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 (253)
2009 (99)
当然,进一步深入分析,因为路德宗在教义上所具有的反律主义的倾向,同时他们又从常识的角度认识到法律和秩序的重要性,他们的解决办法就是把法律事务的研究、制定和施行完全交托在世俗政权的手中,教会所关注的就是成员的灵魂得救的问题。[1] 从此开始,在路德宗以及受其影响的教会中,对上帝的法律的研究和解释就彻底消失了。要理解今日一般福音派教会对上帝的法律的淡漠,追本溯源,还要回到当初路德的思路。
其实,不管是在犹太教会中,还是在早期基督教教会中,法律和福音本来一直是教会教导的两大方面。这当然要求教会本身对法律和福音进行深刻的系统的研究和剖析,然而在路德宗教会的影响之下,法律完全成为世俗政权所关注的事,基督教会丧失了上帝所赐给的“那全备、使人自由的法律”(雅1:25),随之在现实生活方面也失了真理上的相关性和理论上的领导性。所导致的结局就是,在政治地位上,不知不觉地沦落在各种世俗或异教的恶法恶规恶俗的辖制之下;在神学思想上,不知不觉地沦落道人本主义思辨哲学的牢笼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