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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九八):香山黄祖熞、黄祖林兄弟

(2025-10-06 07:47:27) 下一个

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九八):香山黄祖熞、黄祖林兄弟

香山青羌村

黄祖熞(Joe Gan)的籍贯是香山县青羌村[1],生于一九一一年三月初一日;他有个弟弟黄祖林(Cecil Gan或者是Wong Jue Lum或Cecil Tsu Ling Wong),则是一九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出生。他们的父亲是一八八○年左右出生的黄福邦(Wong Fook Bong,又写成Wong See Fook Bong),大约是在一九○○年前后来到澳大利亚发展,一直都是在昆士兰省(Queensland)中部滨海地区寻找致富机会,最终,他选择定居于洛金顿埠(Rockhampton)[2],并在此开设一间果子菜蔬店。

一九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鉴于儿子黄祖熞已经十一岁,黄福邦便想将其办理前来澳大利留学。于是,他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身份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儿子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准备将其安排进入自己所在地的洛金顿中央学校(Rockhampton Boy’s Chentral School)读书。为此,他以自己经营的果子菜蔬店作保,应承每年供给膏火五十二镑,作为给儿子来此留学所需之相关费用。中国总领事馆接到申请后,前后审理了半年之久,直到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总领事魏子京才给黄祖熞签发了一份中国学生护照,号码是260/S/23,并在三天后也为他从内务部拿到了入境签证。

原本黄福邦早在一九二一年七月就申请到了回头纸,准备回国探亲,期限是三年,只是因种种缘故而一拖再拖,未有成行。在最终决定可以回国探亲前,他便订妥了船票,然后递交上去了上述儿子的留学申请,以为中国总领事馆会很快就给予批复,然后他就可以拿着护照回国探亲,待结束探亲时将儿子一并带回来。然而,等了一个多月都没有消息,他便只好按照预订船期,于一九二二年十二月十一日搭乘过路的“长沙”(Changsha)号轮船,驶往香港,转道回国探亲[3]。好在走之前他将联络方式知会了中国总领事馆,因此,在后者从内务部拿回钤盖有签证印章的黄祖熞护照之后,便按照事先的约定,将其寄往香港的金山庄容记栈商行,由其负责为护照持有人预订船票并送交护照。黄福邦在国内得知护照和签证已经下发后,便安心地按原计划继续度假。到一九二四年上半年,他的回头纸有效期即将到期,便决定返回澳洲。于是,他带着十三岁的儿子去到香港,取上护照,搭乘驶往澳洲的“山亚班士”(St Albans)号轮船,于五月十九日抵达昆士兰省北部重要港口坚时埠(Cairns)入境。然后,他再带着儿子转乘其它交通工具南下,前往据此有一千公里之遥的洛金顿埠,回到他的店铺中,将儿子安顿下来。

刚刚放下行李,黄祖熞便去到学校上学了。但他不是进入父亲此前联系好的洛金顿中央学校,而是去到洛金顿公立学校(Rockhampton State School),注册和入读的日期是五月二十三日。从这一点便反映出,黄祖熞对在新的文化和环境里的学习还是很向往和有热情的,其后的学校报告也显示,他按时到校上课,学习认真。尤其是他对英语的领悟力也很强,只要他完全理解了那门功课的话,他的学习和作业就都会很出色。总之,校长和老师对其在校学习非常满意。

黄祖熞有一个亲戚,住在北距洛金顿九百多公里靠近坚时埠的烟厘时非炉埠(Innisfail),并在该埠下属的一个名叫塔利(Tully)的镇子上有一间商铺。到这一年的十一月份,他便离开刚刚读了几个月的洛金顿公立学校,转学到塔利,进入当地的邦岩公立学校(Banyan State School)念书(后来改名叫做Tully State School[塔利公立学校])。他在这间学校读了大约一年半左右的书,校长和老师对他印象深刻,认为他聪颖好学,每门功课都非常优异,是非常令人满意的好学生。

