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瑞 (Larry),格利 (Gray),伊莎贝尔 (Isabel),和苏菲 (Sophie) 是四个一起长大的好朋友。莱瑞和格利是铁哥们。格利深爱伊莎贝尔,但是她已经和莱瑞订了婚。苏菲的年纪最小。
第一次世界大战爆发后,莱瑞虚报年龄加入了空军。战争结束后,他回到芝加哥,但始终抹不掉战争留下的阴影。他请求伊莎贝尔给他时间休整,他要去巴黎看世界。两年的期限到了,但莱瑞无意回美国步入朝九晚五的中产轨道。他希望伊莎贝尔嫁给他,两人可以靠着他微薄的固定年金游学世界。伊莎贝尔拒绝了他,转嫁了格利。
一战后的美国经济迅速起飞,格利跟着父亲做投资,十年间身价大涨。1929年10月23日,纽约股市崩盘,格利父子投资公司遭受重创。破产的格利夫妇暂避巴黎,借住在伊莎贝尔舅舅安排的公寓里。
在巴黎,他们遇见了已经周游世界一圈回来的莱瑞。岁月似乎不曾在莱瑞身上留下任何痕迹,面色一如当年,眼底的澄净未变,只多了智慧。几人结伴夜游,在下等舞厅里碰到了醉醺醺的苏菲。
此时的苏菲,经历了结婚,车祸,痛失丈夫和幼儿的人生变故后,已经不再是当初那个害羞敏感,喜欢偷偷写诗的女孩。她画着面目全非的浓妆,说英法夹杂的脏话,醉得脚步踉跄还直叫上酒,跟所有愿意付钱的男人上床 —— 她成了下等妓女。伊莎贝尔毫不掩饰对她的憎恶。她认为苏菲就算经历丧夫失子之痛,也应该振作起来,而不是自甘沉沦至此。男人们则对苏菲的变化表示同情。
莱瑞做了一个惊人的决定:他要和苏菲结婚。
伊莎贝尔强烈反对莱瑞和苏菲结合。虽然当年她主动中断了跟莱瑞的婚约,但她从来没有放弃他:莱瑞是 “属于” 她的,任何人都休想夺走他。
几个人一起在餐厅吃饭。伊莎贝尔明知苏菲接受求婚以后开始戒酒,正处在戒酒的关键期,但故意一叠声地劝酒。劝酒不成,又一杯接一杯地自己喝,边喝还边绘声绘色地形容这进口的波兰酒如何清冽,酒香如何醇美,还有那淡淡的绿色何等诱人。没喝完的半瓶酒打包带回了公寓。
第二天,苏菲按时来到伊莎贝尔的公寓 —— 两人约好要去裁缝那里试衣服,试穿苏菲的嫁衣。但是,伊莎贝尔不在家。她留话说带孩子去看牙医,请苏菲稍候。苏菲在客厅里久候不至,放在壁炉上方的半瓶波兰酒却静静地散发着诱惑。伊莎贝尔一直没有回来,苏菲抵挡不住,喝光了瓶里的酒。戒酒失败的苏菲自觉愧对莱瑞,连夜离开巴黎,又走回了用酒精和性来麻醉自己的放荡生活。
大概两年后,苏菲的尸体在南法一个海港小镇被发现。她死得非常惨,劫色劫财以后还被割喉。被警察叫来认尸的莱瑞非常难过,回忆起年少时两人一起读诗的美好时光。他发现苏菲才是一生挚爱。
这是毛姆写的《剃刀边缘》The Razor’s Edge.
