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八九):香山马炎璋、马瑞章兄弟
中山沙涌村
香山县沙涌村是马氏宗族的主要聚居地,一八七二年出生的马番(Mar Fan,或者Mar Fin或Charley Mar Fin)便是来自沙涌村。刚过弱冠之年,马番便于一八九三年远渡重洋,跟着香山县及周边珠江三角洲各邑赴澳大利亚淘金的人流,前往该地寻找发财致富机会[1]。在昆士兰省(Queensland)北部登陆入境后,马番就在汤士威炉埠(Townsville)周围一带打工,做过厨师,当过菜农,也当过华人商铺的店员[2],最终在汤士威炉埠自己开设了一间商铺,就此定居下来,于一九○三年获得了澳大利亚的永久居留权利。
马炎璋(Mar Yium Chong,或写成Mar Yuim Chong)是马番的儿子,生于一九一○年一月十五日;马瑞章(George Mar Fan)则是马番的另一个儿子,一九一九年十一月十日出生。当一九二一年澳大利亚正式开放中国学生赴澳留学时,因小儿子马瑞章尚小,马番就想着要先把儿子马炎璋办理到澳大利亚留学,但他此时正好是在中国探亲度假,直到一九二三年底方才回到澳洲。于是,回到汤士威炉后,马番便着手准备申请材料。
一九二四年二月一日,马番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身份,填好申请表格,递交给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办理儿子马炎璋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他想让今年已经十四岁的儿子入读汤士威炉西端国立学校(West End State School),允诺每年供给膏火五十五镑作为儿子来此留学读书的各项开支。而为此作保的商行,他不是用自己经营的商号,而是列上在汤士威炉埠颇有名望的颇具规模的“马广号”(Mar Kong & Co.)。之所以如此,很有可能是他刚刚从中国探亲回来,新开的商铺马番号(Mar Fan General Store)刚刚起步[3],尚不知名,营业额也不够吸引力。而马广(Mar Kong)也是香山沙涌村人,是他的兄弟,比他小三岁,也晚他三年赴澳发展,但来到昆士兰后,一直都在汤士威炉埠发展,其商铺在一九○○年前后便已设立,信用好[4]。自家兄弟,互相支持,也是理所当然的。
然而,马番递交申请后,正好碰上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严重拖延护照申请的审理时期,足足耽搁了一年多时间才予以审理。造成耽搁的最主要原因是,澳大利亚开放中国学生留学以来,出现了许多问题,澳大利亚政府主管外侨事务的内务部遂与中国总领事馆就所实施的《中国留学生章程》中的相关条款进行协商,予以修订,为此相互间公牍往返,折冲樽俎,牵涉了太多的精力,无暇顾及这些申请;此外,此时还有些条款正在商讨修订中,还没有明朗,就只好等待澄清之后才好执行。由是,直到一九二五年,局势比较明朗了,相关修订正在最终确定当中,准备择期实施。当年四月六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为马炎璋签发了一份中国学生护照,号码426/S/25。随后,中国总领事馆将护照寄往澳洲内务部申请留学签证,直到这个月的最后一天,才获得批复,在该护照上钤盖了签证印鉴。从内务部拿回护照后,中国总领事馆便将其寄往中国马炎璋的家乡,以便他尽快安排行程,赴澳留学。
尽管上述护照的申请耽搁了一年多的时间,但在国内接到寄来的护照后,马炎璋显得并不着急,仍然在国内又多呆了一年的时间才动身。一九二六年七月二日,已经十六岁的马炎璋搭乘从香港启程前往澳洲的“彰德”(Changte)号轮船,抵达汤士威炉埠港口,入境澳洲。马番去到海关将儿子接出来,住进了他开设在汤士威炉埠车打士滔路(Charters Towers Road)上的杂货铺(Hyde Park Cash Store[海德公园现金店])里。
在父亲店铺里安顿好后,马炎璋从七月十三日开始正式入读西端国立学校。从学校校长提供的报告来看,他学习用功,求知欲旺盛,总是想多学些东西,作业也完成得很好,同时在校也遵守校规,是个品学兼优的好学生。尽管如此,他在读到年底学期结束后,便从该校退学。
一九二七年新学年伊始,马炎璋转学进入天主教会在汤士威炉埠办的基督兄弟会书院(Christian Brothers’ College)上学。此前他所就读的西端国立学校属于公立性质,学生上学免费,但该校只是提供小学课程;而现在这所教会学校则是私立性质,需要付费,但提供小学到中学的全部课程。此前他在西端国立学校念书时,校长报告没有提及其英语能力,显然他在此之前是学过一些英语,有了一定基础;而小学课程他在中国时早已完成,或许进入该校也只是一个过渡,待适应了澳大利亚的学习环境之后,他应该去读中学课程,这也是基督兄弟会书院的优势所在。而他的在校表现和学业也一如此前西端国立学校校长的评价,备受好评。由是,他在这里一直读到一九二九年底学期结束,在这里完成了三年初中课程。