在一九二六年新学年刚刚开学不久,大约在四月中旬,黄祖熞再次转学,去到了奄蔴炉公立学校(Emerald State School)上学。奄蔴炉埠(Emerald)是位于洛金顿埠西部内陆近三百公里左右的一个大镇子,是为周边矿区服务的商业中心,人口过万,有很多生意机会。他的另一位亲戚名叫黄扬(Wong Yong),早前就在此发展开有一家店铺[4],以其名字作为店名,就叫做“Wong Yong & Co.”(黄扬公司)。因他之前也在洛金顿埠停留和发展过[5],便邀请黄福邦也成为该商行的股东之一,黄祖熞便是因为父亲加股进入该埠,因而也就从塔利小镇转来这里。在这间学校里,他的表现和成绩一如之前,频受好评。在这里,他同样是读了一年半左右的时间。

一九二七年十一月十六日,黄祖熞给内务部秘书写信,希望同意他停学而将学生身份转为经商身份。他在信中表示,在过去的几年中,他已经快要读完了这里的小学课程;目前,他觉得自己的年龄已经不适合跟着小学的学生一起上学了,过年后他就满十七岁,是到了应该出来做工的年纪。正好黄扬公司在奄蔴炉埠这里的生意是黄扬与另外的三个宗亲或乡人合股经营(其中包括他的父亲黄福邦),此时他们股东中有两人想要回国探亲,而商行此时正处于上行阶段,需要人协助经营。为此,这些股东便希望他能够加入到这个商行,作为替工,帮忙做好生意。当然,这也是他想要做的事情,为此,他恳请内务部能够批复他的申请。

尽管这封信寄到了内务部,但显然并没有引起任何人关注此事。即便按照程序,此类事情应该经由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的渠道向内务部提出,后者方予以受理,但按照常规,内务部也应该回信,将其申办程序告知,方为合理。因没有得到内务部对其申请的任何回应,黄祖熞便只好继续在学校里念书;到次年五月份时,中国总领事馆也照例为其向内务部提出展签申请,并也顺利获批。随后一年,他继续将余下的课程读完,到一九二九年底顺利获得小学毕业证书。在这期间,他也为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字,叫做Joseph(约瑟夫),其英文全名就成了Joseph Gan。这样的改名,实际上是为了能更好地融入到当地社会,对他的发展是有积极作用的。

待到一九三○年新学年开学后,黄祖熞没有就地升读奄蔴炉埠的中学,也没有返回父亲原来所在的洛金顿埠读那里的中学,而是转到坚时埠,进入坚时公立中学(Cairns State High School)就读。显然,这是他父亲黄福邦的安排。此前在奄蔴炉埠写信给内务部秘书想出来工作,实际上也主要是黄祖熞个人的想法,当然也有黄扬公司其他股东在一旁鼓动;但作为父亲,黄福邦当时非常希望儿子能在此将中学读完,这也是因儿子到上述坚时升学而导致海关人员前来向他作例行调查时,他所表达的意思。坚时公立中学校长对黄祖熞的评价也很高,认为这是一个非常聪明好学的中国青年,所有的功课都做得很认真,学习成绩也是在班上名列前茅。

这样的状况在一年后被打破。一九三一年一月三日,位于雪梨(Sydney)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副领事李明炎以代理馆务的身份致函内务部秘书,申请时年二十岁的黄祖熞转换身份。他在函中表示,黄福邦想尽早回国探亲,为期一年,但在此期间无人照看他在奄蔴炉埠黄扬公司里的股份及相关利益,尤其是他负责的主要是簿记等关键部门,为此,他希望由其子黄祖熞顶上去,作为他的替工,这样他就可以放心地回国,并且希望能尽快得到批复,以便他尽早成行。李明炎在函中希望内务部能将此作为急件处理,尽早玉成此事。

