鬼谷雄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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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国史馆”现存民国档案概述 / 夏茂粹

(2009-07-21 06:12:09) 下一个


台北“国史馆”现存民国档案概述

夏茂粹

 

        早在南京临时政府成立之初的19123月,孙中山先生即同意设立国史院,后因政府迁北京而中辍。是年10月,北京政府决定成立国史馆,其后,又中断停顿。直至194021日国民政府才在重庆成立国史馆筹备委员会,并着手征集与编史有关的档案资料。19471月国史馆在南京正式成立,并以张继为馆长,直隶国民政府。至此,国史馆征集典藏了可观的民国档案。1949年国民党退踞台湾时,这些档案大都留存大陆,为人民政府所接收,庋藏于南京的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1957年国民党在台北再建“国史馆”,先后以罗家伦、黄季陆、潘振球为馆长,直属台湾“总统府”,仍以编史和收藏从大陆运到台湾的近、现代史档案资料为主。该馆从1961年开始在台湾地区重新征集与编史有关的档案资料,截至1995年,存有民国档案20多万卷,另存有人物档案18万卷(),照片档案10万多张。本文分民国中央政权档案、台湾省地方政府档案概述如下:

一、民国中央政权及其机构档案

        台北“国史馆”典藏的民国中央政权档案,主要包括国民政府、行政院、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交通部、教育部、粮食部、司法行政部、资源委员会、赔偿委员会、卫生署、国民大会、考试院等14个机构的档案,共计165074卷。现择其3个主要机构档案分别加以介绍。

        1、国民政府档案

        这部分档案系台北“总统府”于1961-1996年陆续移交“国史馆”的大陆运台档案,时间自1925-1948年,经该馆重新整理成53767677卷。主要内容有:宪政、法令,党务活动、史政、立法、监察等10721654卷;预算、决算、会计、统计、审计报告等227216卷;考锉、任免、人事资料5421515卷;组织与职掌、会计、会报、报告等106295卷;民政、役政、社会、劳工、地政、营建、警政、边政等244340卷;中外机构、中外关系、国际事务、条约、领务,情报、侨务等221280卷;情报、作战、后勤、训练、政治作战、兵役及动员、警备治安等137226卷;税务、金融、盐政、公债等83126卷;高等教育、国民教育、社会教育、侨民教育、文化与艺术、国际文教等176213卷;检察、民事诉讼、刑事诉讼、监狱、公务员惩戒、行政诉讼、调查等157245卷。农业、林业、畜牧、渔业、工业、矿业、商业、国际贸易、水利、投资、国际合作有185199卷;铁路、公路、空运、水运、港务、邮政、电政、气象等8095卷;医政、药政、防疫等3839卷;宣传、出版、电影、广播等1212卷。

        2、行政院档案

        这部分档案系台北“行政院”秘书处于1972-1993年分批移交“国史馆”的大陆运台案卷,计有16931卷,时间始自1929年,部分为1949年后形成的档案。主要包括:国民政府施政方针、行政院长向立法院作施政报告、三民主义青年团、中国国民党中央全会、国民参政会、各省参议会、各部会、省市政府及所属单位组织条例、国民政府、监察院及监察使署组织法和审计法规、抗战建国纲领等案;中央总预算,预算编审办法、预算执行办法和决算法、中山陵园管理委员会经费等案;各省分设考锉处等案;行政院暨所属机关、各部会和各省市政府施政计划、工作报告、工作检讨与工作考核、行政院会议记录、各省政绩比较表和各省实施新县制报告等案;行政区域调整、县市

