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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赴澳留学档案汇编(百廿二):增城黄进鸿
增城黄沙头村
增城县黄沙头村也是属于新塘镇下属的一个村庄,出生于一九一○年二月二日的黄进鸿(Wong Ching Hung)便是该村人氏。从档案上所表明的关系来说,黄钦(Wong Home)是黄进鸿来澳留学的监护人,但澳大利亚政府的文件中并没有直截了当地将其视为前者的父亲,他本人在申请表中也没有特别说明这一点。因在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中查找不到与黄钦英文名相关的任何文件资料,无法得知他是何时来到澳大利亚谋生发展的,只是在这份档案中显示,他是开设在雪梨(Sydney)唐人街的一间销售杂货与蔬果的商铺“新万利”(Sun Man Lee & Co.)号的东主之一[1]。上一年担任从纽西兰(New Zealand)来雪梨留学的叉厘黄(Charles Wong [Wong Yeung Yee])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黄汝钦,实际上就是黄钦[2]。由此可以推测的是,黄钦也是黄沙头村人,可能是黄进鸿的父亲,也可能是其叔父或者伯父,也可能就是其同宗长辈,其抵澳发展的年份与当时增城县其他乡人来到此间谋生和发展的年份应该大体相若。在《中国留学生章程》最初实施的那几年,主要由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负责留学护照和签证的审核处理,只要通过中国总领事馆的评估,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务部基本上都会核发入境签证给申请者。由此,即便黄钦不是黄进鸿的亲生父亲,但在申请表中对自己与护照和签证申请者之间的关系予以模糊处理,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身份出现,法律意义上也是成立的。从常理上推测,这显然也是黄进鸿的家庭与黄钦经多次协商(包括所需费用的支付等等)而达成共识的结果。
一九二三年八月一日,黄钦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时年已届十三岁的黄进鸿赴澳留学手续,为其请领学生护照和入境签证。他以自己参与经营的“新万利”号商铺作保,承诺每年供给膏火“供足”镑(他在英文栏上更明确地写明是二百镑)给黄进鸿,作为他在澳留学期间所需的学杂费和生活费等项开支,要将他办来雪梨唐人街附近的邝浪街皇家学堂(Crown Street Public School)读书。中国总领事馆接到上述申请后,经三个多月的审理,便于当年十一月廿七日由总领事魏子京给黄进鸿签发了一份号码为352/S/23的中国学生护照,并在二天后由内务部在该护照上钤盖了入境签证章。然后,中国总领事馆按照黄钦所提供的地址,将该护照寄往香港的金山庄同亨裕号洋行,由后者负责转交给护照持有人并安排赴澳行程。
接到上述护照后,同亨裕号洋行很快便与黄进鸿的家人取得联络,并通过自己的客户网络,安排好了黄进鸿旅程中的监护人并订好船期。待一切安排妥当,黄进鸿便去到香港,由此搭乘来往中澳之间的班轮“域多利“(Victoria)号,于一九二四年二月四日抵达雪梨。
虽然黄进鸿当天就被黄钦从海关那里接了出来,但附有相当严厉的条件:他在航行途中罹患了疥癣,海关检疫部门在放行之前对他进行了全面检查,虽然允许他出关,但规定他必须接受定向治疗,并由卫生检疫部门对其定期检查;同时,在此期间他也不能进入学校就读,以免传染给别的孩童。为此,直到三个月之后,卫生检疫部门于五月五日对其身体进行了最后一次检查,确认其完全痊愈之后,才将他从卫生防疫监控的名单中除名。
一九二四年五月六日,即在海关检疫部门宣布黄进鸿获得完全自由之次日,他正式注册入读邝浪街皇家学堂。学校提供的例行报告显示,他的在校表现和学业都令人满意,被认为是一个遵守校规潜心向学的好学生。由此看来,在赴澳留学前,他显然已经接受过一定的英语学习,因而到了新的环境后可以很快适应。学校提供的有关他在校表现的报告非常简练,没有特别说明因语言问题导致其学习困难,可能就与其此前对英语具一定的认识有关。只是他在这里只读了大半年时间,到年底学期结束,就从该校退学。一九二五年新学年开始,十五岁的黄进鸿转学到兰域预科学校(Randwick Preparatory School)念书。进入该校之后的一年半时间里,他获得的评价与在邝浪街皇家学堂一样,被学校认为是热心学习,努力完成所有课程作业,聪颖向上的好学生,且基本上保持全勤。