按照流程,内务部秘书将此事交由昆士兰海关核查,请其对上述商行的经营情况等事宜做一个调查报告,作为是否批复的依据。海关遂委托奄蔴炉埠警察派出所代为调查,并对黄福邦的个人品行等也一并给个报告。二月五日,当地派出所所长将报告提交给了昆士兰海关总部。据他们的了解,黄扬公司在当地主要是销售杂货和其它日用品以及蔬果,也进口中国的大米、茶叶、丝绸、铁器和陶瓷产品,年营业额在三千镑以上。目前黄扬和黄福邦是主要股东,都在店里亲力亲为经营,此外还雇佣一位帮手。此前黄祖熞在奄蔴炉公立学校读书时,课余时间也都在店里帮忙,因其中英文俱佳,故他父亲所负责的这块簿记和对外联络的部分实际上都由他这位年轻人具体操作。因为黄扬本人虽是该商行的最大股东,但英语操说能力比较差,对外联络大多依赖他人,以及其他的股东,故黄福邦如果离开回国探亲的话,他负责的这一块确实是需要人代劳。就目前当地市场来看,还真找不到一个比他儿子更为合适的人来作为其替工,何况黄福邦作为第二大股东,在商行里的利益也只有儿子才能更为有效地为其照看;而因过去几年的接触以及黄祖熞在店里的协助工作,黄扬对他也极为信任,事实上也多依赖于他负责的记账和对外联络工作。此外,黄扬和黄福邦过去几年在奄蔴炉埠的为人也极好,主顾关系和邻里关系极佳,也回馈社区,颇受当地社区人士的尊重,警务部门也都很认可他们对社区所做出的贡献,比如为医院等机构捐款。如果从当地警务部门的观点出发,他认为黄福邦的上述请求是合情合理的,如果需要当地相关机构为此背书的话,他的意见是希望内务部接受上述申请。对此,海关也有同感。

既然如此,内务部秘书觉得此项申请符合规定,遂在征得内务部长的批复后,于二月二十一日正式复函中国总领事馆代理馆务李明炎,批准给予黄祖熞从学生身份转为替工身份,有效期为一年。他在复函中特别强调,黄福邦须在其子正式加入黄扬公司接手其工作后一个月内离境,而黄祖熞则需在其父返回之后,应于一个月内将业务交回给父亲,然后重返学校继续读书。事实上,由于儿子本来就很熟悉业务,以往都协助他经营商行,因此,黄福邦交代好工作后,便订好船票,去到坚时埠,于三月三十一日搭乘路过该港驶往香港的“彰德”(Changte)号轮船,离境回国探亲[6]

由是,黄祖熞的替工签证便从父亲离境这一天起算,他也就开始了其在澳商人身份,即代父参与经营黄扬公司的日常运行。而在黄福邦回国探亲后不久,黄扬也回去中国探亲[7],其工作由其兄弟黄瑞(Wong Sue)[8]替代,但因黄祖熞年轻,中英文俱佳,其对内对外都能应付自如,实际上就是由他来主持了商行的经营。一年后,黄福邦没有回来,据报是因其身体健康堪虞,需要更多时间休养,何时能返回,代替其工作的儿子也不知道,只能由他自己申请回头纸展延,只是这边黄祖熞就必须申请替工身份展签。一九三二年三月十一日,新任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陈维屏致函内务部秘书,以黄福邦无法按期返回为由,为黄祖熞申请下一年度的签证展延。从奄蔴炉埠警察派出所反馈回来的信息表明,黄祖熞把黄扬公司管理得井井有序,且其人举止有矩,行为有礼,人品甚佳,显示出他在当地算得上是经商有道的华商,为此,内务部秘书于三月二十二日便批复了其展签。随后二年,都是同样的情况,内务部也都很爽快地批复其展签。

转眼就到了一九三五年。早在上一年,内务部在批复黄祖熞的展签时就说过,当局原本预计给予他的展签是三年,现在考虑到黄福邦仍然在国内探亲未回的实际情况,内务部同意再核发一年展签,但强调说这是给他最后的展签。到了今年初,黄福邦有消息了,申请到了回头纸展延,准备明年返回澳洲。据此,三月十一日,中国总领事馆陈维屏致函内务部秘书,为黄祖熞再申请额外一年的展签。在这种情况下,内务部秘书决定要看看其业绩,才能做最后的定夺。还是奄蔴炉埠派出所所长动作快,三月二十三日便报告说,上一年度黄扬公司的年营业额为一万零三百四十四镑,算得上经营得法,很有成绩,与几年前相比,可谓业绩倍增,他建议应该继续核发展签给这位年轻的中国商人。在经过一番内部讨论后,内务部秘书将此建议送交内务部长,获得首肯。四月八日,他把上述决定正式通知了陈总领事,再由后者知会黄祖熞。

