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八四):香山侯北胜
香山龙头环村
香山县龙头环村的侯北胜(Buck Sing),是宣统二年(一九一○年)五月八日出生,但在填表时在英文页上则写为一九○九年,最后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在护照上采用的也是后面这个出生年份。从后面引出的一些事实来看,中国总领事馆的选择应该是接近事实的。
一九二三年六月一日,在澳大利亚昆士兰省(Queensland)首府庇厘士彬埠(Brisbane)经商的侯溜(How Low)[1],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十四岁的侯北胜之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他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名义,希望能安排侯北胜入读当地的圣佐治英格兰教会学校(St John’s Church of England School)读书,为此,他以自己经营的“侯溜”号商铺作保,允诺每年供给足镑膏火,作为侯北胜来澳留学期间所需之费用。在申请材料中,侯溜并没有写明他与侯北胜之间是什么样的关系,只是当地海关认为他们二人系父子关系。而无论从出生地和年龄以及为其安排赴澳留学等各方面看,他们也确实应该是父子关系。只是档案宗卷后面披露出现的一些事情,让上述所谓的父子关系出现了极大的问号。
上述申请递交给中国总领事馆之后,但不知何故,却被耽搁了差不多两年的时间才得到处理。一九二五年四月二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方才给侯北胜签发了一份中国学生护照,号码为422/S/25;五天之后,澳洲内务部也在护照上钤盖了入境签证章。随后,中国总领事馆便按照流程,将护照寄往香港的悦昌隆号金山庄,由其负责转交并安排侯北胜的赴澳行程。
金山庄用了半年左右的时间,安排好了船期及旅程中的陪同人。到了这一年的年底,侯北胜也完成了在国内的学业,便赶到香港,搭乘“吞打”(Tanda)号轮船,于圣诞节的前夕即十二月二十四日这一天,抵达庇厘士彬口岸,入境澳洲。侯溜去海关将其接出,住进了在安街上的店铺里。
在入境的当天,海关问及其来澳之目的,侯北胜还是告知准备入读圣佐治英格兰教会学校;但当次年三月中旬澳洲内务部致函该学校,希望提供侯北胜在校表现的情况时,学校的回答是查无此人。得到这样的结果,内务部赶紧要求昆士兰海关核查,看这位十七岁的中国学生到底去了什么学校。海关人员去到上述学校调查,从校长及在当地华人中的传教员金先生(Mr King)那里得知,侯北胜实际上应该是在庇厘士彬罗马街(Roma Street)上经商的店主亚位(Ah Way)[2]的儿子,其人根本就没有来到庇厘士彬。也就是说,事实上这个侯北胜不是侯溜的儿子,真正的侯北胜并没有离开中国来此留学,而已经来此留学的这个中国青年并不是那个叫“侯北胜”的学生。只是海关将上述信息报告上去给内务部,但未能够引起相关官员的重视,或者是被忽略了。而且因调查人员很快就在庇厘士彬找到了侯北胜,他是在一九二六年一月六日便正式注册入读位于庇厘士彬城里女王街(Queen Street)的凯撒娜培训学院(Cassera’s Coaching College),随后便将此结果报告给了内务部秘书。后者得知侯北胜的去向后,关心的是他是否确实上学,以及严防其出外打工。当学院报告说这位中国学生在校正常上学,表现良好,内务部也就放心了。而此前海关调查人员所提供的真假侯北胜的问题,也就无人再提起,也好像这事就被人遗忘了。侯北胜在此读了一年,一直都备受好评,故到年底申请展签时,内务部很爽快地予以批复。
就在刚刚拿到展签不到一个月,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突然在一九二七年一月十三日写信给内务部秘书,告知侯北胜因家里有急事,已经预订了本月二十七日的“彰德”(Changte)号船票,准备回国。他还需要回来继续学业,上述凯撒娜培训学院也表示欢迎他回来继续念书,也出具了录取函,希望给他核发再入境签证。内务部见所请之事属于正常,且上述学校也是私立性质,申请也是按部就班,一切都符合《中国留学生章程》新规的相关条例,于是,六天后便批复了申请。侯北胜获得了十二个月的再入境签证,有效期从其出境之日起算。按照规定,在此一年期内,他回到澳洲任何口岸入境即可。
