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默时政评论:中国走向自由与民主的标记和保障:一人一杆枪!
读有关报告:“美国是当今个人武器拥有比例最高的国家。如果将美国的武器数量与人口对比,几乎到了人手一份,每100个美国公民中,有90人拥有一件武器。”
但是,问题的关键是:美国公民私人手中真正拥有的枪支应当是全世界最高的。在美国这个以基督教为历史背景的国家中,私人拥有枪支是上帝赐给的天赋权利,任何政府和法律都不能剥夺。
其实,美国人盛行的是常识哲学,个人有了枪不一定行,但是没有枪是万万不行!所以,“美国是世界上几个允许守法公民合法拥有枪支,并允许个人在自己、家人、朋友和旁人的生命、尊严(身体)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使用枪支自卫和保护弱者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宪法第二修正案从法律保障了守法公民的这一神圣的权利。即人的生命和财产是应该受到尊重的,任何人、任何组织和任何机构不得以非法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和财产。”(http://view.news.qq.com/a/20070418/000021.htm)
大陆网上曾经有过讨论:“讨为什么外国允许私人买枪支,中国不允许?”最佳答案是:“外国允许私人买枪,是认为人人有保护自己的权利; 中国不允许, 是为了方便管理, 减少政府工作的压力!”(http://ks.cn.yahoo.com/question/1306111818855.html)这个答案是何等幽默和犀利啊!
其实,我们大多数中国人并不理解美国人对枪的认识和感情,我们往往仅仅认为枪是一种工具,甚至倾向于认为枪是一种不好的工具,往往和犯罪、杀人直接联系在一起。这当然也是我们被灌输的奴才哲学的一部份。还是听听这位惨遭种族大屠杀的犹太人的心声吧:
此处本人无法从哲学、神学、法学、政治学、社会学等角度来考察公民个人合法持有枪支的权利和益处。只是从常识的角度谈一谈。即使国家严格禁止公民私人拥有枪支,那些职业性犯罪分子不也是同样手中拥有枪支吗?只不过是守法的公民反倒被剥夺了拥有枪支来自卫的权利,这不是非常荒谬的吗?!
毛泽东说得有道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关键是对这句话的解释和落实。不仅是共产党要掌握枪杆子,关键是老百姓也要掌握枪杆子,否则那些掌握枪杆子的贼人和贼党就成了为所欲为的霸王,老百姓的个人权利没有丝毫的保障。遇到冤假错案的时候,唯一的办法就是给官老爷磕头,给官老爷送礼,祈求青天大老爷为民做主!
至今仍然记得,小时候我喜欢听我妈妈讲,我姥爷是地主,家里有枪,若是晚上有人来抢劫,就可以开枪警告,甚至把强盗打死。更重要的是,我妈妈告诉我,因为别人知道家里有枪,一般也不敢来抢劫!所以,老百姓都知道,个人拥有枪支不仅能够用于正当防卫,还可以警戒别人,抑制、消除别人犯罪的念头。
作为男孩,小时候最喜欢的玩具就是枪!在男人的灵魂深处,靠几千年来的本能就深深知道:枪是非常、非常重要的!
童年时期,农村里的人仍然可以拥有土枪。如今回家,听说连土枪也被公安局收缴了!当然,怕农民的土枪的肯定不是野地里的兔子!
自由和民主不是执政者赐给人民的,自由和民主也不是靠某个政党及其军队的枪支来保障的。真正的自由和民主的根基在于人民本身!
没有权利持有枪支的民族乃是一个被奴役的民族!他们所丧失的不仅是自卫的权利,不仅是反抗暴政的权利,更是作为一个人当具有的起码的尊严。他们所享有的自由和保障甚至连盗贼都不如。
一人一杆枪,乃是中国走向真正的自由和民主的标记和保障!
我希望有朝一日在美国合法地买一杆枪,用手摸一摸真正的“自由”!更希望在不远的将来,咱们大陆的中国人,也能真正当家做主人,堂堂正正地持有枪支,并且发自内心地说:枪不仅是一种工具,而是一种权利,更是一种上天赋与的不可剥夺的尊严!
