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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造的上帝

(2007-08-22 18:43:20) 下一个

《上帝篇》序言:创造的上帝


 “我今日成了何等人,是蒙上帝的恩才成的;

并且他所赐我的恩不是徒然的”(林前1510)。

 

 

在本卷“上帝篇”中,我们将进入基督教神学的本体性根基,上帝的存在乃是基督教神学的中心点,“到上帝面前来的人,必须信有上帝”(来116)。我们对上帝的看法,直接影响到我们对自身以及其他受造物的看法,我们对自身和其他受造物的看法当然也反映我们对上帝的看法。当然,对上帝肤浅的认识,也必然造成肤浅的信仰、宣教和灵命。

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是全地的大君王,是最高的立法者,也是最高的审判者,同时他是万军之耶和华,也就是说他完全有能力执行他公义的判决。这样的上帝观在今日教会中已经完全丧失,我们必须靠着上帝的恩典,恢复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观。钟马田谈及上帝论的时候,满有感慨地说:“我总是不厌倦地说,今天福音派的真正困难就在于我们在上帝论上并没有拿出充分的时间来。我们如此热衷于主体的经历和主体的救赎,以致于我们忘记了上帝论这一伟大的教义。我们所面临的很多麻烦和问题都是源于这一点。”[1]

 

一.上帝与创造

笔者之所以把《上帝篇》的序言命名为“创造的上帝”有三大原因。首先是因为圣经中的启示。圣经第一卷第一章第一节就是一项庄严的宣告:“起初,上帝创造天地”(创11)。其次是因为大公教会的信仰告白。《使徒信经》第一句告白就是:“我信上帝,全能的父,创造天地的主。”第三是因为当今教会的需要。在西方教会中,主流福音派教会受卡尔·巴特的影响,把基督论这一传统神学六论中的一论抽离并凸现出来,作为建构整个基督教神学体系的中心,开始背离圣经启示、教会传承的三一上帝中心观。巴特也是打着改革宗神学的旗号,但他这种建构貌似属灵,实则按照自己的私意杜撰神学体系,无非是哗众取宠,并不能够真正建造教会,所以范泰尔称斥之为“新新派”(The New Modernism[2]

 

二.上帝与圣约

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首先是创造的上帝,同时也是立约的上帝。当他创造亚当的时候,就与亚当立约(创128216-17);当他拯救亚当的时候,更是特别宣告“我却要与你立约”(创618);当他拣选亚伯拉罕的时候,也明确地与亚伯拉罕立约(创121-315171-14)。

因此,我们并不是根据自己的感觉和思辨来认识上帝,乃是根据上帝所启示的圣约之言认识立约并守约施慈爱的上帝。同时,我们强调,上帝不仅是与人立约的上帝,上帝不同位格之间也是约的关系,按上帝形象受造的人也是圣约性的存有(covenant being),而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更是圣约性的关系,人与人之间以及人与其他受造物之间也是圣约性的关系。

因此,谈及主权的上帝的时候,我们所强调的并不是一个抽象的概念,而是圣经中所启示的绝对的位格性的上帝(the Abosolute Personal God as revealed in the Scripture)。这一上帝与人之间的关系既不是抽象、机械性的宿命论式的关系,而是位格性、关系性、互动性的圣约性关系(covenantal relationship with personal relational reciprocal dimention)。上帝既有完全的主权,个人也有完全的自由和责任。在上帝与人的圣约性关系中,既有生命的应许,也有死亡的警告,而上帝所启示的律法则始终是圣约的标准和条件。这一关系已经在上帝的启示和作为中充分地显明出来,尤其是在他所启示的圣言中。

 

三.造物主与受造物

上帝是万有的创造者,他与受造物之间有着本质上的不同,同时受造物又是他的受造物,处于他的掌管之下。我们所反对的是一个静止的、抽象的、机械性的概念。上帝乃是大能的上帝,在他没有难成的事;上帝乃是又真又活的上帝,他在历史中成就他的旨意;上帝乃是绝对超越的上帝,不受任何必然性或偶然性的约束。

更重要的是,雅哈博神学不仅强调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不可逾越的本质上的不同,同时又强调二者之间立约性的关系。我们在本书中强调上帝、圣约与人的关系,正是上帝所设立的圣约和法度使人既能在认识上保持造物主与受造物之间的本质性差异,又能够在关系上建立合一性的契合。异教神学之所以往往出现在混淆二者之间本质性的差异上,其主要原因就是因为异教徒不认识上帝的圣约和法度,他们“在所应许的诸约上是局外人”(弗212),“他将他的道路指示雅各,将他的律例、典章指示以色列,别国他都没有这样待过;至于他的典章,他们向来没有知道”(诗14719-20)。可惜许多基督徒在错误神学的影响下也是如此,对上帝的圣约和法度一无所知,就被种种异教之风吹来吹去。