在汤士威炉的基督兄弟会书院读了三年之后,马炎璋认为该书院虽然教学质量不错,但仍然觉得其程度不够,达不到自己所期望的那种高度。因此,在一九三○年新学年开学后,他便远赴雪梨(Sydney),住在安益利公司(Onyik Lee & Coy)位于唐人街的宿舍里,进入开设在威福里区(Waverley)的基督兄弟会书院继续念高中。在余后的两年时间里,马炎璋保持了全勤,学业也跟以前在汤士威炉埠一样毫无逊色;同时,他也在这里为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字,叫做Charles(查尔斯),全名就变成了Charles Mar Fan。事实上,他的父亲此前也曾经叫做查尔斯,只是全名的写法在其名“番”的英文拼写上稍有一点儿不同,是Charles Mar Fin;只是他此后很少用这个名字,而是直接就用马番的英文拼音Mar Fan。马炎璋将英文名字作如此改动,一方面是为了与父亲的名字保持一致,另一方面也是为了更容易与当地学生沟通和打成一片,有利于其学业与交友。尽管如此,在一九三一年底,他参加了雪梨的大学入学考试,可是结果公布之后,却没有通过。
也就在这个时候,他的父亲马番想回国探亲,其生意自然需要人代为管理,此时儿子因没有通过大学的入学考试,心情郁闷,马番觉得正好让儿子代替自己,也是最佳选择,遂将此意告知新任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陈维屏。于是,一九三二年二月九日,陈维屏总领事致函内务部秘书,申请现年二十二岁的马炎璋作为其父亲店铺的替工,在马番回国探亲期间,作为替工代其管理店铺。内务部接到上述申请后,便进入正式的受理流程。从海关那里得到的调查报告得知,马番的海德公园现金店是从一位名叫达格拉斯太太(Mrs A. Douglas)的手中租来物业经营的,租金为每周三镑;其商铺雇有一名员工,也是中国人,目前年营业额为三千镑,毛收入为五百零九镑,净利润则为三百五十三镑。从当地警察派出所得到的反馈也是其人诚信经商,没有不良记录。按照当时的规定,年营业额达到二千镑以上者,一旦店主需要探亲或其它原因离开生意管理一段时间,可以申请替工代为经营。显然,马番的情况符合上述规定。三月七日,内务部秘书复函,正式批复了上述申请,给予马炎璋十二个月的商务签证,到期后如果需要,还可以申请展签。但此项签证也还是有条件的,即马番应在签证核发后三个月内离境回国探亲,这三个月实际上就是给予他培训儿子接管生意熟悉行情和操作的期限;而马炎璋须在其父返回澳洲接管商铺经营的一个月内,要么重返学校念书,当然,按照规定则必须是进入私校,而且还要看届时其年龄是否仍然符合规定;要么就订好船票返回中国,因为其签证届时就意味着到期。
然而,就在上述批复刚刚过了一个月,陈维屏总领事突然在四月十二日又给内务部秘书发来一份公函,表示他刚刚接到马番的通知,想把自己的回国计划稍作改动,即他暂时还呆在汤士威炉一年,而由儿子回国探亲,先代他处理一些事情,然后在一年内再返回澳大利亚,替换父亲回去探亲。也就是说,上述替工签证需要推迟一年执行,而为了这个推迟以及马炎璋回国探亲,还需要给他申请一份再入境签证。为此,陈总领事认为这样的安排无可厚非,希望能予以批复,核发给马炎璋再入境签证。对于这样的申请,可能是内务部秘书见得也多,只要是合情合理说得过去,也不会横加刁难。经过一番内部讨论后,上报内务部长获得批复。四月十九日,内务部秘书正式复函通知陈维屏总领事,同意了上述安排。
由于事先已经获悉此项变更申请没有什么问题,马炎璋也就在同一天,于汤士威炉埠港口登上驶往香港的“丹打”(Tanda)号轮船,回国探亲去了。推测起来,以马炎璋现在这样的年纪,正当谈婚论嫁之时。或许是他的父亲和家人对他的婚事早有安排,因而就趁这个机会让他先返回中国完婚,然后再回到澳大利亚接替父亲。可是,到了次年,马炎璋没有如期返回,而是去了香港,进入由其同村同宗的马应彪所创办的先施公司,担任会计职务。
也就在马炎璋应该返回澳洲而没有遵诺而来的这一年,他的弟弟马瑞章也要届满十四岁,父亲马番便考虑将他办理来澳大利亚留学。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三日,马番还是像九年前那样,出具财政担保书,填表递交给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请领儿子马瑞章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他以自己经营的店铺(此时已经改名为“Hyde Park General Store”[海德公园杂货铺])作保,允诺每年供给儿子五十镑作为他在澳留学期间的学费、生活费、保险及其它开销;至于入读学校,因自一九二六年七月一日开始,所有从中国来澳留学的中国学生,无论是读小学还是中学,皆不准允再就读公立学校,只能进入内务部认可并备案的私立学校,为此,马番选择汤士威炉基督兄弟会书院作为儿子的入读学校,并为此事先拿到了书院开具的录取信。