附录一:美国个人拥有武器比例全球最高 十人中竟九人有枪
文章来源: 中国新闻网 于 2007-08-30 01:02:31
本周二公布的一份报告显示,美国是当今个人武器拥有比例最高的国家。如果将美国的武器数量与人口对比,几乎到了人手一份,每100个美国公民中,有90人拥有一件武器。
据日内瓦国际研究毕业生学院做出的2007年度小型武器统计显示,目前世界上轻武器总数为8.75亿件,而美国就拥有了其中的2.7亿件。另外,全球每年新生产出的800万件轻武器中,有450万件在美国出售。
把美国人拥有武器的因素考虑在内,目前全球每7个人当中就有1人拥有武器;如果不算上美国,所有其他国家每10人中就有1位是武器拥有者。
印度是世界上第二大民用武器生产基地,而且有4600万件武器逍遥于法律和军方的控制之外。即便如此,武器在印度的拥有比例是每100人当中,有4人拥有武器。中国在私人拥有武器比例上排在世界第3,个人拥有武器量为4000万件,每100人当中有3人拥有武器。
美国武器泛滥。
其他国家个人拥有武器的比例依次为:德国、法国、巴基斯坦、墨西哥、巴西、俄罗斯。按人口比例计算,也门紧追美国,排在世界第2,每100人当中的61人拥有私人武器,芬兰每百人中的56人拥有武器;瑞士每百人中的46人拥有武器,伊拉克每百人中的39人拥有武器,塞尔维亚每百人中的38人拥有武器。排在第7位的国家是法国、加拿大、瑞典、澳大利亚、以及德国,他们都是每百人中30人拥有武器。
枪支在美国的普遍程度,从以下一例中可窥全豹:当《枪支管理法》通过的时候,受到该法禁止的攻击性武器之中,有一种是仿苏式半自动步枪AK47,仅此一种型号,在美国民间当时就已经有100万支。而且最近20年美国校园不断发生恶性枪击事件,见诸世界各大媒体,并引发了一场有关《枪支管理法》的大讨论。看了大量的类似报道,国人一定会想为什么美国允许公民拥有枪支。
答案在于美国《权利法案》的第二条:“……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是美国的建国者对于政府有可能发生异化而设立的一种防备,确实在一定程度上防止了其他国家时有发生的情况:即手无寸铁的人民面对政府军队的镇压束手无策,也使作为个人的美国人对保护自己的私有财产和土地的信心大增。
在此我插一段小故事:一名原籍俄国的犹太裔美国人在得知以色列正在建立所有的被迫害致死的犹太人的详细档案时感到奇怪:这些牺牲者怎么会无力反抗?后来他发现,二战之前德国人民也是合法拥有武器的,但在希特勒上台之后,首先搞枪支登记,然后设法逐步搞没收枪支,以致犹太人最后只能束手待宰。他由此坚信失去自卫武器是犹太民族的悲剧原因之一。他家里有好几种大大小小的枪,他说: “我也希望永远不要去用这些枪。但是你应该知道,枪不是一种工具,枪是一种权利。’:请注意,美国《宪法第二修正案》之中关于枪的行文很有讲究,它并不是说《宪法》给了人民拥有武器的权利,而是说,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这两种讲法是不同的。也就是说,美国的建国者们认为,这种权利,不是任何人给予人民的一种恩赐,而是一种天赋人权。
美国是一个非常强调保护个人隐私、私人财产和私人领地的国家。《权利法案》的第三条,即美国《宪法第三修正案》规定“任何士兵,在和平时期,未得屋主的许可,不得居住民房;在战争时期,除非照法律规定行事,亦一概不得自行占住”,以及《第四修正案》“人人具有保障人身、住所、文件及财物的安全,不受无理的搜查和扣押的权利;此项权利不得侵犯;除非有合理的理由,加上宣誓和誓愿保证,并具体指明必须搜索的地点、必须拘捕的人和必须扣押的物品,否则一概不得颁发搜捕状”。这两条,都是和上述的个人权利有关的。问题是,美国人对于这样的《宪法》条文的执行,是着着实实“令行禁止”的,他们对于私人财产的保护是绝对的。也许在其他国家,私有住宅受到侵犯,你是可以去法院告的,但是在美国,私人领地受到侵犯,你是有权开枪的。
