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山沙边村孙炳辉孙镜轩父子澳大利亚商业经历
——澳档中山籍华商个案
出生于1879年的孙炳辉(Bing Fay),是香山县沙边村人。在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年,他与兄弟孙炳桂(Bing Kwei)一起从家乡奔赴澳大利亚发展。从雪梨(Sydney)登陆入境后,哥俩就进入鸟修威省(New South Wales)内陆地区,在靠近昆士兰省(Queensland)边界的东北部小镇天架埠(Tingha)立下脚跟。
天架埠在1870年代初因发现锡矿,吸引大批各色人群前往开采,此后10年间该地人口达到5000人,其中包括闻讯赶来的约1000中国人。中国人除了当矿工,还有一些人在这里开设商铺,其中之一便是1880年代后期就由首批进入该埠的华商开设的三记公司(Sam Kee & Co.),亦称“三记号”,是经营不同种类商品的综合商店。鉴于该埠有人口红利,生意好做。孙氏昆仲到达该地后,也加入到该商行中工作。兄弟俩吃苦耐劳,工作卓有成效,将所赚之钱再投入其间,在商行里逐渐占有了一些股份。到1903年6月30日该商行董事会重组并在鸟修威省工商局正式注册登记时,孙氏兄弟都成为正式股东[1]。而在大约1912年左右,孙炳辉在其结束返乡探亲回澳后[2],便成为该公司的主要股东,即执行董事亦即董事总经理,主持公司的日常运营。而孙炳桂在1921年后便终结其董事身份,离开澳大利亚前往上海,加入到由竹秀园村郭氏兄弟创办的永安公司。
在1911年回国时,孙炳辉与在澳出生的华女Lily Beatrice结婚[3],于1912年6月14日生下儿子孙镜轩(Suen King Hin,或Suen King Hing或Sin King Kin)。这是孙炳辉的唯一儿子,生下后就留在家乡抚养,他本人则赶回澳洲继续打理三记公司的生意。
澳大利亚于1921年实施《中国留学生章程》,准允居澳华人申办在乡子弟赴澳留学,由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具体受理相关申请并由澳洲内务部部长核发签证。在这一年的时间里,就有一百多名中国青少年获准进入澳大利亚各地留学。看到这种情形,孫炳辉也决定将儿子办理来澳留学。1922年6月3日,就在孙镜轩即将届满10岁之时,孙炳辉以监护人的身份填好申请表,向中国总领事馆申领儿子孙镜轩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他以自己主持的三记公司作保,承诺每年供给膏火50镑,以充儿子来澳留学期间所需之各项开销,要将其安排到自己所在地的天架埠国民学校(Tingha Public School)读书。接到上述申请后,中国总领事馆按照流程受理,经两个月时间审理完毕。8月8日,总领事魏子京给孫镜轩签发了号码为170/S/22的中国学生护照;三天后,澳洲内务部也在该护照上钤盖了入境签证印章,有效期一年,到期可申请展签。随后,中国总领事馆便按照流程,将护照寄往孙炳辉指定的香港金山庄,由其负责安排孙镜轩的赴澳行程。
经过一段时间的联络与安排,找到了赴澳旅程中的监护人,同时孙镜轩也在家乡完成了1922年下半年余下的课程,这位中国小留学生便由家人送去香港,登上早已预订好的中澳船行经营运行的“获多利”(Victoria)号轮船,于1923年3月18日抵达雪梨港口,顺利入境。孙炳辉提前赶到海关,将儿子接出来后,当天就换乘其它交通工具北上,兼程回到距雪梨有560多公里之遥的天架埠。
当年3月20日,将届11岁的孙镜轩就由父亲领着,去到天架埠国民学校正式注册入读。在这间乡村学校,还有三位年长于孙镜轩的同邑留学生比他先来此间读书:即1904年出生的石歧隆墟村刘锡南和1907年出生的永厚村缪玉兰,两人都是1921年7月抵达;还有1904年出生的象角村阮应枢,只比孙镜轩早来两个月。但他年纪小,接受新的语言能力较强,很快就适应了当地的学习环境,英语能力进步很快。校长和老师咸认其举止有据,穿戴整洁,按时到校,非常阳光;更重要的是,这位小留学生聪慧勤奋,接受能力强,学业令人满意。他就以这样的精神面貌和学习态度在这间学校读了下来,并不断跳级,直到1929年第二学期结束。
