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罪’这个字曾经被大量广泛地使用,可是如今却好像渐渐消失了。它曾经是一个语义强烈,具有贬意,很严肃的词汇。这个‘罪’字描述了每个文明社会的人生活的中心出发点,人的意欲,计划和生活方式,在在都与罪有关。但是这个字不见了。这个字伴随着它所代表的意义,几乎都已经消失了。为什么?难道没有人再犯罪得罪神了吗?难道人们不再相信人都是有罪性的吗?”
罗马书7章7-13节: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出埃及记20章1-17节:
神吩咐这一切的话说:我是耶和华─你的神,曾将你从埃及地为奴之家领出来。除了我以外,你不可有别的神。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也不可做什么形像彷佛上天、下地,和地底下、水中的百物。不可跪拜那些像,也不可事奉他,因为我耶和华─你的神是忌邪的神。恨我的,我必追讨他的罪,自父及子,直到三四代;爱我、守我诫命的,我必向他们发慈爱,直到千代。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因为妄称耶和华名的,耶和华必不以他为无罪。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六日要劳碌做你一切的工,但第七日是向耶和华─你神当守的安息日。这一日你和你的儿女、仆婢、牲畜,并你城里寄居的客旅,无论何工都不可做;因为六日之内,耶和华造天、地、海,和其中的万物,第七日便安息,所以耶和华赐福与安息日,定为圣日。当孝敬父母,使你的日子在耶和华─你神所赐你的地上得以长久。不可杀人。不可奸淫。不可偷盗。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
1990年《生活》杂志曾发表过一篇文章,评选出了百位20世纪最杰出人物排行榜。其中的很多人我们耳熟能详,然而却有一个人对很多人来说十分陌生,他叫卡尔 · 门宁格(Karl Menninger)。除非你的专业是现代精神病学,否则你很可能没有听过这个名字。门宁格博士著有多本颇具影响力的书籍。其中一本名为《罪的去向如何?》(Whatever Became of Sin?)的著作,在现代意识领域的影响力更是无可企及。
“‘罪’这个字曾经被大量广泛地使用,可是如今却好像渐渐消失了。它曾经是一个语义强烈,具有贬意,很严肃的词汇。这个‘罪’字描述了每个文明社会的人生活的中心出发点,人的意欲,计划和生活方式,在在都与罪有关。但是这个字不见了。这个字伴随着它所代表的意义,几乎都已经消失了。为什么?难道没有人再犯罪得罪神了吗?难道人们不再相信人都是有罪性的吗?”(节选自第14页)
这本书意在记录“罪”这个词从美国文化中消失的过程。门宁格博士在书中所表达的大意是我们用违法行为和外在症状来逐步取代历史意义上神所定义的犯罪的概念。以下是他所做的分析:
当人们把犯罪当成是违法行为或身体症状时,就错认了人的行为对错与否的本源。当人把犯罪的概念转换成犯法的概念时,人所做的就是把神彻底排除在外,因为犯罪本是人得罪神的行为。而违法则是人与人之间的某种恶行。因此,如果你将其称为违法行为,你就大大地降低了它的程度。而如果你把罪当作外在的症状,就更是降低了它的程度,因为讲到的只是表征,不管是遗传还是环境,或是早期的选择和因素,这些都不过是讲到外在的违规行为。