 

四.超越性与临在性

合乎圣经的上帝论,既要注重上帝的超越性,也要注重上帝的内在性。葛伦斯和奥尔森在谈及二十世纪神学的时候,首先强调说:“基督教神学,总是在神的超越性和临在性这圣经的二元真理之间寻求平衡点。”[3]但问题的关键始终是:如何在超越性和临在性之间寻找平衡点?圣约神学乃是破解这个问题的钥匙。从本体上而言,上帝能够掌管一切,实际上上帝也仍然在掌管一切,但他又通过立约的方式,把治理全地的使命交托给了人。在圣约神学中,上帝的超越性不再是哲学家所臆想的玄之又玄的东西,同时上帝的临在性也不是神秘主义者所强调的神秘兮兮的感觉。上帝的子民不需要对于上帝的奥秘枉自侧度,更不需要担心上帝反复无常,他们所需要的就是明白上帝的圣约,忠心地遵行上帝的约法而已。

 

五.统一性与多元性

在“三一论”部分,我们从框架与次序的角度讲解三位一体的教义,以及这一教义的具体应用。我们注重以《亚他那修信经》为标记的传统的三一论,同时我们强调上帝本体上的一与位格上的三的终极性,以及圣经中所启示的三一上帝三个位格之间圣约性的关系――圣父是圣约的设立者,圣子是圣约的担保者,圣灵是圣约的见证者。

 

六.认识上帝与经历上帝

对上帝的认识不仅是头脑的认识,更是心灵的经历。正如热恋中的情人一样,我们之间的关系决不是仅仅从理智上分析对方的姓名、地位、背景、性格、工作等,而是“心有灵犀一点通”,彼此之间有着心灵的共鸣和关系。

因此,我们此处所说的上帝,乃是藉着基督向我们显明的上帝,乃是用我们的心灵去经历的上帝。虽然我们此处所考察的是“上帝篇”,但我们所默想的上帝乃是圣经中所启示的上帝,是与我们有活泼的生命关系的上帝,是立约守约的上帝。因此,当我们认识上帝的时候,既要以上帝的启示为本,满足于上帝的启示,不要出于好奇心而枉自测度,献上凡火;同时,也要从创造、救赎与成全的框架来认识上帝,上帝是真实的,历史也是真实的,作为有限的人我们只能在历史过程中认识上帝,经历上帝。上帝是历史的主宰,他既是历史的启动者、掌管者,也是历史的审判者,更是我们每个人的审判者,每个人最终都要来到他的面前交出自己的帐本来。

 

七.内容与布局

在本书中,我们既兼顾传统神学的架构,从哲学认知的角度,强调上帝可传递与不可传递的属性;同时,从历史进程的角度,我们强调上帝是世界的创造者、救赎者和成全者;我们从圣约伦理的角度,我们强调上帝是立约者、赐律者和审判者;从灵命关系的角度,强调上帝是我们的天父、朋友和良人。

我们将从四个方面阐明我们对上帝当有的认识,一是上帝的有无,二是上帝的本质,三是上帝的属性,四是三一论。传统系统神学中关于上帝的预旨、创造、护理、天使、神迹部分,我们放在“框架论”部分“世界篇”中。关于“预定论”,我们将分别在“教会篇”和“角度篇”阐述。关于“上帝的形象”,我们将放在“人生篇”部分。

我们不仅仅从救赎历史的角度思考上帝的三一性,更是从创造、救赎、成全整个历史的过程来思考上帝的三一性;不仅仅从抽象的哲学术语来思考上帝的三一性,而是从法理性的圣约关系来思考上帝的三一性;不仅仅是从上帝的三一性来思考上帝的三一性,而是从上帝与人的圣约关系来考察上帝的三一性。希伯来人记念上帝的时候,记念的是上帝带领他们出埃及,在西奈山赐给他们律法。他们所记念的上帝是一个又真又活,在历史中做工的上帝。当然,在他们的概念中,上帝也是不变的上帝,但此处的“不变性”并不是哲学家所强调的本质上的不变,而是上帝的信实是不变的,他不会变化无常,朝令夕改。

我们这些卑微的罪人,只能明白上帝开恩赐给我们的事。让我们再次奉耶稣基督的名祈祷,愿上帝怜悯我们,光照我们,赐福于我们,使我们真正认识他。



[1] D.Martyn Lloyd-Jones, Great Doctrines of the Bible (Weaton: Crosway Books, 2003), vol.I, p.94.

[2] Cornilius Van Til, The New Modernism (Philadelphia, Pennsylvania: The Presbyterian and Reformed Pyblishing Company, 1947).

[3] 葛伦斯、奥尔森:《二十世纪神学评论》,刘良淑、任孝琦译,校园书房出版社,台北,2003年,1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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