中国总领事馆接到上述申请后,先进行了一番预审,但不知何故拖了三个来月的时间,直到七月中旬才将这些申请材料寄送内务部,由其进行签证的预评估,然后再核发签证。按照流程,内务部先指示海关核查马番的出入境记录,以核对其回国探亲的日期是否与马瑞章的出生日期相适应;随后,还要核查其商铺生意状态,以确定其财务支付能力是否可以负担得起其子在澳期间的各项费用。海关动作较快,从档案中找出了此前马番回国的三次记录:其一、一九○一年十月一日离境,到一九○三年十一月九日返回,在家乡呆了二年;其二、一九○七年九月二十二日至一九一○年五月八日,有两年半的时间探亲;其三、一九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出境,到一九二三年十月二十三日返澳,探亲时间前后几达六年[5]。而马瑞章是在其第三次回国探亲期间所生,他们之间的父子关系毋庸置疑。至于马番的财务能力,因去年才刚刚核查过,显示出其小康生活稳定,财务状况无虞。八月十四日,内务部秘书复函中国总领事馆,通过了马瑞章的签证评估。陈维屏总领事接到复函后,立即于八月十六日给马瑞章签发了一份中国学生护照,号码是122762,然后寄给内务部,八月二十一日获其在护照上钤盖了入境签证章。
在中国的马瑞章接到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寄来的护照后,与当年他的哥哥迟迟不动身的情况正好相反,而是立即整理行装,通过在香港的金山庄协助安排好船票,便马上赶到香港,乘坐与当年哥哥马炎璋赴澳的同一艘“彰德”号轮船,于当年十一月三日抵达汤士威炉埠,顺利入境。经海关检疫,证实其身体健康,遂当场核发给他十二个月的留学签证。
马瑞章抵澳的日期距学校放暑假尚有一个半月左右,但他并没有立即去到学校上学,而是拖了下来,一方面在父亲店里协助经商,一边抓紧时间补习英语。待过了圣诞节和整个暑假之后,他才在一九三四年新学年开学之后,于二月五日正式去到基督兄弟会书院注册入读。学校每次提供的例行报告都很简单,只是说这位中国学生在校表现良好,各科成绩优良。就这样,他在这间天主教会主办的学校一直读到一九三六年底学期结束。
就在弟弟马瑞章仍然在汤士威炉基督兄弟会书院读到第三年时,哥哥马炎璋的名字又出现在内务部秘书的案头。一九三六年五月六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陈维屏致函内务部秘书,告知马炎璋自一九三二年回去中国探亲后,原本是应该在次年返回汤士威炉作为其父亲的替工,但因他回国后不久便有机会进入香港的先施公司工作,便一直留在那里任职,担任会计。现在,雪梨唐人街的同昌果栏(Toong Chong & Co.)因人手短缺,需要增加新的雇员,遂决定聘请马炎璋作为该果栏经理助理,前来协助经营,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提出上述要求,请其协助向内务部申请马炎璋的入境商务签证。
接到上述申请,内务部先将此前马炎璋的再入境签证注销,然后行文海关提供同昌果栏的相关经营情况,以便决定是否可以批复这一申请。根据海关的记录,同昌果栏位于雪梨佐治大街(George Street)七十二号,目前有三位股东,并雇有三名员工;这三名股东中,有两人是十九世纪末在澳大利亚出生的香山县沙涌村马氏宗亲族人(一人是马丁酉[George Mah Chut][6],另一人是马丁锐[Charlie Mah Chut][7]),还有一人则为香山县竹秀园村郭氏族人。同昌果栏上一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为二万八千一百九十镑,属于业绩较好的商行;其出口商品的量不是很大,是将澳洲的橙子出口到香港,去年的出口价值为九十镑。尽管如此,该商行的年营业额足以让它可以另行聘请新的员工以协助工作,因为加上股东,总计六人工作的这间商行确实难以维持和发展,加上还有出口商品,尽管价值不是很多,但毕竟这是在推销澳大利亚的产品,出口贸易显然还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有鉴于此,内务部认为该商行符合从海外聘请员工的规定,而马炎璋此前在澳大利亚留学过,中英文俱佳,也确实是相当理想的人选,没有反对的理由。六月十一日,内务部秘书复函陈维屏总领事,批复了上述申请,给予马炎璋十二个月的商务签证,到期如果需要,可继续申请展签[8]。
当时人在香港的马炎璋接到从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转来的签证通知,在不到三个月的时间里便交代完在先施公司的工作,订好船票,搭乘从香港起航的“太平”(Taiping)号轮船,于当年九月三十日抵达雪梨,再次入境澳洲[9]。他重新去到中国城的安益利公司宿舍安顿下来,然后便去到同昌果栏上班。
