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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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波三折的首批遣返——《南太平洋祭》(43)

(2012-01-03 17:48:12) 下一个


第五章
          
漫漫遣返路(3)

        一波三折的首批遣返

1、遣返日期的确定

        实际上,早在194672日,澳洲海运部门就已经初步定下来,可以有船只派出前往中国。725日,澳大利亚海运部与军部会同外交部,就已通过非正式的讨论,拟出运送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物资及顺带运送亚包中国官兵返国的方案。81日,第8地方军区知照澳军部,谓从亚包港方面得到消息,Reynella 号运输舰将在近期抵达该地,运送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救济物资,希望军部洽商其主管部门,以便将亚包的中国军民一并或者至少部分运送归国。82日,澳军部获知航政局最后确定派遣的轮船为Reynella号,前往亚包运送中国官兵回国。为此,军部当天便致电第8地方军区,告知该船除了装载6000吨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救援物资之外,还可装载1100-1200名左右的中国军民回国。这意味着,除了那762名中国官兵,该轮还可以装载一半的平民,即400人左右,[1]目的地是香港,望其预先做好准备。

        如前所述,根据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业务范围,当时在亚包获救的中国平民劳工之遣返,费用应由其负担;而中国官兵则因其本身所属军籍,须由中国政府自行安排遣返并支付费用。因此,中国政府开始进行遣返交涉时,就基本上着重于后者,即中国政府及驻澳公使馆所努力促成者,首先是将中国官兵遣返。

        虽然最早时郑康祺公使从澳洲外交部获得的消息,是Reynella号轮船约二星期后便可到达亚包。换言之,是在824日以前赶到,从亚包运送中国官兵赴香港。[2]但过了几天,澳航政局将该轮离开悉尼的日期改到822日。到87日,澳军部就从自己的渠道获知,从该轮目前的状况判断,极有可能会拖到9月中旬才能抵达亚包。就是说,比原定的日期要晚二周左右。军部随即将此情况通报了澳外交部。[3]鉴于澳方对船期一改再改,让人不得要领,为具体落实船期,815日,郑康祺公使从中国公使馆驻地堪培拉前往悉尼,一方面检查Reynella轮的情况,另一方面是要与澳大利亚海运部的航政局商讨确定具体的船期。他到此时才了解到,Reynella轮将会比原定日期推迟离开悉尼港,要到910左右才能启程,原因是悉尼码头工潮的耽搁所致。

Reynella号轮船。这是该船19451221日在英属马来亚纳闽(Labuan)港口为澳军第9师在当地的驻军运送来大批圣诞袋装礼物,正在港口卸货。(照片来源:AWM 123178)
        另一方面,中国公使馆最早与澳方交涉时,无论澳大利亚外交部还是军方,都只想尽快将中国官兵遣送走,对于遣送目的地则迁就船运当局的安排,故将Reynella轮此行之目的地定为香港。郑康祺公使有鉴于中国官兵多为华北与华东籍,如果只是抵达香港,则其后有关他们的食宿以及再转运到上海,也是相当麻烦的事;而且因香港的特殊地位,港英政府又特别敏感,可能也会困难重重,同时还要另花巨款转运;假如Reynella轮能直接从亚包驶往上海,上述问题就可以避免。为此,郑公使与航政局极力交涉,最终获得澳方同意,该轮由亚包直驶上海,10月中旬左右可以抵达,而且船价不加,仍然是每人一律英金16镑。[4]

        为了使澳方的安排能如期进行,中国驻澳公使馆在最早与澳方航政局商定船价之后,即于上述810日紧急致电外交部的电文中,希望能将全部运输费用尽快拨付。而且,为节省手续及时间起见,建议由外交部将上述船费12192英镑直接支付澳驻华使馆。之后,因获悉该Reynella还可同时载运平民400人一同返国,郑康祺公使在815日与澳航政局的商洽中,也将他们的船价商定与中国官兵相同。但鉴于这些平民的费用已由中国政府及澳大利亚政府与华盛顿的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商妥,由后者负担,惟必须由中国政府向联总总部提出申请,才能拨款汇往澳方。因此,中方各相关部门机构,紧锣密鼓予以配合协调,以支付上述军民返国的船费。[5]这一切都在在显示,全体中国官兵归国在即。

        不仅如此,此后事情的进展表明,似乎是所有的亚包中国军民都可以一次性地遣返回国。930日,中国驻澳公使馆武官朱雨农少校向国防部第二厅厅长郑介民报告,据澳战俘管理处处长顾瑞芳上校面告,Reynella号运输舰因悉尼码头工潮的耽搁,要进一步延至927日才能离开悉尼港,大约三个星期后方能抵达亚包。尽管有此耽搁,但最重要的变化是,该轮可以一次装运全体中国官兵及平民返国。[6]其后,郑康祺公使又获得消息,Reynella轮抵达亚包的日期因故再次拖延,将于1024日才能抵达亚包,从亚包驶往上海的日期则改为1115日,月底方能抵达上海。但他也确认了朱雨农的报告,即根据澳方通知,该轮除了装载全体中国官兵762名之外,还可以将全部平民813人也一并载运。澳方负责人还告诉说,即使全体军民一同上船,也“不致太挤”。[7]看来,事情显得越来越顺了。