就门宁格博士所指,当人们摒弃了“罪”的概念,用“症状”来替换时,就完全把它定义成了一个外在的,或者说自身以外的事物。门宁格博士在书中用大量的篇幅来证实罪的概念已经在美国社会中消失了,而他提出的主要证据或着说至少是最先的证据就是指出了美国历任总统在国家年度祷告日相关公告中所做出的改变。
总统们都不再会使用的词汇
你知道美国是由哪一位总统在任时开始有国家年度祷告日吗?答案是1863年亚伯拉罕林肯总统在任时。如果你去读当年的祷告日公告,你会看到它的措辞都是基于《圣经》中的语言,它实质上就是一篇由白宫发表的基督徒文献。在林肯总统所发表的第一篇公告中,他就用到了罪这个词汇,并且号召全国认罪悔改,回转向神。
100多年过去了。在二十世纪五十年代,美国国会通过了一项法律,规定自此之后的每一位总统都要在每年的五月间选择一天定为国家祷告日,并且在当天发布一篇公告。艾森豪威尔总统是法律颁布后的第一任总统。他第一年的公告,就是以林肯总统的公告为范本,大量援引其中的语句,并且同样使用了“罪”这个词汇。门宁格博士指出,在随后的几年任期中,艾森豪威尔总统却把“罪”这个词从公告里去掉了。他讲到在19世纪50年代的第一篇公告以后的20多年中,没有一位总统在发表的祷告公告中再度用到“罪”这个字,艾森豪威尔没有,肯尼迪没有,约翰逊没有,尼克松也没有。如今,距离门宁格博士的书出版也有数十年了,据我所知,仍然没有一位总统再度于祷告日的公告中使用“罪”这个词。
仔细想一想。林肯总统在1863年使用了“罪”这个词。艾森豪威尔总统在20世界50年代初亦然。但是,自那之后再没有一位总统在国家祷告日的公告中再提及这个词。门宁格博士还加上了一个有意思的发现,就是共和党的总统们通常会讲到骄傲和自义,而民主党的总统们通常会讲到缺点和错误。但就是没有一位总统真的有勇气去号召全国的人认罪悔改。
使用检索系统查询
正因如此,他才会说“罪的概念已经在美国社会中消失了”。我很想知道这个结论是否依然属实,于是我就去图书馆搜索在1990年代的某个五年期间,美国是否有任何非基督教类的书籍严肃地探讨有关罪的问题。我坐在书籍查询区的电脑前,使用他们的检索系统。这个检索系统是非常好用的软件。只要你在电脑里输入要查询的词,它就会在成千上万本英文书籍杂志的数据库中去搜索。我想这个数据库中应该存有数以百万计的书目,你能够搜索到任何你想象得出的书目,还能搜索到任何你连做梦也想不到的书目,还有很多你都没听过也理解不了的书目,这些都会作为搜索结果出现在屏幕上。
于是,我就在检索专用的电脑上输入了“罪”这个词。屏幕上马上就出现很多相似的词条,写着 “参看神,罪疚,自然神学,人的堕落”。我就接着点了“自然神学”,搜索结果又写到“参看罪,试探,自然神学”。结果里面有各式各样的“参看”其他搜索词。原本的搜索结果应该会接着出现。那里什么都没有。其他的各种关键词都有索引,但是,在那五年间,在这数以百万计的非基督教文章中,却找不到任何一篇是严肃地探讨我们社会中的罪的问题。这就是门宁格博士撰写《罪的去向如何?》这本书的原因。他的论题是对的。我们现今生活在一个失去了罪这一概念却持续着罪行的社会中。我们忘了罪这个概念,然而犯罪的行为有增无减。
我问一个问题:如果人们都犯罪却不认罪,那么一个社会,或一个文化或一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如果一个人犯罪却不承认自己做错了又会怎么样?那个国家,那个社会,那个文化就会开始逐步败坏。为什么?因为毫无诚信的根基可言。这就是我们现今所面临的问题。
