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2-13颜渊篇第十二三:争讼,终凶!
原文:
12. 子曰:“片言可以折狱者,其由也与?”子路无宿诺。
13. 子曰:“听讼,吾犹人也,必也使无讼乎!”
译文:
夫子说:“断狱如此简洁明快的,也就只有子路了?“子路从来不会把承诺拖到第二天。
夫子说:“审理诉讼,我同别人一样。但是最好是没有诉讼!“
短评:
子路刚明果决,办案利索,这是符合他的性格的。
明断诉讼是很重要,但是更重要的是天下承平,没有诉讼。万一有了争讼,就要尽量化解掉,而不是法庭上争得你死我活。讼卦彖辞说:终凶,讼不可成也。争讼不可一追到底,否则一定凶多吉少。所以中国人大事化小,小事化了,不是和稀泥,是在坚守道义的同时趋吉避凶。一定要争讼到底,一定是两败俱伤的,所以“终凶”啊!这就是圣人关于争讼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