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选自王志勇《基督教圣约世界观神学原理传习录》
以下五大奥秘来自二十世纪福音派用于传福音的单章,现根据改革宗神学予以修正,主要是把圣经中所启示、《海德堡教理问答》所概括的“法律-福音-法律”,也就是“知罪-归信-感恩”的模式加进去,可以用于向人传福音。
(1)关于上帝的奥秘—首先向人讲明上帝是天地万物的创造者,然后阐明人受造有上帝的形象,以及上帝慈爱和圣洁的属性。1)上帝创造世界:“起初,上创造天地”(创1:1) 。“上帝就照着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着他的形像造男造女”(创1:27)。“上帝用地上的尘土造人,将生气吹在他鼻孔里,他就成了有灵的活人,名叫亚当”(创2:7) 。“自从造天地以来,上帝的永能和神性是明明可知的,虽是眼不能见,但藉着所造之物就可以晓得,叫人无可推诿”(罗1:20)。2)上帝设立法律:“园中各样树上的果子,你可以随意吃,只是分别善恶树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创2:16-17);“耶和华是审判我们的,耶和华是给我们设律发的”(赛33:22)。3)上帝的慈爱:“上帝爱世人,甚至将他的独生子赐给他们,叫一切信他的,不至灭亡,反得永生”(约3:16)。 4)上帝的圣洁 :“上帝就是光,在他毫无黑暗,这是我们从主所听见,又报给你们的信息”(约壹1:5) 。
(2)关于人的奥秘—然后阐明人的罪性,罪所带来的愁苦和惩罚。1)人人有罪:“因为世人都犯了罪,亏缺了上帝的荣耀”(罗3:23);“凡犯罪的,就是违背律法;违背律法就是罪”(约壹3:4) 。“放纵肉体的私欲,随着肉体和心中所喜好的去行”(弗2:3)。 2)人的愁苦:“但你们的罪孽使你们与上帝隔绝,你们的罪恶使他掩面不听你们”(赛59:2) 。3)罪的惩罚:“因为罪的工价乃是死”(罗6:23) “按着定命,人人都有一死,死后且有审判”(来9:27) 。
(3)关于耶稣基督的奥秘—第三就是讲述耶稣基督是谁,强调集度的降临、受苦、复活和再来,指明耶稣基督是独一的救主。1)基督降世救人:“盗贼来,无非要偷窃、杀害、毁坏;我来了,是要叫羊得生命,并且得的更丰盛”(约10:10);“莫向往来要废掉律法和先知。我来不是要废掉,乃是要成全”(太5:17)。 2)基督为人受死 :“他被挂在木头上,亲身担当了我们的罪,使我们既然在罪上死,就得以在义上活”(彼前2:24)。 3)基督复活升天 : “基督照圣经所说,为我们的罪死了,而且埋葬了。又照圣经所说,第三天复活了”(林前15:3,4); 4)基督再来:“我若去为你们预备了地方,就必再来接你们到我那里去”(约14:3) 。5)上帝的救法:“我就是道路、真理、生命,若不藉着我,没有人能到父那里去。”(约14:6) “除他以外,别无拯救;因为在天下人间,没有赐下别的名,我们可以靠着得救”(徒4:12)。 6)不靠行为:“你们得救是本乎恩,也因着信。这并不是出于自己,乃是神所赐的;也不是出于行为,免得有人自夸”(弗2:8,9)
(4)关于救恩的奥秘—讲明信靠耶稣,归向上帝的具体内容和方式。1)向上帝认罪悔改:“恶人当离弃自己的道路,不义的人当除掉自己的意念,归向耶和华,耶和华就必怜恤他;当归向我们的神,因为上帝必广行赦免。”(赛55:7) 。2)接受基督:“你若口里认耶稣为主,心里信神叫他从死里复活,就必得救。因为人心里相信,就可以称义;口里承认,就可以得救”(罗10:9,10)。3) 得救的确据:“我将这些话写给你们信奉神儿子之名的人,要叫你们知道自己有永生”(约壹5:13)
(5)关于救恩福分的奥秘—最后讲解得救所得到的福分。1)罪得赦免:“律法既因肉体软弱,有所不能行的,上帝就差遣自己的儿子,成为肉身的形状,作了赎罪祭,在肉体中定了罪案,使律法的义成就在我们这部随从肉体,只随从圣灵的人身上”(罗8:3-4);“我们藉这爱子的血,得蒙救赎,过犯得以赦免,乃是照他丰富的恩典”(弗1:17)。 2)永生之福: “我实实在在地告诉你们:那听我话、又信差我来者的,就有永生,不至于定罪,是已经出死人生了”(约会:24)。3)成为上帝的儿女:“凡接待他的,就是信他名的人,他就赐他们权柄,作上帝的儿女”(约1:12)。4)得享上帝赐给的平安:“我留下平安给你们,我将我的平安赐给你们,我所赐的,不象世人所赐的你们心里不要忧愁,也不要胆怯”(约14:27)。 5)圣灵内住:“就是真理的圣灵,乃世人不能接受的。因为不见他,也不认识他;你们却认识他,因他常与你们同在,也要在你们里面”(约14:17) ;“我必将我的灵放在你们里面,使你们顺从我的律例,谨守遵行我的典章”(结36:27)。
这里要向雷默兄请教一个问题,当我使用前提论的方式和几位同学一起学习了罗马书1章后,两位思路敏捷的同学立刻发问,问题从人的败坏指向得救的可能性,这些问题使我感到为难。从逻辑上讲,人的全然败坏之后必然是神的无条件拣选,我不能确信是否应该和不信的人分享拣选的教义。多特信条强调要十分谨慎地传讲这一教义,改革宗教会内部似乎也同意不应当和不信的人传讲这一教义免得使人跌倒。我也曾决定在别人信主之前避免拣选的道理。但是问题在于,一旦我遵循前提论的方式问答了不信者的挑战之后,拣选的道理似乎变得不可避免。前提论和拣选论二者之间似乎不可分割,这正是使我犯难的地方,请雷默兄指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