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丁说他是小画家,彩色铅笔一大把。他对别人把口夸,什么东西都会画。画只螃蟹四条腿,画只鸭子小尖嘴,画只小兔圆耳朵,画匹大马没尾巴。咦?哈哈哈哈!”不知还有没有人记得这首儿歌?小画家长大了,成了大画家,他异想天开的画作被世人追捧。他,就是西班牙的萨尔瓦多达利(SalvadorDalí),超现实主义的代表画家。
下个星期有朋友要过来玩,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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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大利作家CesarePavese有金句广为流传,“Wedon’trememberdays,weremembermoments.”(“我们记住的不是某一天,而是某个瞬间。”)JhumpaLahiri不知是否从这句话里得了灵感,但她的小说Whereabouts(我译为《何时何地》)记录了46个moments:在人行道上,在街上,在办公室,在小吃摊,在书店,在候诊室,在阳台上,在博物馆,在游泳池.......一个moment一个小故事。
第一人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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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爱的水果沙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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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姆(Dr.JimO’Connell)出生在罗德岛新港(Newport,RhodeIsland)一个普通的工人家庭。他在圣母大学(NotreDame)读的大学,学哲学。毕业以后他去了英国,在剑桥大学继续攻读哲学。但是,他只学了两年就放弃了,“我发现自己没有什么哲学头脑。”他去了夏威夷,在那里呆了两年,教高中英语和当棒球队教练。后来回到新港,跟一个大学朋友一起在酒吧当调酒师。用积攒下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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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指一算,我上次去看大学橄榄球赛已经是二十年前的旧事了。NickSaban当时事业刚起飞,还在大学当球队教练。我们有季票,有幸看了不少好球赛。岁月如梭,NickSaban转去职业球队执教,取得了一系列辉煌战绩后改行当球赛解说员,常在电视上露面。他保养得很好,但也见老了。再一想,能不老吗?当年在看台上激动得声嘶力竭的我们,一转眼,儿子都上大学了!
今天周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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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读JhumpaLahiri是许多年前的夏天,一共读了两本书,长篇小说TheNamesake和短篇小说集InterpreterofMaladies。我仿佛误入桃花源的渔人,赫然发现英文小说原来可以写得这么美。很多年过去了,我一直记得当时顿觉天地宽的惊喜。
如果从文学角度来看,InterpreterofMaladies显然更胜一筹,精巧绝伦;但TheNamesake在我心里始终位置独特,这倒不是因为它后来的同名电影大卖,而是书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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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篇是补记,追叙八月下旬的几次聚会。
周六晚上跟朋友一家在饭馆晚餐。两家的孩子从小玩到大,连带着我们做父母的也成了好朋友。两个大男孩的友谊十多年未变,可以一直追溯到上小学第一天。现在上大学了各在一城,但还是铁哥们。妹妹跟我家小儿子同龄,小时候也常常一起玩。记得他们七八岁时,我们在一家韩国饭馆聚餐。两个小孩结伴乱跑,跑到厨房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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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坐地铁时,遇到一位奇葩白女。现在过了几天,再回想起来,已经不像当时那般错愕,但还是忍不住摇头。首先说明一点,我很少坐地铁,一年不会超过十次。如此低的频率,却有这等“奇遇”,不知是我“运气太好”,还是社会的厌气太重?!
那天我上车时,车内并不挤,颇有几个空座。我找了一个双人座,坐在靠走道的座位上。靠窗户的座位空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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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日下午是看球日。先生一早就做chilli,慢炖几个小时当晚饭,空出的下午可以专心看球赛。爱国者队的橄榄球赛,加上美网的男单决赛,父子俩来回切换,看得开心:)
莫负秋光,我进城逛街。来到波士顿后湾(BackBay),名店林立的NewburyStreet周日汽车禁行,变了步行街。路中心有人跟着音乐排队跳舞。有人牵着小狗坐在路边。我拿出手机拍照,蓝天白云衬红楼。红楼后的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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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年前读过几篇龙应台杂文,对她的敢说和锋利印象深刻。但她具体批判什么,我都还给时间了:)只记得一个小细节。好像是她旅居德国时,抱怨欧洲某小城的限速不合理,说那么低的时速让人怎么开,难道要用脚趾头计数吗?不愧是“龙旋风”,一开口就上脚丫子,绝不走张晓风和席慕容等等的温柔敦厚风。
但我不知道龙应台也写小说。这次在图书馆书架上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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