗教改革」的救恩真理,終極來說,只有「一大點」:『神拯救罪人』。
(1)『神』是三一真神,聖父聖子聖靈三位格同工,以主權的全智,全能,全愛,將自己的百姓從罪惡裡拯救出來;聖父揀選,聖子按照聖父的揀選來救贖,聖靈按照聖父聖子的定意來施行重生的恩召。
(2)『拯救』是將死在罪中的人,改變成活在光明榮耀中的聖徒;這拯救從始至終,包括救恩的計畫,成就,施行:恩召與保守,稱義,成聖,得榮耀。
(3)『罪人』在神眼中是罪污,邪惡,無助,無能,毫無良善(神的標準)一點也不能參與改進自己的靈命光景,沒有尋求真神的,連一個也沒有。
所以,『神拯救罪人』是「宗教改革信仰」的核心救恩福音,『多特信經』將之清楚宣揚,不容「亞米念派」謬講人本思想:妄想將「三一真神的合一救贖大工」分割斷裂,以「神人合作說」來取代「神恩獨作的真理」,又淡化「罪人的全然墮落無能」來強調「自我選擇」的海市蜃樓。
『多特信經』根據聖經,斷然拒絕「亞米念派」的抗辯五點。終極來說,又是堅持「宗教改革」的救恩真理「唯一大點」:罪人絕不可能自己救自己,連一點參與配合都不可能;「救恩唯獨出於主耶和華」,從始至終,過去到未來,我們的得救完全是祂的工作(弗2:10),願榮耀都歸給祂直到永遠(羅11:36)。
4. 「五要點」的表達方式是「形容詞 + 名詞」,然而關鍵在於「揀選,贖罪,恩召」等名詞的聖經真義,不可容讓其定義變質
有人以為雙方的爭執在於「有條件或無條件的,無限或有限的,可抗拒或不可抗拒的」等形容詞……
其實如前所述,「宗教改革信仰」與「亞米念派」在救恩論上的差異,乃是天淵之別。但是,在一般論到「五要點」時,由於重點是擺在「形容詞」的區分,就誤導人們以為:「宗教改革信仰」與「亞米念派」都是承認「三一真神的救贖大工」,只是雙方的看法與解釋不同而已,所以不需爭辯,可以互相接納和平共存。
若著重在「無條件或有條件」,「普遍或特定」,「不可抗拒或可抗拒」等形容詞,則就會誤以為雙方對「三一真神」的「揀選,贖罪,恩召」的名詞主體,是相同看法。所以,討論的重心就轉移至:「揀選」是不是根據預見其信心,「贖罪」的目的是不是為人類,「恩召」是不是都不可抗拒的。
其實,這是全然錯誤的導向,焦點錯置。使人模湖不清,不知問題的真相,不能正本清源;所以,人們索性就放棄討論,認為這些是不必要的神學爭論。在高舉「同心合一」的大旗下,「救恩基要真理」被人們相對化,成為「非基要」的看法。
「五要點」中「形容詞」的改變,已經暗渡陳倉改變了「名詞」主體。所謂「有條件」的「揀選」,已經不是聖經所說的「揀選」;所謂「普遍或無限的贖罪」,已經不是聖經所說的「贖罪」;所謂「可抗拒的恩召」,已經不是聖經所說的「恩召」。問題真正的關鍵,不是在於「形容詞」恰當與否,乃是「名詞」主體的聖經定義。
十七世紀初的「亞米念派的抗辯」,雙方都看清問題的關鍵在此。當時「抗辯派」認為「宗教改革信仰」對於「名詞主體」的定義是不合理性的;而『多特信經』認為「抗辯派」對這些名詞的定義,根本不合聖經。然而,今天大家對所謂「加爾文派與亞米念派之爭」,並沒有針對「揀選,贖罪,恩召」的聖經定義,反而在「形容詞」上反覆討論爭辯,所以不能達至確定的結果。
為了避免重蹈覆轍,以下將「宗教改革信仰」對這些「基要救恩」名詞的定義,與「亞米念派」的定義,列出雙方的差異:
| 宗教改革信仰 | 亞米念派 |
