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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看看最近发生的两件人命案:
2012年5月24日或25日,加拿大色情电影演员卢卡•马尼奥塔(Luka Rocco Magnotta)在自己的公寓杀害了一名中国留学生,并在肢解后将尸块邮寄到了加拿大各政党的总部,同时还在网路上公开了残忍的分尸视频。遇害者为中国武汉33岁留学生林俊。据精神病专家分析,马尼奥塔患有“虐待狂变态心理”的人格障碍。这种病人如果发现第一次杀人可以带来很多满足感,那么他很可能将会继续行凶。
2012年7月20日,美国科罗拉多州首府丹佛举行的《蝙蝠侠前传3》首映式上发生枪击事件,蒙面枪手向该购物中心世纪剧院内正在观看首映新片的观众扫射,并投掷了一枚催泪弹。目前造成14人死亡,50人受伤。最新数据显示,美国科州影院枪击案的疑犯霍姆斯,在大学退学前原已开始接受精神治疗。辩方在庭上公开这部分信息,未来可能会以精神问题为理据,为霍姆斯辩护。
那么,在西方医学界或法医界,到底什么是精神病呢?
所谓精神病(psychosis),是指严重的心理障碍,患者的认识、情感、意志、动作行为等心理活动均可出现持久的明显的异常;不能正常的学习、工作、生活;动作行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在病态心理的支配下,有自杀或攻击、伤害他人的动作行为。
精神病常常有幻觉、妄想、严重的抑郁等症状,或者患者会有无任何原因的欢乐感、记忆损伤、交往不能以及错误的信念。从西医理论上来说,这些是属于神经上的问题,所以,西医治疗精神界的重点就是中枢神经的控制,用西医制剂控制病情。
精神病的病理和病因比较复杂也多元化。那么如何辨别身边行为和思想异常的人是否患上了精神病呢?下面谈谈精神病患者早期的六大症状:
1、睡眠障碍。睡眠好坏是精神病人病情变化的晴雨表,为发病较早的信号,主要表现为入睡困难、易醒、多梦噩梦、早醒,而且多为无明显原因,无痛苦体验,更不会主动求医。有的即使彻夜不眠,次日依然毫无倦意,表面上精力过人,但仔细观察便可发现病人注意力难集中,语无伦次,情绪易变,做事有始无终,随时间推移病情就明显暴露。
2、敏感多疑。疑心重重,对别人的言行特别敏感,看到他人碰头谈话,则认为是谈论自己;热情的招呼如饮茶、吃饭则怀疑对其下毒;甚至电视、广播、报纸的内容都觉得与其无关;身体某些不适,则怀疑被人用先进仪器控制了自己或患了某种不治之症,难于解释,不听劝说,坚信不移。
3、情绪反常。表现为毫无原因的情绪波动,本来性格开朗,爱交朋友的,变得终日忧心忡忡,长吁短叹,愁眉不展;性格温和的,变得易发脾气,常因鸡毛蒜皮的小事就大发雷霆,纠缠不休,对人耿耿于怀;性格文静的变得兴奋活泼,好管闲事,终日喜气洋洋,或变得惶惶不可终日,焦虑紧张,无故哭笑。
4、个性改变。一改往日风格,逐渐变得孤僻少语,懒动离群;或对周围事物不感兴趣,萎靡不振,独自发愣,对人冷淡,疏远亲朋;或生活懒散,不修边幅,居室脏乱;或劳动纪委松懈,工作拖拉,对人毫无礼貌,不知羞耻;或胡乱花钱,大肆挥霍。
5、行为异常。为精神活动的外在表现,容易被发现,其主要表现有行为怪异,动作增多或迟缓,呆站呆坐,扮鬼脸,挤眉弄眼,不停抽烟,四处游荡,特别爱清洁,反复洗手,检查,视废物垃圾为宝等。
6、类神经衰弱表现。头痛、四肢乏力,易烦恼、焦虑、坐立不安,进食障碍,月经改变,注意力不集中,记忆力下降,工作学习能力降低等。
一般来讲,杀人犯都具有某种心理障碍,变态杀人只是其中一种。律师们往往就会根据以上这些医学的判定标准,去寻找“精神病”的证据。所以,在欧美国家,很多(可以说绝大多数)杀人犯都会被裁决是精神病。其原因,就是大多数欧美国家没有死刑。在司法中,精神病的鉴定往往是赦免凶手或者减刑的挡箭牌。
说点题外话。
在很多地方,一些为了维护自身利益,或者掌握权势人物背后黑幕的正常人,也时常被关进精神病院。日本电影《追捕》中的杜丘,就是其中之一。据说,中国大陆也有不少,尤其是上访者。这就是权势和利益之争的结果。梁山好汉个个都有人命案,对于朝廷来讲,肯定都是精神病患者,只是那时候没有西医的精神病鉴定而已。
那么,正常人杀人,除了“正当防卫”和“过失杀人”之外,与精神病患者杀人,有没有区别呢?有的!区别就在于法律,或者说,杀人行为分为有意识和无意识。正常人懂得法律,是有意识;精神病患者不懂得法律,是无意识。所以,正常人杀人,会被判刑;精神病患者杀人,无罪释放。这就是为什么有些正常人杀人要被裁决为精神病患者的原因,就看你是否符合当时当地的法律,其中也包括人为的法律。
正因为法律是人定的,而且,一个国家只有一部分人参与制定法律的时候,漏洞在所难免。当正常人觉得这样的法律不能够维护自己利益时,法律的权威性和正当性就不存在了,杀人也就成为正当的了,法律也就要被重新制定了。无论是共产主义革命,还是资本主义革命,革命者都是这样的人,就是要革他人的命!
看看佛教的解释。佛教是以人为本的宗教,所以不杀生,主要是指不杀人。按照佛教的因果律来分析,杀业有两种情况,一种是被杀者不欠杀(人)者之杀债,但是却有横死之业;一种是双方之间有杀债,因缘际会。第一种情况,创造了新的因果报应的起因;第二种情况,是不断进行的一个恶性循环。佛法教育人,在这两种情况下,如果是主动方,要断掉杀缘,就是放弃杀掉对方得想法;如果是被动方,要不起嗔恨报复心,了结此果,断掉将来报复对方的因。这样才能在业力中解脱出来。否则,冤冤相报,没完没了。与佛有缘,才能修成正果;如果无缘,那就是不悟,就是贪、嗔、痴,人才会有恶性。
所以说,杀人,终究不是一个善行,无论是一个正常人,还是一个精神病患者;也无论是杀好人,亦或是杀坏人。也许,这就是多数欧美国家取消死刑的原因吧。但是,欧美多数国家却是赞成战争杀人的,这又是一个矛盾。说来说去,杀人还是一个执行者的个人意识。杀人与法律的关系,是要看执行者是法律的制定者,还是遵守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