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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 (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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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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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这些天有关安省取消中医监管的激烈辩论,支持的与反对的似乎都有其令人信服的依据,都是打着反歧视,保护公众,发展中医等的旗号,但仔细琢磨后发现,这些观点与立场都没超出空喊政治口号,并没什么事实或法律上实际内容的支持。
图源:hotelvictoria
本文依据有关政府文件,法庭文件,社区文件以及作者的观察与研究,将得出以下结论:1)现行监管构成对中医的歧视;
2)现行监管伤害安省公众利益;
3)现行监管扼杀中医 “自我管理”;
4)解决中医监管问题是跨党派的政治共识。
现行中医监管的歧视性
对于安省要取消现行中医监管,不少人表示惊讶;但支持与反对现行中医监管体制的斗争自2013年中医法实施后就从来没有停止过。一些中医团体一直认为中医管理条例系统地排挤歧视英文不好的真正的中医,而且这一立场也有法律的依据。早在1987年的CN v. Canada (Canadian Human Rights Commission)一案里,加拿大最高法院指出两点:第一、即使一套管理规则表面上是统一平等地适用于每个人但如果不成比例地负面影响某一族裔成员,这就是系统歧视的迹象。第二、评估是否存在系统歧视,很重要的是看这个体系的运作结果。
我们首先看看这些年安省中医监管的结果。据有关报道,在2013年中医管理实施前在安省开业的说国语的中医师大约有5000人,中医管理实施后不久从中医管理局获得中医针灸执照的共有2000多人,其中说国语的约1000人,但最近的数字显示这1000人只剩下600多人。这种数字结果充分反映了系统歧视的存在。虽然语言本身在一般情况下不是构成歧视的依据,但案例法认为当语言弱点是一个群体的不可改变的属性时,利用语言的歧视构成歧视。
下一步我们来看看现行的中医监管采用了哪些规则来排挤/淘汰来说国语的中医师的。简单地说,在申请注册时用英文考试及有限的祖辈权(限5年),注册开业之后,管理条例要求英文不好的中医师另请英文好的助理做翻译,并且所有病人记录和中医处方都得在几天之内翻成英文。中医管理条例这些条款都给中医开业造成额外的成本;对英文不好的中医师极为不利。
现行中医监管不符医疗法和中医法
现行中医监管不仅是歧视的,违反了安省人权法及加拿大人权与自由宪章,而且也与安省医疗法(Regulated Health Professions Act)和中医法(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ct)是背道而驰的。安省医疗各行业监管级别最高的法律是医疗法,在这个大旗下有20多个具体医疗行业的立法,而现行中医法是其中一个。
现行中医监管的问题原则上不是出自于中医法(虽然有关中医范围曾有过争议);中医法只是为中医监管提供了一个原则性框架,规定了中医行业的范围,管理局的权力机构,以及Doctor医生头衔等,并没具体规定中医怎样监管。在制定管理条例方面,中医管理局起主导作用。
中医监管呈现的问题主要出自于管理局层面;中医监管至少是在以下两个方面违背了医疗法和中医法:1)危害公众利益;2)扼杀中医 “自我管理”。
1)危害公众利益
不少人认为对中医的严格监管是保护公众利益的核心,但安省医疗法(the Regulated Health Professions Act)不是这样规定的。该法将公众利益及各管理局职能定义为:“确保安省人民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有技能的,称职的医疗专业人士”( to ensure, as a matter of public interest, that the people of Ontario have access to adequate numbers of qualified, skilled and competent regulated health professionals)。
就中医行业而言,要确保安省人民有足够数量的合格的,有技能的,称职的中医师,首先要确保那些有经验的或受过正规培训的中医师能顺利得到继续开业的权利,不论他们英文水平高低。但实际发生的是这批中医因上述的不合理的中医管理条例不断地在被淘汰与清洗。
中医管理局淘汰优秀中医师的问题之所以引起公众关注,是因为部分被淘汰的中医师转入地下(以其他中医师的名义或以其它行业名义,如自然疗法,足部疗法,营养咨询等)继续为安省人民提供优质的中医服务,治病救人。就是他们向社会大声疾呼:我们是真中医,我们被淘汰了;就是他们的病人向政府证明:中医管理局所做的是在扼杀真中医/危害护公众利益。
2)违背 “自我管理”原则
在安省医疗法大旗下的20多个医疗行业的监管都应该是行业”自我管理“(self governing或”自治“),但中医行业一直是一个被”治“的行业。
其它医疗行业的自治主要是通过由行业人士控制的管理局委员会(council)掌握大权来实现的;而在中医管理局,行政官僚处统治地位,委员会只是个摆式或荣誉机构。这也是中医监管走样的根本原因。
行政官僚能牢牢掌握大权主要是依靠两个手段:一个是扶植听话的行业人员,为他们占据委员会席位创造条件(如在选区名额,选举时间,选区划分等方面做手脚)。二是不断地迫害/报复行业内的反对人士;采用的手段包括派私人侦探跟踪,审查业务,纪律处分,提起诉讼,甚至威胁监禁等。大部分有实力的中医师不敢站起来反抗,主要是因为他们怕管理局审查,担心一查就查出问题(例如违反管理条例有关用英文做病例记录或几天内翻译)。当然,中医行业被别人各个击破,任意宰割与中医内部没有团结起来有一定关系。
改革中医监管的两党共识
最近取消中医管理新闻传出后,社会各界都开始按党派路线排队,好像这将是即将来临的安省大选的一个大是大非的问题;但实际上针对上述中医管理存在的问题,早在2016年自由党在位期间,自由党内部就提出了对中医监管进行改革的提议。这份政府文件显示,一位热心的华裔社会活动家在接到不少中医投诉之后,向自由党政府提交了一份改革报告(由移民厅长接受转交卫生厅长)。该报告列出了中医监管的45大罪状,要求政府采取行动,但因医疗官僚的抵制改革未能实现。
2018年福特政府上台之后,针对中医监管存在的问题,也一直是选择走改革的道路,取消中医法一直不是选项。但对中医监管局部动手术需得到官僚体系的配合。如果他们不配合就难办,因为官僚体系有自己相对独立的利益与权力,通常被成为是是第四个政府权力分支(the fourth branch,前面三个权利是立法权,行政权以及司法权)。
在过去三年多福特政府对中医监管的改革做出了很大的努力,但因官僚体系阻碍中医的处境未能获得任何改善。在这种情况下,福特政府决定取消中医法,是没办法的办法。事实说明中医监管的现状不论是对哪个执政党都是一个政治抱负;不同的是福特政府愿意承担一定政治风险为华人办事。
有关中医的前途,中医法取消后,中医监管将转移到给一个新的监管机构即:卫生及护理人员监管机构 (Health and Supportive Care Providers Oversight Authority)。说到这里,有人问到中医以后还有机会成为一个独立的college,返回那医疗法大旗下20多个医疗行业,并享有“医生”头衔吗?笔者认为是有机会的,中医法可以立法,也可以取消;以后只要政治气候成熟又可以重新立法,但下次中医立法及监管的成功,必须是建立在中医行业大团结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