在儿子读书的这段时间,孙炳辉经营的三记公司也做得有声有色。公司经营的产品种类繁多,除了从中国来的各类土特产品及日用品,也有丝绸布疋、刺绣丝巾、服装衣帽和化妆用品等等,是天架埠数一数二的商店。随着儿子成长,孙炳辉便开始考虑如何将其留在澳洲,协助自己经营生意。1929年8月10日,孙炳辉给澳洲联邦政府内务部长写信,表示儿子孙镜轩来澳留学六年,现已在天架埠国民学校读到九年级(亦即初中三年级),已经是该校能够提供的最高一级的学位了。鉴于其子的居澳签证有效期是到明年3月份,他特别向内务部长申请,能准允其子离开学校,进入他担任董事总经理的三记公司里见习6个月时间,以学习西方经商之道,以便将来回国从商时进退有据,也为此后能从事澳大利亚与中国之间的贸易打下基础。而他所经营管理的这家三记公司,已在当地经营长达40年,亦希望此后能加强和扩大这方面的生意往来。对于此项申请,内务部长交由秘书及海关具体研判。海关的调查显示,三记公司是一间综合商店,其年营业额在14000至16000镑左右,雇佣员工有14人之多,其中除了4人是华裔,余皆为当地欧裔。这样规模的商店,在乡镇中算得上是比较大型的企业,其年营业额也显示出其实力和体量。从当地反馈的信息显示,这是一间很有发展前途的企业。获知这些详情后,内务部长认为该公司已具一定规模,其申请也算得上合情合理,便于9月14日批准了上述申请,准允孙镜轩进入三记公司实习和接受培训。
孙炳辉接到批复,自然很高兴。可是就在这个时候,天架埠国民学校校长告诉他,到年底前其子孙镜轩就可以参加初中结业考试,建议他让儿子参加考试,这样可以拿到一个毕业文凭。对此建议,孙炳辉深以为然。10月11日,他致函内务部秘书,以此为理由,希望能将其子在商行的六个月实习期从明年初开始计算,而准允其子在今年余下的两个月时间里完成所有的考试,也好让他的留学生涯有一个好的交代。内务部秘书理解这种心情,自然会成人之美,遂于10月24日复函,如其所请。
半年时间,转眼即逝。到1930年6月12日,孙炳辉再次致函内务部长,为儿子孙镜轩申请额外的12个月展签。他在信中表示,自1月1日孙镜轩正式开始进入公司不久,就因一场始于邻居建筑物的大火波及,三记公司的店铺被全部焚毁,损失惨重,达16000镑之巨,也导致儿子实际上并没有多少机会进行商业实习。现在三记公司的商店新铺面即将建好,重新开业在即,希望能再给予他一年的时间,接受比较系统的商业训练。内务部通过天架埠警察派出所了解到,3月9日的那场大火,不仅烧掉了三记公司的整个铺面,也将其附属仓库里的存货也一起烧掉[4];目前,其新建商店铺面已经接近完工,预计会在7月7日重新开业。而在过去六个月里,孙镜轩都协助父亲处理商店焚毁善后的相关事务。对于因大火而造成巨额损失,内务部长深表同情,但孙炳辉的口开得太大,要的是一年的展签,他不会批复这样的申请;但鉴于孙镜轩原定的实习和培训由此所受到的影响,他决定给予这位年轻人额外六个月的展签,有效期至这一年的年底即12月31日。孙炳辉虽然对此结果不是很满意,但毕竟还是折中处理,总比否决要好得多吧,也就只能接受,让儿子在公司的各个部门历练,积累营商经验。
到这一年12月22日,眼见儿子的签证就要到期,孙炳辉再次致函内务部长,表示孙镜轩的实习和培训颇有成效,但鉴于他只有18岁,且是他家中唯一的男孩,因而希望给予他更进一步的传帮带培训,以便将来能早日自己管理一个企业,故特别希望再展签他12个月的时间。这一次,内务部长对其舔犊情深的做法和陈述感动,于1931年1月21日复函,批准了他的上述申请。
当年5月16日,孙镜轩给内务部秘书写信,表示要跟雪梨一家名为海明威与罗伯森(Hemingway & Robertson)的会计师行跟班学习会计业务,但同时也兼顾三记公司的工作,因此,希望能一次性地核发给他二年或者三年的签证,以便能达成上述目的。内务部秘书通过税务部门得知,此时的孙镜轩在三记公司里是担任经理助理的职位,负责公司的记账以及其它相关的事务。目前,三记公司的年营业额约为18000镑,共有10名员工,其中3位华裔,7位欧裔。上述结果显示,三记公司的生意经营形势还是很好,尤其是在世界经济大萧条的情况下,能有这样的业绩实在是难能可贵,故经请示内务部长之后决定,为使其能进行会计资格的跟班学习,再次给予孙镜轩12个月的展签,到期后再视情决定期签证是否可以继续展延。实际上,这也是变相地对其申请二到三年签证的一个积极回应。次年底,三记公司的年营业额约在15000至20000镑之间,雇佣有8名员工,生意仍然比较稳定。但内务部秘书对于其雇员减少很重视,询问海关是什么原因导致雇员人数越来越少。海关经再一次调查后报告说,目前三记公司雇有2名华裔和7名欧裔职员,主要原因是过去一年没有了海外贸易,因而人手减少。尽管如此,但其业绩仍然与去年持平,表明其生意经营管理还是很到位。在此情况下,内务部秘书再次批复了孙镜轩1933年的展签。
