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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拿大安乐死的艰难之路》(八)

(2024-08-18 21:35:21) 下一个

 

加拿大国会于2016年6月6日通过了医疗协助死亡(medical assistance in dying)的法案。根据该法律,允许合格的加拿大成年人为死亡申请医疗救助。

法律规定,只有满足以下五个条件,一个人才能获得医疗协助死亡:

(1)他们有资格获得加拿大政府资助的医疗服务;

(2)他们年满18岁,并且具有精神能力为自己的医疗保健作出决定;

(3)他们病情严重而无法补救;

(4)他们自愿提出医疗协助死亡的请求,而并非出于外界的压力;

(5)他们已获悉姑息治疗等手段可以减轻其痛苦,在知情同意的情况下接受死亡的医疗救助。

 

医疗协助死亡的合法化并非引来全民的欢呼。

 

当然,安乐死和协助自杀合法化的支持者们表示欢迎该法律的出台。他们认为,个人应该具有死亡的自主权和选择死亡的自由。虽然1972年后,在加拿大自杀不再被定为犯法,但是,只有身体强壮的人才有可能自杀,那些痛苦不堪、身体虚弱的人往往丧失了自杀的能力,医疗协助死亡能让这些人有尊严地死去。

 

医疗保健费用的增加也是另一个考虑因素。研究表明,个人在生命的最后几天往往要承担一生中最高的医疗费用。随着越来越多的人口进入老年群体,这一事实将变得越来越明显,老年的医疗保健需求和费用急剧增加。医疗技术虽然可以延长寿命,但大多数老人和病重者在昂贵的医疗支撑下,生活质量往往得不到改善,人性的尊严丧失。

 

相反,那些反对安乐死合法化的人提出以下论点:尊重生命是社会的基本价值,应该得到维护,任何杀戮本质上都是错误的。

安乐死的合法化可能导致虐待社会的弱势群体,在某些情况下,个人可能会在资金和机构资源不足的压力下寻求协助死亡。

也有人表示,允许安乐死的立法可能会限制发展和改善姑息治疗的研究与服务,毕竟对垂死者提倡安乐死要比进行姑息治疗更为简便容易。

 

医疗界对安乐死也颇有异议。一些医生认为,当他们踏入医学领域治病救人时,曾认真学习过古希腊医生希波克拉底提出的医生职业道德的警诫圣典,并且正式宣誓过:“……我不得将危害药品给予他人,也不作该项之指导,虽有人请求亦必不与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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