小说最后,作为讲故事人的毛姆当面质问伊莎贝尔,问她是不是用酒设下了陷阱来诱惑苏菲。伊莎贝尔抵赖不过,最后承认是故意为之。
防火防盗防闺蜜,借酒做局太心机。
《剃刀边缘》写的是一战后,巴黎和芝加哥几个年轻人的成长故事。主线写莱瑞,他为了治愈战争留下的心灵创伤,不顾周围人们或善意或嘲讽的劝阻,开启了他的探求之旅:巴黎,英国,德国,意大利,西班牙,印度。他在印度突然顿悟,人生几多苦难,唯有坦然面对。
莱瑞特别同情和怜惜苏菲,两人都曾经直面了死亡夺走亲人和朋友的悲惨变故,所以多了惺惺相惜的了解。
书里有一些细节有意思。
二十年代的巴黎,香奈儿是最时髦的牌子,人人争穿。到了三十年代中期,更抢风头的是 Lanvin 。虽然巴黎美食天下闻名,但是因为受英国胃影响吗,毛姆笔下的巴黎美食乏善可陈:早餐是咖啡可颂,夜宵是鸡蛋培根。倒是喝的比较多,鸡尾酒,白兰地,红酒和啤酒。
一战前和一战后的欧洲,是一个新旧交替的时代。伊莎贝尓的舅舅艾略特 (Elliott) 无疑是一个时代的弄潮儿。他出生在一个没落的美国家族,虽然祖上曾有过签署《独立宣言》的先人,但到他一代只剩下遥远的荣光,没有实际的产业。他跑到欧洲,做了一个非常成功的艺术中介。古老的欧洲贵族坐吃山空,内里空虚,靠变卖名画,首饰或者家具度日,正需要他这样的捐客介绍生意给气大财粗的美国买家。脑补一下《唐顿庄园》里的英国贵族。
时代的脚步不等人,艾略特到了晚年抱怨,巴黎某个著名酒店的服务员居然换成了女的!想起张爱玲写自己家族里的遗老遗少,某个亲戚的孩子在银行站柜台,听的人茫然,不知应该恭喜还是同情。
艾略特对艺术颇有见地,喜欢雷诺阿,但对毕加索嗤之以鼻。艾略特去世以后,侄女伊莎贝尔整理舅舅的收藏,遗憾没有毕加索。
艾略特的法语说得很流利。莱瑞和伊莎贝尓在美国长大,但是家里有法国家庭女教师,所以法语也很好。(这个我很怀疑)格利虽然是富二代,但法语水平很有限。苏菲法语的口音不好,而且用很多粗鄙的俚语,打上了生活在法国社会底层的印记。伊莎贝尔的母亲,虽然跟着做外交官的丈夫周游世界,是个见过世面的女人,但是法语说得生硬,带有浓重的美国口音。
除了语言能力,会打网球也是进入上流社会的加分项。艾略特和莱瑞都是网球好手。想起门罗小说 The Beggar Maid 里,出身清贫的女大学生到富二代的男友家里做客,男友妹妹一连串的问题:会弹钢琴吗?会打网球吗?
虚荣心,也是一个很有意思的话题。伊莎贝尔早逝的父亲是外交官,不是大使,但艾略特介绍母女俩进巴黎的社交圈时,特意交代她们一定要说自己是大使的遗孀和女儿。大使听起来更有面子,而且如果不是早死,姐夫肯定也能混上大使。艾略特晚年病重,病得起不了床,但他为邻居没有请他参加小区的盛装舞会而耿耿于怀。他像小孩子一样,在床上大哭,为自己受到的冷落愤怒。
我读小说,一般都会翻翻前言。这次读了 Anthony Curtis 写的前言,才知道毛姆是同性恋,他和秘书 Gerald Haxton 是恋人关系。发现了这一点,觉得毛姆小说里的很多男性都有同性恋的 “嫌疑”。比如《人性的枷锁》里的菲利浦,他和蜜尔德的旷世虐恋,始终是发乎情,止乎礼:)还有这本《剃刀边缘》里的艾略特,里边的讲故事人毛姆,还有莱瑞,都很有同性恋的可能。
在油管刷到一些视频,有时候是念一段文学经典的开头,看观众能不能猜到书名。我记得猜出了几个,好像是 Beloved, The Road, The Great Gatsby,还有 1984。。。。。。视频里没有提到毛姆的小说。但是,就像 Anthony Curtis 在前言里特别指出的一样,The Razor’s Edge 的开头也很棒。
“I have never begun a novel with more misgiving. If I call it a novel it is only because I don’t know what else to call it. I have little story to tell and I end neither with a death nor a marriage.”
小说为什么叫《剃刀边缘》The Razor’s Edge?是来自《羯陀奥义书》(Katha-Upanishad) 里的一句话:“自我救赎之难,好比越过刀锋。” 救赎之路,如果能过去就是 path, 过不去就是 razor,比如可怜的苏菲,横死刀下。
The sharp edge of razor is hard to pass over;
Thus the wise say the path to Salvation is har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