黄福邦决定次年返回澳大利亚,也想着在返回时顺便将时年十三岁的小儿子黄祖林一并带来澳大利亚留学,为此,他就让在奄蔴炉埠代理黄扬公司经理的儿子黄祖熞代其填表申请。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八日,黄祖熞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递交了申请表,申领小弟弟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他代表父亲,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名义,要安排黄祖林进入奄蔴炉公立学校念书,并以黄扬公司作保,允诺每年可供给膏火五十二镑作为小兄弟来澳留学后所需之花费。实际上,这笔膏火数目跟当年申请他来澳留学时父亲所填的是一样的,亦即一个星期一镑的费用,十多年过去了,并没有什么变化。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陈维屏接到上述申请后,略作审核,便在三月二十五日这一天,备文将申请材料送交内务部请其进行预评估,然后批复黄祖林的留学入境签证。

内务部接到上述申请后,首先便发现了一个问题,即黄祖林来到奄蔴炉埠入读的是一间公立学校。按照一九二六年中实施的《中国留学生章程》修订新规,所有赴澳留学的中国学生必须入读私立学校,即只要是独立的或是教会性质的这类政府认可的收费学校,都是其可以选择的范围。为此,内务部秘书复函陈维屏总领事,请其转告申请者更换一间私立学校,当局方才可以接受审理。但是,问题是奄蔴炉埠当地没有私立学校可供选择,到外地又太远,无法前往。双方就这一问题有几个回合的公文往返,但问题仍然无法解决。在这种情况下,黄祖熞求助于出身于当地选区的联邦议员、当时的反对党工党副领袖法兰克·福德(Frank Forde),将实情告知,希望他能利用其长期在政坛所具备的影响力代为转圜。福德是以洛金顿为基地的选区议员,对自己选区内的教育状况和学校分布还是了解的,故在接到上述求援信后,便于五月下旬致函内务部长,希望他能灵活处理此事,务必使该留学生能有书可读。经过一番内部讨论,于六月十八日形成共识,最终由内务部长批准黄祖林可以进入奄蔴炉公立学校上学。但此项批复有一个条件:到其年届十五岁时,须转入其它地方的私立学校就读。

解决了一个问题,还有一个就是年龄问题。按照新的规定,年龄在十至十四岁的中国留学生虽然毋需提供英语学识能力证明,亦即来澳留学前不需要检查其是否学过英语,但则必须由其在澳之父亲或父辈亲戚监护下才能获准入境和上学。刚开始时,内务部也认为此时黄祖林的父亲并不在澳大利亚,而只有兄长在此,并不符合上述规定,因而也耽搁了审理。后经黄祖熞力争,认为他代父管理商行,也作为此项留学的申请代理人,具备监护人资格,并且这项资料也只是在申请过程中起作用,而其父亲届时是会带着黄祖林一起返回,其后就会自然而然地接过其监护人的责任;再加上当地海关和警察派出所的人员也都为黄祖熞说话,因此,这个问题也最终得到解决,亦即内务部不再纠缠这一问题。

按照流程,内务部是应该核查来澳留学生与其财政担保人亦即父亲的血缘关系,通常都是检索其出入境记录,以确认签证申请者是否是在实质上的财政担保人回国探亲期间所出生。根据上述申请中所填报的黄祖林的出生日期,是在黄福邦一九二二年底回国之前。据此,其父子关系显然是不成立的。当然,也有可能是黄祖熞在把民国纪年换算成公元纪年时出错,多算了一年。如果是算成一九二三年,则一切都合乎逻辑了。事实上,当时许多家长填表申请在华子弟来澳留学时,经常出现此类错误。大多数情况下,中国总领事馆如果加以解释,大方承认是录入错误或者换算错误,基本上内务部官员都会接受此类解释,因为他们也知道稍为大意,就难免出现此类错误。只是这一次内务部秘书并没有核实黄福邦的此项记录,因而也就避免了一场对此问题解释的公牍往返。

