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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各个宗教中,佛教的禁忌范围是最广泛的,也是最严格的。其次是伊斯兰教。除了佛教要求出家人不食任何荤腥外(任何荤腥当然包括猫狗,其实也并没有明确提到猫狗),都没有谈到猫狗问题,为什么没有呢?因为猫狗根本不是问题,猫狗根本不在可食食物之列,即猫狗是不可食之物。为什么呢?没有为什么,传统上不吃,没有这个意识。再追问一句,为什么没有这个传统?那就让我们回顾一下历史。
在西方,猫的境遇可以说是大起大落。最早在古埃及,被当做神,供着,至高无上。后来到了中世纪,又被教廷当做妖魔,火刑伺候,几乎导致猫在欧洲大陆灭绝。既然是妖魔,那当然就不可吃,吃了妖魔,也会染上妖气魔力,那不也成了妖魔了?在教廷那里,妖魔必须以火焚之,方能永绝后患。看看西方的鬼片,就知道这个规矩了;西方万圣节,猫(尤其是黑猫)就是妖魔的化身。猫遭殃了,谁高兴了?当然是老鼠,于是鼠患猖獗,于是爆发鼠疫,于是人类又几乎灭绝。再后来到了现代,猫猫成为人的宠物、伴侣、家庭成员,那么谁又忍心吃自己的亲人、朋友呢?
附:肺鼠疫就是黑死病。
腺鼠疫(Bubonic plague)与败血性鼠疫(septicaemic plague)会经由与跳蚤的直接接触而传染,其中最主要的一类跳蚤,是鼠类身上的Xenopsylla cheopsis。许多细菌生活在这些跳蚤的身体中,阻塞跳蚤的胃部并使其变得饥饿。由于无法得到饱足,导致跳蚤不断地叮咬宿主。在叮咬与进食的期间,跳蚤胃里的细菌便经由血液流动到开放的伤口中,使得细菌散布到新的宿主身上。此外,被感染的老鼠最后会死于饥饿。
黑死病是人类历史上最严重的瘟疫之一。起源于欧洲东南部,一说起源于黑海城市卡法,约在1340年代散布到整个欧洲,而“黑死病”之名是当时欧洲的称呼。这场瘟疫在全世界造成了大约7500万人死亡,根据估计,瘟疫爆发期间的中世纪欧洲约有占人口总数30%的人死于黑死病。
与猫猫相比,西方的狗狗的命运一直都是很平坦,因为人类驯化狗狗,就是为人服务的,狗狗自被人类驯化伊始,就进入到人的家庭中,成为家庭中不可缺少的一员。基督教倡导的是重视家庭,家庭成员间应当互相帮助,共患难同富贵(伊斯兰教实际上也是源于基督教,实际上犹太教、基督教、伊斯兰教都是同源的)。所以,对于家庭成员之一的狗狗,是绝不可能被家人吃掉的。狗是人类的朋友,这一判断也是源于西方。因此,别人家的狗狗或者无主的狗狗,也是不能吃的。如果连朋友都吃,那还是人吗?
所以,西方(信仰犹太教、基督教、天主教、新教、东正教、伊斯兰教的民族和人民)传统上猫猫狗狗都是不可吃的。到了现代,这一传统是否有被打破的危险?有一种观点是:没有!因为,随着人类文明的进步,尊重生命,尊重自然,已成为普遍意识。那么,旧上海租界里的“Chinese and dogs not admitted(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就是对中国人的“褒奖”了?
在西方文化中,Lucky dog是一个赞美的词,西方人普遍是禁止吃狗肉的,有些国家还有法律限制;但在中国文化中,多数与狗相关的词,都是不好的,而吃狗肉则是一个很常见的习俗。由此可以看出,东西方文化的巨大差异。
大家知道,不同种类的狗具有不同的功能与用途,宠物狗、工作狗、食用狗等等,按照人类的驯化以及狗本身的某些特性划分,各有各的用途。食用狗作为肉类,给人们提供蛋白质,也是狗的用途之一。但就是因为“吃狗肉”这一点,经常会导致东西方文化的冲突,乃至法律上的问题。
很多人说:狗可以帮助盲人、稽查毒品、搜寻生者、威胁敌人、安慰病人、安抚悲者等等。其实,这些例子都是狗被人类的驯服之后,才能获得的一种能力,而不是狗本身就可以顺从人类的意愿。再者,牛羊可以产奶,驴马可以拉车,大象可以托运重物,金鱼可以安慰病人,猫可以抓耗子,某些鸟的鼻子与视力远远强于狗,等等,这些例子说明:可以成为人类最好朋友的动物,远不止狗。况且,狗本身也不是说完全没有缺点。传播疾病就不说了,有些狗伤人的事件,是与狗的本性有关呢?还是与其它的什么有关呢?