        但是,天有不测风云。上述计划在最后时刻被改变了。

        118日,郑康祺电告外交部,上述计划再次改变,澳方决定将所有平民先行遣送,部分官兵可随船一同出发,而留下部分官兵等待派遣另一艘船只运送回国。到1127日,郑康祺电告外交部,最终确定了上述变更,并确认在亚包的启航日期亦改为该月30日,1218日才能抵达上海。[8]显然,船期的不断变更,也与澳方遣返中国官兵与平民计划孰先孰后的变更相呼应。

2、遣返计划变更

        对于优先运送中国平民回国,澳方实际上早有腹案。

        最早在19468月初的时候,澳军部得知Reynella号轮将被派往亚包运送中国官兵回国,鉴于该轮船上没有医疗设备,曾建议将身体健康的平民优先登船,其次是那些身体健壮的官兵。为此,澳军部在82日还致电第8地方军区,要求将所有的住院人员以及医疗健康登记资料尽速整理,以备甄别登船人员之用。不过,澳国防部在获得外交部已找到运输船只的非正式通知后,对于最终是先将中国官兵抑或平民送走,心中无底,于85日致电战俘管理处处长顾瑞芳上校,征询他的意见。但到89日,澳军部致电外交部,将其优先登船秩序的建议,与一周前所提议者调换了一个位置,即身体健壮的官兵优先登船,其次是那些身体健康的平民。

        澳军部此时的这一变化,是与中国驻澳使团的介入有关。当时,无论是位于堪培拉的中国驻澳公使馆,还是位于墨尔本的中国驻澳公使馆武官署,在获知澳方可派船只之后,与澳方航政局等部门商定细节时,都是将运送中国官兵放在第一位。从当时武官朱雨农少校和公使郑康祺分别向国防部和外交部报告的结果来看,他们所说要遣送的,也都是中国官兵;只是在还有空余舱位的情况下,如前所述,他们也乐得让部分平民与中国官兵一起遣返。

        但事情还没完。也就是说,澳军部对遣返中国官兵与平民孰先孰后的态度还在反复。导致其反复的原因有二个。

        第一个是来自Reynella轮船长。他提出,希望在运送中国军民赴港航行期间,澳军部能派遣一支30人左右的澳大利亚的武装卫队护送。

        澳军部接到Reynella轮船长的请求之后,最初并不愿意如其所请。但因不了解亚包中国军民的具体情况,遂于815日致电该地的第8地方军区,让他们提供下列意见以供决策之用:一、中国官兵是否组织完善,可以自行管理,并且有能力管理与之一同上船的平民?二、中国官兵中军官的数量以及军阶详情。三、对船上设有卫队和没有卫队护送二种情形,提供建议。

        第二个则是来自中国军民驻地的官员。820日,第8地方军区司令官遵令回复了澳军部上述问题。首先,中国官兵很有组织。其次,这支在亚包编组的部队有1名中校,3名少校,11名上尉,54名中、少尉军官。但这些军官素质有限,来源复杂,大多能力较弱,而且内部帮派严重,只是因吴棪中校个人之能力与威信,才能严厉掌控整个部队,因而军纪尚可。如果官兵优先登船,则所有军官自然也一同登船。但如果平民优先登船的话,则建议与平民一同登船的官兵构成如下:2名少校,5名上尉,27名中、少尉,以及266名士兵,共300名。这样一来,就涉及到第三个问题,即强烈建议派遣武装卫队护送,因为中国平民上船后可能导致的风险无法评估。他还建议,如果派遣卫队,应从澳洲本土选派,因为新不列颠岛很难找到这么多的官兵随船护送。如果考虑到全体平民加上部分官兵登船这一点,那其后对剩余中国官兵的下一批遣送,就没有必要武装护送;但如果只是部分平民与全体官兵登船的话,那下一批的平民遣送势必还需派遣武装护送。

        为了更好地解释他何以有平民优先登船的强烈建议,第8地方军区司令官还在前一日专电澳军部,对中国平民在亚包的表现进行了详细的汇报,以作为其建议的依据。他说,就目前亚包地区的治安形势而言,这些中国平民已经成了麻烦之源,罪恶之渊。他们良莠不齐,纪律松弛,行为乖张,道德败坏,当地出现的一些盗窃、抢劫、甚至一宗杀人案件,都与他们有关。当局为安全慎重起见,只能将他们迁到距离亚包城10多英里以外的地方隔离起来,分营扎驻,并派兵把守,以减少他们可能对当地社区造成的危害。因此,平民优先,将他们全数遣返(814人,包括4名从瑙鲁转运到亚包出席战争罪行审判庭作证的华人劳工),再加上300名中国军人的话,那留下来等待第二批遣返的,就只剩下5名仍在医院住院治疗的平民病人,以及462名中国官兵,其中也包括4名病重住院军人。[9]