三个月过去了,因海关没有上报给内务部有关侯北胜离境的任何消息,内务部秘书遂发文到海关询问。在还没有收到海关回复之时,四月二十五日,魏子京总领事来了一封信,通知内务部,侯北胜在登船之前决定不回国了,把船票退了之后,他重新返回学校读书。现在,他已转学去到位于摩顿街(Morton Street)的塞顿私立学校(Seton Private School)上学,晚上则仍然选修凯撒娜培训学院提供的夜间课程。内务部得知他没有回国,仍在正常上学,也就顺其自然。
到这一年六月份,塞顿私立学校提交了有关侯北胜在校学习情况的报告。接报后内务部发现,虽然学校对这位中国学生的表现都给了很正面的评价,但他只是去读夜间课程,每晚两个小时。内务部对此极为重视,赶紧下文去海关,请其调查何以这位年轻人白天不去上学,因为当局最严防的是中国学生利用正常的工作时间去打工。调查结果显示,因为白天的课程班上同学较多,而侯北胜的听力和理解力都有限,难以听懂,也跟不上教学进度,故老师建议他读夜间课程,这样学生少,老师可以将更多时间花在他身上,这样可以帮助他更好更快地提高英语能力。海关也调查过,白天时间里,这位中国学生也基本上是在学习课程,没有去任何地方打工。尽管如此,内务部秘书还是在七月十九日致函中国总领事馆,就侯北胜的这一情况进行通报,并希望中国总领事馆要特别跟这位中国学生沟通,让他必须在白天回学校去正常上学,不然就要取消其签证,遣返回国。
虽然在此后的日子里侯北胜回去学校正常上课了,但二个月后海关对该校的调查结果表明,塞顿私立学校尽管是正式注册成立的学校,但其招收的学生人数从未超过十四人,且主要是儿童,都是属于那些学习成绩比较差的学生。也就是说,这样的一间学校,是非常不合适像侯北胜这样的年轻人的。内务部有鉴于他每季度所付的学费超过四镑,决定可以允许他读到这一年的年底,直到学期结束;但从明年新学年开学后,他必须转学到更合适的学校里读书。
只是侯北胜读完了上述学年之后,便于一九二八年一月十日,在庇厘士彬港口搭乘去年就曾经预订过的“吞打”号轮船,离开澳洲回国了。此时,距其入境澳大利亚留学,刚刚过了两年。
侯北胜走的时候,跟去年相比,显得悄无声息,亦即既没有知会海关和内务部,也没有申请再入境签证,仅仅告知中国总领事馆自己离境的信息。事后,还是先由中国总领事馆告知内务部,然后海关才追踪其离境的日期和踪迹,记录在案。对于中国学生这样的做法,内务部显得很淡定,因为自一九二一年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以来,许多来澳的中国学生都是这样的做派,许多人就这么一走,再也不回来完成学业,这种现象真是太司空见惯了,不足为奇。据此,在内务部眼中,侯北胜只不过是他们这些人中的一员而已。
然而,一年半之后,新任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宋发祥在一九二九年六月六日给内务部秘书发来一份公函,意即侯北胜去年初回国探亲,未及申请再入境签证,现在想要重返澳洲,完成余下的学业,希望内务部能核发给他再入境签证。对于这样的申请,内务部处理过很多,很有经验,遂按照流程处理。在找出二年前的档案后发现,当时侯北胜就读的是一间很不正规的只给学习困难的孩童就读的学校,根本就不适合于他;当时内务部就已决定要他转学到其他正式的学校就读,只是因他已经缴纳学费,加上距离学年末只剩下三两个月时间,遂准允他读完那个学年,准备次年按照上述意见选择新的可以令内务部满意的学校就读。最终因去年年初他突然回国,未及执行此项决定,此事也就不了了之。现在他想要回来澳洲完成学业,按照规定是可以核发再入境签证的,但鉴于此前他的在澳读书经历和内务部对此之处理决定,此时已经二十岁的侯北胜须提供一家正规的私立中等学校或者专门院校愿意接受他入读的录取信,然后内务部便可按照规定处理此项申请,最终核发给他再入境签证。于是,六月十二日,内务部秘书复函宋发祥总领事,将上述意见告知。然而,此信发出后,一直都没有收到宋发祥总领事的任何回复。显然,侯北胜无法获得这样的录取信,也就放弃了重返澳洲读书的念头。
时间不知不觉地过了七年,侯北胜的名字又出现在澳大利亚的档案文件中,只是此时其英文名字的拼写已经改成了Buk Sin。