增设及县界划分、实施地方自治及办理各种选举、户口普查、台闽地区人口统计等案;九龙及沙面事件、中外条约、中外邦交、租界收回与清理等案;战地政务、中共在各省活动、青年军、国防计划、战时行政计划、抗战阵亡将士胜利恤金及勋奖等案;储蓄券发行办法、地赋减免、税捐征收等案;各级学校设立与改制、科学馆设立、故宫博物院、学潮、中央庚款、民众教育等案;公审汉奸和惩办文化汉奸等案;经济研究、经济情报、建设川康建议等案;交通建设、交通复员、航运管理、电信、邮政、铁、公路兴建等案;烟毒防治、各级卫生机构组织条例、还都交通卫生实施办法等案;蒙藏委员会、设计考核委员会组织规程、蒙古人事资料、达赖转世和达赖喇嘛外事访问、班禅圆寂、蒙藏动态、青康藏会议、边疆工作研习会等案;侨务及侨务机构组织规程等案。

        3、国民大会档案

        “国史馆”典藏国民大会档案计有504卷,时间始自1938年,部分档案延至1960年。其主要内容包括1940年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案卷,含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组织条例通饬施行案,筹备委员会第一次至第六次会议议程,国民大会分发各省代表简派状、延期通知,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结束办法,国民大会修正各级政府组织条例,国民政府各级官吏违法惩处规定等案;1946年制宪国民大会案卷,含国民大会制宪审查修正案,国民大会宪草审查及意见,国民大会各组审查委员会会议纪录,国民大会第二次预备会议,国民大会筹备委员会会务会报记录,综合委员会会议纪录;1947年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案卷,含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提案、常务委员会召集案,联席会议召集案、各委会工作会议纪录、研究考核宣传委员会议之召集,宪政实施促进委员会接办代表、组织规程、对省区划分各界建议、办事规则及工作方案,人员任免、处理人民诉愿及检举案、委员递补、宣传纲要等案;1948年第一届行宪国民大会第一次会议案卷,含第一次至第五次预备会议纪录,第一届国民大会第1-16次会议纪录,第1-6次审查委员会提案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审查,国民大会实录,关于宪法提案的原文,政府施政报告等案卷。

        另还有国民政府内政部、外交部、财政部等部院会署的机构档案,藏量亦较为丰富,限于篇幅不再赘述;“国史馆”藏蒋介石、阎锡山等个人档案亦较为完整、系统,均是研究民国史及民国人物的重要史料,弥足珍贵。

二、台湾省地方政府档案

        “国史馆”典藏民国时期台湾省地方政府档案包括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档案、台湾省政府及所属各单位档案和台湾省地政处档案三个部分,共计28254卷。现分别加以介绍。

        1、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档案

        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后,台湾、澎湖回归中国怀抱,国民政府随即在台湾设置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时为台湾省地方最高行政机关,1945829日特

派陈仪为台湾省行政长官。19475月长官公署改置台湾省政府,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遂告结束。

        “国史馆”典藏的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档案共计629卷,主要有:长官公署组织大纲,行政长官制度,接收台湾情形报告,复员计划报告,接收委员会组织规程,行政院令知台湾省政制可因地制宜,长官公署政务会议、工作计划、报告,1946年台湾年鉴,行政首长出席省议会报告,五年经济建设计划,日据时期人员任用,青年军复员,三青团台湾支部,度量衡营业标准等案;台湾省选举各县市参议会第一届议员,省参议会会议、报告、决议,民政处施政报告、完成自治三年计划,省、县辖市组织规程,县市自然人文调查,日侨管理委员组织规程,第一届立法委员会选举,合作社整理办法、登记、人员训练,地籍整理、征收地价,台民回复姓名办法,解释台湾人民定义,户籍法,户籍登记,山地工作讨论会,高山族研究会议,要求日方赔偿,清理日籍户口等案;接收日台金融,台湾专卖统制制度,公卖局等案;司法接管,战争罪犯处理办法,司法保护事业,汉奸嫌疑犯,释放政治犯,处理日本统制时期高等刑事等案;各要塞司令部组织,台湾省警备司令部,本省驻军指挥系统,日军缴械办法,防止奸伪办法,审理烟毒案件,处理汉奸等案;各广播电台接收处理情形,宣传委员会报告,外国驻台领事馆权限,英国驻台领事馆,关于日本涩谷事件交涉情形等案;调查降区交通状况,港湾计划,铁路统计,各邮电机关接收等案;台湾农林辑刊,台风侵袭损失调查报告,肥料交换稻谷办法,渔业工作计划,工矿五年建设计划等案;日桥遣送办法,日侨管理委员会,运送琉球人民,留用日侨及家属调查表,留用日侨工作实况等案;接收日产处理规则,接收日资企业处理办法,接收日本私有企业会议,接收日产统计表,接收日方船只调查表等案;废止日人统制下所颁法令,整理日据时期单行法令,保留日据时期法令等案;救济及接运海外台胞工作报告,接运汕头台胞,接运日本征用本省学童,接运北平、天津、上海、海南岛、日本、菲律宾、新加坡、

