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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人撰文、写字、作画而领受酬金,严格说起来是从大秦开始。《史记》中载:吕不韦召集门客撰写《呂氏春秋》,书成后悬于城门前,称有能增减一字者,奖予千金。这种以重金悬赏请人做文字批评的方式,大约也就相当于今天的约稿。
到了汉朝,陈皇后失宠于汉武帝,幽居在长门宮,孤独愁闷,终日以泪洗面。某天她听说成都人司马相如写得一手文章,就奉以黃金百斤,请司马相如写了一篇《长门赋》,聊作消愁解闷之辞。而古人都比较矫情,给报酬也不明着说,只是很客气地称“为相如、文君取酒”。其实司马相如这人有糖尿病,酒也无法恣意地喝,况且他老婆就是开酒吧的,即使夫妻俩的经济独立,他要个VIP卡以成本价消费酒水也肯定没问题。百斤黃金大概已足以让他喝一辈子的酒。
唐朝的时候,民殷国富,文化优越,人们的脑子都很活络,也很会做生意。例如有笔记野史载,唐肃宗年间,在唐玄宗勒死杨太真的马嵬坡,有个路边鸡毛小店的老板娘在一株梨树下拾到了一只不知谁遗留下来的锦袜。通过南来北往的过客绘声绘色地广播,这只神秘而香艳的锦袜很快就名声在外,不少人慕名前来,出一百钱赏玩一次。老板娘很快就由此而奔了小康。
之所以举这个完全无关的例子,是想从侧面说明历史上最为富强的唐朝,商业活动是多么的活跃。偏僻的咸阳之西如此,繁华的东都西都两京,也就可想而知了。
唐代京城大书法家李邕就是个非常善于进行价值交换的人,除了书法好之外,他还擅长撰写碑文,朝中的名门世族和各地的寺观,都争着以优厚的报酬请他撰写碑文。以至于当时的人都一致认为,自古以来卖文获利者,没有谁比得了李邕。
图/李邕碑刻书法
江山代有才人出,各领风骚数十年。李邕死后,韩愈也是不遑多让,刘禹锡说他:“公鼎侯碑,志隧表阡,一字之价,辇金如山。”可见韩愈的稿费标准是非常高的。韩愈有个叫刘义的朋友,有次眼红韩愈写书法碑文赚钱,拿了韩愈的数斤金子走,还振振有词地说:“这是谀颂死人得来的,不如送给刘某喝酒。”对此韩愈只能是干笑两声,强作大方赠送之,没有一点办法。
图/裴度碑刻书法
后来,曾为宰相的东都留守裴度重修福先寺,让手下皇甫湜撰写碑文,写完后重赏了他。可皇甫湜却不依不饶:“碑文有三千字,赏赐与字数折算起来,根本就算不了什么,何以对我如此刻薄?不行,最起码得给我每个字三匹丝绢。”裴度大笑,不就是钱吗,别的没有,我穷得就只剩下钱了。于是以九千匹丝绢作为文酬,赏给了皇甫湜。
图/柳公权《玄秘塔碑》
与此同时,著名书法家柳公权也在积极地开拓着自己的业务,并逐渐做大做强,最终成为了最大的书法作品供应商,拥有着极为广阔的市场。譬如朝中有大臣死了,碑文如果不是柳公权写的,外人就会认为是这家的子孙不孝,舍不得花钱;凡有外番小国的使臣前来长安进贡,都会另携带有不少托买柳书的钱,要不然就会有被人说没文化的危险。
事情一旦发展到了意识形态的高度,很难就此做出客观的评价来。那时候也没有税务机构和财产申报制度,谁也无法知晓柳公权究竟赚了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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