一九三六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陈维屏致函内务部秘书,为侯北胜申请六个月的临时入境签证。他在信中表示,侯北胜是从纽西兰(New Zealand)回国途中,在本月十九日抵达雪梨(Sydney),等候中转,同行者还有他的女儿Norma Joyce(王娜玛),今年九岁。据陈总领事介绍,侯北胜的父亲名叫Ah Chee(亚志),或Wong Ah Chee(王亚志),生于一八七一年,早在一八九十年代中期之前便已来到澳大利亚发展,进入昆士兰省西南部与鸟修威省(New South Wales)交界处的小镇孟元太埠(Mungindi)定居,充当菜农[3]。他现在正准备将其菜园生意卖掉,然后返回中国,正好儿子和孙女路过澳洲,在雪梨停留中转,故希望能让儿子和孙女一起去看望一下他,如果生意出让顺利的话,他届时还可以跟他们一起回中国。陈总领事表示,多年前侯北胜就在澳洲留学过,此时路过,碰到这样的机会,如果能让他们祖孙三代团聚一下,将是非常值得庆幸的一件事,希望内务部能玉成此事。内务部经一番讨论,认为从人之常情角度出发,是可以满足上述要求的;而如果给予他们半年的入境签证,条件是侯北胜在此期间不能参与任何经营及在澳打工。十月六日,内务部将此决定通告陈总领事。
由是,侯北胜父女得以前往孟元太探亲。在签证期满后,他们便于一九三七年三月十三日从雪梨搭乘“利罗”(Nellore)号轮船离开澳洲,驶往香港。而原先想将生意卖掉后回国的亚志则没有同行,因生意处理得并未完全,还留有手尾,遂继续留在孟元太埠,仍然经营菜地。
上述档案资料显示,侯北胜真正的父亲应该就是王亚志。然而,因为他父亲姓王,而他最早出现的时候则是姓侯,那么,原先来澳留学的那位叫做侯北胜的学生是否其本人真身,显然就是一个问题。如果是冒用侯家的这个名字,而他本身又是王家的人,则显然在办理赴澳留学入境签证时,侯溜和王亚志之间应该有所沟通并达成了某种协议[4]。只是上述替身法当时在庇厘士彬埠曾经被当地熟悉情况的华人看穿并说了出来,但并未引起当局重视。而且,当时在庇厘士彬埠经商的那个亚位,与其之间的真实关系为何,也是一个谜;或者说,亚位是否与王亚志有什么关系,也是本档案宗卷未能揭示者。此外,上述资料也显示出第二个问题,即来到澳大利亚留学的侯北胜之年龄。前面提到在递交护照申请时,写明他是宣统二年出生,但最终出现在护照上的出生年份是一九○九年。如果这个年龄是正确的话(也许其年龄还会更大一些),则可能在其赴澳留学之前即十六岁时便结了婚,方才可以解释其女儿就在他赴澳留学之次年即一九二六年九月之前出生,不然不会在一九三六年申请入境澳洲时,申明她年已九岁。当然,这些都是根据档案中出现的矛盾之处而提出来的问题,并且只就其赴澳留学之前的经历而提出来的问题,并不涉及其去到纽西兰这一段无法查清的历史。只是当时的内务部及海关并没有对上述种种无法解释之节点提出任何疑问,仅就事论事地处理相关的出入境签证申请,因而留下的谜团就更多。
一年半之后,侯北胜之名字再度出现在澳洲档案之中。一九三八年九月二十二日,侯北胜搭乘从香港起航的“吞打”号轮船抵达雪梨,说是要前往纽西兰,而且也持有纽西兰的再入境签证,但只购买了到雪梨的船票。他在雪梨由同是香山籍的华商即合昌果栏(Hop Chong & Co.)大股东李基祥(Lee Kee Chong)[5]担保临时入境,随后以父亲亚志年老生病为由,申请短期入境签证,要前往孟元太埠探视父亲。九月二十八日,雪梨海关以其纽西兰再入境签证作为抵押,准允其三个月的临时入境签证。
侯北胜获签后,便来到孟元太探亲,前后只有三个月的时间,转眼之间就过去。到签证即将到期时,亚志出招了。一九三八年年底,他向澳洲内务部提出申请,希望儿子侯北胜能留下来代理他管理自己的生意,因他目前处于病中,医生建议他最好能回国休养治疗。内务部受理上述申请后,便按照流程请海关协助核查相关的情况。当时最主要的问题是要先厘清其父所经营的生意,方才可以决定是否核发给侯北胜替工签证。