        来自待遣返中国军民驻地官员的陈述与建议,无疑对澳军方在此问题上的决策产生了决定性的影响,进而在很大程度上也影响到了交涉此事的那些中、澳两国外交官员。

        827日,根据上述军区司令官的报告,澳军部正式送交外交部一份备忘录,郑重提出平民优先登船的方案,即这一批登船者为814名平民,300名军人,共计1114人;余下来462名中国军人加上5名住院的中国平民,则为467人,等待下一批次的遣返。同时,对于Reynella轮船长派遣30人卫队随船护卫之请求,亦如所请。特别说明的是,所派卫队还有一项任务,是应香港的英国当局所请,顺便押送日军战犯田中少将前往香港,出席设在那里的战争罪行审判庭,接受审判。

        Reynella轮原来已经与中国驻澳公使馆商妥,从亚包直驶上海,并不在香港停留。此时澳军部提出先在香港停留,除了上述英国当局的请求之外,还因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的介入,澳洲当局的配合,最终避免了在上海再将这些平民转运回香港的麻烦。

        早在814日,当时澳方各部门尚在做遣返全部中国军人到香港下船的准备,同时郑康祺公使亦尚未最终与澳方航政局洽定Reynella轮直驶上海,澳军部便致电香港总督,请其为这些军人包括平民抵港提供方便。但香港总督829日的回复则基本上是拒绝这些中国官兵上岸,除非中国方面已经事先做好了在港直接转运的安排。至于那些平民,他必须等待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及其在当地的分支机构提供详情,方可决断。但实际上,中国公使馆在确定400平民亦可随Reynella轮回国之后,已经着手与澳方协商将他们在香港先行卸下,其余官兵再驶上海的方案。鉴于联总已应允为中国平民遣返归国支付费用,郑康祺公使在8月份便致电国内,希望尽快与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总部取得联络并办理相应的手续,外交部也曾在824日电催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与联总联络之结果。920日,据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的报告,已经与联总进行了沟通,并正式备函向其总部提出了申请。[10]

        而根据澳大利亚的档案记载,早在85日,澳大利亚驻美大使馆就将Reynella轮运送中国军民前往香港的消息告诉了联总;对于中国平民到香港下船,联总自然没有异议。但此后郑康祺与澳方谈妥Reynella轮直驶上海,就意味着这些平民还需要安排从上海转运赴港。故在911日,联总就通过上海办事处,致电澳军部,要求澳方出面干预,使Reynella轮先驶往香港,将平民卸下之后,再航上海,因为此时联总在上海无法联系到赴港的船只。这一信息说明,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与联总的沟通已经起了作用。澳方此时也于925日接到联总的公函,希望能将全部平民遣返,并为此拨发一批服装,交由澳军部就地于悉尼装上Reynella轮,随船运往亚包后先行发放给平民。随后,联总于1025日向澳航政当局确认将支付所有平民遣返费用。此时,香港总督的上述反对理由显然已经不存在了。1018日,中国驻澳公使馆经与澳外交部洽商,并协调澳航政当局,先航香港再转上海方案已经获得澳方首肯并协商港方同意。剩下来的,就是商洽航线的变更及有关技术之问题。[11]

        最后的结果是,这批平民中的800人因全系广东人,在香港下船,再转往广东各地;[12]余下的4位平民,因原籍在山东与河北等地,则随同首批遣返的中国官兵,一同转赴上海,再由联总当地办事处的人员负责接洽,安排他们返回家园。[13]

 


[1] 《国防部第二厅电外交部为澳政府运送我国官兵返国事》(民国35821)

[2] 《外交部电国防部第二厅关于澳至沪派船运送我国官兵返国费用事》(民国3592)

[3]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4] 《驻澳公使郑康祺电外交部为接运我国留澳官兵返国事》(民国35821)

[5] 详见:《驻澳公使郑康祺电陈外交部接运我国留澳平民返国旅费可由善后救济总署申请拨给》(民国3597);《外交部电国防部及财政部请拨发澳政府代运我国官兵回国旅费并请派员照料》(民国35823);《外交部电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请速汇澳政府运送我国平民返沪旅费》(民国35911)

[6] 《国防部第二厅电告该厅厅长澳政府决定派轮运送我国官兵返国》(民国35930)

[7] 《驻澳公使郑康祺电外交部为澳政府载运我国官兵船拟将平民一并载运回国》(民国35109)

[8] 《驻澳公使郑康祺电外交部为我国平民在亚包经常肇事澳政府决将全数同船运回》(民国35118);《驻澳公使郑康祺电陈外交部Reynella轮载运我国军民返国及亚包我国平民之暴行》(民国351127)

[9]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10] 《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电外交部关于澳政府运送我国官兵返国运费已向联合国善后救济总署申请给付》(民国35920)

[11] 《外交部电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为澳政府原则上同意运送我国平民抵香港下船事》(民国351029)

[12] 《行政院善后救济总署电询外交部关于我国留澳军民返国日期》(民国351211)

[13] Repatriation of Chinese from Rabaul, A6059, 23/44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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