或许是因为哥哥马炎璋已经重返澳大利亚去到雪梨做工,也或者是马瑞章本人也像其兄当年那样,觉得汤士威炉基督兄弟会书院的程度已经不再适合于他,一九三七年新学年开学后,马瑞章没有重返汤士威炉基督兄弟会书院上学,而是选择步哥哥马炎璋当年后尘,告别父亲,只身前往雪梨求学。不过,他去到雪梨后,刚开始时并没有和哥哥住在一起,而是住进了其堂兄、雪梨《民报》(Chinese Times)的负责人Mah Hoe(马吐)[10]的家里。因为他去到雪梨后,与读书转学相关的事宜都是由马吐经手安排,让其注册入读雪梨工学院东区分校(East Sydney Technical College, East Branch),选修文学院开设的商业艺术课程。当中国总领事馆将马瑞章转学一事告知内务部秘书,请其正式批复时,后者通过雪梨海关了解到这位中国学生在这里是全职上学,且出勤率和学习成绩都完全合乎规定,才于三月三十日正式批复了上述转学[11]。鉴于堂兄马吐家离雪梨城里较远一些,待一切尘埃落定,马瑞章就搬到城里,住进了族叔马丁酉的家里。在此期间,哥哥马炎璋则经常给他一些零花钱,这样,他便全心全意地投身于学习之中。工学院提供的例行报告显示,他的每科成绩都是优秀,总是名列前茅。
就在马炎璋来到雪梨不到半年的时间,他的父亲马番想回中国探亲。这一次,他希望越早走越好,因为他已经十几年没有回国了,自己也已经快六十六岁,不能再等。他将自己的情况跟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保君建说了,希望他能协助将在雪梨替同昌果栏打工的儿子马炎璋申请转来汤士威炉,属于临时借调性质,接替他管理自己的店铺,以便他能早日成行。一九三七年三月四日,保君建致函内务部秘书,将上述意思传达,申请转换马炎璋到汤士威炉工作,并且特别强调,希望将此视为急件处理。内务部秘书接到申请后,立即指示昆士兰省海关将马番的经营情况报上来,以便定夺。三月底,昆士兰海关再次将马番商铺的情况上报。就目前的统计显示,马番的海德公园杂货铺上一个财政年度的营业额为二千四百三十五镑,较之五年前下降了不少,只是仍然超过了可以申请帮手的二千镑以上的线;但其净利润则有四百三十八镑,还略有增加,主要原因是现在他已经没有雇工,只是他一个人经营;而目前他的另一个儿子叫Sonny Mar Fan[12],正在汤士威炉埠留学,放学之后的时间里可以帮他一把。在中国总领事保君建一再催促下,内务部秘书于拿到海关的报告后与相关部门几经商讨,最终决定予以批复。四月二十二日,他复函保总领事,通告了上述决定,并表示马炎璋最多可以替工三年。
拿到上述批复后,马炎璋立即交代好在同昌果栏的工作,马上就赶往汤士威炉埠。因他已经在先施公司和同昌果栏经商多年,熟悉相关店铺经营的各方面运作,因此,父亲马番将店铺交给儿子没过几天,就于五月十七日登上路经汤士威炉埠驶往香港的轮船“南京”(Nankin)号,回国探亲去了[13]。
这一年七月初,在中国的马番计划着早点儿返回澳洲,希望能在十月份成行,那么,儿子马炎璋作为他的替工就只能有半年不到的时间,而他此前是在同昌果栏有一份正式的助理工作,因此,有必要早点儿安排他重回雪梨,再次履行他在那里的工作义务。为此,他将此计划电告中国总领事保君建,请其向内务部说明此事,早做安排。于是,七月九日,保总领事致函内务部秘书,就马炎璋重返同昌果栏工作之事与其协商,看内务部如何处理好此事。因此时距去年批复马炎璋来到同昌果栏的日期又差不多一年了,内务部自然想知道同昌果栏在过去一年里出口商品的价值是否有所增长,这样才能看到马炎璋对于同昌果栏的重要性。海关总部接到核查通知后,先交由汤士威炉海关报告马番商铺的情况,因为此时已经过了上一个财政年度的统计日期,可以看到海德公园现金店的年营业额。很快,汤士威炉海关的报告显示,过去一年,马番商铺的年营业额有所增长,达到二千九百八十一镑,净利润为五百一十二镑,业绩良好。而雪梨海关的报告则显示,过去一年,同昌果栏的出口商品价值为二百十一镑,较之去年倍增。就在内务部还没有对上述问题答复之时,保君建总领事于九月二十三日再函内务部秘书,告知刚刚接到马番来电,因国内其它事务耽搁需要立即处理,他已经无法按照原定计划返回,需要推后一年左右时间,如此,其子马炎璋须得继续在汤士威炉代理他经营店铺,因而让他重返雪梨的提议只能暂时搁置,待以后再议。既然是这样的情况,内务部遂将其重返雪梨同昌果栏之事搁下不提,同意由马炎璋继续负责其父亲的店铺。因此前他从雪梨转到汤士威炉仍然使用的是去年九月入境时核发的签证,还没有来得及更换新的替工签证,故内务部便于九月份核发给他新的一年展签。
在父亲离境回国探亲和哥哥马炎璋去到汤士威炉替父经营的这段时间里,马瑞章则继续留在雪梨读书。此后的二年半时间里,根据雪梨工学院东区分校校长的报告,这位中国学生表现出惊人的学习能力,每门功课都是做到做好,总是显示出强烈的求知欲,每门课的老师都对他印象深刻,认为他是不可多得的好学生。以这样的学习态度和成绩,他一直读到一九三九年六月学期结束,修完了预订的课程。当年六月二十二日,马瑞章告别了雪梨工学院东区分校的老师和同学,辞别亲友,在雪梨港口登上驶往香港的“太平”号轮船,返回中国。