曾经有一个美国女孩听到中国“文革”中有抄家的,她几乎不相信谁会有这么大的胆子。因为在美国,短短的几条《宪法修正案》绝非一纸空文,它是由整个司法在保障,有无数案例在支撑的。简单地说,凡是发生这样的情况,法律根据《宪法》是支持开枪一方的,但是为了避免误伤,必须事前发出警告,如果在受到警告之后继续侵犯,主人有权开枪,事后不必承担后果。所以,美国很少发生什么强占居所的案件。
那么,对这种代价昂贵、只有潜在意义的自由和权利,美国人在支付了有目共睹的惨重代价之后,为什么至今没有放弃呢?这是因为他们始终坚信两百多年前建国者的理论:对于“政府”这样一个人类所创造的“怪兽”必须时刻“防其失控”。所以,政府只能通过再三呼吁为管制枪支“立法”,如限制某种枪的型号,又如买枪者必须等候几天,以便让卖枪的查一查电脑,确定对方是否有犯罪前科等,来减轻持枪犯罪的危害程度,而对于彻底禁枪,由于《宪法第二修正案》的存在,政府是永远做不到的。
附录三:
美国人的枪支权利及其辩论
http://view.QQ.com 2007年04月18日18:40 南方网 齐林 评论308条
美国是世界上私人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枪支泛滥造成了严重的社会问题。但是在美国,对于枪支问题的辩论,主要集中于如何管理,而不是禁止。这主要因为,在美国开国元勋们看来,个人拥有枪支,是天赋人权,尽管公民个人的自由、权利有宪法保障,有民选政府、有独立的立法、司法体制、还有独立的舆论,但这些都还不足以保证一个政府不会变坏。因此,个人拥有枪支武器,是保卫公民权利的最后一道屏障。
美国宪法中关于美国公民可以持有枪支的条款:《合众国宪法第二条修正案》:“管理有序的民兵是自由国家安全之所需,故人民拥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可侵犯。”
《第二条修正案》的形成必须被放在200年前美国人不信任常备军的背景中加以理解.托马斯.杰斐逊在《独立宣言》中列举了殖民地居民对乔治三世(George III)在美洲土地上驻扎英国军队的不满。 1960年,法学教授海斯(Stuart Hays)首次提出,私人拥有枪支是《第二条修正案》保护的一个特权。海斯还提出,这条修正案建立了公民的“革命权利”("right of revolution"),武装起来的公民可以向他们认为不公正的政府发起武装起义。
海斯的基本论点是,《第二条修正案》的真正目的是使今后世世代代人继续享有美国革命时期爱国前辈所行使的那种对暴君造反的权利。 海斯的文章与肯尼迪的遇刺加剧了围绕《第二条修正案》的起源及其当代意义的学术辩论,但更重要的是,这一宪法辩论被支持或反对加强枪支管制法的政治团体所支配。从此以后,这个辩论就成为在主张维护拥有枪支的“宪法权利”的人群与希望管制枪支所有权以及根本否认存在这一“权利”的人群之间的较量。
美国主张枪支管制的人各式各样,却几乎没有人要求法律彻底杜绝私有枪支,他们的各种立法建议旨在控制什么人可以买枪、对武器和武器拥有人实行注册、设立更严格的取得手枪的训练标准、以及对公民个人可拥有的武器种类给予限制。
警察尤其要求建立最后这项规定,他们常说,犯罪分子经常比警察拥有更好和更致命的武器。他们的观点是,一个真正的猎人是用步枪或猎枪,而不是半自动机关枪。
美国关于枪支问题辩论的核心在于以下几点:
持枪权属于个人还是集体?
主张拥有枪支的人说,美国长期享有民主政府和社会,个人权利受到保护,不受政府权威侵犯。正如一个公民有权利表述他/她的思想、有权利具有与众不同的信仰、或在受到犯罪指控时享有某些权利一样,公民个人有权利拥有枪支。
这种个人主义者认为,《第二条修正案》与其他内容一样都是《权利法案》的一部份,如开国元勋帕特里克.亨利(Patrick Henry)所说:“大目标是,人人武装起来。每一有能力者皆可有一支枪。” 反对派的论点是,持枪的权利不是个人的权利,而是当--而且只有当--人民共同组成民兵时,作为人民整体的权利。
拥枪自卫是天赋人权?