领先文化指标
前教育部官员威廉 · 班内特(William Bennett)是非常敏锐的社会观察家。他还提出了“领先文化指标”这个概念。我们应该都听过“领先经济指标”,它指的是劳动部每个月所发布的一系列或升或降的衡量标杆,能够用来预测未来几个月的经济形式。威廉 · 班内特对于美国文化的衰退非常忧虑,于是他就选取了19个不同的类别,分析了过去30年的情况,其中包括犯罪,平均的重罪判处,贫困儿童,婴儿夭折,未成年人怀孕,领养比例,未婚先孕,虐待儿童,少年自杀,婚姻与离婚,离婚家庭的孩子所有的影响,高考成绩,高中退学,吸毒,上网和看电视的时间等等项目的数量或比例。他的分析结果呈现在一组图表中,让我们看到在之前的30年间,这19个涵盖了文化,道德和伦理等不同类别的走向。
分析的结果是用非常简单明了的方式呈现:在美国平均物质生活水平大幅提升的30年间,在每一个可衡量的社会,道德,伦理方面,社会价值标准却全部都是下降的。这就是如今社会现实的悖论。我们的经济发展越来越好,越来越好,越来越好,好到先前根本没得比,但是我们的道德水平却越来越差,越来越差,越来越差。
在分析所记录的30年间,暴力犯罪上涨了560%,非婚生子的比例超过了400%,离婚率翻了两番,单亲家庭的孩子比例多了三成,少年自杀的案例数量上涨超过了200%,高考平均分下降了80分。从现代社会病理学分析的角度,至少是从其中的大多数指标来看,各项趋势都是下降的。
罪到底演变成什么东西了呢?我们只不过是不再谈及它而已。可是,我们却从未停止过犯罪。
问题的根源
我们为什么弃用罪这个概念?这个问题的答案是唯一的。我们弃用罪这个概念就是因为我们弃绝了神的律法这一概念。要谈罪的问题,有两点是必须的。一就是针对所有人类可判定的行为,需要有一个客观的标准,就是要有一个对或错的绝对标准。另一个就是要有一个犯罪得罪的对象。
抛开了神的律法,这两点就都不复存在了。绝对的标准没有了,犯罪得罪的对象也没有了。因此,抛开了神的律法,保留罪的概念也没有什么意义了。这就是我们的社会走下坡的原因。我们弃绝了罪的概念是因为我们弃绝了神的律法的概念,而它却是我们看清自己属灵和道德景况的唯一的依据。
如此说来,我们就必须要直面《罗马书》7章7-13节中的经文。这几节经文就是写给那些认定自己很善良不需要神的人。这几节经文就是写给那些认定自己不需要神的律法来约束自己行为的人。这几节经文阐明了神的律法和人的罪之间的至关重要的联系。当我们再度去看神的律法时,我们能够有什么发现?经文的内容告诉我们,当我们转回头看神的律法时,我们能看到罪的四个现实的状况。
一、神的律法揭露了罪的本相(第7节)
第7节经文讲到: 这样,我们可说什么呢﹖律法是罪吗﹖断乎不是!只是非因律法,我就不知何为罪。非律法说不可起贪心,我就不知何为贪心。
律法的目的可以这样来表述。它是为了让我们能辨明是与非。如果你不喜欢“律法”这个词,那就把它想成《十诫》。神把《十诫》赐给摩西让我们能够分辨对与错。使徒保罗用《十诫》中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他的论点。他所讲的想必就是他年少时的经历。那时,他就坐在拉比(犹太教师)迦玛列的脚前,学做一名法利赛人(严守《旧约》律法的犹太人)。和我们多数人一样,保罗最初也认为他自己很不错。当他看到《十诫》的第一诫,你不可有别的神时,他应该会对自己说:“没问题,这一点我做到了” 。不可为自己雕刻偶像,“我没有偶像” 。不可妄称耶和华─你神的名,“我从来没这么做过”。当记念安息日,守为圣日,“我们犹太人热衷于守安息日!”。当孝敬父母,“我一直是这么做的。” 不可杀人,“想都没想过”。不可奸淫,“绝对不可能”。不可偷盗,“我不会的”。不可作假见证陷害人,也过关了。保罗的确是实话实说的。
