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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统复兴社印尼抗日之风雨
台北国史馆收藏的一份档案卷宗,为我们揭开了一段军统人员于太平洋战争期间在荷属东印度(现印度尼西亚)抗战的往事。下面,便是根据这份档案,为我们展示出来的军统在当地华侨中推动和开展抗日活动的风风雨雨,以及相关人员死亡和获得中国军方抚恤褒扬之始末。其中所揭示的,也是在当时的西方殖民地开展抗日活动的复杂性及其命运。
一、一封抚恤救济电文引出军统在印尼抗日往事
中国抗日战争及太平洋战争期间,海外华人出钱出力,予以支持,也在日军侵占南洋期间,以各种形式反抗日军侵略。战争结束后,中国驻外机构便着手调查和收集资料,对参与抗日活动的华侨,包括那些殉难和死亡的各界华侨人士,予以救济和褒扬。这样的举动,是一个历经劫难终获成功的国家对其坚守前线完成使命的将士及支持其致胜的民众与华侨的应有之道。
1946年4月9日,中国驻巴达维亚(即今雅加达)总领事馆向中国外交部转交了一份抚恤申请,是当地华侨吴钦明报告其子吴立信作为军统谍报员在印尼从事情报工作期间殁亡,请求褒扬并抚恤其家人。外交部将此事转交国防部,并将吴立信进入印尼前后的情况予以调查摸底,厘清了军统派人进入印尼开始情报工作推动当地抗战的一段往事。
日本全面侵华之后,其南进的意图也日益明显。到1941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鉴于英国和荷兰在东南亚的殖民地马来亚和荷属东印度(印度尼西亚)即将成为日军南下的主要目标。正在与日军缠斗的中国,就与英、荷、美等成为盟国。当盟国在1942年1月于新加坡召集会议商讨抵抗日军的防御计划及安排,军统局副局长郑介民就成为中国军事代表,前往与会。郑介民是海南人,长期主管对日军事情报,且在进入黄埔军校二期就读之前曾在英属马来亚吉隆坡工作多年,故旧较多,也早就在马来亚华侨中有所布置,开展情报工作即推动华侨参与抗战。在成为此次盟军会议的军事代表期间,他也争取到了担任中国驻荷属东印度的军事代表,目的是派遣一个军统情报小组进入印尼,从事情报工作和在华侨中展开抗敌活动。吴立信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成为军统局进入印尼的三人小组成员,在郑介民于1942年1月底在新加坡开完盟军的军事会议后,便跟随他进入印尼的首府巴达维亚(即今雅加达)。郑介民在印尼短暂停留后返回中国,以林川(组长)、吴立信(谍报员)和李应翔(报务员)组成的该小组便留下来立即开展工作。
二、军统复兴社与吴立信之死
日军在1942年2月便开始侵入爪哇,3月占领之。军统小组尚未能奠定工作基础,便被迫撤往中爪哇。当年5月,为便于开展工作,该小组通过当地华侨,建立复兴社,吸收当地华侨和侨领加入,以便完成其抗敌使命。吴立信是在印尼出生的华侨,原籍广东梅县。1930年代在直葛(Tegal)中华中学毕业后返回中国,进入广州燕塘军校,毕业后分发到粤军炮兵部队任职。抗战爆发后,他随部队到汕头防卫港口长达一年之久。1938年被选调进入军统,随后几年军衔升至少校。1941年,被派往新加坡担任情报工作。随后便成为派赴荷印的军统小组副手,于1942年1月31日抵达巴达维亚。该小组成立的复兴社设在中爪哇的普禾加多埠(Purwokerto),两位主官大多情况下是分头活动。
吴立信在爪哇长大,对当地熟悉。在执行任务期间,他去到爪哇各地进行地下活动,收集情报,推动华侨的抗日活动,并定期返回复兴社总部,与林川会面并指导复兴社成员的活动。作为在敌占区进行地下工作的情报团队副手,事实上也负有监督主官行动的责任。1942年11月中旬,吴立信在普禾加多复兴社总部与林川会面后,便告失踪。11月月底,当地复兴社成员颜清江及司徒巴生和司徒眉生兄弟奉林川命令返回原先租住的复兴社房舍取回留置在那里的文件及手枪和电台等武器设备时,为日警发现被捕,并在房舍所属园子里发现被埋在地下的一具尸首,后经证实此即为失踪的吴立信。
据当时复兴社成员透漏的信息显示,吴立信之死是因其对林川财务不公开及其生活不检点,加上二人工作方式上的不合,而被后者暗杀。换言之,即因工作开展不顺而致内讧,自相残杀。但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的报告中,对于此说未有确认,而此后国防部对此说也没有予以回应。也有说是因汉奸出卖,而致吴立信被杀及复兴社的瓦解。惟此说未有实据,亦未能指出所谓出卖者的身份和地位等,故难以确信。但无论如何,吴立信的死亡,也导致了林川和李应翔的被捕和死亡,复兴社的相关工作停顿。
三、林川之死
林川亦是印尼华侨出身,家在西婆罗洲的坤甸(Pontianak)。该地华侨多为来自广东嘉应州(梅县)的客家人,如此,他显然与吴立信都属于在印尼的客家人族群。但他比吴立信早几年返回中国,在1927年进入黄埔军校,成为第七期学员。毕业之后,一直在情报部门工作,到其担任军统印尼情报小组担任负责人时,军衔已是中校,加入复兴社的当地华侨也称其军衔是上校,或者是其铨叙军衔是中校,但职务军衔则为上校。无论是中校还是上校,都表明其在军統局的资历较深,是独当一面的人物。