拥枪自卫的支持者认为,美国人历来是实行自我防卫的。在现代社会,人民应能够保护自己不受抢劫、强奸、攻击和偷盗。对于现代城市生活而言,犯罪问题与征服边疆的先辈曾面临的危险一样真实。自卫权是《独立宣言》所宣布的生命、自由、幸福的天赋权利的一部份。拥有枪支是一个人用来保护这一天赋权利的手段。
另一派的观点认为,英美法律早已承认,人人有权利保护自己的身体不受伤害和财产不被偷盗。在保护自身、住宅或财产而以武力反抗的自卫权利是基于刑事法,而不是宪法。主张限制枪支的人从未提出要取消个人自卫的能力。
公民有权向政府开战?
辩论的另一个焦点是革命的权利:美国作为一个从反抗合法国王的革命中诞生的国家、一个国民从小就被告之“永保警惕是自由的代价”的国家,《第二条修正案》支持革命权利的论点是不乏诱惑力的。赤手空拳的公民在面对政府权势时无法维护自己的自由;有武装的公民则可以并且将会进行抵抗,就像1776年殖民地的居民所做的那样。
但是,哈佛法学院院长、著名学者庞德(Roscoe Pound)指出了在现代社会运用这个论点的困难。庞德认为,公民不能有向政府开战的合法权利。在今天城市工业化的社会里,一个为能抵制政府压迫而携带有效武器的普遍权利意味着歹徒团伙可以逍遥法外,进而使整个《权利法案》失效。
庞德说,今天,绝大多数美国人依赖已被接受的民主方式--投票、政治利益团体、自由媒体和法院--来影响和约束政府。很少有人赞成或同情那些将美国政府视为暴政进而宣称必须以武力予以抵抗的偏激组织。实际上,内战是美国有《宪法》以来的历史上唯一一次大规模公民反抗,而且今天很少有人会称当时南方有革命的权利。
附录三:http://view.news.qq.com/a/20070418/000021.htm
生活在美国如何买枪?
http://view.QQ.com 2007年04月18日18:30 论坛 评论120条
美国是世界上几个允许守法公民合法拥有枪支,并允许个人在自己、家人、朋友和旁人的生命、尊严(身体)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使用枪支自卫和保护弱者的国家之一。美国的宪法第二修正案从法律保障了守法公民的这一神圣的权利。即人的生命和财产是应该受到尊重的,任何人、任何组织和任何机构不得以非法方式剥夺他人的生命和财产。
美国是世界上守法公民拥有枪支最多的国家,但还不是个人拥有枪支比例最高的国家。美国的枪支律法极为繁复,有联邦枪支律法、州枪支律法、城市、县镇枪支条例,甚至公司、商店和个人都可以制定规章制度。几乎所有的州都允许守法公民拥有枪支,但个别城市或地区的立法不允许守法公民拥有枪支。几乎所有的州都不允许公民在公共场所公开佩戴枪,但相当数量的州允许公民在允许的公共场所隐藏佩戴枪。隐藏佩戴枪一般都需要到当地的执法机构申请许可证,同时还要在指定的培训地点上若干小时的课程并通过一系列基本的测试。
枪可以从许多合法经营商店或个人处购买,在许多卖打猎用品的体育用品商店(Sports Stores)、专业枪店(Gun Shop)、靶场(Shooting Range)、枪刀展会(Gun Show)、当铺(Pawn Shop)或邮购(Mail Order)。但根据法律,邮购不能直接寄给买枪人,而是要通过当地的有联邦枪械经营证的个人或商店经手,才有可能拿到枪。
一般情况从合法经营商处买,买枪人必须是美国公民或绿卡持有者,历史上没有一至三级犯罪记录(Class 1/2/3 Felony Charge),非法使用违禁药物者,被定性为精神有问题的人,被开除出军队的人,年龄低于18岁(长枪)21岁(手枪),受法院限制,有家庭暴力历史的人,没有正在受法院通缉和执法机构犯罪调查等等情况,在当地连续居住60至90天并可以以电话、水电或有线电视的账单作证明。买枪时所需的材料有(以德州为例):
1) 护照或驾驶执照(美国公民),绿卡和驾驶执照(非美国公民)。
2) 最近二到三个月电话、水电或有线电视的账单。
注:账单和证件上的地址一定要一致。