可是当他看到第十条诫命,不可贪恋人的房屋;也不可贪恋人的妻子、仆婢、牛驴,并他一切所有的。直接命中!而且直击要害!这一条诫命,保罗没能过关。因为这一条与其他九条有着本质上区别。其他九条我们还可以制止自己去做,因为它们都是描述外在的行为。我们可以说:“我没有杀人放火,不抢劫诈骗,也没有婚外情,不犯奸淫”,我们可以靠理智杜绝这些行为。但是,我们没办法靠理智杜绝这第十条诫命。它所说的是我们内心中的所思所想。当保罗读到“不可贪恋”时,他就突然意识到:“我时常贪恋其他的事物。我想要拥有那些我明知不该有的东西。我会贪婪地想要更多。我看到别人拥有就希望自己也能有。”这就是贪恋掌控我们的方式。贪恋就是指不可控的欲望。想拥有自己不该有的,或是想要多过自己拥有的,还有就是觊觎别人的所有物。保罗所说的是,仅凭这一条律法就能抓获我们所有人。它迫使我们不能单是查看外在的行为,就断定自己还不错,而是要审视自己内心所住的那个穷凶极恶的魔鬼。
那么其他几条诫命又如何呢?你还记得主耶稣是怎么说的吗?祂在《圣经》中再次提醒众人,不可奸淫。祂又进一步解释了祂说这话的意思,“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犯奸淫不单是界定在不道德的肢体性关系上,它也包括了内心的思想。然后祂之前还曾讲到过,无故向弟兄动怒就等同于杀人。不用开枪,只要你恨恶弟兄,就足以定罪了。你可以用心思意念杀人,可以用嘴唇杀人,口出恶言就是用嘴作为凶器的杀人犯。
(你们听见有吩咐古人的话,说:不可杀人;又说:凡杀人的难免受审判。只是我告诉你们:凡(有古卷在凡字下加:无缘无故地)向弟兄动怒的,难免受审断;凡骂弟兄是拉加的,难免公会的审断;凡骂弟兄是魔利的,难免地狱的火。——马太福音5章21-22节 你们听见有话说:不可奸淫。只是我告诉你们,凡看见妇女就动淫念的,这人心里已经与他犯奸淫了。——马太福音5章27-28节)
心易放荡
神的律法把我们每个人都是罪人这一事实显露出来。如果我们明白神的律法,就明白自己无法高唱“我真伟大”,因为我们并不伟大。律法揭示了人内心中罪的现实状况。
我们都很喜欢的诗歌《万福源头》中就写到,“我深知道心易放荡,远离父家慕虚华”。还有一首诗歌《神圣主爱》中则写到“求主除掉爱罪心意”。我们的内心倾向于爱慕罪。我们的内心倾向于远离神而爱慕世上的虚华。如果你不信,只是说明你还没有真正地了解律法。对神的律法切实地认识会迫使我们直面内心的罪性。
二、神的律法揭露了罪的能力
然而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叫诸般的贪心在我里头发动;因为没有律法,罪是死的。我以前没有律法是活着的;但是诫命来到,罪又活了,我就死了。那本来叫人活的诫命,反倒叫我死。