因刚刚在同一时期里审理核发了黄祖熞的展签申请,对于黄扬公司的财务状况已经有了相当的了解,由是,内务部秘书也就不再要求海关就黄福邦是否具备财政担保人资格一事展开调查,免去了这一项程序。待上面两个主要问题都解决之后,六月二十日,内务部秘书通过了黄祖林的签证评估。第二天,陈维屏总领事便给这位中国留学生签发了中国学生护照,号码223866。内务部在收到上述护照后,于六月二十六日在护照上钤盖了签证印章。

到了一九三六年一月,黄福邦仍然没有返回澳洲,根据中国总领事馆的解释,是其身体仍然没有完全恢复,尚需要一些时日。而这边厢的黄祖熞则有点儿等不及了,因为他来到澳洲留学至今已经十二年,他也已经二十五岁了。由是,他迫切希望能回国一趟,预期一年,如果届时父亲仍然不能回来参与经营,他将重返奄蔴炉埠,继续代父经营。为此,他需要申请再入境签证。一月二十日,中国总领事陈维屏致函内务部秘书,代其提出了上述要求。内务部经过一番讨论,也与陈总领事确认此时如果黄祖熞离境回国的话,他的位置由谁代理的问题。后来,昆士兰省海关和奄蔴炉派出所报告说,去年十一月底,黄扬公司的另一位股东黄发(Wong Fatt)已经结束在中国的探亲返回了奄蔴炉埠[9],他可以在黄祖熞离开的这段时间里代替主持公司的经营。待确认了上述这个最关键的问题之后,内务部秘书于二月十一日批复了黄祖熞的再入境签证,但严格限定此项签证的有效期为十二个月,即他在此期限内返回有效,否则就失效;如需再入境的话,则要重新申请签证。事实上,在陈维屏总领事为其申请再入境签证的这段时间,黄祖熞已经去到了雪梨,在那里坐等申请结果。他原先预订的船期是二月十二日从雪梨港口起航驶往香港的“南京”(Nankin)号轮船,但他的上述批复是在此船开航之前一天,等他在次日从中国总领事馆那里拿到批件时,已经赶不上当天的登船时间了,只好改期。二月十五日,正好有“太平”(Taiping)号轮船赴港,他便换票登上该轮返回中国探亲去了。

黄祖熞如此急迫地回国探亲,在申请再入境签证时并没有列出具体的理由。从其年龄已届二十五岁这一特殊情况来推测,显然是到了结婚的时候了。想必家人此时已经为他订好了亲,只等着他回国完婚。而其父亲以身体尚未康复而一时间无法返回澳洲为由,迟迟不动身赴澳,恐怕很大程度上也是想着在儿子回来完婚后才走,也算得上是完成了人生中的一桩大事。

在黄祖熞匆匆忙忙地返回中国探亲后五个月,黄福邦也终于带着儿子黄祖林登船赴澳了。他们搭乘从香港出发的“太平”号轮船,于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抵达坚时埠,入境澳洲[10]。随后,他们再从这里转乘其它交通工具,去到奄蔴炉埠,住进了黄扬公司的宿舍里。八月五日,黄祖林便按照此前的安排,正式注册入读奄蔴炉公立学校。从年底的学校报告来看,他的出勤率和在校表现都尚称令人满意,但英语程度较低,进步相对比较缓慢。