如果说吃狗是不人道的,那么吃牛就是人道的吗?显然不能这样回答。
中国人吃狗的农耕文化,与西方崇狗的狩猎文化,都是人类文化的一部分。从汉族传统文化立场来看,欧美人宰杀烹食“人类最辛勤的忠仆”――牛,是否也可以被看成是不人道的呢?最佳解释应该是:不同文化都有自己的特点,不可一概而论。由此看来,人类最好的朋友,不仅仅是狗,自然界的一切生物都是人类最好的朋友,地球人都应该好好爱护、好好珍惜、好好利用!有时候,很难理解那些把狗作为人类最好朋友的一些人,却是拿着枪炮和导弹去任意残杀无辜百姓的战争狂人。难道哪些惨死的无辜百姓的“自由与人权”竟然比不上狗的“自由与人权”?这连“华人与狗,不得入内”的牌子都不如!
几千年前,中国人就开始驯养猪、牛、羊、马、狗、鱼等等,目的就是在食物短缺时有的吃,不会饿死。有一部美国大片,讲述一支球队参加比赛后乘飞机回国。不料,飞机中途失事坠落林海雪原,活着的人依靠吃自己队友身体上的肉来维持自己的生命。可见,西方的价值观在遭遇生死问题时,也会放弃他们的宗教与伦理道德。人是杂食动物,也是社会动物,过去吃什么与不吃什么,似乎与经济、宗教、习俗有关;现在吃什么与不吃什么,似乎也与“有无爱心”没有关系。人类的饮食标准是:科学、卫生、有营养,符合自己身体的需要;不滥杀、不虐杀、不浪费,不伤害他人和自然平衡;当然,不触犯当地的法律(有时候也觉得,法律这东东,也不是公平的)。只要符合这个标准,只要喜欢,想吃就吃,吃嘛嘛香。这才是自由与人权!
在现代社会,养宠物,养狗,更多的是填补精神的空虚。这时的狗,其实有人已经把它看做朋友或亲人,当然不会去吃它。这些都与“爱心”或“残忍”无关,只不过是大家的需求有异。中国人把金鱼看做是心灵的朋友,欣赏并爱护,你见过有中国人吃金鱼的吗?有的人把猪做为自己的宠物时,也会天天与猪一起睡觉,一起吃饭;也有的人把鳄鱼做为自己的宠物时,也会天天与鳄鱼一起睡觉,一起吃饭。世界上第一大宗教的穆斯林忌食猪肉,喇嘛教忌食鱼、虾、骡、马、驴、狗等,为什么西方国家不能忌食猪肉以及鱼虾?人类的自由与人权到底是人类自己的还是神的呢?西方的农场可以给牛羊吃一些用牛羊的“内脏或骨骼等”加工后的饲料,这又如何理解呢?如果这样,那么人是否可以吃人呢?
这使人想起“自由与人权”才是全人类共同追求的目标。公元前203年前,在郦食其和刘邦的谈话中便指出:民以食为天(见《汉书·郦食其传》)。《汉书》是人类历史上最伟大的文献之一,“民以食为天”正是自由生存和人权思想的最原始和最朴素的表达!
现代分子生物学的兴起,再次导致了高新科技的“自由与人权”和传统及宗教的伦理道德之争。基因转移技术的出现,一方面,让从事商品经济的商人获得最大的经济利益,而这些商人却完全背弃了自己的宗教信仰中有关物种由神所创造的天条;另一方面,转基因食品对人类后代影响力的未知,而转基因观赏生物给人们带来的种种享受与乐趣,这二者是取其一,还是二者皆抛,成为“自由与人权”和传统及宗教的伦理道德的争论焦点。又如,克隆技术的出现,支持以克隆人类器官来挽救人类生命的一方与反对克隆由神所创造的人类的一方形成对立面。这些事实,说明了“宗教”与“科学”的矛盾,无论是西方还是东方,都促使人们不断去寻求一种新的理论去解释并解决这些矛盾,社会才能和谐,才能不断进步。
从15世纪开始,面对一个个追求真理、势如破竹的自然科学成果,宗教已经是节节败退。哥白尼、伽利略的太阳中心说、达尔文的物种起源、牛顿的万有引力、爱因斯坦的相对论等等,一个个自然科学的法则被发现,宗教不得不接受事实,不断修正“经典经文”上的天条,得以继续“存在”。很多人都承认世界上多数宗教都有其正面的意义,“存在就是合理”也是合理的,但也承认世界上总会有一些不会被某些宗教所禁锢与蒙蔽的人。
有的人会觉得和尚吃肉喝酒是犯忌,那么济公又如何?心中有佛,与人为善,何必在意禁忌呢?实际上,现代西方的宗教信徒们,又有多少是完全遵守宗教饮食禁忌的呢?因此,从理论的角度来看,人类应该建立科学饮食、健康饮食、绿色饮食以及环保饮食的观念,在不违反法律和不干涉他人的原则下,打破一切饮食禁忌,丰富我们的食品,营养我们的身体。作为一个理性的人,大家可以做到入乡随俗,但更应该为了全人类的“自由与人权”,去探求真理!
1,入乡随俗是第一重要的;
2,保护动物重要,还是保护人类自己更重要?消灭战争,不会比消灭吃狗肉更人道?
3,国外的动物权益保护法,也是有级别和限制的,不是说任何动物都要保护。
本文目的,就在于凡事不可以绝对。