请看这两节重要的经文。第8节讲到“罪趁着机会”,而第九节又讲到“罪又活了”。这些词句在原文中都是军事术语,用来描述伏击敌人的行动。就像陆军的特种部队潜伏着等待时机,趁敌人不备之时发动突然的攻击,一举将其擒获。保罗的意思是,“当我看到这条律法并且明白了它的意思时,突然间,那本就在我心里的罪,起来向我发动攻击。突然间,律法越是说“不可贪恋”,我就越是满心地贪恋!律法说“不可做什么”,我就反而特别地想去做什么。律法禁止的,我却做了。”
我试着解释一下。人类是如此地悖逆,以至于引诱我们做事情的最简单的方式就是不让我们做。它有个学名,叫做逆反心理。家长们很常用这个方法。十有八九会奏效。我想我们都用过。如果你不想让你的小孩子做什么,你就要求他去做什么。如果你想要他们做什么,反而就不许他去做。律法也是同样的道理。神说不可,是为着我们的好处而说的,不可,不可,不可,不可。我们一听到“不可”这个词,内心中就会有个声音开始说:“去做,去做,去做”。而当我们听到别人说:“去做,去做,去做”时,我们内心的声音又会说:“我不去,我不去,我不去”。我们的内心中有种意念,它要我们和所有告知我们该或不该做什么的人抗争。这就是我们的内心爱慕罪的地方。
油漆未干
我再举个例子。我们都看过栅栏或长椅上挂着牌子,写着“油漆未干,请勿触摸”。我想正常的反应应该都是这样吧。不管正常不正常,反正我会这么做。“油漆未干,请勿触摸”。我会四下看看,然后伸手摸一摸新刷的油漆。当然,确实是没干。之后,我就要为找不到擦手的东西而烦恼,因为油漆未干!可是一定要去摸一下才能确信。因为牌子写着“请勿触摸”,我们就是要去摸一下。如果公园的草坪里立个牌子说“请勿践踏草坪”。我们会怎么做?紧挨着牌子在那片草坪上野餐。路边的限速牌上写着55迈。开什么玩笑!肯定不会有人只开到55迈。安全起见,我们还是随着车流开快点。最慢的车至少也会开到58迈!可是那牌子上写的是……。
我们都知道不可以把石头扔到商店的玻璃上。为什么这些商店都没有贴上禁止砸玻璃的标识?因为如果店家真地贴上了这样的标识,恐怕到不了24小时,玻璃就被砸光了。因为我们的内心驱使我们“去做”标识牌上禁止我们做的事情。
不过这也不是什么新鲜的事。奥古斯丁(Augustine)早在第五世纪的时候就已经写到了这种倾向。
我们的邻居家有一棵梨树,就在我们的后院旁边,树上结了好多果子。在一个暴风雨的晚上,我们一群混小子出去偷摘梨子搞破坏。我们摘了好大一堆梨……,不是为了自己吃,而是都丢给了猪吃,而我们自己只吃了一点,就是为了享受那种偷尝禁果的快感。那些梨很好吃,但却不是我污秽的灵魂所贪恋的,我家里买来的梨更好吃。我摘梨只是为了要当个小偷……,偷窃的欲望轻易地被禁止偷窃的要求给唤醒了。(摘自肯特 · 休斯《罗马书注释》第140页)
1500多年过去了,事情并没有什么改变,不是吗?我们偷摘别人的梨不是为了吃,而是都丢掉了。不是因为我们需要那些梨,而是因为我们要证明自己不需要去遵守那些呆板的规矩!这就是罪的力量。规矩越说不可以,我们就越想去做。
三、神的律法揭露了罪的欺骗性
因为罪趁着机会,就藉着诫命引诱我,并且杀了我。
罪是有欺骗性的。我们今天的这篇信息中,至少这句话一定会对你有帮助。罪总是迷惑人的。在读到这节经文的时候,我不禁回想到了伊甸园。我们可以从伊甸园里最初发生的事情当中看到罪的欺骗性。
罪以三种不同的方式来欺骗我们。首先,罪用那些不可能兑现的承诺来欺骗我们。罪说:“去吧,保证有趣”。罪说:“去吧,你肯定会喜欢的”。罪说:“你会更开心的。你会更满足。你的生活会越来越好。赶快去做吧。去撒谎吧。去骂句脏话吧。去和别人上床吧。去看那本杂志吧。去吧,你需要这么做。做了就会开心了。”那条蛇是怎么对夏娃说的?