一九三七年一月七日,新任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保君建致函内务部秘书,表示黄祖熞无法在规定的期间内赶回澳洲,希望能申请展期,到今年年底前再返回。对此,内务部秘书表示,可在其定下返澳日期再申请,届时将根据具体情况予以批复。到四月一日,保总领事告诉内务部秘书,黄祖熞已经定下了返澳日期,将不会晚于七月三十一日回到澳大利亚,希望核发给他入境签证。接到这一来函后,内务部秘书指示海关提供黄扬公司的运营情况的报告,包括营业状况,是否经营进出口业务,以及他的父亲黄福邦是继续呆在澳大利亚抑或打算回国探亲等等。五月十一日,海关将调查结果上报给内务部秘书。根据调查显示,黄扬公司除了股东之外,还有两个雇员,上一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为八千八百四十五镑,预计今年会比去年要好些;目前该商行基本上不做出口生意,进口量极小,可忽略不计,销售产品基本上都是来自本地供应商;而黄福邦有意向在未来三个月左右又要返回中国。根据上述报告,黄祖熞回来澳大利亚重新作为其父亲的替工是没有问题的;而根据相关规定,如果华商企业年营业额达到五千镑以上,如果需要增加人手,也是可以从海外引进一名帮工。无论是哪一种情况,黄祖熞都符合条件。于是,五月二十一日,内务部秘书正式批复了上述再入境签证申请。得到批复,黄祖熞很快便收拾行装,去到香港,搭乘驶往澳大利亚的定期班轮“彰德”号,于当年八月二十六日抵达坚时埠,入境澳洲。回到了奄蔴炉埠后,他重新进入黄扬公司协助经营。

一个月后,保君建总领事再次写信给内务部秘书,申请将黄祖熞转到雪梨工作。他在信中表示,原本黄福邦是打算近期就离开澳大利亚回国,但目前中国的形势混乱(因日本全面侵华,中国全面抗战爆发)以及他本人年近六十,决定不回去中国了。而其子黄祖熞的入境本来是要作为他的替工,现在父亲不走了,签证的理由就已不存在。但雪梨的一家名为P W Chew and Company的商行股东兼经理Wong Yong Tai(黄永泰,译音)此前便与黄祖熞相熟,对其能力很了解,过去也曾经向内务部申请从中国引进新的员工[11];现在因商务发展,他本人也需要去中国大半年时间解决一些公私方面的事宜,故需要有人代理其工作。正好现在黄祖熞在澳大利亚,完全适合他的那份工作,希望能将其转到他的公司,在他离境回国期间,代其经营。保总领事认为这样的安排于双方都很有利,希望内务部批准上述工作转换。十月十九日,内务部秘书通知保君建总领事,批准了上述申请。

获得上述批复后,黄祖熞便辞别父亲和小弟弟,从奄蔴炉埠前往雪梨,加入到上述商行之中。他在那里一直工作了两年[12],后来因战争的原因,便留在雪梨,一直跟着黄永泰的公司[13],最终定居于该地。

而黄祖林在经历了一年多的学习之后,英语能力大为提高,学业进步明显,学校认为他各项表现和学习成绩都令人满意。按照此前内务部长特批他入读这间公立学校的条件,他在满十五岁之后,应该是要进入一间私立学校念书,亦即要去到外地的学校念书。但到了一九三七年七月份,也就是他即将年满十五岁之时,正好是其申请下一个年度的展签之际,在中国总领事保君建为其提出展签申请时,内务部并未要求他转学,由是,他便继续留在奄蔴炉公立学校念书。此后,他一直在该校读到一九四○年底学期结束,期间每次申请展签都很顺利,内务部也从来未有提出让其转学到外地的私立学校。

一九四一年初,黄祖林刚刚在新学年里读了一个多月的书,黄扬公司的大股东黄扬之子黄炽(Wong Chee)[14]返回中国探亲后不久,因公司人手短缺,父亲黄福邦便通过中国总领事保君建正式向内务部提出,申请儿子黄祖林作为黄炽的替工。三月十七日,保总领事致函内务部秘书,表达了上述意思,希望将黄祖林的学生签证转为替工签证。经过一番考察,内务部长于七月一日同意了上述申请。由此,黄祖林便成为黄扬公司的一员。

