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看(一), (二),(三), (四), (五) , (六), (七),(八), (九), (十)
教授:让我们停止谈华盛顿案件和第六修正案的律师权利,谈另一个话题。
教授:在刑事被告经审判定罪后,他或她可以就定罪和判刑向中级上诉法院和最终上诉法院上诉。在这一回合之后,被告将不得不使用一个称为habeas corpus(人身保护令)的上诉途径,拉丁语是“给我身体”。囚犯可以挑战被监禁的原因和条件。基本上,当存在违反宪法权利的情况时,可以撤销定罪,并将其发回初审法院重审,或者将被告从监狱中释放。你是否认为律师的无效协助会导致违反宪法权利?
儿子:(思考)哦,在这个国家被指控犯有重罪的人都有权获得律师的帮助。第六修正案权利是律师的有效协助,第六修正案是宪法的一部分。是的,律师的无效协助确实会导致违反宪法权利。
教授:对。这确实是违反宪法权利。法律学者审查了2007年因非死刑判决而服刑的2380多个人身保护令上诉的结果,他们最惊讶是,联邦审判法院仅在其中七个案件中给予了人身保护救济。他们最惊人的发现是每年,州囚犯提起16,000至18,000个人身保护令上诉,但很少有成功案例。根据你的估计,成功率是多少? (范德比尔特大学的法学教授南希·金和印第安纳大学的弗雷德·切斯曼,布莱恩·奥斯特罗姆,国家法院国家中心)
儿子:5%。
教授:不,要低得多。
儿子:2%。
教授:不。
儿子:仍然没有,2%的比例确实很低。 1%。
教授:不。
儿子:哦,天哪。甚至低于1%!法院怎么了?
教授:只有0.4%成功。
儿子:哦,法院已经有效废除了人身保护法。
教授:并且有效地剥夺了刑事被告人的各种宪法权利。更令人沮丧和伤感的是,他们驳回刑事被告的人身保护令上诉的方式!
儿子:请告诉我什么方式。
教授:绝大多数上诉都以一句话否决。
儿子:一句话?!没有给出原因吗?没有法律分析?!
教授:对,绝对没有。
儿子:在法官的眼中,人身保护令法仅好于垃圾。
教授:恐怕是这样。
儿子:为什么他们制定人身保护令法?
教授:因为他们想向世界展示这个国家尊重宪法权利。
儿子:他们只是想表演。说的一回事,做的另一回事。虚伪!
认真的说,你怎么基于界定人身保护令的上诉即合法呢?难道我说你错你就错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