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些日子,每天都像在独木桥上行走,下面是万丈深渊和红色旋涡,……。不过,在风狂雨暴的年代,也有极少数人很幸运,他们处在风暴眼的正中,比如演样板戏的那些人。https://baike.baidu.com/item/%E9%A3%8E%E6%9A%B4%E7%9C%BC/12022781
幸运音乐人
1968年夏天,被赶出家门的我,暂住中央乐团的叔叔家,楼下住着钢琴家殷承宗与合唱队员金铁霖,二人都是年轻的音乐人。当年的第一夫人在三十年代曾是文艺青年,此时正在抓样板戏。在血腥的时代,能出演样板戏,运气实在超好。
在样板团的叔叔家,四邻八舍都是音乐人。每天都听见各家窗口传出美声唱出的现代京戏:李玉和的“狱警传,似狼嚎…”,小铁梅的“我家的表叔数不清…”,沙奶奶的“那一天同志们把话拉…”。
年轻的合唱队员金铁霖,也每天“啊…啊…啊”的吊嗓子,唱样板戏。 有一天听见叔叔说:“金铁霖去湖南‘外调’,钓回来个新娘,明天结婚”。这位新娘是湖南花鼓戏演员,在文革前的全国文艺汇演中,她演的湖南花鼓戏“补锅”得了奖,她名叫李谷一。
第二天,我和其他孩子一起去金铁霖的婚礼凑热闹,看见娇小羞涩的新娘,穿着掐腰的紧身上衣(这装扮好少见,那时人们都穿着宽大的直筒子服装)很拘谨地靠着墙边捂嘴而笑。在她面前,我们这些北方孩子都显得过于高大健硕。想不到后来李谷一的民歌,在西洋化的中央乐团挑起了大梁。出名之后,李谷一又改嫁红二代,成了春晚压轴的重磅级人物;金铁霖也成了音乐界的名人名导。
年轻的钢琴家殷承宗,当年也被“第一夫人”选中,每天反复弹奏“钢琴伴唱红灯记”。在那个缺油少粮的年代,殷承宗依然阳光健硕。我们/孩子们觉得殷承宗的身材像个大面包,两腿像面包下插了两根筷子。有一次和小伙伴在楼下议论说,别人都面带饥色/黄色,殷却与众不同,他的头大大的,脸红红的像颗大花生米。没想到殷承宗在阳台上听见了,也不生气,还反问我们:“是吗?那你们是想吃花生米了吗?”与他在台上的大音乐家风度判若两人。
照叔叔的话说,年轻单纯的殷承宗除了音乐,啥也不懂,连烧开水都不会,生活上全靠好邻居照顾;衣服破了找邻居的妻子补,没饭吃就到邻居家蹭饭。文革中他被人利用卷入了政治,昏头昏脑地上了位,得罪了些人。后来他移居到海外,听说前几年又叶落归根,回到厦门老家。
失去自由尊严
年纪渐长之后,发现人们对居住地的选择,不一定要繁华和富裕,更重要的是要让人活得有尊严,有行动和言论的自由。文革之前,我年纪还小,没见过外面的世界,当时感觉人是有自由和尊严的。
如临深渊:而文革一开始,自由和尊严都没有了。首先说话与做事的自由被剥夺了,人不能说自己想说的,只能重复报纸上的话,人人都是传声筒;更不能做自己想做的,只能“紧跟党中央”。那时唯一的期望是“活下去”,早不知“尊严”为何物。每天都像在独木桥上行走,下面是万丈深渊和红色旋涡,一脚落空,就跌下去万劫不复:不是被群众专政,就是被当作反革命判刑甚至枪毙。
互告互罚:很糟的是,身边的革命群众,甚至亲人和朋友,都有权告发或者惩罚“反革命”,轻则打一顿,重则打死或送去坐牢,施暴者没有任何心理负担,不用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受难者没有任何反抗的机会。
非正常死亡
随意杀人:在红八月中,每天都有许多人被打死,火葬场派了一些卡车去街上拉死尸。有一次无意听到几位女生(十四岁上下)讲她们押运尸体的事。说她们当时坐在“运尸车”的死尸堆上,押车去火葬场。突然有一位女生感觉身下有人在蠕动挣扎,她吓得大叫起来,另一位老辣些的,狠狠地跳到那蠕动的人身上,跳起落下反复数次,直到那人的死被“坐实”、不再动弹为止。
杀人合法:这些年轻女孩子,理直气壮地说,打死人是革命行动,是“响应和执行”最高领袖的最高指示。没人任何人敢说“你们这是违法,是草菅人命”,因为说这话的人会立刻被暴力镇压。一个十几亿人口的国家,一旦法律规则失效,只剩下思想标准,草菅人命的事,随时随地都在发生。
无死亡统计:即便在拨乱反正之后,也没能统计出到底有多少人在暴力下非正常死亡。对比之下,以色列的大屠杀纪念馆中,满墙都是受难者的照片,让子孙后代永远记住那场灾难和受难者。在中国,谁还记得文革和大饥荒的死难者,甚至连死亡的数字我们都不清楚,更何谈记住每一个人!