海关及税务部门的记录显示,王亚志此前与两个弟弟George Sun(佐治新)[6]和Tommy Tim(汤米添,也写成Wong Tim Wood[王添活])[7]及一位外姓人士共四人在孟元太合股组成亚志兄弟行(Ah Chee Brothers),经营蔬菜水果产品,外加一些杂货商品[8]。因孟元太横跨两个省,上述商行除了在这个小镇之外,还有一个分店,位于距其七十公里之外的东边靠近昆士兰省边界的小镇布迈(Boomi),该埠属于鸟修威省,因而需要动用两省的警察及海关人员去核查其生意经营状况。到一九三九年一月底,昆士兰警方终于将基本情况搞清楚,报告给内务部。调查结果显示,亚志兄弟行由菜园和商铺组成,但在一九二六年,商行做了分割,布迈的商铺归了佐治新和汤米添,孟元太的菜园则归亚志,而原先的外姓股东退出。虽然截止到去年六月三十日的上一个财政年度里,亚志菜园的营业额为七百镑,净利润仅为六十镑,但其菜园却是这个边远小镇中最主要的蔬菜生果供应商,雇佣有三个年长华人,生产当地不可或缺的生活必需品,尤其是他一直以来都给镇子上的贫困家庭提供免费蔬菜。由于他现在身体有恙,当然需要休养和治疗。对此,昆士兰警方的意见是无论如何都应该核发替工签证给其子,以便这样的企业生产不至于中断,因其惠及当地普罗大众。既然边远地区有这样的需求,而且亚志作为澳洲的永久居民,也确实需要这样的休息,内务部在权衡了所有的因素之后,于三月六日批复了上述申请,给予侯北胜一年期的替工签证。侯北胜的三个月签证到上一年十二月二十二日到期,故此项签证便从这一天起算,到期后如果回国探亲的亚志仍然未能返回,则侯北胜可以申请展签,最多可以续签三年。而从现在起,亚志须在三个月内离境;而他在结束探亲返回澳洲后,侯北胜则须在一个月内交代工作并乘船离境。
按规定,亚志应该在一九三九年六月六日之前离境回国,但他却在确认儿子拿到签证后便将生意交代给他,然后去到布迈小镇兄弟佐治新那里小住,希望换个环境,待身体稍微复原一下再远行。可是到五月下旬,亚志发现身体状况并没有多大改善,而其小弟汤米添上一年曾经申请家小从家乡来澳探亲但未获批准[9],心中极其郁闷;现在他见兄长是这样的情况,便决定陪其一起回去,也同时将此行作为自己的回国探亲。为此,亚志遂向海关申请延迟一个多月再走,因为汤米添需要一点时间安排生意上的事情,即找到合适的替工代管生意。最终,待一切安排就绪,他们一起去到雪梨,于八月十二日搭乘“太平”(Taiping)号轮船驶往香港回国[10]。而亚志抵达香港后,则因广东省也已成为抗日战争的前线,最终也停留在香港养病。
而在这一年,侯北胜的经营管理工作也卓有成效。其财政年度的退税表显示,亚志兄弟行的年营业额达到一千一百三十八镑,扣除各种费用和开销,该商行这一年的净利润有七十四镑。鉴于他的服务范围广,当地警察部门对于他这家菜园极为重视,力保他是孟元太小镇及其周边区域民众的菜篮子。因此,到一九三九年底,侯北胜一年签证到期时,内务部从善如流,很快便批复了他的下一年度展签。
一九四○年九月八日,侯北胜致函雪梨海关,申请女儿王娜玛前来澳洲读书。他在申请中说,女儿今年十四岁,是在纽西兰出生。四年前,他带着女儿从纽西兰回国,之后将她安置在香港读书,委托那里的亲友照顾。由于现在战火烧到香港的迹象越来越明显,他很希望能将女儿作为战争疏散人员安置到澳洲,跟他在一起,也顺便让她在自己身边读书。他强调说,女儿是在纽西兰出生,具有那里的永久居留身份,其回头纸因在本月十四日到期,已经寄回纽西兰更新;而他本人也有纽西兰回头纸,只是因为替代父亲管理菜园不得不滞留此地,一旦父亲返回,他自己也是要回去纽西兰的。因在纽西兰没有其他亲人,故其女儿无法自己直接回去,希望澳洲当局能准允她先来此读书,届时他们父女会一起返回纽西兰。侯北胜表示,此时,他的叔叔汤米添即将从中国返回,一旦澳洲海关转呈内务部批复其女儿签证,则她的叔公便可以带着她一起回到澳洲。尽管他的申请理由充足,个人境遇也很值得同情,但内务部并不认同,于十月八日否决了这一申请。
从上面侯北胜自己透露出来的信息,显示出一九二七年一月二十七日他的女儿在纽西兰出生时,他已经在那里至少一年以上的时间,不然不可能会有时间在那里结婚并生育。而此前的入境澳大利亚读书的那个侯北胜,恰恰也是在一九二五年底到达澳洲,一九二六年开始其在澳的两年留学生活的。由此可见,此时在孟元太的侯北胜与十四年前在庇厘士彬留学的侯北胜是两个不同的人,只是后者用的是前者的名字。而现在的这个侯北胜,其年龄显然较之当年用同样名字前来庇厘士彬读书的那个侯北胜要大上不止一到二岁以上,不然就很难解释其女儿在十四年前就出生了,而且还是生在纽西兰。既然他们是不同的两个人,而且现在这个侯北胜的父辈都是姓王,何以他在一九三六年和二年后入境澳洲时,仍然要使用此前去庇厘士彬留学的那个侯北胜的名字,而不是用其家族的姓氏呢?这也是本宗卷给我们留下的一个谜。此外,现在的这个侯北胜并非亚志唯一的儿子,他至少还有另外一个出生于一九一四年的儿子(档案中没有透露其名字),曾在一九二九年底时,想将其申办来澳留学。只是因为亚志以孟元太小镇没有私立学校,想将其安置在当地公立学校就读,其申请被内务部否决。而就在那个时间点的半年前,原先来庇厘士彬留学的侯北胜也曾申请重返澳洲,因无法获得学校录取信而最终没了下文。也就是说,这一个名字两个不同的人,实在是有很多谜,因没有足够的资料,无法获解。