“你们吃的日子……便如神” 罪用那些不可能兑现的承诺来欺骗我们。(蛇对女人说:你们不一定死;因为神知道,你们吃的日子眼睛就明亮了,你们便如神能知道善恶。——创世记3章5节)
其次,罪欺骗我们,让我们相信发生在别人身上的事不会发生在我们自己身上。我们都知道人犯罪的时候,百分之百会被抓到。明明是百分之百,罪却仍然让我们相信,自己会是一个例外。我们都知道两千多年来犯某个罪的人们一直在为此受苦。但是罪却说:“等一下。别逗我了。你肯定是不同的。你肯定能逃过去的。”蛇也是这么跟夏娃说的,“你们不一定死”。
第三,罪欺骗我们,让我们渴望那些只会伤害我们的东西。有个声音对我们说:“去吧。”然后,即便知道会受苦,我们还是愚蠢地去做了。夏娃看到那个果子时,就觉得悦人眼目,好吃,又可喜爱。于是她就摘下吃了,而自此以后我们都在不断地摘着吃。就算是我们很清楚吃这个果子会伤害到我们,我们还是不断地做同样的选择。这就是罪的欺骗性。
上气不接下气的吸
不知道你有没有听说过那种上气不接下气的“吸”?这是一个在美国的青少年中风靡一时的游戏,甚至有些成人也这么做。这个游戏的最初形式是用鼻子“闻”胶水。后来又逐渐升级到吸点火用的液体。最后竟然是把油漆喷进塑料袋里吸它的漆味。有些记者采访了玩这些游戏的人,并把照片刊登在杂志上。那些人嘴边上都是油漆点,看起来很可怕。同时杂志还刊登了玩这种游戏人的大脑扫描结果,到最后大脑里什么都没有了。什么都不剩了!他们亲手毁了自己的大脑。我们闻到新漆的家具的味道时,我们就知道那是有害的。因为它会盖住你的肺,使你呼吸困难,然后肺部因为负担过重,就不工作了。更不可思议的是,当记者采访这些人的时候,他们说:“谁不知道这么做是危险的?谁不知道这能致死啊?”可是就在他们说这话的同时,他们还在继续找塑料袋再吸一次。这就是罪的欺骗性。它用伎俩诓骗我们去追求那些会毁掉我们的东西。
四、神的律法揭露了罪的罪性
这样看来,律法是圣洁的,诫命也是圣洁、公义、良善的。既然如此,那良善的是叫我死吗﹖断乎不是!叫我死的乃是罪。但罪藉着那良善的叫我死,就显出真是罪,叫罪因着诫命更显出是恶极了。
神的律法揭露了罪本质的罪性。我们对这一点要有清楚的认识。律法本身并不坏。《十诫》是好的,它为我们的生活提供了可靠的引导。我建议弟兄姐妹们把《十诫》全部背诵下来,然后在每天的生活中谨守它。
所以律法是圣洁,公义和良善的。但是律法就像一面镜子。站在镜子前,我们就能够看清自己。你听没听过一句谚语,“镜子是不撒谎的”?好像一个人因为不喜欢从镜子里所看到的,就脱下鞋把镜子打碎了。问题不在镜子上,而是在人身上。类似地,就像一个病人去看医生,X光检查结果表明是癌症,于是这个人就开始咒骂X光扫描仪。机器没有错,X光也不是他生病的原因,扫描仪只是把原本就有的疾病反映出来。神的律法是照出我们灵魂的镜子,神的律法是灵魂的X光,它让我们看到罪的欺骗性和罪性。
现在让我们回到卡尔?门宁格博士所问的问题,“罪到底怎么了?”“罪”是一个非常有意义的概念,却在社会文化中消失了。不见了。我们再也不提及“罪”这个词,却一直不断地不断地不断地继续犯罪。于是,领先文化指标逐步地下降,下降,再下降。为什么?因为我们离弃了神的律法。我们没有神的律法,就谈不到罪。这两个概念相辅相成,弃掉了其中之一,就等同于两个都失去了。社会状况就会不断恶化。
很多知名的人都曾有过类似的反思:“我们的社会到底怎么了”?答案很简单。我们社会问题的根源就是我们自己。我们错了。所以我们的国家一直朝着错的方向走。有问题的是我们人本身。我们不愿面对自己属灵的真实景况。
三个至关重要的结论
1、律法不能救任何人。
