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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七):香山梁普龙

(2023-02-17 07:13:45) 下一个

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七):香山梁普龙

香山合意村

梁普龙(Poo Loong)生于一九○四年二月十二日,香山(中山)县合意村人。他的父亲梁亚寿(Ah Shou),具体赴澳发展的年份不详,因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无法找到与其英文名字相关的宗卷,但从其子梁普龙生于世纪初年的情况看,他显然应该是在十九世纪最后十年的某个时段便已到达澳大利亚,在雪梨(Sydney)定居,做蔬菜水果经销商,在街市摆摊当零售商人。

到儿子满十七岁之年,适逢澳大利亚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开放中国学生赴澳留学,梁亚寿便也计划将儿子办理来雪梨读书。待准备好相关材料后,一九二一年六月八日,他以监护人的身份填妥申请表,递交给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儿子梁普龙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至于作保的商行,他使用的是恒泰号(Hang Hi & Co.),并且写明由梁端华负责支付梁普龙的在澳留学全部费用,亦即供给膏火完全担任镑。因此处他没有提供梁端华的英文名字,故难以判断这个名字是否就是梁亚寿的正式学名。如果是,则他显然是以上述恒泰号股东的身份来充任担保。至于儿子来雪梨念什么学校,他也联系好了,就是附近的纪聂公立学校(Glebe Public School)。

接到上述申请后,中国总领事馆很快按照流程审理完毕。七月廿一日,总领事魏子京给梁普龙签发了学生护照,号码66/S/21;五天之后,即七月廿六日,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也批复了留学签证,并在上述护照上钤印了签证章。从内务部拿回护照的当天,中国总领事馆便按照梁亚寿的指引,将其寄往香港的金山庄强华公司,由后者具体负责安排持照人的赴澳行程,并负责在其赴港乘船之前将护照交到梁普龙手中。

强华公司的办事效率很高,三个月左右的时间便安排好了一切。随后,梁普龙就去到香港,在此与金山庄事先为其约好的台山县赴澳留学的伍瑞霭(Auk Suey)[1]会合,一起结伴搭乘去往澳洲的“丫拿夫拉”(Arafura)号轮船,于当年十一月七日抵达雪梨,顺利入境澳洲。梁亚寿去到海关将儿子接出,将其在恒泰号商行的客房安置下来。

虽然抵达澳洲的日期距该学年结束没有多少日子了,但梁普龙仍然注册入读纪聂公立学校,读了一个月便遇上放暑假。到一九二二年初新学年开学后,学校提供给内务部的例行报告显示,有关他的在校表现和学业情况都非常令人满意,认为他十分用功,如饥似渴地学习新的知识。就这样,他在这间学校一直读到年底学校放假。而此时,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也已经为他申请到了下一年度的展签。

可是就在一九二二年十二月二十四日平安夜,梁亚寿突然去世了。在这种情况下,梁普龙赶紧跟中国总领事馆联络,请其代向内务部申请半年的休学假期,以便他利用这段时间处理父亲留下的生意。因事出突然,且处理后事及将生意清盘都需要时间,通常半年时间能处理完就算是很顺利的,故内务部马上予以批复,有效期至次年六月三十日。

到一九二三年六月二十九日,内务部秘书接到梁普龙的一封急信,要求再宽限他六个月的时间,因为他尚未处理完父亲生意上的事情。他表示,在过去半年里,他一边继续经营着父亲的蔬菜水果档,一边把所赚到的钱归还父亲所欠下的债款,同时也在追索客户欠下父亲的债务。到目前为止,他已向债权人偿还了二百三十四镑债务,同时也从客户那里收回了二百三十五镑欠款,但仍然还有六百二十三镑欠款尚未能从客户手中收回,他需要这笔钱以便偿还剩余的二百四十五镑欠款。他想在年底前能解决所有上述问题,然后便携带其余的钱以及将生意卖掉后的余款返回中国,因家中只剩下母亲一人,他必须赶回去陪伴。为了保险起见,他也知会中国总领事馆,也请其通过正式的途径为其申请额外的半年延签。八月十四日,见内务部还没有回复梁普龙的申请,魏子京总领事遂代为提出申请。他表示,此前梁普龙已经获得过一年的留学签证展延,有效期到十一月七日,希望内务部至少按照这个日期给他展签,以便他利用这段时间追回欠款,解决父亲生意上遗留的所有债务问题。

内务部了解到梁亚寿在雪梨街市的生意总计有两个摊位,由是,他欠街市八百五十镑,而街市也欠他各种补贴和回扣五百镑;而从他留下来的帐簿显示,顾客总计欠他八百五十八镑,而他本人则欠债权人总计四百七十九镑。梁普龙依靠父亲生前就雇佣的两个亲戚帮他一边经营,一边追账,进展还算可以。最重要的是,从中国总领事馆以及侧面了解到的情况表明,无论到年底是否能将生意卖出,梁普龙返回中国的决定是坚定的。于是,八月二十一日,内务部批复了他的额外六个月展签,有效期到十二月三十一日。

半年时间很快就过去。就在年底时,在雪梨的一家香港背景的“中澳贸易公司”(China Australia Trade Co.)突然向内务部提出,鉴于他们就只有两位股东在此工作,因一年的出口额近万镑,生意繁忙,需要增加人手,恰好梁普龙结束亡父的生意准备回国,正合适这样的职位,希望他能为公司工作一年,故请内务部能批准他再留在澳洲一年。因这是一个机会,原本准备离境的梁普龙便退掉了船票,等待消息。可是仅仅一个月后,在内务部尚未对上述申请批复之时,上述公司于一九二四年二月一日告诉内务部,已经找到另外一位更为合适的人选为其工作,梁普龙之事到此为止。

于是,梁普龙再不作他想,立即订购回国船票。他先是订妥三月十二日出发的“山亚班士”(St Albans)号,但因临时有事还需要处理,便只好改期。一九二四年五月七日,他登上由中澳船行经营的驶往香港的“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告别了在雪梨的亲友,径直回返家乡。

梁普龙在澳两年半时间,但真正留学读书的时间只有一年,其余时间都用于处理父亲突然去世后的生意清盘。

一九二一年六月八日,梁亚寿填表申请儿子梁普龙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一九二一年七月廿一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梁普龙签发的学生护照。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Loong, Poo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5/13740


[1] 详见:Auk SUEY - Student passport, NAA: A1, 1927/144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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