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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粤人留学澳洲档案(卅六):香山陈炳秀
在一九二十年代赴澳留学的广东人里,除了其本人或家人在广东向外交部广东特派员公署及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及入境签证的正常程序之外,实际上还有直接到澳洲闯关入境留学者。陈炳秀(Chan Bing Sow)即为其中一员。
陈炳秀是香山县陵冈村人士,出生于民国五年(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就在他刚满十一岁的那年(一九二七年),于三月二十八日,这位香山少年就在其父亲陈旺(Chan Wong)的带领下,从香港乘坐“Tanda”号班轮,抵达雪梨港,准备入境并在澳洲留学。而当抵达澳洲在雪梨准备入境时,陈炳秀并没有随身携带任何护照和身份证明,当然也就谈不上持有澳洲入境签证了。
陈旺是在澳时间超过三十年的老华侨。由此看来,显然他是已经归化澳籍了。在入关遭遇到儿子没有护照的情况时,他首先向雪梨海关陈述,造成这一结果在于他个人的疏忽,由他本人负责申领其子之护照。为此,他先向海关缴纳一百澳镑的保证金,并以其合作伙伴安益利号(On Yik Lee & Co.)商行出面作为担保(目前尚不清楚该商行与陈旺的具体关系,姑且视其为陈旺的合作伙伴或者是他的大主顾),以获得海关应允其子陈炳秀可临时入境一个月;而在此一个月的时间里,则由他奔波张罗,为其子申领中国护照及在澳留学签证。
此时仍然位于墨尔本的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自然成为陈旺的首个求助机构。当陈炳秀抵达雪梨港仍在办理临时入境手续时,陈旺就通过前述之安益利号商行,拍发电报去驻墨尔本的中国总领事馆,告知其目前所遇之窘境,请求总领事魏子京为其子签发学生护照。与此同时,他也于三月二十九日就填妥中国护照申请表,递交上去给中国总领事馆。但是,根据一九二六年修订的中国留学生入境条例,在留澳学生已经抵达澳洲而此前又没有事先申领护照的情况下,在未得澳大利亚当局同意其入境并入读学习之前,中国驻澳总领事馆是不能为闯关入境之中国留学生签发学生护照的。有鉴于此,陈旺遂采取哀兵之策,向中国总领事魏子京承认是他的错误和疏忽而造成此一尴尬境地。他陈述说,此次回中国探亲期间,听闻有消息说,澳大利亚对中国留学生的留学年龄已放宽到十岁,而其子此时就将年满十一岁,由是他顿生时不我待之感,担忧如果儿子来澳太晚了就无法获得良好的教育,故在情急之中,未及申领护照和获得签证,就径自买槕携子南下,转道香港,直奔雪梨而来。他陈情说,此乃一个父亲因舔犊情深而造成之失误,还望总领事予以理解并给予大力协助,玉成此事。既然事已到此,唯有提供充分的协助,方能使这个冒冒失失闯关的香山少年得以顺利达成留学之梦想。故魏子京便积极为之与当局联络,希望澳方能满足这位不远万里前来澳洲求学之少年的留学愿望,他并向澳方承诺,会根据当局要求为陈炳秀之签证申请提供一切必需的证明材料。
与此同时,陈旺首先要为其子陈炳秀联络可以入读的学校。鉴于其子此前并没有很好的英文基础,最佳之选择是进入一间类似于英文补习类型的学校。而当时在雪梨,位于唐人街(当时的唐人街大部分位于沙梨山Surry Hills)附近的英文华校(Chinese School of English),正是上乘之选。陈旺的努力是有效的。在陈炳秀抵达雪梨二天之后,即三月三十日,英文华校的校长戴雯丽小姐(Miss Winifred Davis)亲笔致函魏子京总领事,表示陈炳秀之入学申请已被该校接受。
陈旺要做的第二件事,是提供证明以担保其子在澳留学期间的一切费用。此前,陈旺是一位种菜的菜农,经多年积蓄之后,刚刚不久前以三百澳镑入股位于雪梨威廉街(William Street)上的一块街市菜园(名叫Chung Sun Wah,钟顺华?)。而位于唐人街托马斯街213号(213 Thomas Sr., Sydney)之安益利号商行,可能是陈旺的主顾,也可能是其合作伙伴(极有可能是陈旺的菜园为安益利号商行供货),因而,安益利号商行就成为陈炳秀留学之最大资助机构,应允每年为其供给膏火费六十澳镑。四月一日,陈旺再以自己本身是Kwong Mow Sang (广茂昇?)农场合伙人(其资产价值是三百澳镑)的身份,向澳洲联邦政府内政部及移民局保证,他作为陈炳秀在澳之监护人,将会负责其子在澳期间之行为规范以及留学期间所涉及的生活费、学杂费、医疗费、返回中国的船资、以及其它与此相关之所有费用。对于陈旺的这个保证声明,安益利号商行亦在其后予以背书支持。