这一年,侯北胜经营的业绩也很好,菜园的年营业额增长到一千五百二十六镑,净利润达到一百零六镑。因此,当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保君建在年底循例为其申请展签时,内务部很爽快地批复。一九四一年的经营,因海关并没有给出具体的年营业额数据,只是说大体上与去年持平。但当年十一月后,他将菜园租给他人经营,便搬到布迈,将名字改为Harry Buk Sin,住在叔叔汤米添那里,并按照父亲的指示,准备将上述菜园出售变现。
此时,太平洋战争已经爆发,亚志给困在了日军占领的香港,短时间内是无法回来澳洲了。警察在报告侯北胜准备卖掉菜园,同时也在物色地点和物业准备自己开办一家商铺时,也发现他还带有家属跟他住在一起,即他的妻子和两个孩子。通过调查得知,侯北胜的妻子名叫Lizzie Tong(唐丽茜,译音),一九一七年二月二十二日生于雪梨。在其四岁(一九二○年)时,父亲便带着她及她的几个兄弟姊妹回到中国家乡香山县[11]。一九三七年十一月十二日,她在香港嫁给侯北胜,然后于一九三八年九月与丈夫一起回到雪梨。她为侯北胜生了两个儿子,长子出生于一九三九年三月二十一日,次子是一九四一年二月十八日出生,出生地都是孟元太。此时侯北胜一边在待机售卖父亲的菜园,一边则作为叔叔佐治新商铺的助理店员,帮他打理生意。因为这个店铺仍然使用亚志兄弟行的注册名称经营,且上一财政年度的年营业额为八千七百六十五镑,完全符合聘请额外店员协助经营的要求;此外,太平洋战争爆发后,澳洲对所有滞留在澳的盟国公民都直接给予三年临时签证,有效期到一九四五年六月三十日;到期时如果战争尚未结束,则该签证自动延期二年。由是,一方面符合企业用工条件,另一方面也在澳洲给予盟国公民特别签证的范围内,侯北胜一家就这样留居下来。而到一九四三年,侯北胜已经搬迁到了庇厘士彬埠,在凯德伦区(Kedron)开设了一间商铺维生。至于其父之菜园是否卖了出去,档案中没有文字提及;但根据他全家搬迁到庇厘士彬获得准允的事实推测,应该是已经售出变现,如此,他才有资金来此投资开设商铺。
侯北胜的留学档案到此中止。事实上,这份宗卷留下了太多的谜。首先,种种迹象表明,延续到这个时候的侯北胜与一九二六年和一九二七年两年间在庇厘士彬留学的那个侯北胜,显然是两个不同的人,即一个姓侯,一个应该是姓王。而即便是应该姓侯的那位,当年在庇厘士彬也被人指出非侯家之子,如此,就还应当有另外一个人被牵涉其间,亦即真正的侯北胜并没有出场。其次,是后来这个侯北胜的年龄,这份档案宗卷一直也没有予以说明,即使是内务部的官员曾经有二次询问到这个问题,但也没有见到任何答复,而且档案中也没有保存其在一九三十年代的入境和出境登记卡,通常在该卡上是应该填写出生日期的。此外,档案宗卷里也没有后来这个侯北胜的照片,尽管他出入境澳洲两次,按规定也需要其提供照片。再次,前面提到,后来的这个侯北胜在一九二六年就已经有了女儿,但档案文件中并没有提及其妻子在何处,即便他在一九三七年再婚,也没有任何涉及其前妻的信息。当然,从他申请女儿赴澳留学的叙述来看,即在纽西兰已无亲人,而回到中国时又只有他们父女俩,唯一可以解释的就是,其妻此时(亦即一九三七年以前)已经亡故,或者与其离异,而女儿则归其抚养。从前述七女儿的档案来看,王娜玛是混血儿,亦即其母亲是欧裔女性。这也表明,其父侯北胜(亦即王北善)与最早到庇厘士彬留学的那个同名同姓者是完全不同的两个人。
此后,侯北胜的英文名字又进一步变化,成了Harry Buksin,亦即其名字逐步简化合并,最终成了他的姓氏。其妻唐丽茜和所生的孩子(三男一女)因都是在澳洲出生,他们本身就具备了居留澳大利亚的资格,因此,自一九四七年侯北胜的签证到期后,他就继续留了下来[12],获准长期居留。侯北胜在庇厘士彬的商铺也经营得很成功,到一九四八年,其年营业额就已经达到一万镑,一九五二年超过一万六千镑,为此,他从香港召来一位年纪与其相若的店员为他工作。