没有人能够靠遵行《十诫》而得救。律法只是将罪显明出来,它却不能赎罪。律法显示出问题,却不能给出解决的办法。律法下命令却不能救赎。如果你认为:“我会上天堂因为我基本上算是个好人,而且我《十诫》中至少有七八条做得不错。如果神取中值,肯定会让我进天国的。”那么,你并没有真正认识神的律法。你根本没有面对现实,因为没人能靠行善和守《十诫》进入神的国。律法救不了任何一个人。
2、我们应该对骄傲的人宣讲律法,对谦卑的人宣讲恩典。
事实是,我们常常做反了。我们对谦卑的人宣讲律法,却对骄傲的人宣讲恩典,难怪好像没人得救。这是马丁·路德的公式。他曾说过,当你和骄傲的人打交道的时候,不要跟他们讲神的爱或是基督的受死,就跟他们讲律法,让他们用神的律法来审视自己。当人谦卑下来的时候,再跟他们谈福音。薛华(Francis Schaeffer)博士在一本书中所写内容的更是让我永生难忘。它极大地影响了我后来对于传福音的认知。他写到,“假设你乘坐一小时的火车,旁边坐的是一个现代持后基督主义的非基督徒。他从没去过教会,也不了解任何有关神的知识。而你只有一个小时来把基督的信息分享给他。你要怎么分配这一个小时的时间?如果是我,我会这么做。我会花45分钟,让他看到从神至高的标准来认识他自己的罪。我会跟他讲罪,公义,和神的审判。我会让他知道有一位圣洁的神存在,而他犯罪得罪了这位神,还有他的生命为何达不到神圣洁的标准。只有当他接受和承认了这些,然后我才能在接下来的15分钟里跟他分享我们主耶稣基督的恩典、爱与怜悯”。为什么?因为神的律法是用来使骄傲的人谦卑的。
3、律法显明我们有罪的景况,驱使我们寻求主耶稣基督的十字架。只有在那里我们才能找到完全的赦免,在那里我们的灵魂的深处能得到彻底的洁净。
有一位牧师有一个很有趣的说法:“得救就像是给内心洗了个澡。”那不是很好吗?归向基督就像是给自己的内心洗了个澡。我第一次从他那里听到这样的说法。
我们最大的问题不是来自外在的表象。我们最大的问题是内心。我们需要内在的清洁。我们需要洗个澡,是能够由内而外将我们清洁干净的。神藉着祂的爱子,主耶稣基督,为我们预备了一个可行的方法。
这些年来,很多人在我们的主日聚会中决志信主。我曾经听过有一位女士祷告让她能在复活节礼拜日信主。我知道她已经聚会快一年了,所以我就问她:“你为什么要等到复活节才信?为什么这么久才接受基督”?这位女士回答说:“因为没人告诉我怎么接受。”
现在我来告诉你怎么做。我想带你做一个非常简短的祷告来认罪以及信靠主耶稣基督。如果你从未接纳主耶稣基督,这是个好机会。
还记得前面提到的卡尔·门宁格博士的著作《罪的去向如何?》吗?我想问你的问题是,你的罪的去向如何?你采取过什么样的措施吗?对于你的罪,你只可能有三个选择。你可以拒绝承认它,你可以尝试自己去解决它(肯定没用的),或者你可以承认你的罪,转向主耶稣基督。
下面是一个简单的祷告来帮助你。如果你还不确定自己和主耶稣基督的关系,或者你要确知自己的罪已被赦免,这个祷告可以帮助你表达你的请求。
天父,我今天预备好向祢陈明事实。我是一个罪人,主。长久以来,我过自己的生活把你摒除在外。长久以来,我按自己的方式做事。我本该爱你,却没有。我也没有爱你的儿子,主耶稣基督。我犯的罪都是得罪了你。此时此刻,我为自己的恶意向你认罪。此时此刻,我转离我的罪,信靠主耶稣基督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我相信主耶稣和祂的宝血能赦免我的罪。主耶稣,感谢祢为我死在十字架上。感谢你从死里复活。请祢进驻到我的心里,主耶稣,拯救我。天父,因着主耶稣的缘故,使我成为合祢心意的人。阿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