聖父的揀選 | 聖父的揀選是根據祂愛我們,是按祂自己的美意,在創立世界以先,在我們還未存在出生之前,就特定揀選我們。祂在基督裡賜給我們信心,所以我們才會信。 若不是祂先揀選我們,我們必然不會有信心來信祂。 總結:因蒙聖父揀選,我才會有信心;信心是蒙揀選的結果 | 人若要蒙揀選成為神的兒女,則必須先有信心來接受。所以,聖父是預知預見那些自己會信的人,才預定揀選他們。所以,有可能全人類沒有一個人會信,也就沒有一人蒙揀選。神只是預定了蒙揀選的條件方法,並沒有在人相信以先,揀選特定的人。 總結:我的信心是蒙聖父揀選的條件;信心是蒙揀選的原因 |
聖子的贖罪 | 基督的贖罪是為選民付出贖價,贖罪果效在十字架上已經完成,確保選民的罪得赦免。凡是聖父所揀選的子民,基督已經為他們付出贖價,贖罪果效已經達成。所以,凡是蒙主寶血贖罪的子民,神就賜給他們信心,收納他們為兒女,與主基督同為後嗣。十字架不是只為選民帶來得救的可能,乃是確保他們必定得救到底,必蒙神賜信心給祂們。 宗教改革說:「基督在十字架,為我付出贖價,確保我得救到底,永不滅亡。」 總結:基督十架贖罪,確保我必蒙神賜信心;一切屬靈恩福都是源自主基督在十架上為我所作成的,所確保的 | 基督的贖罪是造成罪人得救的可能性,滿足神的公義要求,為自己會相信悔改的人安排出路。基督的贖罪是為全人類付出贖價,但是並不能保證一定有人會信祂而罪得赦免。信心是人自己的選擇,來配合接受各各他的贖罪,信心使人得著贖罪果效。 亞米念派說:「沒有基督釘十字架,我就不可能得救。十字架的贖罪是必須的,但是卻未確保我一定會得救,這要看我有沒有以信心來選擇接受。我現在相信接受,也不能保證我會得救到底。」 總結:我的信心使基督十架贖罪,在我身上成為有效;我的信心使我得救,但是我若失去信心,就不能得救到底 |
聖靈的恩召 | 聖靈的恩召,在選民內心必定帶來確定的果效,使他們重生,以悔改相信來回應。所以,此內在的恩召,不只是「光照」,更是「重生」選民:除掉我們的石心,賜給我們肉心,更新我們的意志,用祂的大能使我們定意向善,有效的吸引我們歸向基督。祂的主權恩典,使得我們原本被罪捆綁(失去自由)的意志,得著自由釋放,必然定意歸屬基督。所以,宗教改革說:「主的恩召,使我重生覺醒;我的鎖鍊斷開,心得釋放;我欣然起來,跟隨基督」 總結:我自己的意志受罪捆綁,必然拒絕福音的呼召。恩召改變更新了我,使我活過來,意志脫離綑綁得以自由。所以,恩召本身是大有功效的,使我必定樂意歸屬基督。內在恩召,在選民身上,必定達到拯救的目的,果效是確定的。 | 聖靈的恩召帶來內在的勸化,只是「光照」而已,讓人看見神的真理,但是不保證任何人(包括選民)會悔改相信,所以,此恩召不一定有果效。人要自己決定要不要接受福音,人自己(包括選民)可能拒絕接受,所以,內在的恩召臨到任何人(包括選民)都是可抗拒的。所以,亞米念派說:「是我自己決定要選擇耶穌,我自己決志要成為基督徒」。 總結:我的意志可以決定接受恩召,也可以拒絕恩召;恩召只是光照我,然後我自己的意志作抉擇,要不要接受。所以,恩召是否有效,要看我的意志來決定。內在的恩召,即使是選民也可能拒絕,所以不一定會達到拯救目的,果效是不確定的。 |
5. 「五要點」回應「抗辯五點」,不可讓人誤解以為是『多特信經』修改了「亞米念主義」
有人以為「亞米念派」先提出看法,『多特信經』在後加以修正……
其實『多特信經』是堅守「宗教改革信仰」來駁斥「亞米念派」。「宗教改革信仰」在先,「亞米念派」在後,這是歷史事實。亞米念派自稱為「抗辯派」,即表明他們是嚴重抗議原先的「宗教改革信仰」的救恩論。所以,亞米念派是偏離了「宗教改革信仰」,而『多特信經』是持守已經存在的「宗教改革信仰」。