马番原本想着在一九三八年返回,但因种种原因未能成行,由是,马炎璋只得继续代父经营其店铺,并申请展签获准。而在过去的这个财政年度里,马炎璋经营的业绩基本上与一九三七年持平,年营业额为二千九百九十三镑,只是略有一点儿增长,但从香港的进口则有价值为三十八镑的商品,也只是小批量的进口而已。而此时他也将父亲商铺原来的名字作了一些改动,打出了Sunrise Grocery Store(日升号)的招牌。到一九三九年八月,又是一年即将过去,马番还是未能返回澳洲。事实上,去年十月之后,因日军在广东省惠阳大亚湾登陆,很快就占领省城广州,其周边地区与香港的交通受到了很大阻隔,这恐怕对其顺利赴港有很大影响。一直坚持代父经营的马炎璋则在去年的基础上,将年营业额又有了一些提高,达到三千一百四十四镑,进口的商品价值也略有提升,达到四十一镑。于是,一九三九年九月二十五日,内务部再次批复展签马炎璋一年的替工签证。
然而,马番还是克服了困难,于中国总领事馆与内务部往返交涉而成功地为马炎璋申请到下一年度的展签后没有多久,他就搭乘同一艘“南京”号轮船,在当年十月十七日回到了汤士威炉[14]。鉴于此时广东抗战形势紧张,珠江三角洲和四邑地区时常受到日军的扫荡,马炎璋也十分担心自己家小的安全。因此,在将店铺生意交还给父亲之后,就在十一月十一日,登上了父亲回来时乘坐的那艘“南京”号轮船,因其正好在去到终点站美利滨(Melbourne)后又返港,此时恰巧停靠汤士威炉。由是,他告别父亲和正在该地上学的弟弟,返回中国。
马炎璋和马瑞章的留学档案到此中止。此后马炎璋是否仍然再返澳大利亚工作,因未有找到相关档案,不得而知;但马瑞章则在一九六十年代又回到了澳大利亚,最后定居于这个国家[15]。
一九二五年四月六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马炎璋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一九二四年二月一日,马番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儿子马炎璋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一九三三年三月十三日,申办儿子马瑞章赴澳留学申请表。
一九三三年八月十六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陈维屏给马瑞章签发的中国护照。
一九○七年,马番申请的回头纸。
一九三七年,马番回国探亲的出境卡。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Ma Yuim Chong (1) Student's Passport (2) Ex/c, NAA: A1, 1938/1785;George Mar Fan, Student Passport, NAA: A659, 1939/1/1261
[1]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Charley Mar Fin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TSINAN on 22 October 1907,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TAIYUAN on 8 May 1910, NAA: J3136, 1907/268。
[2] 在澳大利亚联邦成立后的十年时间里,马番是在西距汤士威炉埠一百多公里的内陆矿镇车打士滔(Charters Towers)附近一名叫塞尔海姆(Shellheim)的小镇上一间名为Hop Wah & Co.(合和号)的华人商铺中工作,也占有一些股份。见:George Mar Fan (Fin) - Nationality: Chinese - Includes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and character references [lived Townsville and Chaters Towers areas], NAA: BP234/1, SB1933/1633。
[3] Mar Fan General Store - Townsville - Firms file, NAA: J25, 1957/3862。
[4] Application for Certificate of Domicile for Mar Kong, a fruiterer from Townsville, NAA: BP342/1, 7790/232/1903。
[5]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 Fan or Mar Fin (of Townsvill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NIKKO MARU on 29 November 1917, returned to Townsville per ARAFURA on 23 October 1923, NAA: J2483, 237/11
