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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思想家王安石《送吴仲纯守仪真》诗曰:“久为汉吏知文法,当使淮人服教条。”估计这就是“教条”一词较早的出处了。在中国,最早的教条含义,是指盲目接受或引用的清规、教义等;现指强迫人们盲目奉行的、僵死的、 凝固不变的某种抽象的定义或公式。
在英语中,Dogma,或者Doctrine(教条,学说),来自希腊文。其字根为dokein,是指那些认为好的,与那些可以想象到的真善美而言。教条也可以指那些我们所相信的对象,或某些意见上的观念而言。在宗教上说,是指着那些具有权威性的团体,所确信是值得相信的教理,且以此作为信徒应该学习的真理课程,称为教条。对基督教来说,教条是指着那些经过教会历史及历年来于大公会议,或教会之高层机构所认定并通过的某些教理,且符合圣经之真理,而成为信徒应该学习与遵行的准则。比如:圣旨、命令、律例、禁令、旨意、条规、规条等等。假如马克思主义也是一种宗教,那么,中国社会的法律法规,也是教条。人类社会所有的宪法、法律等等,都是教条。
由此可见,教条本身包括好的和不好的,因为“真善美”的标准本身就是一个不确定的东西。有人这样说:任何宗教教义都不足以支撑一个不断发展和前进的社会文明。这话有一定道理。我们的人类社会都是由不同宗教教义所规范起来的,包括社会主义的马列教和资本主义的金钱教。要支撑一个不断发展和前进的社会文明,我们必须要穿越教条,开拓创新。
教条主义,又称为本本主义,它有一个兄弟,叫做经验主义。前者是用书本套实际,后者是用经验套实际。这两种主义,都是以感觉为基础,不能从发展的角度看问题,都是主观主义的表现形式。我们常说:不听老人言,吃亏在眼前。这既是教条主义,又是经验主义。达尔文《物种的进化》发表之前,是一种“创造论”的教条;达尔文《物种的进化》在发表后被认可的相当一段时间内,是一种“进化论”的教条。而现在人们已经学会了如何抛弃教条,使得“现代进化论”不断完善、不断创新。
人类社会也是如此。教条主义之所以要被人抛弃,就在于它是背离人类进步发展之要求和趋势的。当着依照教条主义的态度带来了一定的(或足够的)恶果之后,人性的要求必然会使人们抛弃它,从而采取正确的行为态度。所以,“求我幸福”这样的人性,便为反对教条主义提供了最为根本的力量。
霸权主义的教条就是不顾国际法和其他国家的影响而扩张自己的势力,干涉他国内政,甚至进行武装侵略和占领的强盗意识;共产主义的教条就是割裂了人性中“博爱”与“自私”之间的必然联系,有消灭私有制的教条;极端主义的教条就是将事物绝对化,并制造出各种神话,非此即彼。等等。而人性则不然,人性是爱的满全,是目的与智慧的统一体,是运用自身智慧以实现自身目的的过程。当这一过程受到教条的束缚时,即便这种教条在很多情况下是对的,也会将目的与智慧分离,人性也就丧失了。因此,穿越教条,才会有社会文明,才会有人类文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