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资料
大号蚂蚁 (热门博主)
  • 博客访问:
归档
正文

关于选AP的奇怪思维们

(2016-02-11 07:23:27) 下一个

第一种也就是本来的AP的起因,就是给有能力有兴趣的学生机会磨练和尝试。这一点我是完全赞成的。

第二种就是把多学AP当作爬藤的手段。这一点我是完全批判的。

第三种就是在第二种被批评以后变异生存,声称多学AP是最好的如果不是唯一的磨练和尝试。换句话说就是给第二种内涵挂上第一种的牌子。这一点我是谨慎批评的,因为也因为有很少数的学生的确符合条件。

第四种是第三种的攻击性防守变形。曲解反对盲目多学AP为不让学AP,所以伤害有AP要求的同学,所以不能批评多学AP。这种只在极端间跳跃的观点是在是高明的狡辩或者也是低劣的逻辑。

第五种是承认滥学AP的危害性。认为主要责任再家长。我比较倾向于这一点。

第六种是也承认危害性。但是认为主要责任在collegeboard或者学校老师,或者体系。

有趣的是第四种和第六种有共鸣。一个认为有益一个认为有害怎么共鸣呢?原来是结论类似。就是家长不必或无力参与。但是我以为不影响也是一种影响一种决策。而且生而知之和彻底放养这种极端情况只能作为特例,或基本原则在特定条件下的结论,而不能成为基本原则本事。基本原则应该是量入为出看菜吃饭。第五种其实是向第一种回归的现阶段的一个表现。

举例来说,这次举个进入的例子,呵呵。collageboard还有学校好比食品联锁店。你带小孩去买吃的。什么都来点行不行?你是大胃王就行,没人阻止你。但是如果你不是呢?或者你只有对某些事物的胃口呢?选择在你自己的自知之明。如果吃多了吃错了,你是不是要怪食品店不该提供这么玲琅满目的食物呢?又或者像中国高考那样就那几样你又怎么说呢?又或者小孩就是要多吃糖不吃蔬菜,你是不是也觉得应该支持或者无力反对呢?也许某些时候真是这样的。但我不认为那是常态。退到底,十八岁以前家长还是有法律责任的,不是吗?

[ 打印 ]
阅读 ()评论 (0)
评论
目前还没有任何评论
登录后才可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