而他的女儿王娜玛,也在一九四七年二月获准前来庇厘士彬与其团聚,并在次年与一位当地邮局雇员结婚,搬去昆士兰省西南部与鸟修威省交界的近地温地埠(Goondiwindi)居住[13]。一九五三年,澳大利亚移民部核准他们父女归化澳籍。档案宗卷也未有提及王亚志的最终去向,因战时王亚志留在香港,但是否能挨过日占时期也是一个问题,而战后未见他有回澳的记录。
一九二三年六月一日,侯溜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名义填妥申请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儿子侯北胜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纽西兰核发给王娜玛的回头纸。
一九二五年四月二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侯北胜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Ah Chee - Education exemption and son, NAA: A433, 1947/2/1013
[1] 侯溜是香山县龙头环村人,生于一八七三年,一八九十年代便来到澳大利亚发展,此时在庇厘士彬的华丽区(Fortitude Valley)的安街(Ann Street)上开设有一商铺,以其自己名字作为店名。见: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How Low or Wah Loo (of Brisbane)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KUMANO MARU on 10 July 1914,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ST ALBANS on 6 January 1916, NAA: J2483, 158/1。
[2] 亚位也是一八七三年出生,同样是一八九十年代便来到庇厘士彬发展。见:Ah Way, NAA: J2481, 1900/4。
[3] Chee, Ah - Nationality: Chinese [DOB: September 1871, Occupation: Gardener] - Alien Registration Certificate No 4 issued 23 October 1916 at Mungindi, NAA: BP4/3, CHINESE CHEE AH。
[4] Buksin, Norma Joyce (married name Holmes), NAA: J25, 1953/7543。根据这份侯北胜女儿的档案宗卷,他的真正中文名字是王北善。
[5] 李基祥一八六四年出生在香山县,一八八○年来到澳大利亚发展,先在鸟修威省乡间当菜农和开商铺近二十年,再迁至雪梨,于一九一九年底与人合股在唐人街开设合昌果栏。见:Lee Kee Chong, wife Agnes Lee Kee Chong and children Grace, Norah, George and Edward Lee Kee Chong [includes 9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of Lee Kee Chong] [includes 5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of the children] [issue of CEDT in favour of Lee Kee Chong] [box 316], NAA: SP42/1, C1935/8292。鸟修威省档案馆(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保存有该省工商局的合昌果栏正式注册记录,具体注册日期是一九一九年十二月十一日。见:https://records-primo.hosted.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f/1ebnd1l/INDEX1803063。