澳洲相关机构在接获陈旺及中国总领事魏子京的申请及附属证明材料之后,自然也没有怠慢。但当时他们要核实二件事:一是陈旺其人之操行及经济状况,这个从海关的反馈表明没有什么疑问;其二即陈炳秀是否就是陈旺之子?此处的申请表上说明,陈炳秀是一九一六年三月十五日出生,那么,最有效的证明,就是在其出生之前陈旺在什么地方?当然,这个问题还是要通过海关和移民局的出入境记录来比对。根据海关的记录,陈旺于一九一五年八月三十一日从雪梨乘坐“帝国”(Empire)号班轮,前往香港转道回国探亲,直到一九一七年五月二十八日,才乘坐“圣澳班司”(St Albans)号班轮返回雪梨。可见,陈旺在中国探亲前后近二年之久。而陈炳秀在申请资料上所声明的出生日期是一九一六年三月,从时间上说,是在陈旺回国期的中间,与陈旺返乡探亲之时基本契合。虽然有处理此案之澳大利亚官员认为,陈炳秀声称的出生日期与陈旺回到中国探亲的日期相距太短,怀疑其非陈旺之子,但有更高层级之官员认为其父子关系应无疑异,因为那个时期,大部分中国人的出生日期基本上都是以阴历计算,这样一来,陈旺返乡到炳秀出生相距时间就达到了八九个月。虽说一个孩子的出生要经过十月怀胎,这实际上是指足月出生,但在现实中,早产一到二个月者亦属常见。由是,澳洲当局对陈炳秀之入境留学开放了绿灯。
于是,一切尘埃落定。一九二七年的六月廿日,中国总领事魏子京为陈炳秀签发了中国护照,其护照编号是479/S/27。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内政部同意陈炳秀入境留学,但签证日期则应从其实际入境的那天即三月二十八日算起,有效期为一年,届时可再续。到七月份时,原先陈旺为其子能临时入境所缴纳的一百澳镑保证金,也得以退还。
至于上学读书,实际上陈炳秀并没有等到中国护照正式签发下来,就于五月九日开始在英文华校正式注册上学。从进入这家学校开始,陈炳秀就给校长戴雯丽小姐留下了文静、听话、肯学的好印象,戴校长甚至表示,要协助陈旺帮陈炳秀适应这里的学习,以便其尽快提高。但陈炳秀只是在这间学校读了一年,到次年的五月二十二日,结束在该校的学习;当他离开英文华校时,尚欠学校3.3澳镑的学费未付。因陈旺拒付这笔费用,搞得最后,该校不得已,遂于八月份将此事投诉到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望其协助索要这笔费用。最终陈旺是否在中国总领事馆的催促下缴纳了这笔费用,不得而知,因为档案资料未对此予以清楚交代。尽管有这种债务上的纠纷,戴雯丽小姐对陈炳秀的学业还是给予了充分的肯定,认为他是一个愿意学习成绩不错的好学生。而从一九二八年的六月开始,陈炳秀就转学到位于雪梨达令赫斯特(Darlinghurst)区的圣母修会学校(Marist Brothers School),继续念书。在这里,陈炳秀给自己取了一个英文名,叫Henry,姓的拼写也有所改动,Chan变成了Chun,因而他在这间教会学校的名字就是Henry Chun。当然,陈炳秀在学校的表现,该校提供的报告同样是正面的评价。
尽管陈炳秀学习不错,但在该校半年之后,他并没有继续再读下去,而是选择离开。当然,他不是离开这间学校转学到别处,而是三十六计,走为上,打道回府了。一九二九年二月十六日,陈炳秀在雪梨乘坐“太平”(Taiping)号班轮,直驶香港,然后返回中国。此时,他尚未满十三岁,在澳洲的留学也未到二年。是什么原因导致他此时选择回国?根据他在学校的表现,应该没有问题,而且他还年幼,通常都应该在此完成中学学业再回国,而他此时应该还是读小学。显然,不是因为学业的问题。那么,是他父亲的问题抑或家中有什么变故?所有这些都是谜,目前,澳洲没有相关的档案材料可以解答。
1927年3月29日,陈旺为其子陈炳秀向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馆申请护照和签证所填写的申请表。
中国驻澳大利亚总领事魏子京1927年6月20日为陈炳秀签发的中国护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