枪支最好自己亲自挑选,如可能最好先到靶场租中意的枪试射,因单排装弹和双排装弹,枪把的厚度不同,手小可能握不过来,手大又可能握着太小而不适。几百元投资不是小数目,如果用着不适宜,枪也不能随意处理。
枪选好后买枪时,按法律出售方会让买方当场填写一份表格BATF Form 4473。如果当天是工作日且是工作时,出售方可以当场去向FBI核实买方的犯罪背景情况,如果核实后无任何不符合枪支律法的问题,剩下的就是付账了。如果店面较小,一般是正常手续完后,付钱即给枪。
枪枝的种类和选择:
基本上民用枪枝就是手枪、猎枪和步枪,作为保家护身一般是手枪和猎枪,打猎则是猎枪和步枪为主。其中关于手枪的律法、规章和条例比猎枪和步枪要多且复杂,买之前应仔细阅读当地相关的律法、规章和条例。
手枪:主要常用的分自动和转轮两种。因现时代的制枪技术和材料工艺,自动和转轮在可靠性上已没有多少差别。选择哪种完全是个人喜好的问题。自动手枪的常用口径是:
0.22LR(体育练习),9mm Luger(军队或警察)和0.45ACP(军队、特种部队或警察)。作为民用防身一般以9mm和0.45Cal为主,0.22Cal作为练习和体育竞赛用。以下的自动手枪基本上都有手动保险和撞针误发保护装置,即使子弹上膛枪击待发状态,如果不扣动扳机,手枪即使受强烈碰撞也不会发生误射。
按现今9mm手枪新枪价格通常从$150至$900不等,如要较高的可靠性和较好的品牌,价格通常从$350至$900。此类枪大多数采用双排装弹,弹夹容量为10至16不等,我个人倾向的9mm手枪是:
捷克的CZ-75系列($350-$550),如:CZ-75/85,CZ-75PCR和CZ-P01,其中CZ-75/85是全钢枪架份量绍重但极平稳,CZ-75PCR和CZ-P01都是铝合金枪架份量适中又不失平稳,射击精确,属物美价廉产品。
德国的:HK UPS系列($550-$900),全复合朔料枪架份量轻,因采用专利的后坐弹簧设计,射击中并不失平稳,手感及佳但价格贵。
0.45ACP手枪新枪价格通常从$600至几千不等,这一款式没有太大的不同,几乎全是拷贝Colt 1911的设计,主要制造商是:
美国的Colt Inc; Kimber America Inc; Sprintfield Armory Inc; Browning Inc;加拿大的Para-Ordnance;此外还有不少其他美国和外国公司生产同类型的Colt 1911 0.45ACP。此枪绝对是自动手枪的经典,样式和手感极佳,射击精度高,故障率低, 枪架几乎都是全钢结构。因子弹较大而采用单排装弹,所以弹夹容量一般是八颗子弹。
0.22LR(即小口径)手枪新枪价格一般在$150至$600不等,Browning和Ruger有不同价位的产品,总的来说都不差。子弹价格便宜($9买500发),最适合练习使用。
作为防身的转轮手枪,常用口径是 0.358(较接近9mm)。Smith & Wilson在这一行当享誉已久,巴西的Taurus也有很多可以挑选。如果女性手小拉不动自动手枪的枪栓(Slide),转轮手枪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果力小连转轮手枪的扳机都扳不动,那只好找人天天看顾了。
猎枪和步枪不在本文的讨论范围。
总而言之,枪是人类发明的一种极为有效的致命工具。认识到枪的致命性,注意安全并负责任地使用,它是我们忠实有效的朋友。在安全操作使用上有三点极为重要也非常普通的条例:
1) 枪口总应指向安全的方向。(万一走火不会伤到自己或他人。但对射击的目标除外)
2) 任何时候不要把手指按在扳机上。(除非准备射击时)
3) 总是假定子弹在枪膛里。(在你开膛亲自检查前,不要相信任何人告诉你是空枪。)
时刻按以上三条去做,去教育培训他人(包括您的孩子),让他们知道枪的作用和致命性,学会如何安全操作规程。将来在遇到紧急情况时,不会因无知而大胆,也不会因无知而恐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