[6]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George Sun (of Mungindi)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KI MARU on 28 March 1916,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TANGO MARU on 7 July 1917, NAA: J2483, 193/58。这份档案显示,佐治新大约生于一八八四年。这一信息显示,他应该是跟着兄长亚志一同前来澳洲的。
[7] 汤米添大约是一八八五年出生,应该也是兄长亚志当年带着他一起来到澳大利亚的。见: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CEDT) - Name: Tim Wood - Nationality: Chinese - Birthplace: Canton - departed for China per ALDENHAM on 21 March 1910, returned to Brisbane per ST ALBANS on 21 February 1912, NAA: J2483, 41/79; Tim Wood [includes 2 photographs showing front and side views; left hand print and left and right thumb prints] [issue of CEDT in favour of subject] [box 406], NAA: SP42/1, C1939/6076。
[8] 该商行在一九一十年代初便已成立,但到一九一六年九月四日才正式登记注册。见鸟修威省档案馆保存的工商局二十世纪初工商企业注册记录:https://records-primo.hosted.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f/1ebnd1l/INDEX1784028。
[9] Tommy Tim [also known as Wong Tim Wood] [correspondence concerning application by Tommy Tim for admission of his wife, daughter-in-law and latter's three children Wong See Hong, Wong See Ping and Wong See Wing] [box 393], NAA: SP42/1, C1939/1960。
[10] Ah Chee and Tim Wood [issue of CEDT's in favour of subjects] [departed ex TAIPING from Brisbane on 12 August 1939] [box 406], NAA: SP42/1, C1939/6048。
[11] Jim Ing Tong [James Tong] [6 photographs attached], Lizzie Tong [2 photographs attached], Quin See Tong Yin [4 photographs attached], Ah Ping Tong [4 photographs attached], Sue Tong [2 photographs attached], Ivy Tong [2 photographs attached], Mau Ou Tong [4 photographs attached], Jong Way Yin [2 photographs attached] [Box 22], NAA: SP244/2, N1950/2/2381。
[12] Harry Buksin, NAA: BP210/9, 43。
[13] Buksin, Norma Joyce (married name Holmes), NAA: J25, 1953/75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