到次年,因上一年底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所有在澳大利亚的盟国公民都获得了三年的临时居留签证,有效期至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如果届时战争尚未结束,则该签证再自动延期两年。黄祖林自然也不例外,亦被包括在上述签证范围里。战后,他也获准继续留在该埠的黄扬公司里服务。一九五八年,黄祖林与一九三二年出生在马来西亚槟榔屿的陈少英(Chan Siu Ying)结婚[15],并在当年将其申办前来奄蔴炉埠团聚,此后五年,他们就有了一男二女三个孩子,家庭幸福[16]

黄家两兄弟从一九二十年代到一九三十年代一前一后前来澳大利亚留学,最终都因参与当地商行经营而留居下来。

一九一○年,黄福邦申请的回头纸。

一九三一年,黄福邦申请的回头纸。

一九二二年十月十九日,黄福邦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儿子黄祖熞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一九二三年五月二十一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黄祖熞签发的中国护照。

一九三五年二月十八日,黄祖熞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名义,代父填妥申请表,申请小兄弟黄祖林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一九三六年七月二十七日,黄祖林抵达澳大利亚坚时埠入境时,向海关提交的当年照片。

一九三五年六月二十一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陈维屏给黄祖林签发的赴澳留学护照和同年六月二十六日澳大利亚内务部核发的入境签证。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

Joe Gan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37/5405;Gan, Cecil - Student exemption [1.5cms], NAA: A433, 1949/2/269


[1] 无法在中山市所辖村落名单中找到青羌村;但该市大涌镇辖下有青岗村,该村黄姓亦为大姓,据信青羌青岗二者已合一。

[2]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LDENHAM on 18 June 1910,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MPIRE on 2 January 1913, NAA: J2483, 40/89。

[3]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CHANGSHA 11 December 1922 returned Cairns per ST ALBANS 16 May 1924, NAA: J2483, 312/055。

[4] 黄杨是香山县青岗村人,生于一八七九年,大约是在一九○○年抵达澳大利亚发展,从昆士兰北部入境,便在该省北部和中部地区流动,最终定居于厌麻炉埠。见:Yong, W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Occupation - Storekeeper, DOB - 15 October 1879]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3 issued 19 October 1916 at Emerald, Qld, NAA: BP4/3, CHINESE YONG W。

[5]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Yong (of Rockhampton)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EASTERN on 25 June 1914,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NIKKO MARU on 1 August 1916, NAA: J2483, 144/90。

[6]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Hong Kong per CHANGTE 31 March 1931 returned Cairns per TAIPING 27 July 1936, NAA: J2483, 482/90。

[7] Name: Wong Yong (of Emerald)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the Dictation Test (CEDT) number: 496/68, NAA: BP343/15, 16/69。

[8] SUE, W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arrived Townsville on Taipang in 1898, NAA: BP25/1, SUE, W – CHINESE。

[9]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Fatt - Nationality: Chinese - returned Townsville per TAIPING 28 November 1935 [includes 535/12 - same person], NAA: J2483, 535/11。

[10]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Wong See Hook Bong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returned Cairns per TAIPING 27 July 1936, NAA: J2483, 516/21。

[11] Wong Yong Tai [trading as P W Chew and Company - permission to introduce an assistant from China] [box 305], NAA: SP42/1, C1935/894。

[12] Joe Gan, Wong Gum Won, Wong Yung (Yong) (Young) Tai [correspondence relating to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provisions of the Immigration Act] [Box 12], NAA: SP42/2, C1939/4703。

[13] WONG Yong Tai trading as CHEW PW and Company, NAA: A446, 1956/62839。

[14] See Chee n& Wong Chee - Education Ex/c, NAA: A1, 1938/30933。黄炽生于一九一六年,在一九三○年时来澳留学,随后因父亲回国探亲而替代父亲在黄扬公司的工作。

[15] Tsu Ling Wong, Cecil; Chan Siu Ying, NAA: J25, 1958/2248。

[16] Wong, Cecil Tsu Ling and wife Chan Siu Ying [known as Susan], NAA: J25, 1965/13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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