反人类价值观
并不追凶:犹太人恩怨分明,追究二战中的纳粹凶手直到天涯海角。文革中那些在光天化日之下打死人的行为,和纳粹杀死犹太人的罪,同样都是反人类的。纳粹是专门针对犹太人种;文革是针对“黑五类/九类”。文革中的非正常死伤何止百万,文革后“拨乱反正”时,并没有去追究凶手的责任。
人心之恶:有不少人反思说,当时头脑发热,加上缺乏法制,全社会都混乱失控了。其实,有些文革中的受难者,在文革前也曾迫害过他人;受过他迫害的某些人,借着文革的机会施行反报复。于是,许多人都具有逼迫者与被逼迫者的双重身份。
有些文革凶手还辩称自己也是受害者(受四人帮之害)。
可见,这场民族的大灾难,不但混淆了是非,也暴露了人心之恶:人心中的恶念在革命理念的掩盖下,形成的红色旋涡让许多人卷入其中,施暴者能肆无忌惮,是因他们既不受良心的责备,也不受社会法律的制裁。
无文明共识:现代文明社会有一个共识:在非战争状态下,任何人不得用暴力手段伤害他人。可惜在中国文革期间,全社会撇弃了基本的道德和文明共识,在非战争状态下,硬要挖出一批敌人。。其实他们中的很多人,早已是社会上的弱势群体,这时更是被随意地羞辱、打杀,他们没有任何反抗或者寻求法律帮助的空间。
凶手逍遥:施暴者的暴行不但具有正当性,不必承担法律责任,还代表了正确和光荣。即便之后证明受害者不是“敌人”,也不过是用一句话或者一张纸恢复其名誉,施暴者仍然逍遥法外。
只有在弱肉强食的野蛮社会,凶手才不必主动忏悔和道歉。一个用思想标准代替了法律规则的社会,甚至还不如野蛮社会。文革中的打手,大都平安活到晚年、含饴弄孙,从不担心被法律制裁。至于暴行的旁观者,在当年为了保住自己的性命,而不敢阻止人行凶,则是可以谅解的。
社会道德陷落
包庇恶者、漠视受害人的社会,就是在鼓励人“从恶不从善”。
人性降级:更可怕的是,经历了红色恐怖的时代,大家养成了一种低下的做人原则,在得势时随意逼迫失势的人,到失势时就赶紧低头认罪、讨好得势的人。于是,全社会没有公理,任何人没有尊严,只能随机应变地苟活。中国今天有了很多“巨富”,但是没有贵族,因为这几代人的脊梁骨都退化了,只会像泥鳅一样藏在泥水中伺机而动。
族群退化:一个失去了正义感、不懂赏善罚恶的民族,一个没有法律规范,不追究个人罪责的民族,恶人恶事一定会不断蔓延。更可怕的是,一个选择忘记苦难和伤痛的民族,一定难以脱出“恶与苦难”的轮回。
在个人层面,一个不会忏悔的人,甚至不如野蛮人。野蛮人杀戮是为了争夺食物,而文革的杀戮是为了什么呢?其实有许多国人,对文革是有深刻反思的。可惜的是,如今在公开场合,已经听不到他们的声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