但是,有些人根據「人本思想」以為「罪人的意志仍有自由,人們聽到福音之後,自己的意志作決定,是否要重生」;今日流行的「神人合作」的福音,將此「人本福音」發揮的淋漓盡致。人們的老我理性,當然是覺得亞米念派的福音,正合乎人自己的想法,以為是天經地義的。信主之後,偶而聽到有傳道人傳講「宗教改革信仰:神恩獨作」,覺得不可思議;認定這不是多數人的看法,視之為一套神學系統,不平衡的使用聖經經文,強迫人接受不合人理性的說法。所以,就今日一般信主的人而言,多半是先聽到「亞米念派的福音」,或是以「亞米念派的思想」來接受福音。
其實,罪人墮落的心性,當然是容易接受「亞米念派的福音」:「在救恩上,人仍然是自己主宰自己的命運,自己選擇是否接受」。從上述的歷史背景,早期教會時期的「伯拉糾派」,中世紀時期的「半伯拉糾派」(從經院哲學到人文主義),都是扭曲了福音。十六世紀的宗教改革,由路德開始,恢復了純正的福音,但是羅馬天主教(依拉斯穆為代表)仍然抱殘守缺直到今天,不肯歸回真正的福音。
自從十七世紀的亞米念派以來,在基督教會中有各式各類「理性掛帥」主義興起,從「老自由派」到「新福音派」。這是今日「後現代」混亂光景的由來,這些扭曲的福音贗品,會一直充斥人心市場。只要「罪人墮落的 理性」繼續存在,當然「亞米念派」的意識型態與思想方式,會繼續主導罪人的心思。我們只有繼續堅持並傳講「宗教改革的福音」,就是聖經純正的福音,才撥亂反正使人歸正。這正是持守『多特信經』的「宗教改革信仰」所見證的。
六. 「宗教改革信仰」中心:「十字架」
「宗教改革」是「歸回聖經,唯獨聖經」,所以「宗教改革信仰」才真正是按照聖經整體來「以經解經」,持守純正的福音,固守真道的奧秘。亞米念派軟化沖淡了救恩福音;『多特信經』毫不妥協的堅持救恩唯獨出於主耶和華,祂拯救祂所揀選的子民,祂以自己的主權恩典(不是以人所作的選擇)來拯救選民,主基督是我們全能完美的救主,我們所得的救恩全是從十字架而來,救贖我們的大工在十架上已經「成了」。
所以,沒有人能自誇說:「我得救是我作的選擇,來配合神的恩典」。然而「亞米念派」的真相,正是如此的「神人合作說」。「亞米念派」在本質上是歸回中世紀的「半伯拉糾派」,所以「宗教改革信仰」根據聖經,斷然拒絕「亞米念派」的謬論
「宗教改革信仰」只誇「主基督的十字架」。當我們唱到「十字架,十字架,永是我的榮耀;我眾罪都洗清潔,唯靠耶穌寶血」,我們是口唱心和,心口如一的。我們不會想或說:主耶穌在十架上所作的,要看我自己決定選擇是否接受,才決定其是否有果效。亞米念派等於是說:神作了一切祂能作的,基督也作了所能作的,但是不保證有任何人必會得救到底;主基督在十架所成就的,不過是為了「有可能會相信的人」預備了「可能會有結果的救恩」。
換言之,亞米念派主張的是:「不確定的贖罪,不確定的拯救;連選民都可能會拒絕救恩;現在信而重生的人,將來也可能不信而失去永生」。「宗教改革信仰」認定「亞米念派的福音」,根本不是聖經所說的福音,不過是按照人的意思將福音更改了,為要討人(罪人理性)的喜歡。所以「宗教改革信仰」的『多特信經』,義正詞嚴指出「亞米念派」的「五點抗辯」,是離經叛道。在今日後現代的教會中,強調「大和解」的寬容立場,不是接納就是寬容「亞米念派的福音」,這在十六十七世紀改教家的眼中,實在是不可思議的。
「宗教改革信仰」堅信「主基督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救贖,乃是確定的,完美無缺的,一次永遠的;為選民贏得真實的,得救到底的救贖」。換言之,十字架的確定救贖,已經完成一切預定的果效,選民一個也不失落。基督的寶血的大能,並不需要倚靠人的信心加上,才能使之生效。「十字架」已經為所有蒙基督所代死的子民,確保了救恩的全部。因此,讓我們定了主意:「不知道別的,只知道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讓我們「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的十字架」(加6:14)。