作为肩负重要使命的情报小组负责人,同时也是曾在印尼成长起来的华侨,林川同样对这里比较熟悉,也与吴立信一样,走访各地,以执行任务完成使命。按照惯例,担任该情报小组报务员的李应翔自然就跟林川一起活动,必要时就会根据林川命令与重庆发报联络。吴立信尸体被发现,导致复兴社暴露,林川在潜藏多地之后,于1943年1月与李应翔先后被日本宪兵逮捕,这期间也包括大批当地复兴社成员被陆续逮捕。在随后日军对这些抗日人员的审判名单中,李应翔名列其中,被判死刑遇难,但林川则不在其中,于1943年年中被解送到了新加坡。其后,当地复兴社的成员中对其去向及结局皆不得要领,而吴立信的父亲则根据传说,认为林川去到新加坡后投降日本,战后便潜匿到了香港,在那里经商。
林川的妻子名张淑贞,与子女及家婆等居住在坤甸。因林川父亲已过世,她们在战争期间财产损失严重,生活困顿。在林川被接送到新加坡后,便音信全无。战后,她们多方打听,也没有任何林川的消息,随在1946年10月通过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查询,并请求抚恤。后经国防部和外交部等部门多方查询,也通过荷印及英国军方,查询在巴达维亚和新加坡军事审判法庭时被审讯的日军战犯,最终确定林川被解送到新加坡后,关押在战俘营中,后被日军枪毙于新加坡北部的亚历山德娜医院,但不知被埋葬于何处,其尸体无法寻获。
最终的结果,林川、吴立信都受到了褒扬并给予抚恤,也包括李应翔和遭受苦难和死亡的复兴社成员。
四、被难的复兴社成员
随着吴立信尸首发现,日军在复兴社总部也发现了复兴社成员的名单。日军由此按图索骥,逮捕了四十多名当地侨商和工、教、学生等各界华侨人士,全部当时复兴社成员。这些被捕的当地华侨中,有一人因拘捕自杀,二人因日军酷刑在狱中身亡,其余则被判不同刑期,或在遭受各种酷刑后获得释放。
例如,被捕者当中的司徒巴生和司徒眉生兄弟,当时还是十几岁的中学生,就已经积极投身于这场反抗日本侵略的伟大运动当中。实际上,他们虽然年幼,但追求民族解放和自由、匡扶正义的信念则是自幼形成,并追随父辈的足迹而行。他们的父亲司徒赞,是印尼著名的华人教育家,自1920年代进入印尼各大埠任教,曾任多所中学的校长,以及办报和担任华校公会主席,在侨界具极大的影响力。中国抗日战争爆发后,司徒赞积极推动各种筹款捐物活动,支持中国抗战,甚至选派华侨青年及专业人士回国参与抗战,一直坚持不懈,不遗余力。故在1942年3月日军完全占领爪哇后,司徒赞就是被日军抓捕关押的500多名印尼侨领和抗日活跃人士之一。而司徒兄弟的母亲刘金瑞,是在由是马来亚出生的华侨,也是中学教师,一直和丈夫一起致力于在华侨中传播中国文化、参与各项推动支持中国抗战的活动。这次复兴社被日军摧毁的事件中,刘金瑞也是被捕人员,且名列被判刑最重的那一组人员之中。司徒眉生后来在1955年的万隆会议期间,成为印尼总统苏加诺与中国总理周恩来之间的翻译,在中国与印尼关系发展中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此为后话。
下面是这些被判刑和遭受日军酷刑的复兴社成员名单:
五、殃及池鱼的受害者
范小石此前新闻从业人员,属于文化人,1945年充任巴达维亚时报总编辑。早在1920年代末1930年代初,范小石思想左倾,屡屡触犯国民党中央宣传部信条,而遭受通缉。后转赴荷印,在巴达维亚仍然从事新闻与文化事业。根据国史馆档案中与其相关的档案来看,抗战前就已担任巴达维亚时报总编辑的范小石,仍然是被通缉对象。换言之,范小石符合那个时期在海外文化人倾向于忧国忧民热心中国的民主自由活动的整体形象。在中国抗战期间,范小石也都积极参与筹款捐助中国的抗战等活动,一个例子是1940年初在巴达维亚为刘海粟筹办“中国现代名画赈灾展览会”,筹款支持中国抗战。然而,1945年10月,范小石在巴达维亚被刺杀。刺杀者是吧城三民主义青年团的李映青,理由是范小石作为侨领,未在日军占领爪哇后成为被捕和关押的印尼侨领之列,而被当地侨界一些人视为汉奸,由是,李映青以肃清汉奸为责而采取行动。然中国驻巴达维亚总领事馆认为范小石汉奸证据不足,即便是战时为日本人做了些事,也不至于到被自己人残杀的地步。一个明显的例子就是郁达夫。战时郁达夫在印尼,也被日本人叫去帮忙做了许多事,当时只是为了自保,并在做事过程中尽可能地保护当地人,使其免受不必要的伤害。照这样来理解当时的情势,范小石在战时的做法并没有什么可被指责之处。而且在大批侨领和抗日活跃人士被日军逮捕关押之后,在外通过各种途径为他们争取权益、筹款捐药、使其获得释放,也是当时许多不在被关押之列的侨领和其他人士努力的重点,范小石也是在这些人当中,如果被关押起来,实际上就无法进行此类活动。李映青那种出于非黑即白的观点对范小石采取的刺杀行为,实则是那个时代的悲剧。而李映青与普禾加多埠复兴社成员亦即当地侨商李金汉有关系,吧城三民主义青年团又与复兴社是同类组织,故范小石之死,可视为复兴社事件殃及池鱼的受害者。
下面是范小石遗孀范叶芝致李金汉的公开信,对于了解复兴社事件真相及范小石之被刺杀,不无裨益。
档案资料来源:《印尼華僑林川吳立信家屬請卹》,国史馆,典藏号:020-010807-0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