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mundsen里几次提到吃肉,专门开篇谈谈。
食即是色,更准确地说,肉就是色,所谓“偷腥”,“荤段子”。埃利斯特两次请客的主菜都是肉,猪排。想起《活着》里的家珍,为了劝丈夫戒嫖,特意做四个菜给他,每个菜上面是各式蔬菜,但下面都是一块猪肉。福贵吃到最后一个菜悟出来了。醉翁之意不在酒,门罗的写法隐晦得多,但我认为也有这层含义。
疗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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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完爱丽丝门罗的短篇小说Amundsen,我陷入了“门罗情绪”(“MunroMood”)(哈哈,这个词是我杜撰的!)。此情可待成追忆,只是当时已惘然,这是一个爱而不得的感情故事,但人物和行事都令人费解。上网搜索读后感也不得要领,直到看见有论者说这是一个门罗式的“puzzle”,我这才释然。既然是谜团那就好办了,见仁见智,自由解读呗。
从框架看,这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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