七. 省察我們的靈命生活與事奉
從上述討論中,我們已經清楚明白「宗教改革信仰」所見證持守的救恩福音。它不是人為創新發明,也不是某派神學邏輯推演。「宗教改革信仰」中心信息是:『神拯救罪人,基督以祂的寶血救贖我們』,這是聖經真理,也是我們的心所見證的。基督徒應當是表裡一致的,他在人面前所承認的信仰,就是他在神面前的禱告時所真心相信的。有些人跪下來禱告時是「宗教改革」(對神說:只有祢的大能恩典,才能改變對方的石心),站起來傳福音時是「亞米念派」(向對方說:只有你自己選擇相信,才能得救,連神都不能左右你)。
我的弟兄姊妹們,這是不應當的,同一個泉源,能發出甜苦兩樣的水嗎?同一棵樹,能結出兩樣的果子嗎?(雅3:11-12)。這是自相矛盾,自砸腳跟。「神本的福音」與「人本的思想」根本是水火不容的。真基督徒的裡面有「新人」與「舊人」:新造的人是「神本」,所以必是「宗教改革信仰」;老我舊人是「人本」,所以喜歡「亞米念派」。其實,外在的「宗教改革信仰」與「亞米念派」的爭論,是內在的「新人與舊人交戰」的投射。惡者的詭計常迷惑我們,要我們忽略逃避內心的「新舊交戰」,而推說是「神學理論的爭辯」;結果是漸漸沖淡妥協福音真理。
感謝神,藉著「宗教改革」,帶領教會「歸回聖經,唯獨聖經」,因為聖經是神的話,是活潑又有功效的,是「兩刃劍」能刺入剖開我們的心,連心中的思念和主意,都能辨明。聖經教訓,督責,使人歸正,教導人學義,使得我們脫離「亞米念派人本思想」,使我們在傳福音領人歸主時,心口如一,每時每刻都高舉神的主權恩典;在感恩敬拜時,內心湧出真誠的頌讚,口唱心和,真正將一切榮耀完全歸給我們的救主,絲毫不容讓「老我」偷竊神的榮耀。
在基督裡的「新人」,必定是喜樂的持守「唯獨恩典」的真理;我們原本的「舊人」當然是受其「墮落理性」掌控,與「神人合作說」裡應外合。「宗教改革信仰」是「新人」完全降服於聖經福音真理的見證;「亞米念派」則是基督徒裡面的「老我」,屬肉體的軟弱。所以在「唯獨聖經」的光照下,『多特信經』不只是揭穿「亞米念派」的真相,也幫助我們省察自己的內心,是否「老我舊人」還在作祟。
八. 結論:「只誇基督十架」
教會歷史的鐵證如山,正統信仰的基督教會,從始至今都是堅守並教導聖經所說的救恩福音真理。關於『多特信經』所表白的「五要點」,從早期教父時期以來,早就充滿於他們的著作與教會會議的文獻。所以,追根究底,若稱此「五要點」為「加爾文主義的五要點」,則會造成極大誤解,以為這是加爾文個人或是「多特大會」的特殊觀點。其實,這「五要點」所說的,正是聖經所啟示的救恩真理,也是歷世歷代正統教會所持守的信仰,為「宗教改革」所恢復的純正福音。
自從「宗教改革」至今,許多人誤解「改革宗」(持守「宗教改革信仰」的總稱,並非一宗一派)或不知「加爾文主義」(忠於「宗教改革信仰」的瑞士教會立場)的真相;另有些人自稱為「改革宗」或「加爾文主義者」卻沒有名符其實的生活見證,以致有些人憎恨嫌惡此名稱。雖然如此,我們不應該糊里糊塗不明就裏,或囫圇吞棗因噎廢食,忽視或輕看「加爾文主義」此名背後所表彰的聖經福音真理。