澳洲台胞,救援海外台胞,归省台胞救济办法等案。

        2、台湾省政府及所属各单位档案

        “国史馆”目前典藏台湾省政府档案总数为25943卷,其中部分为1949年后的档案。主要有:物资局档案159卷,时间始自1945年,含公署各项训令,各机关组织章程、成立日期,工矿联合处裁并,政务会议,日产委员会处理日产会议纪录,遣返日侨,二二八事件调查损失,各项会议录,工作报告,接收前贸易局,日本物资赔偿办法,敌伪产业处理办法,日籍人员表、愿留华及志愿留华人员名册,征用日籍人员办法,日籍人员家属移动及家属调查表,物资局组织成立,接管物资调节委员会各办事处改称成立。其他还有新竹县政府档案252卷,时间自1928-1932年;水利局及所属单位档案925卷,时间始自1907年;地政处档案1775卷,时间始自1944年;台湾省各县市档案171卷,台中市政府档案225卷,时间始自1945年;警务处档案5236卷、台湾银行档案92430卷、台湾省政府及所属机关档案100卷、矿务局档案52卷、彭化县政府档案153卷,时间均始自1946年;台南市政府档案140卷、台中县政府档案878卷,时间均始自1947年;另外还有台中医院、台湾产物保险公司、台东区农业改良场、云林县北港镇公所、台南县政府、花莲县玉理地政事务所等少量档案。

        3、台湾省地政处档案

        该处为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直属机构,负责地政事务的接收工作。改组后的台湾省政府组织中设民政厅地政局。

        “国史馆”典藏的台湾省地政处档案达1682卷,时间始自1944年,部分为1949年后的档案。其中有日据时期地政法令的废除与保留,光复初期地政法令的制定与解释,台日人间的土地权利关系法之规定与解释,如日本统治时代各种法规、保留日治台湾地租规则案、地籍法令、登记法令,地籍整理办法、土地重划办法等案;有宜兰县、基隆市、桃园县、南投县、彰化县、云林县、屏东县、嘉义县、澎湖县、草山局地政报告等案;有省务会议、省县市参议会、行政会议议决案、省市参议会决议、建议案、公地放租委员会纪录等案;有各县市土地相关行政首长姓名、各县市地政人员调查表、地政局职员录、关于征用及遗送日籍人员、遗留日侨,日据时期军事闲地的接收与处理等案。

        上述为台北“国史馆”现存的民国档案的基本情况。由于工作关系,笔者有条件将其与大陆现存的相关民国档案全宗加以比较研究,不难看出,这部分民国档案全宗除了台湾省行政长官公署、台湾省政府及所属各单位和台湾省地政处三个全宗属台湾省地方机构档案外,其余全宗均存在人为割裂的历史痕迹,档案内容客观上存在着一定的互补性,档案主体在大陆,可见海峡两岸民国档案交流大有可为。

[夏茂粹:中国第二历史档案馆副研究馆员邮编:210016]

原载:《民国档案》2002年第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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