又是在这一年的5月18日,孙镜轩再次给内务部长写信,申请核发给他中国商人身份的再入境签证。他在信中表示,其父孙炳辉近期要回国探亲及洽谈业务,也要将他一并带上,目的仍然是对其进行经商贸易方面的传帮带。鉴于他本人在那家会计师行的学习尚未结束,在结束此次回国探亲及商业实习之后,还需返回澳洲继续学习,完成上述会计培训。而此次回国期间,他的目的是希望开展澳洲与中国之间的进出口贸易,最主要的是希望找到那边的代理人,建立起两地贸易的网络。为此,他希望能获得批复,核发给他再入境签证。随后,他再次致函内务部秘书,补充说明他此次回国预期12到18个月,并将随身携带一些澳洲所产的肥皂、干果、罐头和面粉等样品,希望能够做成一些生意。但这一次的申请,他没有以前那样的幸运。6月15日,内务部秘书复函,拒绝了他的申请。经孙镜轩再次致函申诉,一再表示他回国的目的就是想做成两国之间的贸易之后,内务部秘书于7月5日回复,经请示获内务部长同意,如果他在此次回国探亲及洽谈生意后在12个月内返回,可以给予他再入境签证,以及返回后可在澳大利亚停留的期限为6个月,但条件是:他必须拿回价值达500镑的生意合同。
对于这样的结果,显然没有达到孙镜轩申请的目的,但也只好接受。1933年8月23日,孙镜轩在雪梨登上“太平”(Taiping)号轮船,离开澳大利亚返回中国。当然,和他一起走的,还有父亲孙炳辉。[5]实际上,孙炳辉此次回国是去休养的。在此之前,孙炳辉的身体状况一直不好,长期带病工作,以致无法再继续负责生意经营。1933年6月16日,他把自己在三记公司的大部分股份都卖给了同样是来自香山县的关康祺在记连弥时埠(Glen Innes)的广生公司,由其派人负责经营,但仍然保留三记公司的牌子,继续在当地做生意。[6]而孙镜轩此次回国,一方面是陪着父亲回国养病,另一方面也是顺便回去看望长辈,然后再计划转回澳洲继续参与营商。
一年后,孙镜轩去到香港。他于1934年7月5日致函澳大利亚内务部秘书,表示因经济形势不好,在中国无法找到合适的代理人,无法拿到价值500镑的出口合同。他希望能给他再展签一年的时间,庶几能完成上述任务。8月13日,内务部秘书复函,很爽快地同意给他展签一年再入境签证,但特别强调说,届时返回澳洲时,务必带上500镑的出口合同,否则,海关会拒绝其入境。对此要求,孙镜轩只能唯唯诺诺,但是否能够完成,以及如何才能达成此项任务,实际上他心里根本就没有底。
虽然世界经济此时开始复苏,但中国的经济形势则因日本加紧侵华日益艰难,商家对购买澳洲产品有心无力,故在其后几年间,孙镜轩无法达成任务,拿不到出口合同,尤其是数额如此巨大的订单,也就无法按照上述条件重返澳洲。但孙炳辉毕竟只有他这一个儿子,其商行虽然转手,但还有利益仍然需要孙镜轩参与,加上其母是在澳出生的第二代华人,因此,在此后数年里孙炳辉坚持不懈的多次申请后,获得批复,他得以跟着父母一起,于1939年6月30日从香港返回澳洲[7],回到天架埠。
鉴于已经离开三记公司多年,再也难以重新进入参与实际操作,孙炳辉决定另起炉灶。于是,1940年开始,他和太太陪着儿子南下,去到相对靠近雪梨的鸟修威省北部另外一个乡镇马瑟尔布鲁克(Muswellbrook),在此开店,由孙镜轩具体负责经营。而孙炳辉因身体康复起色不大,加上年过60岁,则自此进入退休状态。1950年5月,孙炳辉去世[8];四年多后,孙夫人也过世。[9]而孙镜轩则在重返澳洲后便结婚,此时有了三个孩子。1958年,他入籍澳洲。[10]
1922年6月3日,孙炳辉以监护人的身份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领儿子孙镜轩的赴澳留学护照和签证。
这是贴在申请表背面的孙镜轩照片。
