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0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
如前所述,那么为什么很多以色列人没有得着救恩呢?通过9:30-10:4的经文,保罗给出了具体的原因。
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32 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33 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10 1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2 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 3 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我们可以重新排列一下经文,可以看到保罗是用不同的表述方式,讨论同一个问题,那就是为什么以色列人得不到神的义?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2 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
32 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3 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33 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具体来看:
30 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反得了义,就是因信而得的义;
那本来不追求义的外邦人指的是什么意思呢?第一,这个外邦人指的是信主的外邦人,即以罗马教会里的外邦信徒为代表。第二,这些外邦人最初是因为受犹太人的耶和华上帝的吸引而进入会堂,很难说他们无心追求神的义,因此,保罗的意思很可能是说,外邦人本来不在和神立约的以色列人当中,他们不像那些犹太人,一代又一代,都在极力追求神的义,但他们反而可以得到这个义,他们得到义的原因,不是靠他们的行为,而是靠着神的恩典,因为信耶稣就得到这个神的义(这里义就是指的神的义,也就是救恩)
31 但以色列人追求律法的义,反得不着律法的义。
和信主的外邦人相比,那些以色列人(类似,指的是不信主的以色列人)一心想追求律法的义(这里律法的义和上句神的义、因信称义的义是一个意思),却无法得到!他们本来是和神立约的子民,神也赐给他们律法,他们想通过守律法得到神的义,但反而得不到,为什么会这样呢?
32 这是什么缘故呢?是因为他们不凭着信心求,只凭着行为求,
这是因为,虽然他们的热心追求没有问题,他们追求的目的(神的义)也没有问题,但他们追求的途径和手段却是完全错误的。他们以为凭着自己的好行为就可以达到目的,而拒绝凭着信主耶稣而得到那救恩(神的义)
他们正跌在那绊脚石上。 33 就如经上所记:“我在锡安放一块绊脚的石头、跌人的磐石,信靠他的人必不至于羞愧。”
这样的以色列人正如在赛跑中跌在绊脚石上,自然无法成功跑到终点。保罗还用以赛亚书28:16+8:14 的经文(彼得一书2:4-8也这样用),印证了他的论点。这个石头(磐石)指的是什么?律法?靠行为得义?在后面的经文祂,以及第4节的祂,律法的总结是基督等经文来看,无疑,石头指的就是基督,被祂绊倒的就是失落的犹太人,他们想靠行为得义,却得不着,本来是神的选民,却因自己的偏行己路,反而失去了救恩,落入羞愧的境地;但那些信靠这块石头的人,信主的外邦人,却因信靠祂(这块石头)反而得着了义,不至于羞愧。
而这一切,都是源于神的旨意和计划,是祂放了基督这块石头,既给以色列人(他们绊倒了),也给外邦人(他们信靠了)。也就是说,这块石头,被神放在每个人得救的路上,或是在其上建造我们的信,或是被祂绊倒,失落神通过耶稣基督赐给我们的救恩。
10 1弟兄们,我心里所愿的,向神所求的,是要以色列人得救。
保罗为此而心痛,因此,为以色列同胞的得救而向神迫切的祈求。
2 我可以证明他们向神有热心,但不是按着真知识。
他知道他的同胞对神满有热心,想做神喜悦的事,正如民数记25:6-13所记载的非尼哈,但很可惜,他们不是按着真的知识来行动,而是按着他们自己的意思,靠着行律法而追求神的救恩。“真知识” 指的显然不是纯粹知识层面的认知,而是灵里对神救恩的认知,犹太人对此方面的认知显然不是真的、正确的,而是假的、错误的,虽然他们自己认为是对的、是真的。
3 因为不知道神的义,想要立自己的义,就不服神的义了。
他们之所以如此,是因为他们不明白神的义,也不接受神的义,神的义是祂通过耶稣基督的死而复活,赐给我们救恩,犹太人拒绝承认这个不是来自于他们自己行为的来自神的白白的恩典,而是热心追求自己的义,想靠遵守律法的好行为来建立自己的义。以为自己可以因此而挣得神的义,结果事与愿违,他们反而不顺服神的义,即不接受神的义了,神的救恩也就因此而失去了。
人的义,在人面前或许有些可夸之处,但在神的面前,实际上一无是处,他们虽然热心追求律法的义,但他们不知道律法的义,就是神的义,是神通过耶稣基督所赐下的救恩,单纯靠行律法,只是只看到表面,而不知道真的知识,即救恩的本质,结果是不仅无法完全遵守律法,更无法抵达律法的义,即神的义,这样,自然是不服神的义了。
4 律法的总结就是基督,使凡信他的都得着义。
因此,保罗说,律法的总结就是耶稣基督,只要你信祂,就会得着神的义,即因信称义,而不是因行为称义。正如8:4 说,“只有在基督里的人,才能成就律法,” 以及1:23:21 所说“律法是为基督做见证的。”
律法的总结是基督,这句话,学者有着不同的理解。第一是主词问题,从文法上,基督和总结都可成为主词,那么此句也可翻译成“基督是律法的总结。” 虽然两个句子的意思是一样的,不过,保罗想强调的重点就有不同,而根据上下文的内容,显然律法是保罗所论述的重点,因此译成“律法的总结是基督”就比较合适。
第二,根据上下文,律法指的是摩西律法。
第三,“总结”(telos)这个词,它的含义可能有三类,其一是结束(end)或废掉(abrogation);其二是应验(fulfillment)或成就(completion);其三是目标(goal)或高峰(apex)。其一(结束意味着律法和信不能共存)和其三(律法和信都是指向基督)是对立的解释,其二则是折衷的解释。这三种含义被不同的学者所采用。
不过,周兆真牧师认为,根据3:31, 因信称义不是废掉律法,其三的解释,可能更加合适。同时,9:31-32使用了运动员赛场奔跑的意象,被绊倒的以色列人无法达到目标和终点,因此,译作目标可能更为合适一些。
律法的目的是让人知道自己的无能,而最终要把人带到基督面前,因此,基督是律法的真正的、最终的目标,靠信基督得着律法的义,才是真知识,虽然大多数犹太人现在也不明白或是接受。
总之,以上经文,指出很多犹太人不能得救的原因,就是他们搞错了得着义的途径,以为靠行律法就可得着,而拒绝接受耶稣基督才是神的义的核心的真知识,不明白基督就是律法的总结,只要信基督就可得着义!
备注:我的这些”罗马书读经笔记“,很多地方参考了D.A.Carson NIV Zondervan study Bible,"圣经综合解读”,周兆真罗马书中文圣经注释,鲍会园罗马书天道圣经注释,李思静博士的一些讲道内容、以及其他一些参考书目。非常谢谢这些学者提供的一些见解。求圣灵继续带领,使我可以完成罗马书的读经笔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