對於洞悉「亞米念派」錯誤的人來說,他們喜歡稱自己為「加爾文主義者」。對他們而言,「加爾文主義」就是純正「宗教改革信仰」的代名詞。因為「加爾文主義」是毫不妥協的持守「宗教改革信仰」,對抗自稱也是「改教信仰」的「亞米念派」。舉例來說,十九世紀的司布真,二十世紀的鍾馬田與巴刻等,他們都是神所重用的僕人,都稱自己為「加爾文主義者」。司布真特別作見證說:
除非我們傳講今日所稱為的「加爾文主義」,則我們根本沒有傳講基督並祂釘十字架。稱呼它為「加爾文主義」是一個暱稱;「加爾文主義」就是福音,此外無他。我不相信我們能傳福音……除非我們在恩典時代傳講神的主權;除非我們高舉主耶和華的揀選的,不改變的,永恆的,不遷移的,得勝的愛。我也不認為我們能傳福音,除非我們將福音奠基於祂特別的與特定的救贖,是基督為祂所揀選的子民,在十架上所成就的。我也不能理解會有一種「福音」讓蒙召成為聖徒的子民,後來又墮落了。(『司布真自傳』卷一,頁172)
路德說:「十字架是萬事萬物的準繩」。當我們以「基督並他釘十字架」為福音的中心時,我們就能看清聖經所說的「基督特定贖罪」的救恩真理。亞米念派所堅持的所謂「普遍(無限範圍)的贖罪」,也必須承認「至終得救的範圍是有限的」(因為主張全人類都得救的「普救論」是錯的);所謂「無限救贖」的講法,根本不能確保任何一人的得救(因為還要加上「人自己作選擇」的條件)。其實,這不啻是否定或削弱了「基督寶血的大能」,使得基督的十字架可能會落空。顯然,亞米念派的「無限贖罪論」是「以人的智慧言語,掏空了十字架的道理;以人的自我選擇,抹殺了神的主權恩典」。
讓我們以「改革宗與亞米念派的對話」,來揭穿所謂「無限救贖」的迷思:
亞米念派 :「你們改革宗限制了基督的贖罪,因為你們說『基督並未為全人類贖罪,否則,全人類就都得救了』。」
改革宗:「事實正好相反,是你們亞米念派限制了基督的贖罪;不是我們。」
亞米念派:「我們說『基督為全人類死』,你們怎麼說是我們限制了基督的贖罪呢?」
改革宗:「請問你們說『基督為全人類死』,你們的意思是不是『基督的死,確保了全人類得救』?」
亞米念派:「不,當然不是。」
改革宗:「那麼,你們的意思是不是『基督的死,確保了任何一個人得救』?」
亞米念派:「也不是。基督死了,是要讓每一個人都有可能得救,如果一個人自己選擇相信接受,他就得救了。得救的條件在於當事人有沒有信心。所以基督的死,並沒有確保任何人必會得救,」
改革宗:「這樣說來,到底是誰限制了基督的死的果效?其實是你們亞米念派!因為你們說:『基督的死並沒有真實確保任何人得救,只是使人有得救的可能』。所以,當你們說我們限制了基督的死,我們必須說:『不對。親愛的,這正是你們所作的事』。
我們改革宗所持守的是:『基督的死,為要真實確保多人得救,其數目多到無人數得過來 ;他們經由基督的死,不僅是可能得救,乃是真正得救,必定得救;絕對沒有任何因素可能攔阻他們,使他們不得救』。
如果你要持守你的贖罪觀,請便。我們絕不放棄聖經的贖罪真理,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
今日福音派最緊急的任務是:回歸聖經「基督特定救贖」的福音,持守「宗教改革」信仰,高舉「基督十字架的道理」。因為基督差遣我們,乃是為傳福音;並不用智慧的言語,免得基督的十字架落了空。因為十字架的道理,在那滅亡的人為愚拙,在我們得救的人,卻為神的大能。
讓我們一起悔改感恩,從今以後
願我們的心:「不知道別的,只知道基督並祂釘十字架」(林前2:2)
願我們的口:「斷不以別的誇口,只誇我們主耶穌基督並祂釘十字架」(加6:14)。
心口如一,『完全靠主的恩典,只為神的榮耀』 (全文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