1922年8月8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孫镜轩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Suen King Hing [1.5cm], NAA: A1, 1936/102
[1] 见鸟修威省档案馆(NSW State Archives & Records)保存的二十世纪初该省工商企业登记注册记录:https://search.records.nsw.gov.au/permalink/f/1ebnd1l/INDEX1822396。
[2] Lee Way, Ah Fay, Kit Sing, Lum Kit Sing, Young Lowe, Low Ying, Goon Sum, Ah Bing, Ah Gum and Gock King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49], NAA: ST84/1, 1912/80/91-100.
[3] Lily Beatrice Bing Fay [Chinese - Born in Australia, wife of Bing Fay. Box 22], NAA: SP11/2, CHINESE/FAY L B B。
[4] “Another Disastrous Fire early Morning Blaze”, in Tingha Advocate and Northern-Western Journal, Friday 14 March 1930, page 2; “Sanderson and Wahid Acquitted Arson and Inciting Charges Sequel to Tingha Fire: What Was the Motive?”, in Tingha Advocate and Northern-Western Journal, Friday 30 March 1930, page 2。
[5] Ah Len or Ah Lin, Mrs Lily Beatrice Bing Fay, Bing Fay, Low Hook, Lee Chong, George Gee, Foon Oie, Chung Fong, Yee Chan and Joseph Isaac Moussa [Certificate Exempting from Dictation Test - includes left hand impression and photographs] [box 236], NAA: ST84/1, 1933/509/11-20。
[6] “Tingha Topic”, Inverell Times (NSW: 1899 - 1907, 1909 - 1954), Friday 16 June 1933, page 7.
[7] Bing Fay [Chinese - arrived Sydney per CHANGTE, 30 Jun 1939. Box 22], NAA: SP11/2, CHINESE/FAY B; King Hing Suen [Chinese - arrived Sydney per CHANGTE, 30 Jun 1939. Box 40], NAA: SP11/2, CHINESE/SUEN K H。
[8] “Late Mr. Bing Fay”, Muswellbrook Chronicle (NSW: 1898 - 1955), Friday 5 May 1950, page 1.
[9] “Family Notice”, Muswellbrook Chronicle (NSW : 1898 - 1955), Friday 7 January 1955, page 6.
[10] King Hing Suen [also known as Garnet Fay] [Chinese - arrived Sydney per CHANGTE on 30 June 1939. Box 1] [N1958/3306], NAA: SP1732/2, SUEN, KING H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