但从一九二六年下半年开始,情况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原先遵守校规学习努力的黄进鸿突然变成了另外一个人,不去上学,随意旷课,最终于八月二十二日开始彻底从学校的课堂上消失,不见了踪影。十月十一日,忍无可忍的兰域预科学校校长将此事向内务部做了汇报,后者遂指示雪梨海关对黄进鸿的去向予以核查。到这个月的月底,海关稽查人员在邝浪街皇家学堂找到了黄进鸿。据该校教务处的记录显示,他是在九月二十日重新返回该校就读,除了二天病假之外,他保持了全勤,且各方面表现都尚称令人满意。内务部见到这一结果,觉得还算差强人意,也就不再追究他此前的旷课行为,也对其转学予以默认;到次年初中国总领事馆按例为这位中国留学生申请签证展延时,内务部也没有留难,很爽快地予以批复。
可是这样的情况只是维持了半年时间。一九二七年五月十三日之后,十七岁的黄进鸿又故态复萌,再一次从学校课堂上消失不见了踪影。七月初,邝浪街皇家学堂校长不得不将这位中国学生的旷课行为及不辞而别的情况报告给了内务部。这一次,雪梨海关根据内务部指示询查的结果就与上一年大为不同,即有人看到这位中国学生离开学校后就呆在黄钦的“新万利”号商铺里。据此,内务部认为黄进鸿退学的目的,就是为了到黄钦的商铺中帮工,而不允许中国学生在澳期间打工是内务部严守的规矩。为此,内务部秘书便在八月十六日致函中国总领事馆,以黄进鸿严重违规为由,要求其尽快将该学生遣返中国,换言之,就是取消其留学签证。
中国总领事魏子京接到上述公函后感到震惊,觉得有必要先核实一下再采取行动。经与黄钦取得联络后,得知后者实际上并不知道其被监护人已经旷课达数周之久,还以为他仍像以前那样每日正常去上学。而黄进鸿呆在“新万利”号商铺里亦属于正常现象,因为他日常就住在这间商铺里;而在放学之后的时间里有人见到他出现在商铺里,亦是大概率的事情,因为放学后的时间他也必须要回到这里住宿。经了解到他的旷课情况后,黄钦表示,他将督促其重返学校念书,并会与学校保持联络,以确保其正常上学;为此,他恳请魏子京总领事向内务部陈情,给予黄进鸿一个机会。此后一旦发现他继续出现旷课行为,届时他便不再袒护,亦会协助中国总领事馆及海关当局将其遣返。由是,魏子京总领事于九月五日复函内务部秘书,告知所了解到的情况以及黄钦的期望,望其收回成命,以观后效。
内务部秘书接到魏子京总领事的上述信函后,觉得似乎也有一定的道理,但总是不放心,决定再核实一下才予以回复。九月十四日,他向海关发出指示,希望将黄进鸿重返学校后的情况再去询查一下,如果情况不符,应对其采取遣返行动。十月七日,海关报告说,自五月中离开学校后,黄进鸿事实上便再也没有回到学校,终日留连忘返于赌场番摊之间,即便是在总领事与黄钦交谈沟通后,这种情况也没有改变。海关人员也去到“新万利”号跟黄钦核实过黄进鸿的情况,这位商铺东主现在也对此无能为力,转而希望海关协助,尽快将其遣返。海关也了解到,黄进鸿现在还付钱给他人,让其写信给中国总领事馆,谎告说他此时在校上学,且表现良好,企图利用中国总领事馆蒙混过关。获得上述信息后,内务部已经明白这位中国学生业已无可救药,便重申其遣返令。为此,海关已经采取措施,一是找到黄进鸿本人,二是尽快落实当月从雪梨港出发的轮船日期,将其遣返。
于是,在海关执法部门的努力以及黄钦的配合下,十七岁的黄进鸿终于在十月十九日被送上从雪梨驶往香港的“太平”(Taiping)号轮船上,将其遣返回国。待上述事情处理完毕,内务部秘书方才于十一月五日复函魏子京总领事,通告了这一结果。事已至此,魏子京总领事也算是松了一口气,因为他也不愿意出现这样的中国留学生,让他这位驻外机构负责人在处理这样的事情时十分为难。
从一九二四年初入境,到一九二七年十月离境,黄进鸿在澳留学未满四年。期间他因初抵澳洲时身患疥癣而被强制治疗达三月之久,以及此后旷课退学又有近半年时间,实际上他真正在校读书也就三年左右。他在进入十七岁前后时期出现的那些旷课等反常行为,或许与青少年的逆反期有关,只是无论是其父母或者监护人以及相关机构,都未有对此引起重视,及时加以引导,终于导致了他被遣返的局面。
一九二三年八月一日,黄钦以监护人和财政担保人的身份,填表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办时年已届十三岁的黄进鸿赴澳留学手续,为其请领学生护照和入境签证。
一九二三年十一月廿七日,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给黄进鸿签发的中国学生护照。
档案出处(澳大利亚国家档案馆档案宗卷号):Wong Ching HUNG - Chinese student, NAA: A1, 1927/2279
[1] 根据鸟修威省档案馆(NSW State Archives & Reocrds)所藏该省十九世纪末二十世纪初工商企业注册记录,新万利号重组注册的日期是一九一九年九月二日,有三个股东,未有黄汝钦的名字,也许他是此后加股补进去的。见:https://records-primo.hosted.exlibrisgroup.com/permalink/f/1ebnd1l/INDEX1824677。但检索雪梨中国报纸,新万利号早在一九○六年之前便已设立。见:“救济同胞”,载雪梨《东华报》(Tung Wah Times),一九○六年十月十三日,第五版。
[2] Yee, Wong Young and another - Student passports, NAA: A1, 1926/174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