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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论钓鱼岛:《马关条约》、《中日和约》与《中日建交联合声明》

(2012-10-01 18:08:56) 下一个

 

 

《马关条约》为中国清朝和日本于1895417日(光绪二十一年三月二十三日)在日本赤间关马关港(今日本山口县下关市下关港一带)签署的条约,原名《马关新约》,日本方面称为《下关条约》或《日清讲和条约》。中方代表为钦差头等全权大臣李鸿章和钦差全权大臣李经方,日方代表为首相伊藤博文和外务大臣陆奥宗光。该条约的签署,标志着甲午战争的结束。注:日文条约中称中国当时的统治管辖为清国。

 

主要内容:

 

第一条:中国确认朝鲜国为独立自主国家,朝鲜对中国的朝贡、奉献、典礼永远废止。

第二条:中国把辽东半岛、台湾、澎湖群岛之权,即英国格林尼次东经百十九度起至百二十度止、北纬二十三度起至二十四度之间诸岛屿。该地城垒、兵器制造所及国有物永久割让给日本。

第三条:两国各选派官员划定疆界,就地踏勘确定划界。

第四条:中国支付日本赔款2亿两白银(约3亿日圆)。

第五条:割让土地的居民能自由卖掉所有不动产及迁移,条约批准2年后该地的居民将被视为日本国民。

第六条:中国开放沙市、重庆、苏州、杭州等口岸,及认可日本最惠国待遇。允许日本人在中国通商口岸设立领事馆和工厂及输入各种机器。

第七条:日本在3个月以内撤回中国领土内日军。

第八条:中国承认日本占领山东省威海卫三年,待中国还清赔款后才交还,如果费用支付不全,日军不撤回,日军军费由中国负担。

第九条:中国对日本人俘虏,不可虐待处刑,也不可对协助日军的中国人士处刑。

第十条:条约批准日开始停止战斗。

第十一条:条约由中日两国批准,日本明治28年(1895年)58日,清光绪二十一年四月十四日生效。

 

    为什么要提及这个《马关条约》?最近的钓鱼岛事件,很多日本人,尤其是日本官员拿出的证据,就是《马关条约》!那么,《马关条约》有没有效力呢?

 

第一,1945726日在波茨坦会议上,中国、美国和英国联合发表《中美英三国促令日本投降之波茨坦公告》,公告第八条明确指出,“开罗宣言之条件必须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岛之内。”

 

千百年来,钓鱼岛一直就属于台湾宜兰县管辖。在这个文件中,已经明确指出:日本没有钓鱼岛的用有权。这就表明:《马关条约》已经实效。所谓“吾人所指定其他小岛”,就是战胜国指定的岛屿。中国是战胜国,日本是战败国。所以,最近,外交部发言人秦刚说:一个战败国却要霸占一个战胜国的领土,岂有此理?日本在钓鱼岛问题上的立场和做法,践踏了《联合国宪章》的宗旨和原则。

 

    第二,《中华民国与日本国间和平条约》,又称《中日和平条约》、《中日和约》、《台北和约》,是中华民国与日本为结束两国之间自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的战争状态而签订的和平条约,于1952428日在台北签署,同年85日双方换文生效。该条约明定中华民国与日本之间的战争状态,自本约发生效力之日起即告终止,日本放弃对于台湾、澎湖群岛以及南沙群岛、西沙群岛之一切权利、权利名义与要求,也放弃了自辛丑条约以来在中国之一切特殊权利及利益,表示将开始经济方面之友好合作,尽速商订两国贸易、航业、渔业及其他商务关系的条约或协定。

 

二战后,处理日本问题的共识经历开罗宣言与波茨坦宣言后,签订了《旧金山和约》,但中华民国未参与签署。韩战爆发后,美国政府积极协助中华民国政府展开对日正式和约,经由日本正式放弃台湾、澎湖领土主权。《中日和约》签署后,结束中日从甲午战争以来的对立状态,中日双边和平条约奠定了两国和平基础。

 

《中日和约》照会第一号也对日本如何界定国共领土取得共识,只要是中华民国有效统治的区域,日本当时都视为是中华民国领土。和约依照旧金山和约第二条,日本放弃对于台湾、澎湖列岛、西沙群岛及南沙群岛之主权。该条约最终以蒋中正所“以德报怨”(注:当时中华民国政府有急需以和约巩固其中国合法政府的地位迫切性)的指示制定内容,让处于战败的日本于《中日和约》签订时反而获得实质利益;中华民国则不得不以其实质利益(包括赔偿问题、领土主权)换取象征其政府合法性的中日和约,此亦战后国际局势演变所造成者。

 

    这个和约签署之后,也就表明:《马关条约》已经实效。

 

    第三,日本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交于1972929日,两国签订了《中日建交联合公报》,同时日本与中华民国断交,日本外相大平正芳在记者会上单方面表明:日本政府的见解是,作为日中邦交正常化的结果,《日华和平条约》(《中日和约》)已失去了存在的意义,并宣告结束。根据《中日建交公报》,日本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1972929日的《中日建交联合声明》,毛泽东那一代人很有战略智慧的,当时他们已经预见到如今中日会产生领土和主权纠纷,在这个声明中已经把日本的领土范围作了明确的限定。

  

  这个声明已经写明,中国和日本建交有3个前提条件:

  

  1、日本国政府承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是中国的唯一合法政府。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重申: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日本国政府充分理解和尊重中国政府的这一立场,并坚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

  

  其中,第2个条件是关于中国领土的条件,即日本承认台湾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不可分割的一部分。第3个条件是关于日本国领土的条件,即日本严格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这个立场是什么呢?!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开罗宣言之条件必将实施,而日本之主权必将限于本州,北海道,九州,四国及吾人所决定其他小岛之内。也就是说,根据《波茨坦公告》,日本的领土中国有权参与确定。显然,根据《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规定,日本的领土不包括钓鱼岛。

  

这也就是说,当时,中日在进行建交谈判时,其实日本的领导人是承认了钓鱼岛属于中国的领土的,只不过在当时的条件下,要将这个东西明确写进《中日建交联合声明》中有点不合适,日本的领导也怕回去后不好向国民交代,所以就写只了日本严格坚持《波茨坦公告》第八条的立场。这其实是变相承认中国对钓鱼岛的主权。正是由于有了这三个前提条件,才有中日建交。

 

由此可见,日本部分政客和官员不懂历史,尤其是不能正视历史,也没有赎罪和认罪的诚意,这才是中日关系破裂的主因。

 

新任日本文部科学大臣田中真纪子101日晚在东京表示,日本的历史教育存在缺陷,应将全面的历史事实告诉国民。这是不是野田佳彦改组内阁以缓和中日矛盾呢?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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