[6]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George Mah Chut (of Brisban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Blackall, Queensland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ST ALBANS on 3 February 1916,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ASTERN on 17 April 1917, NAA: J2483, 192/33。马丁酉(George Mah Chut)是同昌果栏的经理,也是大股东,是马炎璋的族叔。
[7]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Charlie Mah Chut (of Blackall) - Nationality: Chinese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CHANGSHA on 23 May 1907,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EMPIRE on 10 May 1915, NAA: J2483, 176/83。
[8] Mar Yuim Chong [also known as Charles Mar Fan] [includes 1 photograph showing front view;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arrived ex TAIPING in Sydney on 30 September 1936] [correspondence concerning application for permission to enter the Commonwealth exemption status of subject] [box 378], NAA: SP42/1, C1938/7112。
[9] George Mar Fan [includes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403], NAA: SP42/1, C1939/5186。
[10] 马吐是香山县沙涌村马氏族人,但他的在澳档案只有一份,其抵澳发展的具体情况不详。见:Mar Hoe [also known as Mah Hoe] [includes 4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191], NAA: SP42/1, C1926/8039。
[11] George Mar Fan [includes Certificates of Exemption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box 403], NAA: SP42/1, C1939/5186。
[12] 这个Sonny Mar Fan可能是比马瑞章还要小的儿子,但因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里无法找到与这个英文名字相关的任何线索,无法得知他是何时申请来到汤士威炉埠读书的。由此也可以看到,马番至少有三个以上儿女,也许他在一九○一年首次回国探亲时便已成婚,在那两年时间里,其夫人有可能就已经为他生下了一到两个孩子。
[13] Name: Mar Fan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Certificate of Exemption from the Dictation Test (CEDT) number: 539/11, NAA: BP343/15, 18/90。
[14]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Mar Fan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TAIPING 5 November 1946, NAA: J2483, 555/62。
[15] Mar Fan George, NAA: A2495, 1983/4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